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识别材料管理规范(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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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识别材料管理规范

(2010年版)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识别管理及操作说明(2010年版)》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识别材料管理规范(2010年版)》,以明确集团客户识别管理各环节相关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新增集团编码

(一)便函。申请新增集团编码便函中应主要对集团整体情况进行简要介绍,主要说明集团实际控制人情况、集团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主要行业结构分布及内部产业链关系、集团内部成员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等。除此之外,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还应在便函中说明牵头行及境内协助牵头行(如有)信息,集团客户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批模板

1.模板中各单元格的填写格式要求。牵头行公司金融总部应在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批模板“新增集团编码”工作表中填写相关申请内容。中文字符全部在中文半角输入法下输入,其中,集团名称前加中文半角输入法下单引号,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集团客户)。除中文字符外其他字符均在英文半角输入法下输入,其中,成员客户号前加英文半角输入法下的单引号,如:'1234567。

2.“牵头行”、“境内协助牵头行”(如有)、“集团是否跨一级分行/机构”、“成员所在一级分行/机构”。在上述单元格中,

各机构仅需在下拉栏中选择相关一级机构。若集团在我行两个以上一级机构授信,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在“是否跨一级分行/机构”中选择“是”。

3.集团最终控制方。“集团最终控制方”应填写该集团的最终控制方,如该集团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则应在该列中填写自然人姓名。

4.集团母公司名称。若集团成员同受自然人控制,无实际集团母公司,则本字段无需填写。

5.集团客户性质。集团客户性质根据集团最终控制方的属性选择填写。若集团最终控制方为境内个人,虽然其通过在境外注册BVI 等公司形式对境内成员企业注资,此类集团客户仍应认定为民营集团。若集团最终控制方为境外个人(包括港商及台商)、境外政府以及其他境外团体,则此类集团客户性质为外资企业。

6.主营行业代码、第二行业代码、第三行业代码。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说明”中“中类”所对应的行业代码填写上述行业信息。若集团为跨行业集团,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按照上一年度集团客户合并报表中各行业营业收入占集团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由高至低对各行业进行排序,分别将排名前三的行业代码填写在主营行业代码、第二行业代码、第三行业代码列中。

7.成员客户号。若集团成员暂无客户号,牵头行应暂时以“0000001”“0000002”“…”代替成员客户号,避免重复。

(三)集团股权结构图

1.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在股权结构图中标示已识别集团成员的全部股东及各自的持股比例。若某一集团成员的直接控制方为一企业法人,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继续向上追溯,直至在股权图中标示该集团的最终控制方(如:政府机构、员工持股会、自然人等)。若某一集团客户为外资控股集团,亦应在股权结构图中明确该集团成员的境外控制方及持股比例。

同时,若某一集团客户存在大量股权比例低于1%的小股东,可不在股权结构图中逐一列明小股东名称,但应报送企业章程等包含全部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

2.若集团客户集团性质为“民营集团”,则应在股权结构图中列出该民营集团控股的全部成员企业,包括非我行授信客户,并明确最终控制方对所有成员企业的控股比例。同时,牵头行应在股权图下方注明“上述股权结构图中所示成员企业即为XX控股的全部成员企业”。若各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股权结构图中亦应予以注明。

3.股权结构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进行报送。

二、删除集团编码

(一)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批模板。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在“删除集团编码”工作表中填列该集团全部已识别成员,并通过下拉菜单内选择集团删除原因。模板中各单元格的填写要求与前述新增集团编码中模板填写要求一致。

(二)便函。申请删除集团编码便函中应简要说明集团授信情况、

删除集团编码具体原因、客户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三)其他材料。根据集团删除的原因不同,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下述材料:

1.若集团授信成员减少至一家或全集团整体无授信,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成员授信结清的证明材料。

2.若集团整体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后我行授信客户不再具备集团特征,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变更后的集团股权结构图。若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注明自然人控制人之间是否还存在亲属关系。

3.若由于兼并重组等原因,集团整体归并入另一集团,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新集团包括所有成员的《集团客户初始(动态)识别管理表》电子版及扫描件。

三、动态识别调整

(一)《集团客户初始(动态)识别管理表》。在动态识别完成后,牵头行在向参与行下发此表时,应在此表中填列所有已识别集团成员信息,不能仅填写新增成员信息。

(二)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备模板。若动态识别涉及多个成员客户,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逐行填写所有新增或删除成员信息。若集团名称变更,则应在模板中相应位置逐行填写该集团所有已识别成员。模板中各单元格的填写要求与前述新增集团编码中模板填写要求一致。

(三)股权结构图。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在动态调整集团股权结

构图时,应将新识别成员更新至集团整体的股权结构图中。股权结构图中集团成员名称应与报备模板中成员名称一致。股权结构图的管理要求与申请集团编码时报送股权结构图的要求相同。

四、报送路径及其他

(一)报送路径

集团编码新增及删除申请由各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直接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成员动态识别及年检材料由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报牵头行风险管理部门,由牵头行风险管理部门将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备模板汇总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备模板中应包含所有集团客户信息。

(二)报送地址

1.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人:王欣(86)10 66593544

邮箱地址:集团管理/授信/风险管理部/总行/BOC;

2.总行公司金融总部。联系人:郑琳(86)10 66593185

邮箱地址:内控/公司业务/公司金融总部/总行/B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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