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市政道路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应当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资源节约型特征。
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等。
第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和生态优先的市政道路工程。
第二章设计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六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建造群落、历史文脉、人文地貌等因素,使市政道路工程与周围环境和谐协调。
第七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和类别,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方案等技术文件,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要求。
第八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当优先考虑绿色低碳、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环保理念,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和建设方案,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确保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九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划要求,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不扰民。
第十一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第十二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噪、保洁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危(wei)险废弃物的管理,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置或者回收。
第四章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市政道路工程运营阶段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节水、节能、节地、减排等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部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阶段的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立项阶段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算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4.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启动项目准备工作。
五、设计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始招标工作。
2. 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计划和工期。
4.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六、施工阶段1. 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细节。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验收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3.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手续。
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市政道路的安全畅通,提高道路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的市政道路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清洁、路面修复、路灯维护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维护工作;2. 街道办事处、维护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具体的市政道路维护工作,落实维护工作计划;3. 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道路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
四、安全管理1. 开展道路巡查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道路上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2. 安全教育对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3. 设备维护定期对市政道路维护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4. 应急预案制定市政道路维护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应对交通事故和突发情况,减少损失。
五、维护质量管理1. 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市政道路维护工作的台账,记录维护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形成完整的档案,供日后查询和分析。
2. 安全监测建立市政道路维护工作的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绩效考核对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技术更新及时引进和推广新的维护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为市政道路的维护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六、监督检查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维护工作的落实。
七、法律法规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维护工作的管理制度,杜绝腐败行为,清廉从业。
八、违反制度处理对于违反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023修正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导言深圳市是中国发达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速,城市道路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公众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深圳市制定了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道路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 道路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城市道路秩序井然,保障公众出行的安全、便捷和顺畅。
2. 原则: 道路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环保、便民,高效、节约、可持续。
二、道路管理的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城管局等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道路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道路管理工作的实施。
2. 道路使用单位: 道路使用单位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并保障道路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三、道路使用和交通设施规定1. 道路使用: 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道路秩序,不得违法停车、乱倒垃圾,不得损坏道路设施和交通标志。
2. 交通设施规定: 道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和维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确保其清晰、准确、有效。
四、道路维护和修复1. 道路维护: 道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确保道路平整、无障碍,防止出现道路损坏、塌陷等问题。
2. 道路修复: 发现道路损坏或需要修复时,道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发布交通提示,引导车辆绕行或采取其他合理的交通控制措施。
五、道路交通管理1. 交通管理: 道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道路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2. 交通巡查和执法: 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和执法工作,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六、道路改造和建设1. 道路改造: 道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对已建成的道路进行改造,提升道路的运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
2. 道路建设: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道路建设进度,提高道路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编辑词条目录∙∙∙∙∙∙∙ 1基本信息 2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实施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基本信息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温政发〔 2019 〕92 号颁布时间:2019-11-19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完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道路宽度40米及以上)、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道路管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其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国资营运集团负责其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实施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并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市本级城市道路和跨区域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和要求,编制各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包括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网和配套设施。
第六条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公交站台、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和道路其他配套设施等要与城市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成都市市政道路管理办法.doc

成都市市政道路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道路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管理,通过一系列细节的操作做到最好。
下面就成都市市政道路管理办法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城市桥涵:桥梁、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污水处理厂及窨井盖、水篦子等附属设施;城市防洪设施:河道、河堤、河坝、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街头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导言市政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市政道路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细则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市政道路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通过细化管理要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市政道路的交通安全性,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市政道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设施管理1. 道路设计合理性评估市政道路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引入草坪带等,以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和行车安全。
道路设计前,必须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设计方案满足交通需求和安全要求。
2. 道路建设监管市政道路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建设工程的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道路养护与维修市政道路应定期进行养护与维修,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标线、交通设施等,确保道路安全顺畅。
(二)交通信号管理1. 信号灯设置与维护市政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当的交通信号灯,合理规划信号灯的时间设置和相位配时。
信号灯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无故障灯、亮灯盲区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2. 行人信号设施市政道路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处应设置行人信号设施,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3. 交通信号设施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市政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管理,包括信号灯、行人信号设施的安装、检修和维护等。
(三)标线标牌管理1. 道路标线设置市政道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并保持清晰的道路标线,包括车道线、中心线、停车线、交叉口标线等,以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2. 道路标牌设置市政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道路标牌,包括交通指示标牌、警告标牌以及道路信息标牌等,提醒行车人员注意道路情况和交通规则。
3. 标线标牌的维护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市政道路上的标线标牌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管理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管理措施
1. 交通影响评估: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前,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包括路段交通流量、道路拥堵情况等,以了解施工可能对交通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2. 交通管理计划: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交通管理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交通分流方案、临时交通标识设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措施等,并进行必要的公示和宣传,以提醒驾驶员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3. 临时交通标识:在施工期间,应设置明确的临时交通标识,包括道路封闭、绕行指示、施工区域标识等,以引导交通参与者按照既定路线行驶,避免交通混乱和事故发生。
4. 施工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高峰时段进行施工,以减少对交通流量的影响。
如果必须在高峰时段进行施工,则应加强交通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畅通。
5. 联动协调:市政道路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
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共享施工信息,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确保交通管理措施的执行。
6. 施工区域安全:为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护栏等设施,确保工程材料、设备等不会对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工程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合作协调才能确保道路施工既不影响市民的通行,又不影响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市政道路项目管理办法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颍东路至后赵寨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年月日即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及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一、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
(并报监理部审批。
)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 100~300 元。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 300~ 500 元罚款;三、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 3000~5000 元。
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 1000 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四、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 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 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五、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 300~500 元罚款;六、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
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 500 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管理行为,增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维护的需要。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循节约能源、合理使用土地等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投资。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格、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标准,认真处理市政工程设计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社会责任感,严格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有序。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对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工程采取分部份项验收制度和整体验收制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开展,须做到符合规范标准、符合实际需要、质量安全可靠等要求。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记录,并进行相关的都市阅览记录和归档。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相关标准: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国家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城市绿化条例》;(二)《城市道路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三)《城市道路建设与维护质量验收规范》;(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五)《城市道路施工安全规范》;(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环境保护原则: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应当秉持“保护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新建或改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二)对于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现场勘察、测量、监测、评估等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备案手续。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涵盖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基础状况、环境质量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三)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影响因素和影响边界。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前,应当进行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二)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应当编制相应的专业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过程中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施工现场应当划定保护区,采取隔离、罩棚、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废弃物排放;(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监测并报送有关部门。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道路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组织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处理相关质量投诉和问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等。
2.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组织施工方进行质量验收、监督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明确工程规划、施工方案等,并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材料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3.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文件齐全、质量验收合格等。
4. 质量管理档案:质量管理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记录完整和规范。
四、质量管理程序1. 技术交底: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
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由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当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4. 整改措施: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有保证工程质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责任,如施工不符合要求,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有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和跟踪整改。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管理为本、创新为要”的原则,全面提升市政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切实负起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
第二章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主要包括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等。
第八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是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直属的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九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承担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评估等工作的机构,可以设立多个分站,具体监管范围由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执法检查、技术评估等能力。
第三章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市政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管理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质量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台账,做好质量记录,及时纠正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四章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循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活动。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方案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市政道路工程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涉及城市交通、环境、规划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
因此,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市的市政道路工程管理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存在分散、不统一的管理体制,部门间协作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
2. 缺乏标准化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导致施工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3. 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对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发现及时处理不及时。
4. 信息化水平低。
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未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以上问题使得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成为了制约城市建设的一大瓶颈。
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当前的管理问题和整体管理现状,明确管理目标和方案,提供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
三、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战略目标1. 健全市政道路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市政道路管理协调机制。
2. 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管理规范化,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
3.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的监管。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重点任务(一)健全市政道路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1. 健全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2. 统一管理标准。
建立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标准化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推进市政道路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完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二)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管理规范化1.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和流程,保证施工项目的有效管理。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2年)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2年)(2004年2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2020年6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修正,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以及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道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及路政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道路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及路政管理工作。
市城市道桥专业管理机构受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受委托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区道路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含住宅区、开发区、工业区内道路等,下同),由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区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状况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改造和大修计划,并按法定程序向计划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设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配套道路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发展专项规划。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4)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正文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4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升城市道路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统筹城市道路和相关交通安全、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同步建设、协同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建设(含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除大修工程外)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监测以及道路信息共享、车路协同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升城市道路的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政设施、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城市道路路网、管位、养护基地等布局和交通组织、路网改善计划以及城市道路主要技术参数。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库,并按照项目成熟度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首页目录 (1)一、项目管理与服务简介 (2)二、市政项目管理人员简介 (4)三、总则 (5)四、项目范围管理 (6)五、项目管理组织 (6)六、项目合同管理 (7)七、项目采购管理 (8)八、项目进度管理 (9)九、项目质量管理 (10)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十一、项目环境管理 (13)十二、项目成本管理 (14)十三、项目资源管理 (15)十四、项目信息管理 (15)十五、项目风险管理 (16)十六、项目沟通管理 (17)十七、项目收尾管理 (18)一项目管理与服务简介二市政项目管理部分员工简历汇总表第3 页共19 页三总则1.目的为提高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市政道路建设有关方面的项目管理。
3.作用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内建立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明确公司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成果的依据。
4.依据和引用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236-20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其它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等。
5.实施、修订和解释由本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并负责对相关条文的解释说明,及制订关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详细细则、流程等。
6.其他公司关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除遵循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项目范围管理1.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范围管理包括为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计、施工和供应等工作;过程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项目管理公司要制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并对范围的变更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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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总则 (1)二项目范围管理 (2)三项目组织管理 (2)四项目合同管理 (3)五项目采购管理 (4)六项目进度管理 (5)七项目质量管理 (6)八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九项目环境管理 (9)十项目成本管理 (10)十一项目资源管理 (11)十二项目信息管理 (11)十三项目风险管理 (12)十四项目沟通管理 (13)十五项目收尾管理 (13)一总则1.目的为提高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市政道路建设有关方面的项目管理。
3.作用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内建立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明确公司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本公司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成果的依据。
4.依据和引用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236-20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其它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等。
5.实施、修订和解释由本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并负责对相关条文的解释说明,及制订关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详细细则、流程等。
6. 其他公司关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管理除遵循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范围管理1.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范围管理包括为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计、施工和供应等工作;过程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项目管理公司要制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并对范围的变更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置。
2.市政道路工程在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部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范围,提出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行项目设计、计划、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3.项目管理部严格按照项目的范围和项目分解结构文件进行项目的范围控制;跟踪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建立文档;判断工作范围有无变化,对范围的变更和影响进行分析与处理;逐层分解项目至工作单元,形成树形结构图或项目工作任务表,进行编码。
三项目组织管理1.项目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职责: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精干、高效、多能的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有市政道路建设相关的上岗资质证书。
2.项目管理以公司派遣项目部为主要方式。
一般应由公司任命或公开招聘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代表公司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全额全过程管理。
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包括项目目管理部、前期及资料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造价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及综合部等。
四项目合同管理1.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进行合同评审,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的审查、认定和评价。
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③、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范围认定;④、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⑤、合同风险评估。
2.组织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监督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
3. 项目管理部应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定期诊断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4.合同变更管理应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变更措施及其制定和落实、与变更相关资料的修改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
五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采购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符合工期、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等要求,以保证道路工程的采购的材料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2.采购过程中要对产品供应和服务单位进行合格评定,按规定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或不合格品应按规定处置。
采购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应遵循下列程序:①、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
②、进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
③、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产品供应或服务单位,建立名录。
④、采用招标或协商等方式实施评审工作。
⑤、签订采购合同。
⑥、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或服务。
⑦、处置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
⑧、采购资料归档。
3.项目管理部应采用招标询价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对采购报价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审,并应制定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评审记录应保存。
项目管理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
4.项目管理部对特殊产品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监控。
对于承压产品、有毒有害产品、重要机械设备等特殊产品的采购,应要求供应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资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资格证书。
5.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及相应现行标准要求。
检验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产品取样、抽验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项目进度管理1.为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均衡、有序进行。
项目管理部与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道路工程建设在总工期内完成。
2.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管理:1)制定进度计划。
2)进行计划交底,落实责任。
3)实施进度计划,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纠正偏差,必要时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编制进度报告。
3. 在本道路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要求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现场调查,结合本合同段的地质、水文、气候、施工干扰、沿线社会关系和自然客观条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不利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可行的实施性进度计划。
依据总工期要求,项目管理部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建立健全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4. 项目管理部各级、各部门的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进度情况;以各种形式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七项目质量管理1.针对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难点,为了实现本道路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管理部应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0》族标准的要求,建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道路、排水、绿化、计量、实验、测量、安全等各专业工程师为组员。
2. 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应满足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产品的质量要求。
3.项目管理部通过对本道路工程的所有人、机、材及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同时建立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序,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控制。
4. 项目管理部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
5. 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季度、月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项目管理部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
6. 项目管理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各部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部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质量处于全方位的控制之中。
7. 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管理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在征得项目管理部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八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 项目管理部应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0 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管理部应根据风险预防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相关组织。
发生和处理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在项目设计阶段应注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应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和职业健康等因素。
4.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本道路工程的各个专业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做好分析工作,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纠正发现的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并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5.项目管理部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
6.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管理部要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7.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与道路工程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九项目环境管理1. 项目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及主要指标,并在道路工程各个阶段贯彻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组织培训,使各级人员明确环境保护的意义和责任。
项目管理部按照分区划块原则,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在出现环境事故时,应消除污染,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并进行节能管理,有条件时应规定能源使用指标。
3.项目管理部应通过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
同时还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定期进行评定、考核和总结,保证本道路工程能够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周边按当地有关要求设置围挡和相关的安全预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