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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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修订《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9】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把各区、市建管工作统一到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思路上来,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24号)中的《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修订,评价办法仍按照《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青建管字[2005]12号)规定执行。修订后的《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详见附件1、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修订后的《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结合历年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制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2、《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工程评价标准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备注:表中加分项为在该项0分的基础上加分;减分项为在该项满分的基础上减分。

附件2: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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