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Shanghai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结构安全性后评估
摘 要:文章调查上海市 144 台已投入运行使用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状况,并介绍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房屋连接 设计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损坏和倾斜情况、电梯井道的损坏和倾斜情况,以及既有房屋与电梯井道不均匀沉降情况的调查, 评估加装电梯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性影响及电梯井道的结构安全性。结果表明:加装电梯对既有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 结构安全未发现明显的影响,加装电梯井道结构整体安全可靠;部分房屋电梯与原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存在老化损伤和渗漏 情况,应加强连接部位和电梯井道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关键词: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安全性;后评估
加装电梯与既有房屋连通部位不 可避免地存在对既有房屋外墙墙体开 洞现象,调查样本房屋基本利用原有 楼梯间窗洞,将窗洞改为门洞。当原 窗宽不小于 900 mm,可满足通行要 求时,新开洞口一般利用原有圈梁和 窗洞周边的构造柱,无需加强措施; 当原窗宽不足时,在新开洞口周边增 设构造柱和过梁,并采用植筋方式与 原主体结构连接(图 7)。
2 既有房屋及其加装电梯完损性检测
2.1 加装电梯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完 损性调查
对 96 台已投入使用 1~7 年的加 装电梯进行既有房屋及加装电梯区域 的完损性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既 有房屋加装电梯部位墙体开洞及洞口 周边加强情况、开洞墙体周边损伤情 况、楼梯间损伤情况及电梯与主体结 构连接部位的损伤和渗漏水情况,了 解加装电梯前后房屋的损坏及损坏发 展趋势,分析房屋现有损伤是否对其 结构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 2.1.1 墙体开洞及洞口周边加强情况
井道玻璃爆裂、高坠等新闻频频见诸 于报端,引起居民担忧。为此,各地 已陆续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以规范既有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相关学者 在加装电梯的建筑布置、结构设计、 推进难点与解决思路等方面也展开了 研究 , [1-6] 但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 梯项目运行使用后结构安全性评估, 目前未见相关研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1、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2、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3、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4、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5、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6、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7、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8、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上海将进一步做好房屋渗漏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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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进一步做好房屋渗漏认定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7年第06期
为切实解决住宅屋顶、外墙渗漏等百姓急、难、愁的民生问题,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从2011年12月起,建立了房屋渗漏认定紧急修理绿色通道。
这一便民、利民的工作经过几年运行,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解决百姓房屋渗漏维修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民生工作,更好地服务百姓,日前,上海市安监所召开了2017年度住宅屋顶、外墙渗漏认定工作大会,会议总结了2016年度全市渗漏认定工作情况,并对2017年工作安排作了部署。
2017年上海房屋渗漏认定工作将重点做好: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及
时清理无效申请,保证渗漏认定绿色通道的畅通;二是加强渗漏认定日常技术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确保认定结论的科学性;三是持续推进年度技术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渗漏认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增强渗漏认定队伍“软实力”。
(摘编自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沪建质安〔2020〕13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沪建质安〔2020〕137号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8〕213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16个区属监督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等2家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以下合并简称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版块,采用集中组织考评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二、总体评价2019年各监督机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继续坚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扎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各监督机构认真汲取昭化路“5.16”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开展“百日行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地梳理、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强化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的检查,凸显主体责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市局下发了《关于房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房管修〔2015〕220号,以下简称《通知》)。
9月14日至9月18日,市局对全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一)督查工作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和督查工作方案,市局由局领导带队,局办公室、修缮处、物业处、征收处、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市房屋安监所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区县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
督查的重点为:1.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包括区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情况;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2.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3.抽查住宅小区、修缮工地、征收拆房基地安全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监管情况。
二、督查情况督查组通过听取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及房屋征收拆除基地现场等,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8.04.24施行日期1988.06.01文号沪府发[1988]35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市城镇私有房屋,加强对私有房屋查险督修,防止塌屋伤人,保障私房住户居住安全,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属镇以及非县属镇的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以下简称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主管机关。
区、县和下属房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房屋所有人所在工作单位应配合协助做好私房查险督修工作。
第四条危险房屋分为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整幢危房: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顶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使本年度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达到10%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整治重点为安全设施差、安全形象差、安全纪律差的施工现场,尤其是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现场。
二、整治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三、整治时间:1、部署动员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2、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8月;3、检查执法阶段,9月至10月;4、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四、整治工作要求:(一)施工企业专项整治要重点做到“四查”。
一查思想,查各层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三查制度,查企业对新的安全技术的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制度,安全措施的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四查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二是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三是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沪建质安〔2018〕209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09号各区建设交通(管理)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2〕895号)的有关规定,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监督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7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16个区属监督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管理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等3家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监督机构(以下合并简称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版块,分监督机构自评、专业管理测评、系统汇总评价三阶段开展。
二、总体评价2017年全市在建工地8604个,同比上升5.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监管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
各监督机构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注重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以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总体受控。
(一)坚持以危大工程监管为核心,以四项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事后监管。
各监督机构制定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和程序,在各类专项检查和巡查中均将危大工程作为监管重点,从网上申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交底、安全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总体受控;深入开展四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运用安标企业考评、行政约谈、专项生产条件抽查等手段,提升监管层次,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后监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沪建质安〔2018〕27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沪建质安〔2018〕273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近期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巡查组共抽查了青浦、宝山、浦东、杨浦、金山、奉贤、普陀、松江等8个区域16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21.66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6家、施工总包企业16家、监理企业15家。
同时,对金山、奉贤、松江区的4个已巡查项目实施了工程巡查“回头看”检查。
巡查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程管理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性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发包、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
巡查组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基础上对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设定不相符标准,从2018年1月起,推出了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方面202项巡查量化检查表,为规范巡查人员工作内容和要求、工程依法合规状况评价作出积极探索。
二、总体评价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第一季度巡查反映项目总体依法合规相符率约为80%,其中主控项相符率约82%,一般项相符率约78%。
在安全、质量、材料、市场、监理五个条线中,相符率最高的是市场条线(相符率86.8%),相符率最低的是材料条线(相符率51.5%),其中市场行为方面与去年相比改进最大的是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和建设单位依法两次招标行为,材料条线最突出的问题是进场材料未验先用。
DGJ08-2102-2012_《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DGJ08-2102-2012J12069-2012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前言根据上海市市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管理。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工地边界设置、脚手架设置、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防火控制、工地排水系统设置、卫生防疫、地下管线保护、施工环保控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1.12•【字号】沪房管执〔2014〕329号•【施行日期】201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管执〔2014〕32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有关单位,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4〕29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地空联〔2014〕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房管系统实际,决定对本市居民建筑(居住区域)内的普通地下室开展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治理、加强分工协作、清除治理隐患、确保安全长效”的总体要求,加大本市居民建筑(居住区域)内的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严查使用中潜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减少各种隐患,杜绝重大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二、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按照工作计划,重点围绕本市居民建筑(居住区域)内的普通地下室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情况;(二)地下空间违规住人情况;(三)地下空间防汛措施落实及抢险物资器材准备情况;(四)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情况;(五)地下空间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按照《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此次检查主要就本市居民建筑(居住区域)内的普通地下室中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使用人履行相关安全使用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地下工程产权人和使用人是地下空间安全防范的责任主体,应积极落实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防汛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沪房管发〔2015〕9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防汛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防汛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沪房管发〔2015〕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抓紧排查防汛薄弱环节的通知》精神,本市房管系统从4月中旬起组织开展了防汛安全大检查,现将大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好本系统的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房管修〔2015〕102号),明确了本市房管系统防汛安全大检查的总体目标、检查的主要内容、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层层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由负责人带队检查防汛安全工作。
6月上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局党政领导带队,分成5个检查组赴各区县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等处督导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和整改,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工作要求(一)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和房管系统相关单位围绕防汛制度建设、责任措施落实、灾害防御、应急值守等工作,充实调整防汛领导机构和部门,修订完善防汛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房管系统2015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5〕126号),对今年的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并进一步明确防汛工作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安质监[2008]第04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日期】2008.05.15【实施日期】200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46号)各区、县、专业质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制定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细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监督人员等级评定、考核办法》(沪建安质监[2006]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监督人员系指取得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监督人员实行分级制,分为特级质量监督工程师、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实习质量监督工程师四个级别。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本市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章监督人员主要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执行监督组负责制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强势监管综合整治,在沪建安质监[2006]第139、153号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对年底前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专业)安监站1、成立至少二个专门从事综合整治的小组,每周不少于三天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每月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不少于三天的集中整治;3、地域内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管,每个工地每月至少到位监管一次以上,有重大危险源、开具过整改单及发生过事故的工地至少到位两次以上;4、加强对“六无”工程的监管。
对“六无”工程要做到:掌握工程所在区域、投资性质、施工对象并开具停工等处理意见单;5、对受监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未通过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必须督促其在二个月内(年底)通过外审认证,并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承诺年内通过外审认证;6、周报告制度。
各站要明确责任人,每周及时将综合整治情况上报总站。
二、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单位:1、沪办建管处应每月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总站;2、各集团公司、管理大口单位应组织对口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整治具体工作;3、各企业应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所属大口管理单位。
三、监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可结合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本市对安全监理的要求,年底前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行为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沪建安质监[2008]第073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73号)各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管,全面客观反映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的通知》,现决定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从2008年9月27日起试行。
附件: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设计单位的产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决定于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
2.勘察、设计文件应及时提供并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及社会要求,满足相关规定的需要、用途或目的和用户的期望及所有受益者的要求。
为满足上述需要,应对每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要求”,需要用一组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来表达,以使其能实现和检查。
3.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定主体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三、评定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详勘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等级评定。
四、评定对象本实施细则评定对象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以工程项目为评定单位,设计以单位工程为评定单位。
五、评定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房屋安监所《关于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控制措施调研的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房屋安监所《关于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控制措施调研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沪房管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转发市房屋安监所《关于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控制措施调研的报告》的通知沪房管发〔2015〕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市房屋安监所《关于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调研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学习和借鉴虹口区做法,并积极探索有效防尘措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关于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调研的报告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领导在“虹口区突出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控制,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简报上的重要批示,市房屋安监所对虹口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虹口区的主要做法去年,虹口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虹口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以下简称“创卫”)工作为契机,推进拆房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制定了《虹口区拆房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拆房工地的整治内容、标准、步骤和时间安排,并对强化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主要做法如下:(一)区政府重视,提高对扬尘控制重要性的认识。
虹口区去年开始采取移动监测设备对包括拆房工地在内的全区重点监控扬尘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并将监测数据定期上报至区长办公室。
对扬尘控制较差的区域,由区长批示限期整改,保证了扬尘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整合政府职能,加大扬尘污染控制检查力度。
虹口区建立了由区房管、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旧改指挥部,统一开展针对涉及旧区改造拆房工地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并落实跟踪督查。
同时,建立了“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微信群,及时在群里发布日常检查出的问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沪房管修[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沪房管修〔2010〕130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世博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0〕3号)和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
现结合房管系统实际,对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大检查提出如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以安全服务世博为主线,落实《上海市房管行业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围绕“抓落实、查隐患、促整改、严执法、保世博”,认真解决防台防汛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防汛保障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一)房屋安全检查和险情治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好房屋安全检查、险情排查治理、住宅小区(街坊)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等专项检查治理。
各区县房管办事处要会同街道居委做好老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对发现的危险和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实行全程跟踪,督促业主和有关单位限时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和落实应急措施,明确整改节点。
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房管局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县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并检查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协调相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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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监察事务,承担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物保护管理,房屋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房屋监察科、拆房管理科、房屋检测管理科、历史建筑保护科、房屋监测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注: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763.53万元,支出总计为1,763.53 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70.29万元,主要原因:1、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2、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3、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所已不再从事经营业务, 2017年度经营收入支出不再列支。
二、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76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9.51 万元,占99.33%;其他收入14.02万元,占0.67%。
三、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1,763.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78万元,占50.74%;项目支出868.85万元,占49.26%。
四、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49.51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55.33万元,减少14.44%。
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度、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 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
五、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1.31万元,减少13.03%。
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度、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5万元,占7.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4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583.04万元,占90.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于2017年年中调减部分项目经费及各项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小于预算。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年初预算为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由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年初预算为84.52万元,支出决算为79.78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2017年度实际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小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由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职业年金缴费。
年初预算为3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1.91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支出据实列支,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年初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医疗保险缴费。
年初预算为42.29万元,支出决算为38.04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2017年度实际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支出小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缴费。
年初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及各个预算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165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69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及公用经费的支出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支出总额少于预算金额。
六、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08.17万元,公用经费166.61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670.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3.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3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3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9.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原计划更新公务用车,但实际未更新;2017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11万元,降低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降低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163.6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油费略有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次比2016年增加2批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1 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和日常运行费用。
2017 年,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
主要用于3批次共计17人次的公务接待。
八、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656.5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3.53万元、服务采购金额65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本单位建立了如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预算管理制度》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30.60万元。
2017年度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