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播纪实性与伦理性--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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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标题改为“论新闻报道真实性与伦理性的冲突——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因为主标题太大,所以加副标题限定范围,文章必须始终紧扣标题尤其是紧扣“重大突发事件”展开论证。引论部分引出论题,第一部分阐释新闻真实性与伦理性,尽量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第二部分写矛盾,第三部分写解决矛盾的可行性建议措施。

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考,不要抄写别人的成果)

论新闻报道真实性与伦理性的冲突

——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07级广播电视新闻学2007071116 张旭彤

指导老师:陈碧娥

摘要:报纸、网络都能每天获取最新的信息都在肯定并强化“旧闻不是新闻”的时候,作为一名记者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尺度,重大突发事件给我国新闻传播业带来了一次难得的反思自我、引发改革的机会。当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与新闻伦理规范发生冲突时,媒体必然面临趋避的选择。媒体在选取报道内容时就必须做出取舍。是以新闻的职业为重,还是以伦理为重。媒体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关键词:新闻伦理纪实道德矛盾重大突发事件

一、新闻真实性、伦理性概论

(一)新闻真实性:

关于真实性要求,探访重要之新闻,顺每一引线而追究到底。这些安然是要求记者以追求事实真实为职志。徐宝璜说:苟记载失实,无论其出于有意之造谣与播弄,抑出于无意之疏忽与传讹,小之常足以使个人受莫大之损失与痛苦,大之足以贻毒社会,扰乱国家,此亦为不能掩饰之事实。①

在重大灾难面前,大众媒体应当是保障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稳压器”,是调适社会各系统动态平衡的“协调器”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推动器”。如何实现“稳压器”的功能?一是告以实情,二是解释实情。告以实情比紧捂灾情更能维护社会安定,解释实情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即提高公众接受、判断、利用新闻信息的能力。

1、新闻真实是事实性真实

新闻真实是事实性真实,强调与客观事实的符合性,落到新闻传播活动的实处,就是指每一具体的新闻报道与其报道对象的符合性,一定“全体”报道与相应时空范围内整体事实对象的符合性。马克思所说的“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的新闻原则,强调的正是新闻的事实性真实,新闻必须完全立足事实、引用事实,并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判断,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明显的事实。由于新闻是对真实存在的事实的报道,这就决定了事实性真实是新闻真实最重要、最突出的特性。

2、新闻真实是过程性真实

新闻传播的过程性决定了新闻真实是一种过程性的真实,表现为这样几个实际与逻辑相统一的环节。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是一种“本真真实”。这种真实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是自在的、外在的真实,并且成为人们衡量对它所作的各种报道的真实性的唯一标准和根据,它限定了真实的范围和程度。

对事实的反映和再现产生了“再现真实”的问题,这是新闻真实性的核心环节。

3、新闻真实是有限度的真实

作为一种理想追求,新闻传播的目标应该达到这样的境界,即新闻报道与对象的本来面目绝对符合。然而,绝对真实观是不符合新闻传播实际的,实际的情况是:新闻传播达到的真实性是有限度的。在探索新闻真实性的过程中,以往的探讨比较重视真实绝对性的一面,但对新闻真实性的限度关注不多。

4、新闻真实是即时性真实

新闻真实是即时性真实,是以一定时间点为节点的真实。新闻真实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是即时性,这是由新闻传播方式上的及时性、甚至是实时性所决定的。新闻的真实总是针对一定事实对象在某一时间范围内的存在状态、变动情况而言的,是以一篇篇具体报道的即时性而存在的。因而,新闻真实追求的是当下的现在真实,不能把真实轻易留给历史,这是新闻传播主体对新闻真实应该持有的基本态度,也是既对现实负责、又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这也许时5·12地震期间最为感人的一句话。然而这却是一则无从考证的假新闻。殊不知,虚假的煽情,正是对人性的亵渎。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灾难报道中,在群体的悲痛面前,媒体应该如何恪守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立场?因为真实的新闻不仅是为了客观报道,更是为了对现实和历史负责。灾难见证是一种宝贵的社会道德力量,它能帮助所有的人在共同人性的废墟上重新站立起来。

(二)新闻伦理性

新闻伦理问题与对新闻伦理的研究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人们对此进行探讨的结果。随着人们对新闻伦理研究的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逐渐形成了新闻伦理学。

新闻伦理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或者说职业伦理。无论编辑、记者还是其他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总是与其所在的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反过来说,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总是要体现在其所属的编辑、记者身上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总是一致的。把它们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更为科学、合理;虽然研究时候有所侧重,而且有时候分别研究也有其必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在伦理上对新闻媒体的要求与对新闻工作者的要求既有统属关系也有竞合关系。因此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也是新闻伦理的重要内容。

新闻伦理可以从新闻行业、单个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等三层次上来开展研究。新闻伦理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组织)和新闻

工作者(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至于新闻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道德表现与伦理规范,新闻媒介实体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以外的道德表现与伦理规范,显而易见不属于新闻伦理范畴。比如新闻媒介实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应属于经济伦理,与新闻伦理无关;记者个人在家庭的道德表现应属于家庭道德范畴,也与新闻伦理无关。

在重大性突发事件中要严把导向关,平时要注重积累,报道要有立体感。

二、在新闻报道中纪实性与伦理性体现的相悖性

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真实性与伦理性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最容易和极大部分造成的结果是缺乏真实的假新闻,和缺乏正义无法拿出台面造成的缺德新闻。而且大部分都出现在重大突发事件中。

1、冲突之一:坚持报道真实性与隐藏事实真相

重大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它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大等特征,对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着不期而至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记者首先要怀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兼善天下、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真实客观地向公众报道他们所面临的困难的和威胁。这是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记者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到来时,屈服于某些事件责任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某些事件利益攸关者的利诱,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结果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

如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着黑恶势力的压力,只身闯入禁区,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表现了记者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相反,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受贿无闻”、助桀为虐,就是新闻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的沦落。

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新闻界还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如认为公开危情会“过多暴露社会阴暗面”、“影响安定团结”,因此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能采取少报、不报、或回避,甚至以坚持正面报道为由,把“事故”当成“故事”讲,用“一场抢险救灾、人定胜天的英雄壮举”来掩盖事件的真相。

如唐山地震发生的时候与三年前的汶川地震完全不同,人们当时在媒体上看到的只是如何以阶级斗争为纲,促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而对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要么语焉不祥要么避重就轻,这不仅是对公众的知情权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轻视。而今的汶川地震,甚至到现在政府捐资的灾后重建也如实报道,让经历过这一切的人们不再担惊受怕,并且能感觉到更多的人性的关怀。

2、冲突之二: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和强调新闻真实价值

重大突发事件大多表现为灾难性事件或危机事件,它直接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不仅要报道新闻,更肩负着舆论引导之责。媒体与记者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着党和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转危为“机”、化险为夷,最终战胜危机。在新闻报道中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时间报,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名言:“坏消息才是新闻”。对大多数新闻媒体而言,重大突发事件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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