上海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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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一)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d)缴纳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e)缴纳实审费收据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f)自然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g)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浦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5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专利申请表格完整

专利申请表格完整

专利申请表格(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附件2 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编号:附件页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资助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背注说明1、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2)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外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2)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3)国外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4)国外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3、港澳台地区专利和国外专利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年,从专利证书颁发日开始计算。

4、材料说明:(1)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2)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3)费用以外币支付的,按照汇出该费用之日国家规定的汇兑率折合成人民币后结算;(4)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其中,财务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纸张和字体保持原件大小,其他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5、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行政机关、其他行业分类(GB/T 4754-2021):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6、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一楼大厅)7、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00)8、联系:61113736 61113761 61103782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缩写为IPC)是世界各国专利机构都采用的专利分类方法,它对于专利检索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上海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

上海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第一条(资助宗旨)为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促进本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原则)专利费专项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促进运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资助对象)专利费专项资助对象:授权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为在嘉定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专利代理机构、自然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四条(资助范围)专利费专项资助范围为:自授权日起一年内的由本区单位申报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国(境)外专利发生的部分费用。

(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给嘉定区知识产权局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资助条件)1.其发明创造符合本市、区的产业导向;2.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3. 涉外PCT国际专利已获国外相关部门授予专利权;4.共同专利权人中有申请人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单位,须有缴纳相关费用的凭证。

第六条(资助禁止)同一件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有效专利证书上对应的专利名称、专利号为准)不得重复申请本项资助。

凡经核实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1、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2、在享受我市、区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或其它不诚信记录的;3、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境外授权的专利。

第七条(资助管理)嘉定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费专项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资金来源)专利费专项资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拨付。

第九条(资助金额)授权日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件专利费资助的金额如下:(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专利代理收费标准

专利代理收费标准

专利申请收费一览表(元)
2、专利申请代理费包括文件撰写费、办理费用减缓手续费、申请过程通讯费、打印费、要求提前公开手续费、实审答辩费和办理资助手续费,但
不包括上交国知局的申请费、公开费、实审费、证书费、年费和维持费。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长令: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所有费用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一个申请单位的减缓至30%;申请人为个人的减缓至15%。

4、专利性检索费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中心的标准执行。

5、本收费标准可根据技术领域或技术方案的难度、复杂度以及技术交底的提供情况协议浮动。

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政策

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政策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第七条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第九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一)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四)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2)、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科技活动项目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2020)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2020)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2020)2020年7月22日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为增强静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资助授权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香港注册标准专利、中国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中国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申请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3.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3.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有效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5.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00;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4.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二、奖励优秀发明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1.中国专利金奖;2.中国专利银奖;3.中国专利优秀奖;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等奖);5.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中国专利金奖,奖励人民币10万;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4.该条政策对于每件发明专利的奖励均为一次性,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奖励(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三、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一)申报条件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市场主体信用以及纳税信用均为良好,并且已经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6.单位诚信无不良记录(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培育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各类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4.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5.单位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单位近三年申请或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不少于30件的清单;7.单位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制度;8.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的证明和情况说明;9.《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0.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排序决定当年度的种子单位;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对被列为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四、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并且当年度获得下列称号之一: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上述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奖励标准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并获得认证证书(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复印件;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六、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或静安区政府关于行业或企业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静安区政府发布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通知、企业申报书及其他项目承接证明;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项目合同,以及相关发票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专家评审;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经专家认定后,按项目实际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七、资助专利转化实施(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承担专利转让、合资、入股评估费用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1.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有一方在本区注册登记和税务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已完成并有实际研发投入或生产的;3.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完成日距评估日不满二年的1.《静安区专利转化实施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实施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当年缴费凭证复印件;4.专利权转让的,须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5.相应的评估凭证、合同证明文书、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相关文件复印件;6.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7.申报企业还需提交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8.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对被认定实施专利转化的专利(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按实际评估费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八、支持专利维权保护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条件:1.作为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2.人民法院或专利管理部门胜诉判决或裁决;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证书(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专利维权保护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复印件(文书出具日期1年内);5.诉讼、取证等费用凭证复印件;6.参加专利保险并获保险赔偿的企业还需提供保险公司盖章的保险理赔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1.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诉讼、取证费用相加,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2.参加专利保险的专利需在办理完成保险理赔后申报资助,申报资助费与保险赔偿费不可重复(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九、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依法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保单(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专利保险合同、专利保险清单及发票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政策支持按照实际保费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十、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略)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四)奖励标准对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十一、附则(一)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奖励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二)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又适用本细则规定的,一律先执行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同一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三)本细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上海市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

上海市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申请发明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上海市http://www.sip 3000 800300专项资助对象为自愿申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创新活动的参加单位。

闵行区http://creativ 25003000800400浦东新区http://www.tec 300020002011年新出台,变化比较大静安区http://www.jin 30001000500长宁区http://kw.chan 1200800300闸北区http://kw.shzb 1000 500300杨浦区http://www.shy 800500徐汇区http://kj.xh.s 1000500200PCT及国外申请资助力度比较大虹口区http://www.shk 1200 600300普陀区http://www.ptk 3000 800300宝山区http://bskw.ba 1200 800400青浦区http://scien.s 3000 800500嘉定区http://www.jdh 10001000600200嘉定高科技园区的专利政策松江区http://sjkw.so 3000 800300奉贤区http://www.fen 1200 800400黄浦区查无专利相关政策金山区查无专利相关政策崇明县查无专利相关政策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对于PCT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万元,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上海市专利资助一览表

上海市专利资助一览表
资助部门
资助类别
受理时间
专利
上海市
奉贤区
软件著作权
2016年9月 30日截止
青浦区
专利
每年3月、9 月
金山区
专利
金山区科技 创业中心窗 口常年受 理,每年五 月、十月对 申请材料进 行集中审核
宝山区
专利
全年
杨浦区
专利
全年
静安区
专利
2015年8月1 日至8月31 日
浦东新区
受理窗口地址:云山路1080 弄1号楼大厅 联系人:傅俊 黄珍琳 联系电话:50371270 50371282 基金监督电话:38583023
1、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2)年费资助: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须 在长宁区。申请资助的专利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授权 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3)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 元。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1)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 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2)获得其它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 资助; (3)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 1、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 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2、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 3、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 4、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1、资助对象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研发能力,且为专利第一申请 人。每家单位每年获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事后一次性补贴 。 2、申请国内专利的,在专利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代理费资助,额度为 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给予 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资助。 3、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 每件1万元资助。申请其它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 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

上海市专利手册

上海市专利手册

上海市专利手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05年7月前言为方便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我们编印了《上海市专利手册》这本小册子,希望它能对您办理专利申请、或者遇到专利麻烦时提供方便。

《手册》第一部份对专利知识作了简要介绍,以便您在申请专利、或者应对专利纠纷前,对专利知识有个基本的了解。

《手册》第二、三部份尽可能以简明的形式向您表述:我市申请专利有哪些政策,以及使用这些政策的规范手续。

《手册》第四部份列出了区县知识产权局和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的名录,他们可以为您申请专利、应对专利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代理服务。

欲了解最新情况,请查阅“中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祝您成功!目录一、专利知识简答1、什么是知识产权 (1)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1)3、什么是专利 (1)4、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1)5、专利有哪些特征 (1)6、怎样进行专利检索 (2)7、授予专利权需要哪些条件 (2)8、哪些技术不能授予专利 (2)9、什么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3)10、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3)11、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3)12、有了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3)13、申请专利有哪些途径 (3)14、什么是专利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15、专利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4)16、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 (4)17、其它专利纠纷有哪些 (4)18、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 (5)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19、申请专利需缴纳哪些费用 (5)20、专利费用可否减缓 (6)21、申请专利享有哪些政策 (6)22、我市对哪些专利申请实施专项资助 (6)23、专利资助如何办理 (7)24、上海市专利申请受理、资助地址和时间 (7)三、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25、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8)26、上海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 (9)27、上海市国外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 (10)四、区县、代理机构通讯录28、区县知识产权局通讯录 (11)29、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通讯录 (12)1、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一、专利概述专利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技术创新者所创造的新技术、新设计或其他技术成果的独占权。

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专利权人可以独享该项技术成果的经济利益,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核心资源之一。

二、专利申请的类型专利申请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指的是对于产品或者方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

即对机器、设备、组成、生产工艺、货运、使用方法等有新的创造。

2、实用新型专利是在现有产品和方法上进行改进与创新,除了形状特征外,还包括结构特征,但是新的发明而言,改进与创新要求程度比较低。

3、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着重于产品的外观装饰性。

是主要保护产品外观造型设计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大量的专利检索工作,确保该项技术成果没有被其他人所申请或注册过专利。

申请人需要了解该技术成果的发明创新点,确定适合哪种专利类型,并做出决策将该技术成果申请保护。

2、提交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官方申办平台、专业代理机构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建议通过专业代理机构申请,提高申请成功率,能够避免一些小问题,节约时间和财力。

3、专利局正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专利审查员会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公开申请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公开专利申请。

如果不公开专利申请,外部人员就无法获取相关的专利信息。

一旦申请被公开,申请人将不能再对该项技术成果申请保密,并且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查看该技术成果的相关信息。

5、审查结果及答复经过专利审查员审查和专家评审,审查结果通常会在6个月至1年之间出现。

专利审查结果可能会出现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这时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答复,提供更加完整的材料并且解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沪知局〔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沪知局〔2015〕89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7月17日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为贯彻执行《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的申请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一般资助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2. 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3. 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4. 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三)资助申请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1. 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2. 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3. 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4. 专利代理费,2012年7月1日以后申请的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沪浦科[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5]5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运用专利制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经营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自然人。

第三条(资助范围与额度)1.对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关品目录》:a)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b)对向国外申请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申请费资助。

2.对申请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中小企业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

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4.对实施自有专利技术转化的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根据专利的性质以及产业化后对新区税收等贡献的大小,经企业申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6-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对其中具有多项专利,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本人申请和政府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2名,每人1万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办法沪工程科[2005]2号为增强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在校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并运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权利。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对象学生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参与的实验、实习、制作、创作、毕业设计等过程中包含了学生们大量的智力活动和发明创造的成果。

这些成果构成了学校科技成果的一部分。

为使这些优秀的成果得到法律保护,针对在校学生特殊的经济状况,我校对申请专利的在校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一)拟申请的专利应具备1.技术创新性,相对于现有技术、设计具有显著的进步和实质性特点;2.技术实用性,具有产业上应用的可能性;3.技术效益性,具有潜在的市场前景或经济效益;4.没有署名权纠纷。

(二)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三)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三)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须与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签定一份保密和权益保证书。

第三条资助的范围(一)由学校指定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全额资助专利申请代理费。

(二)预支国家、上海市规定资助的各项费用,凭发票抵帐。

(三)发明专利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全额进行资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第二年的年费全额进行资助,第三年的年费资助额为70%;如授权专利有上年的专利实施经济收益证明,我校将进行全额资助。

第四条资助的申请程序1.领取与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

2.向科研处提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申请专利的相关资料。

3.科研处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资助意见。

4.同意资助后,发明人/设计人与指定的专利事务所完成申请程序。

第五条奖励由在校学生申请的专利授权后,指导教师、学生将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上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上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注:1、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原件);
(3)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巨鹿路915号9楼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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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附: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2)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编号No:
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证书费相关收据(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授权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编号No:
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表4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1)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2)三国专利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出示三国专利证书原件)。

(3)代理机构的发票(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14室)。

3.受理日期:每月15日9:30——16:30(逢休息日顺延)。

4.联系电话:62724872——807、818。

表5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购买国外专利用于二次开发的费用资助申请表
5-1






年月日审





年月日
会审意见:
审定资助金额(大写)万元批准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1、报送材料:
(1)购买国外专利合同及费用主要凭据(复印件)
(2)专利检索、查新报告(复印件),出示原件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或总结报告
2、受理地点: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14室)
3、受理日期:每月15日9:30—16:30(逢休息日顺延)
4、联系电话:62724872—807、818
5-2
表6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共性技术专利许可或转让费用资助申请表
(1)许可或转让技术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2)许可或转让技术费用发票(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受让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济效益证明
2、受理地点: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14室)
3、受理日期:每月15日9:30—16:30(逢休息日顺延)
4、联系电话:62724872—807、818
6-2
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费用资助申请表
附:1、报送材料:(1)本单位参与制定工作的依据(文件、通知等)
(2)标准原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14室)
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费用资助申请表
附:1、报送材料:(1)本单位参与制定工作的依据(文件、通知等)
(2)标准原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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