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办奶粉采购规章制度-医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国境内销售母乳代用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三、销售资质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涉及进口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必须遵守海关进口规定,取得进口资质。
四、产品质量1. 销售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确保商品真实有效。
五、销售行为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
2. 不得销售过期或者标示不清晰的母乳代用品。
3. 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倾销产品,破坏市场秩序。
六、食品安全1. 销售母乳代用品必须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 涉及添加剂的母乳代用品,必须标明成分、用量等信息,避免过度添加。
七、售后服务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应积极处理,及时退换货。
八、监督检查1. 相关主管部门对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 消费者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九、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销售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吊销销售资质。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解释权归本机关所有。
以上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内容,望遵守执行。
奶瓶、奶嘴及奶粉管理制度

奶瓶、奶嘴及奶粉管理制度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母乳代用品,系指6个月以内婴儿喂
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
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
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二、所需奶瓶、奶嘴及奶粉由科室提出申
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勤专人从零售
渠道购买并保管,购物小票和发票分
别由奶粉管理者和库房装订保存。
临
床科室使用由科室护士长到库房领
取。
三、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
食品、卫生等法律、法理、储存和分
发。
四、库房负责对本院奶瓶、奶嘴及奶粉进
行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储存和分发。
五、在产科、儿科门诊、病区和公共区域
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
本院员工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六、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
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样品展
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候、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
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
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以及资助
培训、会议等。
七、不得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
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八、医务科、护理部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
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全院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
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母乳代用品选购规定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规定。
如下
●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爱婴医院与母乳喂养的,相关工作的管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包括母乳喂养专项工作。
●我院为“爱婴医院”创建单位,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
早开奶、早吸吮”,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有医院统一提供。
●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和赞助,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
料,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及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我院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
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及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且有购物的发票及小票。
●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为了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婴儿的健康和权益,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市场,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销售范围和对象的限制是关键的一步。
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应严格限定在特定的场所,如医疗机构、药店等,并且禁止在一些不适宜的场所进行销售,如母婴用品店、超市等非专业医疗场所。
同时,销售对象也应加以明确,严禁向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家属以外的人员推销母乳代用品。
在产品标识方面,必须要有清晰准确的标注。
母乳代用品的包装上应当显著标明“提倡母乳喂养”的字样,以及母乳喂养的优点和重要性。
同时,对于产品的适用年龄、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也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予以标注,不得有任何模糊或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广告和促销活动的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任何形式的母乳代用品广告,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都应受到严格的监管。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夸大产品功效、贬低母乳喂养、诱导消费者放弃母乳喂养等不当信息。
此外,禁止通过免费赠送、折扣、抽奖等促销手段来推广母乳代用品,以免影响消费者对母乳喂养的选择。
对于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素养,充分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以及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强行推销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建立销售人员的考核机制,对于违规推销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在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医疗机构内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馈赠和赞助,医务人员也不得向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特定品牌的母乳代用品。
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违规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氛围。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的母乳代用品的馈赠和赞助。
二、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使用母乳代用品由医院统一提供。
从零售渠道购买,具有购物的及小票。
三、购买母乳代用品购物小票和分别由奶粉管理科室(复印件)和财务科(原件)装订保存。
四、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许可。
五、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指定新生儿科保管,如产科需要,到新生儿科领取。
六、新生儿科负责对本院母乳代用品进行管理,科学管理、储存、分发和使用。
医院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

医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卫生部《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医护工作人员向产妇及其家属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
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四)需要时, 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第五条医护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六条医护人员及其他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七条本院工作人员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
不得在院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 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八条本院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 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 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第九条本院职工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 可给予警告及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第十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辅助食品: 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 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 包括工厂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婴儿配方食品: 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 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 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销售: 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 母乳代用品销售概述1.1 目的和背景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2.1 许可条件2.2 许可流程2.3 许可证使用与管理3. 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规范3.1 销售渠道3.2 销售标签和说明书3.3 销售促销活动3.4 不良反应报告和召回4. 母乳代用品销售监督与管理4.1 监督机构4.2 监督职责4.3 监督执法措施4.4 违法处罚5. 附件5.1 许可申请表格样本5.2 许可证样本5.3 母乳代用品销售标签示例5.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通知示例【1所涉及附件】:1. 许可申请表格样本2. 许可证样本3. 母乳代用品销售标签示例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通知示例【1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许可条件:指母乳代用品销售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
2. 许可流程:指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3. 不良反应报告:指销售母乳代用品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情况报告。
4. 召回:指销售的母乳代用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主动召回已售出产品。
【2】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1.1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背景和需求1.2 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1.3 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2.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的基本原则2.1 法律法规的依据2.2 公平竞争原则2.3 保护消费者权益2.4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3.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许可和准入管理3.1 许可的条件和要求3.2 许可的程序和流程3.3 许可的对象和范围4.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4.1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4.2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4.3 产品召回的管理和执行5.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宣传和促销管理5.1 宣传资料的内容和准确性5.2 促销活动的合规和规范性5.3 广告宣传的审查和监管6.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监督和执法6.1 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2 监督执法的方式和方法6.3 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2所涉及附件】:1.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申请表格样本2.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证样本3. 母乳代用品销售质量监测标准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措施执行要求【2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许可的条件和要求:指申请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键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一)赠送产品、样品;(二)减价销售产品;(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
资料或宣传材料应保括以下内容:(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旨在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销售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准备1. 确定销售目标:明确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额度、市场份额等,制定明确的目标策略。
2. 开展市场调研: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竞争对手状况等,为后续销售策略制定提供参考。
3. 设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确定产品定位、定价策略、销售渠道、推广活动等,制定详细的销售策略。
4. 完善销售渠道: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下销售网点、线上销售平台等,确保消费者便捷购买。
三、销售流程管理1. 定单管理:建立定单管理制度,明确定单的录入、审核、处理流程,确保定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发货管理:建立发货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管理、商品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保证产品安全、及时送达。
3. 售后服务: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包括处理客户投诉、退货退款、产品质量问题处理等,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销售数据分析1. 销售数据采集:建立销售数据采集渠道,包括销售额、销售渠道、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等,及时采集并记录相关数据。
2. 数据分析与报告:对采集到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制作销售数据报告,为制定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3. 销售绩效评估:根据销售数据分析结果,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目标。
五、销售合规管理1.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要求、产品标识要求等,确保销售合规。
2. 广告宣传管理:制定广告宣传管理制度,明确广告宣传内容及方式,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不良事件管理:建立不良事件处理制度,对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事件等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附则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销售目标策略附件- 市场调研报告附件- 销售策略制定附件- 销售渠道建设附件- 售后服务制度附件- 销售数据分析报告附件- 销售人员绩效评估附件- 销售合规管理制度附件- 广告宣传管理制度附件- 不良事件处理制度附件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消费者权益:指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
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奶粉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医疗机构内奶粉的销售行为。
第三条医院奶粉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奶粉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奶粉销售专区,明显区分于其他商品销售区域,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识别。
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奶粉进货检查制度,对奶粉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等进行查验,确保奶粉质量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奶粉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七条医院奶粉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院应制定奶粉退换货制度,明确退换货条件、程序和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奶粉销售信息的公示,包括奶粉品牌、规格、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奶粉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奶粉的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奶粉销售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禁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奶粉价格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四章促销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奶粉销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严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十四条医院开展奶粉促销活动时,应提前向消费者明示促销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促销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促销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促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医院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完整的奶粉信息,满足消费者合理需求。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奶粉销售服务的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乳代用品购买、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乳代用品购买、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中心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所购买的奶粉必须是高质量的,如果购买进口奶粉,要考虑到使用这些奶粉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二、设置规范的配奶室、包括配奶间、奶瓶洗涤间,全院母乳代用品的配置都由配奶室配备。
三、保持配奶室内空气清新与流通,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15-30分钟。
室内温度24-26℃,相对湿度55﹪-65﹪。
每天采用紫外线动态消毒机空气消毒,所有墙面、角落及天花板每周大清扫一次,有污物时及时清洁。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奶间,进入配奶间需洗手、戴口罩、帽子。
五、每天对奶瓶奶具存放柜清洁一次,配奶操作台每次配奶完毕及时清洁,地面每天湿式清扫、如有污染及时擦拭消毒。
存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
六、奶粉在有效期内使用,保存在清洁干燥处。
开启后注明启用时间,密闭保存,保存时间按照说明书要求。
取用奶粉的勺子不得再放回奶粉中保存。
冲泡开水必须完全煮沸,把水温调至适当的温度(40-45℃为宜),并将水滴至手腕内侧,感觉与体温差不多即可。
七、所有配置好的母乳代用品需现用现配,如配置好未用完的
母乳代用品及时丢弃,不得重新复温喂养。
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

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一、综述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医疗科技的发展,奶粉在医院中的销售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医院作为一个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奶粉销售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奶粉销售的特点、医院奶粉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奶粉销售的特点1. 医院奶粉销售与商业销售的不同医院奶粉销售与商业销售有着明显的区别。
商业销售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销售额和利润最大化;而医院奶粉销售是为了服务患者,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营养补充,是一种为了提高患者体验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方式。
因此,医院奶粉销售更加注重服务和患者体验,而非盈利。
2. 奶粉销售的专业性奶粉是一种特殊的营养品,对患者的健康和生长发育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医院奶粉销售需要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例如了解不同年龄段患者的营养需求、掌握奶粉的种类和品牌、掌握销售技巧等。
3. 奶粉销售的定制化医院奶粉销售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化销售。
例如,针对早产儿、低体重儿等特殊患者,需要选择特殊配方的奶粉;针对过敏性疾病患者,需要选择低过敏奶粉等。
因此,医院奶粉销售需要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奶粉产品。
三、医院奶粉销售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患者满意度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通过优质的奶粉产品和专业的销售服务,患者可以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提高患者对医院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2. 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
医院奶粉销售是医院服务的一部分,通过规范化的销售管理,可以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3. 保障患者健康安全医院奶粉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
合理选用奶粉产品,规范销售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患者的健康。
奶粉采购管理制度

奶粉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奶粉采购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奶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奶粉采购主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司奶粉采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经授权擅自采购奶粉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补充、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奶粉采购主管。
第六条公司奶粉采购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七条奶粉采购应按照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由采购主管提出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主管提出的奶粉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数量、质量标准、配送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采购主管应根据采购计划组织招标或者询价活动,多家供应商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与供应商签订奶粉采购合同,并明确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对交货的奶粉进行认真的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付款的相关手续,确保供应商的正常交易。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保持奶粉采购和库存的平衡,避免出现库存过多或者缺货的情况。
第十四条采购主管应定期做好奶粉库存的盘点工作,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采购主管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做好奶粉采购台账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采购的透明、合规。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反馈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采购主管应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管理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奶粉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定期对奶粉采购计划、合同履行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库存管理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奶粉供应商的信誉和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合作模式。
第二十二条定期召开奶粉采购管理工作汇报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医院代乳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代乳品的管理,确保患儿营养需求得到满足,保障患儿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代乳品的使用、采购、储存、分发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代乳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代乳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制度执行。
第五条代乳品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代乳品品牌。
第六条采购的代乳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标签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代乳品到货后,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代乳品的外观、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代乳品,应立即入库储存;验收不合格的代乳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九条代乳品储存应选择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
第十条代乳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代乳品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代乳品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25℃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
第十二条代乳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库存数量、储存条件及代乳品质量,确保代乳品在有效期内。
第十三条代乳品储存仓库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施。
第四章分发与使用第十四条代乳品分发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嘱进行。
第十五条分发代乳品时,应核对患儿姓名、年龄、病情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分发代乳品时,应告知患儿家属代乳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代乳品时,应严格按照医嘱,控制剂量,避免过量使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医院设立代乳品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代乳品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定期对代乳品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代乳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针对市场上母乳代用品商家的销售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母乳代用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和欺骗,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效推动母乳喂养的普及与推广。
第一部分,规范销售行为。
母乳代用品销售商家应当在售卖产品前,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告知,阐述产品的成分、功效及使用方法,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应当承担应有法律责任,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商家应当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对产品进行及时的改进和更新,以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第二部分,加强检测监管。
母乳代用品销售商家应当定期对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未通过检测的产品,商家应当及时进行召回或下架处理,并对消费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母乳代用品市场的监管,对不合规的产品进行处置,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第三部分,加强消费者教育。
母乳代用品销售商家应当利用各种媒体途径,针对大众展开母乳喂养和母乳代用品的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对母乳代用品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避免不当消费和误导。
第四部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母乳代用品时,应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商家或者相关部门联系。
消费者在购买母乳代用品时,如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可以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等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举报,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市场进行规范的必要措施。
商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母乳喂养的发展,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
同时,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购母乳代用品,合理使用产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权益。
爱婴医院奶粉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奶粉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和意义奶粉是宝宝的主要营养来源,在宝宝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的奶粉产品,给宝宝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为了确保宝宝的健康,爱婴医院制定了严格的奶粉管理制度,以保障宝宝的营养需求和健康安全。
二、目的和内容本制度旨在规范爱婴医院奶粉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流程,确保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宝宝的营养需求和健康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奶粉的采购要求、存储条件、配送程序、使用要求等。
第二章奶粉采购管理一、采购原则1.1.采购合同应明确规定奶粉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内容,避免发生退货或造成浪费。
1.2.采购应优先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1.3.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选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奶粉产品。
二、采购程序2.1.制定奶粉采购计划,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
2.2.组织进行供应商的库存考察,确保所选供应商具备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
2.3.签订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奶粉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一致。
2.4.对采购到的奶粉产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时退货或换货。
第三章奶粉存储管理一、存储环境1.1.奶粉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远离阳光直射和潮湿。
1.2.存放货架应清洁整齐,避免混放其他物品,确保奶粉的安全和卫生。
1.3.存储室温度控制在15-25摄氏度之间,湿度控制在50%-60%之间。
二、进货储存2.1.奶粉采购到后及时入库,并填写进货记录,按照批次管理原则进行分类存放。
2.2.对不同批次的奶粉产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可见。
2.3.定期对存储奶粉进行检查,排查有无变质、虫蛀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处理问题产品。
第四章奶粉配送管理一、运输要求1.1.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运输的卫生标准,车辆内部要保持干净整洁。
1.2.奶粉应按照不同品种、批次分类装车,避免混装混载造成混淆。
医院专用母婴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母婴用品的管理,确保母婴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于母婴的专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婴儿护理台、哺乳椅、婴儿服装、奶瓶、奶粉、尿不湿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卫生、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母婴用品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母婴用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
第五条采购母婴用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对采购的母婴用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采购的母婴用品应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产品合格证;(二)生产许可证;(三)产品说明书;(四)检验报告。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母婴用品的储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二)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别的母婴用品;(三)储存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尘、防虫设备。
第九条母婴用品的储存期限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确定,过期产品不得使用。
第十条定期对储存的母婴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母婴用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应检查母婴用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二)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母婴用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三)使用后应将母婴用品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设立母婴用品管理小组,负责母婴用品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对母婴用品进行检查,包括产品质量、储存环境、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发现母婴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婴儿的身心健康和促进母乳喂养,第一条是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人员(以下简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是指婴儿用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婴儿市场上出售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并适用的其他乳和乳制品,食品和饮料。
用于部分或全部替换母乳,包括奶瓶喂养辅助食品,奶瓶和乳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和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和轻工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管理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和宣传。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上的第六条,醒目的文字应标有警告字样,以表明母乳喂养的好处;不得打印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或类似术语。
第七条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对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和婴儿家庭实施以下行为:(1)展示产品和样品;(2)减价销售产品;(3)有条件地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信息,以进行营销。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婴儿喂养信息或宣传材料。
材料或宣传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母乳喂养的优点;(2)母亲的营养以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3)添加辅食的适当时间和方法;(4)必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提供宣传材料或未经授权的材料;禁止刊登第9条母乳代用品的广告。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书籍,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媒体上宣传母乳替代品,包括广播和出版有关母乳替代品的报告,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为孕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是指能够替代母乳喂养的婴儿配方奶粉、辅食和其他相关产品。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婴儿无法完全接受母乳喂养,这就需要市场上有高质量的母乳代用品供应。
为了保障婴儿的营养需求和健康,对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点。
第一,严格监管和审批制度。
母乳代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婴儿健康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和审批才能上市销售。
政府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申请和批准流程,要求企业提供充分的科学研究数据和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审批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明确标签和说明要求。
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应当清晰明了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商、产品配方、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信息。
此外,要求标签上必须包含对婴儿健康的警示和建议,明确指出该产品只适用于那些不能接受母乳喂养的婴儿。
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第三,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母乳代用品的销售企业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这包括禁止使用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科学研究结果和名人推荐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相关的宣传和广告材料必须经过审查和监管,确保其真实、准确、明确、可信。
第四,建立投诉和监督渠道。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监督渠道,接受消费者对母乳代用品销售企业和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一旦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曝光。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推动母乳代用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加强售后服务和监管。
母乳代用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确保他们正确使用母乳代用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涉及到婴儿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问题。
政府部门和销售企业都应认识到其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母乳代用品的质量、安全和真实性。
医院外来奶粉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新生儿及患儿饮食安全,规范医院外来奶粉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奶粉进入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新生儿、患儿及有特殊饮食需求的成人患者的奶粉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奶粉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医院护理部门负责监督奶粉的采购、储存、分发及使用过程。
3. 医院药房部门负责奶粉的验收、储存及调配。
4. 医院食堂部门负责奶粉的烹饪及配送。
5.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奶粉的使用及管理。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院采购奶粉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保证的产品。
(2)采购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确保采购的奶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采购的奶粉应附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厂家名称等信息。
2. 验收管理(1)药房部门对采购的奶粉进行验收,检查奶粉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信息是否齐全。
(2)验收合格后,药房部门将奶粉储存于指定区域。
3. 储存管理(1)奶粉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奶粉储存温度应控制在0-5℃之间,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3)储存奶粉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分发管理(1)护理部门根据患者需求,向药房部门申请奶粉。
(2)药房部门根据申请,将奶粉调配好,交给护理部门。
5. 使用管理(1)护理部门负责奶粉的发放及使用,确保患者使用的是合格奶粉。
(2)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喂食奶粉时,应注意奶粉的保存状态,确保奶粉新鲜。
(3)患者使用奶粉后,护理人员应收集奶粉空罐,以便于追踪奶粉来源。
6. 监督管理(1)后勤保障部门定期对奶粉采购、验收、储存、分发、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奶粉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饮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奶粉管理制度,导致患者饮食安全受到威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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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管理,给婴儿提供安全的母乳代用品,依照母婴保健法及爱婴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由医院统一购置母乳代用品,提供给科室使用。
一、婴儿母乳代用品的配置及喂养由护士操作完成,外购母乳代用品由
医院采购办管理并执行;
二、科室根据母乳代用品的需求量,由使用科室护士长通过物资信息系
统在网上提交采购申请;
三、采购办接收科室申请信息后通知供货公司(招标后引进的惠氏、雅
培、雀巢的经销公司)进行配送,不接受公司的馈赠及赞助;四、采购办通知科室领取母乳代用品,查看母乳代用品的有效期,办理
验收出库手续;
五、采购办留存发票复印件保存,科室领用信息在物资信息系统查询。
六、本规定自20 13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
外购母乳代用品的流程
科室护士长在物资信息系统提交母乳代用品申请数量
采购办接收信息后通知供货公司进行配送
采购办通知科室领取母乳代用品,办理验收出库手续采购办留存发票复印件保存,科室领用信息在物资信息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