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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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宜市教师字【2011】33号《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见附件一) 进行选拔推荐。

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外,其他须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名额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11人;

(二)省级骨干教师:17人;

(三)宜春市级学科带头人:21人;

(四)宜春市级骨干教师:26人。

(五)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校要切实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

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统筹兼顾,倾斜一线。各校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均衡分布,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并尽可能覆盖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

1、各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附件四、5)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后,由学校统一上报(编号:由设区市统一编号)。

2、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另须提交光盘一张,含推荐人选一节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和两吋数码半身红底或蓝底电子版近照。

3、所有的附件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4、请各校收齐材料后派专人将以上材料及时上报,上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9月16日下午5:00前(乡镇、街办学校9月15日交、其它学校9月16日交我校为9月10日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局人事股将组织人员核验上交材料的原件,个人上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各校除认真核对推荐人选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业绩证明材料要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后用硬纸质档案盒套装。

光盘、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信息汇总表,推荐审批表不与业绩证明材料装在一起,但要与装订的业绩材料放在一起装入档案盒内。

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要用A3纸打印。

附件:

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二、宜春市申报江西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五、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六、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七、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八、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4、宜春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侯选人资质,业绩

材料一览表。

5、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侯选人信息汇总表。

6、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7、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8、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丰城市文化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通知

丰城市文化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15日印发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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