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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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矿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处分违纪学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学年内不得评定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算起。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查、学校审批,可以解除其留校察看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经批准可以按程序提前解除其留校察看期(但实际察看期不得少于6个月);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察看期满后一年内,对确已改正错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鉴定、学校审批,可以解除其留校察看期,并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处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不在学校的,通知其家长到校办理。

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校在校学生应缴纳学费。

第二条 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各专业学年学费,并结合我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折算,每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生每学年交纳的学分学费总额等于该学生相应学年选读课程的总学分乘以80元;学生每学年专业学费的计算,为学生所在专业学制的学年学费总和,减去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科研创新学分除外)折算的学分学费差再除以所在专业学制。

第四条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所修学分数收费。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对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则学校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六条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表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表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方法》附表1: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学号班级电话
课程认定原由:
自己署名:年月日
学分认定内容


1
2
3
4
5
6
学院教课办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教务部建议
所学习课程认定课程(被替代课程)备注课程名称
学学成课程
课程名称
学课程
分时绩性质分性质
经审查,本表内所填学生信息与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成绩和课
程性质无误。

教课秘书署名:年月日建议:
组长署名:年月日建议:
主任署名:年月日
建议:
审查:审批:年月日
制表:教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3590141
注: 1.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课秘书,由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小组依照校认定方法对所申请认定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最后经院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查通事后由教课秘书一致报教务部审批;
2.课程性质一列请填入相应英文字母:GC 通识必修课,GE 通识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DFC 学科基础必修课, DFE 学科基础选修课, SM 专业骨干课, SE 专业选修课; GP 通识实践, DFP 学科基础实践, SP 专业实践。

跨专业选修课直接写汉字。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手册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手册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生使用手册科技引领服务服务创造未来E-Learning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目录1浏览公告 (3)2信息维护 (3)2.1修改密码 (3)2.2学前个人信息 (3)2.3个人基本信息 (5)2.4培养学籍信息 (6)2.5学位授予信息 (7)2.6前置学位信息 (8)2.7毕业去向信息 (8)3信息查询 (9)3.1课程大纲查询 (9)3.2开课信息查询 (9)4 选课管理 (10)4.1为该学期选择新课程 (10)5已选课程 (10)6 科研环节 (11)6.1学术活动 (11)6.1.1学术活动登记 (11)6.2专题研讨活动 (12).6.2.1专题研讨活动登记 (12)7创新环节 (13)7.1论文发表 (13)7.1.1论文发表登记 (14)7.2科研实践 (14)7.3科研获奖 (14)7.3.1科研项目获奖登记 (15)7.4课外作品 (15)7.4.1课外作品登记 (16)7.5专利发明 (16)7.5.1专利发明登记 (17)8学籍变动 (17)8.1休(退)学申请 (17)8.2提前或延期毕业申请 (18)8.3专业或导师变更申请 (19)9出国管理 (21)9.1申请出国 (21)10注销退出 (22)1浏览公告学生可以在该目录下浏览针对学生开放的公告。

如下图所示。

2信息维护在该功能下,学生可以对自己的一些信息进行修改和查看等操作。

如下图所示。

2.1修改密码点击该链接,学生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

如下图所示。

2.2学前个人信息点击该链接,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学前个人信息。

并且可以通过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学前个人信息】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学前个人信息】,转到如下页面。

2.3个人基本信息点击该链接,学生可以浏览并修改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

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客人基本信息】,转到如下页面。

2.4培养学籍信息点击该链接,学生可以修改并浏览自己的学籍信息。

中国矿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其他管理规定·158·中 国 矿 业 大 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1.留学生的学籍等教学管理事务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协助。

2.外国留学生在汉语水平必须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 )四级,并且通过专业入学考试方能转入专业学习。

3.“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和《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课程,留学生可以免修。

4.英语课程作为选修课程,对留学生不作英语四、六级过级要求。

双语教学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免修或单独开班辅导。

5.留学生其他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同其他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及格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补考。

6.《中级汉语》作为留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在毕业前须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 )六级方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只发给毕业证书。

7.对确实无能力完成本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按学校规定安排留级或劝退等。

8.在读留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连续缺课超过学期其他管理规定·159· 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在学习某门课程时,如缺课学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将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9.我校留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必要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安排。

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可达6年。

1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的留学生可授予我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1.留学生在校时间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仍未能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作结业处理,只发给结业证书。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分制的核心是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学习方式。

2003年4月学校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03]16号),经过几年实践,成效显著。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增加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学校决定普通本科生在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时,允许该年级的学生在相应科类中转专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身体健康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除外),各门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和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现象,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1.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和目标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在大学生力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竞赛、电脑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国际及全国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或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并报教务处审批确认者,而且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和目标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0%。

二、转专业的原则由于培养方案的差异,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应属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

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原则进行:1.理、工、管类专业可以互转,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2.经、法、文(艺术设计和音乐学专业除外)类专业可以互转,转入理、工、管类专业需要加试高等数学。

3.转入社会体育或体育教育专业需要加试体育。

4.转入英语或德语专业需要加试英语或德语。

5.转入建筑学、艺术设计专业需要加试美术。

6.转入音乐学专业需要加试音乐。

7.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8.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经学校同意后,须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中国矿业大学课程认证办法》对已经学习过的课程申请认证。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一、前言为了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矿业大学积极探索并改革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以培养怀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本文将介绍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

二、培养目标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通过系统全面的学科知识体系构建,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三、培养方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社会需求,设置了多个培养方向。

每个培养方向都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和发展方向,提供了相应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培养方向的设置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

四、课程设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基于国际一流大学的经验和实践,结合本校特色和实际需要,设计了一系列的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等。

通识教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专业基础课程旨在打下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核心课程则是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基础,而实践课程则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教学方法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

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注重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小组合作学习和科研实践等方法。

通过实践教学和项目教学,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小组合作学习则能够促进学生的交流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科研实践则能够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总结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和综合素质培养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 2017 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 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4]136 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 专业按 70 元/学分、中外合作专业按 120 元/学分执行。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 5 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 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 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体育部
A0C00010 体育 1
1.5 7
17 周六 5-6 节
体育部
A0C00020 体育 2
1.5 7
17 周六 5-6 节
附件 2:
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 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 1 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及其他附属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行为。

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

第三条学校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新生入学通知书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收费工作。

负责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组织校内收费检查,对收费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类收费的立项、审查、报批、核定、收取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各类收费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等管理与监督工作。

- 2 -第六条学校收费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应规范本单位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

第七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是收费管理的监督部门,对校内各种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受理申请第八条学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面向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由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学校受具有行政性收费资质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专业人员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二)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职工、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较全面、准确的考核评价学生,客观的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为学生的奖罚、使用等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第七条上述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 一、思想道德: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尊重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学校公共秩序。

二、学习态度1、学习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2、尊敬师长,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坚持“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身心健康1、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

2、认真上体育课,完成体育达标要求,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

3、建立健康的个性心理,正确认识自己,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文明行为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文明行为守则》。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的显著特征是在课程组合和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安排上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使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选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生应参照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课。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大类课、专业主干课、集中性实践环节)、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组成。

第二条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

未注册(未缴费)者不予选课(相应学期所选课程将自动清除)。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号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 学生所有课程由教务部排定并以推荐课表的形式发放,其中大部分必修课程排课结束后已统一预置入学生个人课表,选修课程及体育课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情况上网自行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上网调整本人所有课程,确定本人最终课表。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选课。

学生可在校园网或与Internet 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专业年级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部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第八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选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的街道、乡镇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政治与思想道德、业务、身体健康状况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允许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回原籍。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次年6月份以前,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学制、学生在校年限第五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科学制三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专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不能在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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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教务通知(2014)第5号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
(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
(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
(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
(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
(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3)自学重新学习。

当学生选修或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原有选修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在征得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按自学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参加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3.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
(1)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超过6个(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放宽要求);
(2)学生在第一学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
(3)考试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跟班重新学习或组班重新学习,不得参加自学重新学习;
(4)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含重新学习学分数)不得超过40(含40)个;
(5)重新学习某课程2次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6)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践等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课程考核(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4.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程序:
(1)申请跟班重新学习和组班重新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网上选课。

申请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课程重新学习的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选课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自学重新学习的,需首先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2)审核通过的材料交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重新学习选课汇总表交到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
(4)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将有关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条允许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修所学专业培养计划中规
定的某些未修读的课程,经批准后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并按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平时作业、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达到教师要求后直接申请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考核成绩,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及绩点。

1.自修的对象
已经修读的课程(辅修课程、通识公选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自修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部分课程。

2.自修课程的有关要求
(1)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超过40(含40)的学生不得申请自修课程。

(2)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及其它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和专业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得自修。

(3)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者,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且学生不具有该课程的学期初补考资格,只能重新学习或参加毕业前补考。

3.自修的申请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初开学后的两周内,按要求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2)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交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交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
(4)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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