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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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行政复议告知书
琼××法复告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将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四)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琼××法复参字〔200 〕 号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琼××复中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琼××复转字〔200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存在问题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行政复议之中,文书格式的规范化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文书的格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题行政复议文书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既要体现案件的性质,又要突出文书的内容。

通常,标题分为“复议决定书”、“撤销决定书”、“变更决定书”、“驳回申请决定书”等。

二、抬头行政复议文书的抬头应当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制作日期和文书生效日期四部分。

其中,文书名称是指“决定书”、“通知书”、“复议意见书”等,文号包括文件字号和编号,制作日期是指文书起草的日期,而文书生效日期则是指文书生效的日期。

三、标题段行政复议文书的标题段应当列明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名称、文件字号、日期等具体情况。

四、正文行政复议文书的正文应当明确署名、考虑纤细、注重逻辑严密、语言简练、易于理解。

构成包括以下结构:1.其次文字行政复议文书的开头,应当先简要叙述该申请人的进行申请的事项,并说明其受理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2.行政复议理由本部分应当明确阐述出行政复议的理由,并且需详细地证明出被申请人所指称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情况,那么应当详细说明。

3.行政复议的决定本部分应当清楚地界定行政复议的决定,并且简要地论述该申请人在该事件中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影响。

五、致辞行政复议文书的致辞应当明确称谓,并且在结束后注明该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为复议人提供一个有效的联系途径。

总之,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规范化可以更好地帮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平和正义。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规范化已经被广泛地采用,并且不断地得到完善和改进。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

2024年一般行政复议书格式

2024年一般行政复议书格式

一般行政复议书格式一、概述一般行政复议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一般行政复议书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书面申请,该文档应包含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具体事项、理由、证据及请求等内容,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二、格式要求一般行政复议书的格式要求如下:1. 书头复议书应以“一般行政复议申请书”为书头,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四,加粗,居中书写。

2. 抬头书头下方须注明复议机关的名称。

如:“尊敬的某某市民政局:”3. 收件人收件人应注明复议机关的全称或名称,并写明其地址。

4. 申请人信息在书中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信息应放在书的左上角,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四,加粗。

5. 复议事项复议事项应明确、具体,并容易理解。

书中要说明当事人所请求复议的行政行为具体情况,并简述当事人不满的原因。

复议事项应放在书的正中央,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三,加粗。

6. 复议理由和证据在书中写明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法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证据。

复议理由和证据应放在书的中间部位,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四。

7. 复议请求书中明确申请人要求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内容以及请求,申请人应对复议所涉及的事项给予明确指示。

复议请求应放在书的下半部分,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四,加粗。

8. 申请人署名和日期复议书应在最后一行写出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书写规范。

申请人署名和日期应放在书的右下角。

三、注意事项在书写一般行政复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复议书应当注重素质,书写认真严密;2.复议书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要求,符合格式规定;3.复议书应当言简意赅、表达明确,不要使用难以理解的术语或词汇;4.复议书应当注重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必要的证据资料应当一并提交。

四、结语以上是一般行政复议书的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2010)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2010)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国测法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发〔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为规范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反映。

国家测绘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测绘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国家测绘局对全国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设在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就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七)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测绘局报告;(八)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九)指导和监督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十一)其他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事项。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公安部在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 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同时废止。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7]003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7]003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配套规章。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此标准印制文书格式。

1997年1月1日起,各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使用下发新文书格式。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范畴。

各地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部。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目录一、律师事务所函二、律师事务所函三、律师事务所函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五、授权委托书六、接受指定辩护函七、委托协议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十、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十一、授权委托书十二、取保候审申请书十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十四、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二)十五、调查取证申请书十六、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十七、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十八、延期审理申请书十九、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二十、刑事自诉状二十一、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二十二、刑事上诉状二十三、刑事答辩状二十四、申诉书二十五、控告状说明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交付:│担任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的律师。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8.06.27
•【文号】[2008]司法字19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行政机关
正文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2008]司法字19号2008年6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制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8年6月4日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在工作中参考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办案水平。

原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1年9月21日印发的《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2001]司法教字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略)。

行政复议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复议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复议工作自查报告行政复议工作自查报告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市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初现成效。

现对照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方案》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一、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一)受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化。

市级各行政部门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格式文书进行了清理,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均主动在行政文书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

二是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

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有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在行政复议科外墙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和办案流程图、在室内张贴办公接待制度;在行政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设置了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受理环节规范化。

法制办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100%;通过政府门户向社会公开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设置了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平台,提供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

按照《行政复议法》等26、27条,建有转送制度。

四是行政复议与信访联系规范化。

联合市信访局发布了《荆州市信访与行政复议工作联系规则》(试行),建立健全了市本级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互转机制;与信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复议、信访案件情况。

五是对不予受理行为监督规范化。

凡是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予以先受理,依法受理率达100%。

(二)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答复书规范化。

本级政府所有案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作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当事人均按照法律期限和要求提交了答复和证据材料,答复内容具有针对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篇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XX]196号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国法函[20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活动,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的要求,现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由各行政复议机关自行印制、使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使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OOO年四月十七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行政复议告知书(四)申请转送函(五)责令受理通知书(六)责令履行通知书(七)提出答复通知书(八)停止执行通知书(九)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十一)决定延期通知书(十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三)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___年龄__性别__住址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____年月日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不予受理决定书__[]号申请人:姓名____年龄____性别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共56页)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共56页)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份;2.有关材料份;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姓名单位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答:〔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1.有关材料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证据目录清单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我不服,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填写说明]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局部。

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成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成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

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那么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委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司法部2000-01-24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司发通(20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对1990年以来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法制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认真组织完成1990年司法行政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司发〔90〕45号 1990年2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有关条文解释的批复司发函〔90〕430号 1990年11月28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90〕244号 1990年12月30日已被《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代替4 司法部关于抓紧做好《仲裁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司发〔94〕10号 1994年9月15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监狱工作类1 司法部关于加强劳改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90〕106号 1990年5月24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将流窜北京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判处后送回原籍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90〕160号 1990年8月25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劳改、劳教单位基建贷款利率和贴息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1992〕007号 1992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律师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四号 1989年3月30日已被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代替2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两个文件的通知司发〔90〕7号 1990年1月11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1990年律师事务所纳税的通知司发〔1990〕077号1990年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司发〔90〕130号 1990年7月6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199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90〕216号 1990年11月19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法律顾问任职资格考试的函司发函〔90〕437号 1990年12月4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函〔1991〕57号1991年6月22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1991〕79号 1991年9月21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372号 1991年10月23日已被《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代替10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200号 1991年12月19日适用期已过11 律师咨询考试暂行规定司发通〔1992〕018号 1992年2月27日已有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12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通知》司发通〔1992〕021号 1992年3月10日适用期已过13 司法部关于对留职停薪或借用、受聘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使用执照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2〕092号 1992年3月24日适用期已过14 司法部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2〕083号 1992年8月24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代替15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将律师资格和特邀律师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司法局的批复司发函〔92〕375号 1992年10月30日已被《律师法》代替16 律师惩戒规则司法部令第24号 1992年10月22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17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司发通〔1993〕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8 司法部关于对成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问题的批复司发函字〔1993〕006号 1993年1月1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19 司法部关于现阶段不实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司发函〔1993〕98号 1993年3月17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0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深化改革,加强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紧急通知司发通〔1993〕082号 1993年7月24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21 司法部关于增加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3〕096号 1993年8月23日已被《律师法》代替22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令第30号 1993年12月27日已被《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代替23 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2号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4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3号发布 1994年7月2日已被《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替25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083号 1994年10月20日适用期已过26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并规范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4〕90号 1994年12月5日已被《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代替27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5〕053号 1995年5月20日已被《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代替28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邀请台湾律师参加华东地区第十三次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的批复司发函〔96〕306号 1996年8月28日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公证类1 司法部关于将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公证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批复司发函字〔1990〕241号1990年7月7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1990〕164号 1990年9月4日已被《担保法》代替3 司法部、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司法部、民政部第28号令 1993年11月10日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代替4 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7〕072号│1997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法制宣传类1 司法部关于通过电视媒体进一步宣传中央领导听取法制讲座活动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意见司发通〔95〕033号适用期已过法学教育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司发〔1990〕101号 1990年5月19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通知司发〔90〕114号 1990年6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印发《关于举办专科起点教师本科班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司发〔90〕159号 1990年8月27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印发部属高校92毕业生分配通知司发通〔92〕50号1992年5月27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接收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92〕46号 1992年2月13日适用期已过6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司发〔1992〕005号 1992年6月28日适用期已过7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增收大专班学生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255号 1993年6月24日适用期已过8 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政法学院聘请外国专家为学院教授的批复司发函〔1993〕262号 1993年7月3日适用期已过9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增加大专班学员学费的批复司发函〔1993〕306号 1993年7月28日适用期已过10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接受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自费留学生的批复司发函〔1993〕327号 1993年8月21日适用期已过11 司法部关于扩大部属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司发通〔1993〕073号 1993年7月6日适用期已过12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5号 1995年3月17日适用期已过13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4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4司法部关于对西南政法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76号 1995年3月29日适用期已过15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088号 1995年4月5日适用期已过16司法部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九五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司发函〔1995〕129号 1995年5月7日适用期已过计财类1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业务车辆财务管理法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4〕31号1994年4月22日适用期已过2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6〕065号 1996年5月6日适用期已过3 司法部关于警车购置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96〕司计字23号1996年9月19日适用期已过4 司法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力和警灯警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98〕4号 1998年1月9日适用期已过5 司法部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司发通〔98〕100号 1998年7月17日适用期已过人事类1 司法部关于收缴并集中保管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通知司发〔90〕157号 1990年8月27日新规定代替2 司法部关于确定从企业调入部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暂行办法司发〔90〕178号 1990年9月29日适用期已过。

【公文格式】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基本规范(WORD48页)

【公文格式】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基本规范(WORD48页)

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基本规范为规范全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下简称“复议文书”),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国法函〔2000〕31号)、《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复议文书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一)决定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时所作出的结论性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等。

(二)通知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当事人作出的告知性的复议文书,如《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等。

(三)转送函适用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应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转送处理的复议文书,如《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一并提出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而本机关无权处理、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时所作出的复议文书,如《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

(四)调解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复议文书,如《行政复议调解书》。

(五)意见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对重要问题需要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的复议文书,如《行政复议法律意见书》等。

(六)建议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案件的重要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的复议文书,如《行政复议建议书》等。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3篇)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3篇)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___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___议、化解___、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1、规范权利告知。

区各部门、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告知率应达到___%。

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

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

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

免费向社会公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

3、规范受理环节。

严格依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案件受理手续。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率达___%。

要开通网上申请平台,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___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___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

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它不仅是对行政复议结果的书面表述,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确保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文书格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首部1、标题标题应明确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使用较大字体居中排列。

2、文号文号通常由行政复议机关的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例如“复议机关代字行复年份第序号号”。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4、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正文1、引言引言部分简要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案件的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2、复议请求和理由明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概括申请人提出复议请求的主要理由。

3、被申请人答复的情况阐述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作出的答复内容和理由。

4、复议机关查明的事实这部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详细、客观地叙述复议机关经过调查、审查所认定的事实。

事实的陈述应当准确、清晰,有相关证据支持。

5、复议机关的意见基于查明的事实,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阐述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意见。

包括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评价。

6、复议决定根据复议机关的审查意见,明确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具体的复议决定。

同时,对于需要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决定中予以明确。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尾部1、告知权利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三、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告知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单五、提出答复通知书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七、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八、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九、证据清单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十三、送达回证十四、不予受理决定书十五、不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批单十六、行政复议(中止、延期、终止)审批单十七、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十八、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一)十九、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二)二十、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二十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二十二、行政复议的决定延期通知书二十三、行政复议恢复审批单二十四、行政复议恢复通知书二十五、行政复议质证审批单二十六、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七、不予停止执行通知书二十八、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审批单二十九、行政复议决定审批单三十、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十一、责令履行通知书三十二、责令受理通知书三十三、强制执行通知书三十四、强制执行申请书三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反馈表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

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此致(行政复议机关)附件: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 、要求追加第三人的,请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2 、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被接待人接待告知:我们是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 因的特殊情况,你不能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我们特为你制作复议申请笔录,你是否同意?答:问: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单位、联系方式?答:问:被申请人是谁?为何申请行政复议?答:问:复议请求是什么?答:问:事实和理由?答:问:有哪些证据材料要提供?要证明什么内容?答:问:其他有何要求或有何补充?答:宣读笔录(或自行阅读),对以上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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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申请转送函
(供县级人民政府用)
______[ ]号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该行政复议申请转送你机关。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决定延期通知书
______[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年__月__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用章)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责令履行通知书
_____[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___[ ]号),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告知书
(四)申请转送函
(五)责令受理通知书
(六)责令履行通知书
(七)提出答复通知书
(八)停止执行通知书
(九)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十一)决定延期通知书
(十二)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______[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
年月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_[ ]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八)
停止执行通知书
_____[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九)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______[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责令受理通知书
_________[ ]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中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三)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____[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告知书
_______[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二)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决定书
______[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经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机关于年____月____日前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七)
提出答复通知书
_____[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三)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____[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国法函〔2000〕31号
(2000年4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活动,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的要求,现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由各行政复议机关自行印制、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使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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