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播纪实性与伦理性--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

合集下载

结合案例,谈谈对新闻评论伦理责任的看法

结合案例,谈谈对新闻评论伦理责任的看法

新闻评论伦理责任在现代社会,新闻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对于公众舆论和社会舆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然而,随着新闻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传播评台的普及,新闻评论面临着诸多伦理挑战和责任。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

1. 新闻评论的权威性新闻评论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形式,其权威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新闻评论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学识,对所评论的事件、问题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伦理责任要求新闻评论人员应该在评论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夸大事实、不断章取义,不以偏概全,不对事实进行歪曲和篡改。

一旦新闻评论失去了权威性,就会导致公众对于传统媒体和新闻机构的信任危机,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 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是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之一。

新闻评论人员在进行评论时,应该严格遵循事实真相,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不得引用不实消息,不得进行未经证实的假设和揣测。

新闻评论人员也应该对评论信息的来源进行核实和验证,避免盲目转载和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只有保持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才能够确保公众接收到的是真实、客观的信息,才能够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3. 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新闻评论人员应该认识到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意识到自己的评论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

在进行评论时,新闻评论人员应当立足于社会责任,守住社会公德,不得进行恶意挑衅、造谣诽谤,不得对个人、裙体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诋毁。

对于一些敏感、争议性的话题,新闻评论人员更要慎重行事,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新闻评论人员还应该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供理性的思考和建设性的意见,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智力支持。

4. 案例分析以某媒体报道中的一则新闻评论案例为例,当事人在评论一起社会事件时,使用了带有侮辱性和挑衅性的言论,严重违反了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这一言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不满和抗议,媒体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舆论压力。

这一案例表明,新闻评论人员在进行评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树立正确的新闻伦理观念,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新闻传播的伦理与责任

新闻传播的伦理与责任

新闻传播的伦理与责任新闻传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信息的桥梁,同时也是公众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新闻传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伦理与责任问题也变得愈发突出。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的伦理与责任,并分析新闻媒体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挑战。

1.公正和客观性新闻传播伦理中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公正和客观性。

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新闻事实进行真实、准确的报道,不以个人或集体的立场进行主观化处理。

然而,实际操作中,新闻媒体面临着商业利益、政治压力等各种因素的干扰。

因此,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性成为新闻媒体面临的伦理和责任考验。

2.隐私和尊重新闻传播对于个人隐私和尊重也应持有高度的责任感。

新闻媒体在报道时需要平衡对公众有益的信息和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

在追求新闻热点和曝光度的同时,必须尊重被报道对象的权利和自尊心。

无论是名人、普通人还是受害者,都应受到必要的隐私保护。

3.真实性和准确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新闻传播的核心价值之一。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严谨的采访和核实工作来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和准确。

然而,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虚假新闻和误导性报道屡屡见诸于媒体。

因此,新闻媒体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加强事实核实、数据验证等手段,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4.社会责任和公益导向新闻传播机构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和公益导向的使命,为公众提供有价值、有深度的新闻内容,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在当前的信息泛滥时代,过度追求点击量和商业利益,而忽略了公众需求和社会责任,新闻媒体的行为可能导致信息污染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新闻传播机构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注重公益导向,倡导正能量传播。

5.压力和挑战在探讨新闻传播的伦理与责任时,不能忽视新闻媒体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新闻媒体在报道敏感话题、揭露腐败行为等过程中,常常遭受政府、企业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干预和压力。

面对这些挑战,新闻媒体需要保持独立自主的精神,坚守真实、公正的原则。

从新闻伦理看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

从新闻伦理看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

从新闻伦理看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新闻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承载着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从新闻伦理的角度,探讨新闻传媒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新闻伦理的原则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新闻传媒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一、信息真实性与客观性1.1 信息真实性信息真实性是新闻伦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新闻传媒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夸大事实、不歪曲事实。

只有通过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才能够满足公众对于了解事物本质和做出正确判断的需求。

1.2 信息客观性除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外,新闻传媒还应当保持客观中立。

客观是指报道不带有主观偏见,并能够公正地反映事件或问题。

新闻报道应当尽量避免主观色彩过重、个人立场过于明显等问题,以确保公众对于事件或问题的全面了解。

二、尊重隐私权和人格权2.1 尊重隐私权新闻传媒在报道过程中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个人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新闻传媒应当在报道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尤其是在报道涉及个人生活、家庭、财产等敏感信息时,应当谨慎处理,避免对被报道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2 尊重人格权新闻传媒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人格权。

不得侮辱、诽谤、歧视被报道对象,不得对其进行恶意揭露或造谣传播。

对于涉及到个人名誉和形象等敏感问题,新闻传媒应当慎重处理,并确保报道内容准确客观。

三、社会责任与社会效益3.1 社会责任感新闻传媒作为信息发布者和舆论引导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它们承担着向公众提供准确信息、引导公众舆论等使命。

只有具备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新闻传媒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角色,并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3.2 社会效益新闻传媒的存在和发展应当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效益。

它们应当积极关注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报道和传播相关信息。

同时,新闻传媒还应当关注弱势群体、公益事业等,为他们发声、宣传他们的需求,并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

论述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的问题及策略

论述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的问题及策略

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及策略一、新闻伦理的重要性新闻伦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和传播信息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涉及到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公众形象等多个方面。

在新闻媒体时代,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和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新闻伦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载体,其传播的信息对公众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遵守新闻伦理准则,对于维护媒体公信力、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闻伦理问题的表现1. 缺乏真实性:为了追求点击率或收视率,部分媒体过分夸大或歪曲事实,甚至制造假新闻,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2. 侵犯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媒体不顾及个人隐私,过度挖掘私人信息,给被报道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3. 偏见报道:由于记者或编辑的主观偏见,部分报道存在明显的倾向性,误导读者,影响公众对事件的客观认知。

4. 缺乏公正:在涉及争议性事件时,部分媒体未能给予各方充分的话语权,而是片面地支持某一方的观点,导致报道失之偏颇。

5. 媚俗化: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部分媒体将新闻报道娱乐化、媚俗化,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品位和形象。

三、新闻伦理问题的原因1. 市场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部分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新闻伦理,制造轰动效应。

2. 缺乏有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组织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媒体钻空子,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3. 记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记者的职业素养不高,缺乏社会责任感,容易受到外部诱惑和影响。

4. 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一些媒体为了迎合特定群体的需求,而忽略了新闻伦理的约束。

四、解决新闻伦理问题的策略1. 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约束媒体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新闻伦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与伦理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与伦理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与伦理新闻报道是传递信息、揭示事实的重要途径。

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记者需要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则与伦理规范,以确保报道真实、准确、公正和有道德。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与伦理问题。

一、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1.真实与客观性真实与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之一。

记者在采访、收集资料以及整理新闻内容时,要力求准确无误。

报道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呈现事实,避免个人偏见或主观色彩的介入。

2.平衡与多样性平衡与多样性意味着新闻报道应基于公平和全面的原则。

记者应尽量收集多方面的观点,不偏向任何特定的个人或组织。

报道中应充分反映各个相关方的声音和立场,展示事物的多个方面,让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事件。

3.公益性与社会责任新闻报道应该有公益意识并承担起社会责任。

记者应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正义为目标,关注公众利益,揭示社会问题,激发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记者还应注意避免透露隐私信息和伤害弱势群体。

二、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1.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记者在报道过程中需要平衡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

在报道涉及个人生活的事件时,记者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并权衡其披露与公众对事件的关注程度,避免不必要的侵犯。

2.道德判断与价值观念记者在报道时往往会面临道德判断和价值观念的问题。

在处理敏感话题或争议性报道时,记者应思考报道的目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后果,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因个人立场或价值偏见而影响报道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诽谤与辱骂记者在报道时应注意避免诽谤与辱骂他人。

报道应该是基于事实的,不应散布虚假信息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和尊严。

4.利益冲突与利益主张的公正记者需要注意避免利益冲突以及利益主张的公正。

在报道涉及商业、政治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事件时,记者应避免与特定利益集团产生过度关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总结: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与伦理规范是确保新闻真实、准确、公正和有道德的重要保障。

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应遵循真实客观、平衡多样、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与实践对策

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与实践对策

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与实践对策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其影响力日益显著。

然而,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信力。

因此,探讨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实践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一)虚假新闻虚假新闻是新闻报道中最严重的伦理问题之一。

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故意编造虚假的新闻内容,或者对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传播。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公众,还破坏了新闻行业的声誉。

例如,某些网站为了吸引流量,发布一些所谓的“独家爆料”,但实际上这些内容毫无根据,纯属捏造。

(二)侵犯隐私在新闻报道中,有时为了获取独家新闻或者增加报道的吸引力,记者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比如,在报道名人的私生活时,过度曝光其个人隐私信息,或者在灾难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公开其受伤的照片和个人情况。

(三)新闻炒作新闻炒作是指媒体对某些事件进行过度渲染和夸大,以制造轰动效应。

这种行为往往会歪曲事实真相,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比如,在一些食品安全报道中,部分媒体对个别问题进行无限放大,导致公众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恐慌。

(四)片面报道有些新闻报道只呈现事件的某一方面,而忽略了其他重要的信息,导致公众对事件的理解产生偏差。

这种片面报道可能是由于记者的主观偏见,也可能是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

(五)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接受贿赂或其他好处,为某些个人或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这种行为违背了新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新闻报道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商业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伦理原则,通过制造虚假新闻、炒作新闻等手段来吸引受众,提高收视率和点击率。

(二)竞争压力新闻行业竞争激烈,为了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一些媒体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忽视了伦理规范。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引言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与普及,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新闻传播伦理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而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的理论基础,并通过案例评析,深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新闻传播伦理理论1.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根据功利主义伦理观点,新闻媒体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最大程度的幸福和最小程度的痛苦给公众。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通过报道真实和客观的新闻来服务公众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

2.Deontology(德性论):根据德性论伦理观点,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注重道德和品德的培养,通过遵守道德规范来决定他们的行为。

这包括不撒谎、不误导和争取真相。

从业人员应该将真实和客观的新闻传递给公众。

3.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追求公正平衡的新闻报道,使媒体起到监督社会和政府的作用。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履行道德责任,遵守社会伦理标准,并制定准则进行自我监管。

新闻传播法规理论1.宪法法规:宪法规定了新闻传播自由的基本原则和范围,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言论自由。

2.新闻法规:新闻法规规定了新闻传播的管理机构、许可证或执业证、新闻采访和报道的规则和要求等。

3.版权法规:版权法规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限制非法复制和盗用新闻内容。

4.隐私权和名誉权法规:隐私权和名誉权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禁止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的行为。

案例评析1.新闻报道失实案例: 2019年某媒体报道一起火灾事故时,夸大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发了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压力。

该报道违反了新闻传播伦理中的真实和客观原则,也违反了新闻法规中的报道准确和负面影响的规定。

2.非法监听案例: 2018年某媒体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一名公众人物进行非法监听,然后将其对话内容公之于众。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伴随着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一种传递信息和影响社会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不仅需要尊重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应具备一定的伦理底线。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1. 真实性与客观性新闻传播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与客观性。

新闻工作必须基于真实事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夸大报道的效果。

新闻媒体应坚守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对报道对象产生偏见或利用报道影响公众的判断。

2. 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在新闻报道中,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私密的信息,以免侵犯其隐私权。

同时,应对报道对象进行事实核实,避免对其声誉造成未经证实的负面影响。

3. 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关系新闻传播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在报道中,应当优先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也要确保不损害到个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敏感的信息,应审慎权衡其披露与保留的利弊,避免给相关方造成过大的伤害。

二、新闻传播中的法律问题1. 著作权与版权保护新闻传播中的信息涉及到著作权与版权保护的问题。

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引用,并标明出处,避免侵权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注重原创作品的保护,鼓励创新,同时严禁盗版行为。

2. 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报道中涉及到他人隐私的内容,应当获得其合法授权或事前通知,并尊重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报道。

对于涉及到名誉侵权的报道,应当确保事实真实,避免不实报道给相关人员带来不当损害。

3. 法律法规的遵守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实报道、编造虚假信息或进行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

必要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新闻传播的伦理规范是对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而法律则是对其行为的法律约束。

新闻伦理学10个案例

新闻伦理学10个案例

十个违背新闻伦理的案例案例一: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1800元【刊播媒体】新浪微博【发表时间】2013年12月3日【新闻】2013年12月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具有东北口音的李女士在经过骑摩托车的一名外籍青年及其中国女友时突然摔倒,引起围观,最后该外籍青年向李女士赔偿了1800元。

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此事在微博上被演绎为中国大妈碰瓷外国小伙讹诈1800元。

【真相】2013年12月4日北京公安微博发布消息称,12月2日,左家庄一路口一中年女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经医院检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双方在医院自行协商解决了赔偿事宜。

警方初步查明,该外籍男子无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无牌照,在人行横道内将中年女子撞到。

警方依法暂扣了肇事摩托车,其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案例二:新快报头版声援陈永洲事件【刊播媒体】《新快报》【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3日【新闻】2013年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最,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

10月23日至24日,《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头版打出大幅标题,敦促长沙警方放人。

【真相】陈永洲事件发生后,新快报利用其报纸头版,并配以社论,敦促长沙警方放人。

但随后几天,剧情直转直下,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了陈永洲在看守所认罪的视频,将新快报至于尴尬境地。

最终,新快报以在头版道歉收场。

【点评】陈永洲明显违背新闻伦理道德,做有偿新闻,违背真相,明显犯罪了。

另外既然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就无法反对“先抓后审”的法定程序。

案例三:京华时报曝光农夫山泉案件【刊播媒体】京华时报【发表时间】2013年4月20日【记者】京华时报记者李斌【新闻】2013年4月,京华时报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之后京华时报接连发布关于“农夫山泉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共76篇,农夫山泉方面随即开始反驳,称京华时报涉嫌虚假报道抹黑农夫山泉。

后来京华时报记者李斌等大闹农夫山泉发布会,两家的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新闻学中的伦理与道德问题

新闻学中的伦理与道德问题

新闻学中的伦理与道德问题新闻学作为一门研究新闻传播和新闻工作的学科,不仅仅需要关注新闻的传播方式和技术,还需要深入探讨其中涉及的伦理与道德问题。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业界面临着新的伦理与道德挑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新闻学研究和新闻从业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新闻伦理伦理是指个人或组织在行为中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新闻从业者在报道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以确保新闻的公正、客观和质量。

其中,以下几个伦理问题备受关注:1.1 真实性与准确性新闻的核心是真实的报道,新闻从业者应该根据事实进行报道,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

他们应该通过直接观察、采访证人和查证文件等方式来保证新闻的准确性,避免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1.2 公正与平衡性新闻报道应该遵循公正和平衡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新闻从业者应该尽量使用多角度的视角报道事件,展示多个观点,提供读者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

1.3 隐私保护在报道中,新闻从业者需要保护人们的隐私权,特别是在涉及个人生活的敏感问题上。

他们需要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1.4 公众利益新闻的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存在,新闻从业者应该保持媒体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有价值的信息。

二、新闻道德道德是指一个人在行为中所保持的良心和职业操守。

新闻从业者除了遵守伦理规范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

2.1 不违法违规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他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报道,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2.2 尊重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循职业道德,保持媒体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拉拢、利益诱惑的影响。

他们应该坚守职业操守,不盲从、不曲解事实,不制造假新闻。

2.3 打击虚假和谣言新闻从业者应该积极参与打击虚假和谣言的行动。

他们应该通过事实查证和权威报道,揭露和辟谣那些散布谣言的行为,维护新闻的公信力。

2.4 尊重知识产权在报道中,新闻从业者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伦理观念解读

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伦理观念解读

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伦理观念解读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关于新闻与传播的研究学科,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便是新闻伦理。

新闻伦理是规范新闻从业者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本文将解读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伦理观念,探讨其价值和意义。

一、新闻伦理的概念及发展历程新闻伦理是新闻传播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它关乎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新闻伦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的新闻界遭遇到一系列诸如虚假报道、丑闻揭露等问题,因此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新闻行业自律的道德准则。

随着新闻传播学的发展,关于新闻伦理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在学术界和新闻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二、新闻伦理观念的内涵和要求1.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渠道,承载着传递真实信息的责任。

新闻从业者应该确保报道的事实准确,杜绝虚假报道和误导读者的行为。

同时,新闻报道需要尽量客观中立,避免对事实的歪曲和主观偏见的引导。

2.全面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具备全面性,即充分呈现事件的各个方面和多个角度。

新闻从业者需要广泛收集信息,提供多样化的视角,避免片面性报道和忽略重要信息的问题。

全面性原则有助于读者形成全面客观的认知,避免被误导和误解。

3.尊重个人隐私原则尊重个人隐私是新闻伦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闻报道不应违反个人隐私权,不得恶意侵犯他人的隐私。

新闻从业者需要遵守道德底线,在报道中尊重个人的权益,平衡新闻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4.社会责任原则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伦理观念强调媒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力,应该履行监督权力、守望社会的职能。

新闻从业者需要积极关注民众关心的问题,传播社会价值观,引导公众舆论,推动社会进步和秩序。

三、新闻伦理的价值和意义新闻伦理观念的建立和遵守对于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遵循新闻伦理原则有助于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

只有真实、客观、全面的新闻报道才能赢得读者的信任,维护媒体的公信力。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及解决建议——以天津港爆炸案报道为例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及解决建议——以天津港爆炸案报道为例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及解决建议——以天津港爆炸案报道为例作者:赵芷含来源:《科技传播》 2018年第2期摘要灾难性新闻报道要求新闻媒体既要体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又应该遵循新闻伦理,进行得体得当的新闻报道。

本文围绕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伦理失范现象,尝试分析伦理失范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闻伦理;灾难性新闻报道;新闻从业人员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03-0016-021 伦理失范的表现1.1 虚假报道,违背客观真实中立的报道原则当下,新闻媒体更加市场化,有些媒体从业人员在趋利心理的诱导下,会发布一些虚假,不属实的新闻报道以博人眼球,有意地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

2015 年8 月12 日23 时30 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 人遇难,798 人受伤。

第二日下午,郑州晚报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如:“预计送血车队12 时6 分从南站出发送至泰达心血管病医院……由警车接力带道,请求沿线车辆为生命让路!”,“有害气体预计7 小时吹到北京,今天日出5:23,在日出前关好门窗,明晨尽量戴口罩外出。

”这样不属实的新闻报道。

事实上,第一则新闻改编自事故发生几天前天津市转送从南京调来P 型血救助先心病患儿的新闻报道。

第二则报道也并不属实,据当时天津市气象台的消息,当天事故现场附近风向为西南风,爆炸所产生的污染物扩散方向主要为东或东北方向,有利于污染物向海上扩散,根本不会影响到北京。

显然,发布这样虚假新闻的媒体并没有考虑这样做的后果,只是利用群众对此次事件的关心来赚取自身关注度。

1.2 无法正确处理新闻报道与救援活动之间的关系在灾难性事故中,救援人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体,他们是事故发生后开展救援活动的关键。

媒体在事故现场的报道和采访应以不妨碍救援活动为前提。

王家岭矿难事故报道中,某些记者手拿摄像机在医院里与运送受害者的担架挤在一起。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承载着重要的公共责任。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媒竞争的加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伦理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将探讨新闻媒体真实性的重要性以及新闻报道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一、新闻媒体真实性的重要性1.1 真实性对公众的影响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基石,对公众具有重要影响。

公众依靠新闻媒体获取信息,如果传媒失去了真实性,就会导致公众对信息的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给社会秩序和公共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真实的新闻报道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和决策,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1.2 真实性对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可信度的影响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声誉和可信度的基础。

如果新闻报道存在虚假、误导或夸大的情况,不仅会损害媒体的声誉和可信度,还可能导致其失去读者和观众的信任,进一步影响媒体的经营和发展。

只有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新闻媒体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二、新闻报道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2.1 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一些新闻报道存在因错误信息、遗漏的重要细节或者断章取义导致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问题。

这种问题可能是因为记者取材不全面、缺乏核实或主观意识形成的。

对于公众而言,他们可能因此误解事实,对事件的理解产生偏差,甚至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不当评判。

2.2 拉偏架势和片面报道有些新闻报道存在拉偏架势和片面报道的问题,这表现为某些媒体倾向于只报道某种立场或观点,而忽视其他观点。

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变得不全面,从而形成误导和偏见。

媒体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全面、多元、客观的报道。

2.3 不尊重隐私和伦理道德与真实性相联系的伦理问题是不尊重隐私和伦理道德。

新闻报道过程中的个人和私人信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该随意曝光,以避免对个人或组织造成伤害。

此外,新闻报道必须遵循伦理规范,避免使用歧视性、诽谤性或恶意的言辞。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
在新闻传播领域中,伦理和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规范了新闻传播的行为和规范,确保了新闻的公正、客观和真实性。

下面是一些新闻传播中面临伦理和法规问题的案例。

第一例是发表虚假报道的问题。

这是一个违反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的典型案例。

许多例子都表明,媒体机构在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时,会发布没有经过充分核实的虚假信息。

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违反了法律。

第二例是隐私侵犯的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个人信息是一种可能违反隐私权的行为。

例如,在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名字和照片的公布可能导致名誉受损,甚至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在采访时需要取得被采访者的许可,以避免隐私侵犯的风险。

第三例是涉及性暴力的案例。

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性暴力案件往往包含敏感和不适当的元素。

媒体机构需要确保报道必须严格遵守道德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报道时不得利用性暴力或性侵犯案件作为娱乐节目。

综上所述,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是非常关键的,可以确保媒体传播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作为新闻传媒的从业人员,需要明确其职业伦理规范和法规要求,并始终将其放在行为和判断的首位。

这样,我们才能保障我们的报道和报道对象的权益。

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在当今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电视新闻作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然而,在电视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伦理问题时常浮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电视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

然而,现实中,一些新闻报道却背离了这些原则。

为了追求收视率和轰动效应,部分新闻报道不惜夸大、扭曲事实,甚至制造虚假新闻。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公众,还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例如,某些关于自然灾害的报道,为了吸引眼球,夸大灾害的破坏程度和伤亡人数,给社会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考量。

在一些报道中,记者或编辑可能会因个人的偏见、立场或利益关系,对新闻事件进行有倾向性的报道。

比如,在涉及商业竞争的新闻中,可能会因为与某一方存在合作关系而对其进行有利的报道,对另一方则进行负面刻画。

这样的报道失去了客观性,无法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

在电视新闻报道中,对隐私的尊重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伦理问题。

为了获取独家新闻或增加报道的吸引力,有些记者可能会过度挖掘当事人的隐私。

比如,在报道刑事案件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公开其家庭背景、个人经历等敏感信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种对隐私的侵犯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另外,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也至关重要。

在面对灾难、不幸事件时,新闻报道不能仅仅满足于呈现事实,还应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尊严。

然而,有些报道却为了追求视觉冲击力,不顾当事人的悲痛,进行过度的采访和拍摄,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再者,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伦理问题。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尚未成熟,在面对媒体曝光时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然而,有些新闻报道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中,没有对其身份和形象进行适当的保护,导致未成年人在公众面前过度曝光,影响其正常的成长和发展。

造成电视新闻报道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_杨武事件~~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_杨武事件~~

飞赴深圳采访此事的成都电视台记者罗彩霞在事 后发了一条微博,展现了内心的挣扎:“很无力,曾 一度想放弃,也得到消息这个选题可以不要做了。可 又得到消息要继续。……又要人文关怀,又要重提媒 体责任。可对王娟来说,媒体再次到来就是更严重的 二次伤害,就是一种羞辱。而对我来说也是一种特大 煎熬,感觉好伪善!”
为了让新闻吸引人 放大受害者的痛苦
关注点放在了杨武的“懦弱”上
一个没有良知的新闻人往往只在乎这则新闻的吸引力,
@wljimmy: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发生了这样的惨剧,媒体的关注点竟然是受 害人的懦弱?为什么媒体总是在问受害人为什么?怎么没有人去问问那个联 防队员?去问一问相关负责人?去问一问社会?这个联防队员平时要嚣张到 什么程度才会让一个男人老婆被强奸都不敢反抗?原因很简单,采访那个可 怜的男人,新闻才有卖点……那些人不是记者,是狗仔队……新闻记者是报 道事实而不是制造话题,特别是这种在人家伤口上撒盐的话题。柴静说得对, 这是羞辱,但不是对杨武他们的,是对社会、道德、人性的赤裸裸的羞辱!
杨喜利
杨喜利是一名联防队员,每日在社区巡逻,维护治安,协助警方工作, “性格暴躁,经常打人砸车,没有人敢管他”。 联防队员介绍,杨喜利脾气暴躁,平时就被投诉很多,但领导也拿他 没有办法。 曾因抢劫盗窃坐了3年牢
“你们报警都没用,我是联防队员,跟警察都是哥们!”
杨武和杨喜利是同乡,也是小学同学,上学时杨喜利就经常欺负杨武。
@五味天天评:我们可以疾呼媒体生存的力量,赞扬媒体的良心,尊重媒体 的守望,但同时,我们也要吁请媒体应有人性的尊重,应有温度的坚守。如 果为片面追求眼球效应而不顾及受访者的情绪和状况,这不仅是背离了媒体 的良心,更让受害者感到周遭的愈加冰冷。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昌凤教授对此在微博上评论道: “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 益至上。” 央视一套节目部主任许文广: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 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 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摘要]突发事件一直以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热点,而新闻记者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履行电视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成为新闻记者要做的重要功课和必备素养。

[关键词]新闻突发事件报道[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56-01突发事件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是网络媒体扩大影响、争夺受众、参与竞争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每逢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受众越来越习惯来自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声音和解读。

突发事件突然爆发,不确定性高,涉及面广,轰动性强,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热点。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一定会涉及一部分人或者群体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还会使相关涉事人员的心理压力产生,情绪有可能还会焦灼化。

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是属于正常现象,这是正常人们在突发事件产生后的应激反应。

新闻记者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记者不仅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大众知晓信息,做出反应,而且要在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挖掘,以便形成良好的传播效果。

在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严把政治关,要时刻绷紧为党和国家服务的最基本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较好地尽职尽责,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是新形势下电视新闻宣传的必然要求。

在2009年10月举办的世界媒体峰会上,胡锦涛的致辞强调媒体应该遵循新闻从业基本准则,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这是对新闻传播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新闻工作的一个客观规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社会背景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民主化进程大步推进,传媒业的构成格局、发展态势、传播理念有了深刻变迁,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对新闻信息要求和期待有了根本性改变。

论述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的问题及策略

论述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的问题及策略

论述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的问题及策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闻媒体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远远超出了过去。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传播者,这给新闻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个充满争议和偏差的时代,新闻媒体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新闻传播的速度让媒体在获取和发布新闻时容易忽略核实信息的重要性。

为了抢占头条和吸引眼球,有些媒体不择手段地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未经核实的消息,这严重破坏了新闻的公信力。

新闻媒体应该时刻警惕虚假信息的传播,加强事实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闻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往往带有主观色彩,偏离客观事实。

有时候,媒体可能受到政治立场、商业利益或者个人情绪的影响,报道变得偏颇甚至失实。

新闻媒体应该做到客观公正,不带有个人情感和偏见,遵循新闻职业操守,维护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新闻媒体在报道敏感事件时往往面临道德困境。

有时候,为了报道某些事件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媒体需要对受害者和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和报道,但这可能会侵犯到他们的隐私权和尊严。

新闻媒体应该在报道敏感事件时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控制报道的范围和方法,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

新闻媒体还面临着网络谣言、恶意攻击和侵犯他人隐私等信任危机。

为了获取点击量和流量,一些媒体或者个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

新闻媒体应该加强自律,提高言论和道德标准,不以牺牲他人利益来获取短期利益。

面对这些新闻伦理问题,新闻媒体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来规范自身行为并提升公信力。

新闻媒体应该建立健全的新闻伦理规范和自律机制,明确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媒体从业者遵守规则和原则。

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新闻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有违伦理的行为,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新闻媒体应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与传播伦理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与传播伦理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与传播伦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的崛起改变了传统的新闻报道和传播方式。

然而,这种变革也带来了一些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与传播伦理,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新闻报道伦理问题1.失实报道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许多媒体为了争取流量和点击率,往往忽略了真实性和客观性,发布大量失实的新闻。

这不仅误导了公众,还可能对相关个人和组织产生负面影响。

解决方案:媒体应加强新闻核实的环节,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和赔偿受到失实报道损害的个人和组织。

2.隐私侵犯新媒体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暴露的风险增加。

媒体在报道时往往会涉及到个人隐私,这可能对个人的声誉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解决方案:媒体应加强对于隐私保护的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报道时要尽量避免涉及个人隐私,如果确实需要涉及,应征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

二、传播伦理问题1.社交媒体传播失控社交媒体在新媒体时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信息传播的自由度,容易引发传播失控的现象。

谣言、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迅速扩散,对公众产生误导和伤害。

解决方案:建立社交媒体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于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查证和删除。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升他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判断能力。

2.道德准则的缺失在新媒体时代,一些从业者缺乏道德准则,为了获取流量和收益,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尊严。

例如,某些媒体和自媒体滥用标题党,制造低俗、煽动性的内容,迎合公众的好奇心和情绪。

解决方案:媒体应建立自律机制,制定道德准则,并公开接受监督。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于违反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新媒体伦理的重要性与挑战新媒体伦理意味着媒体从业者应具备责任感和道德标准,意识到自己的报道和传播对于公众社会的影响。

然而,在新媒体时代,伦理问题仍然存在,这主要源于商业化和利益的驱动,以及监管不足。

解决方案:首先,媒体从业者应加强伦理教育,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800字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800字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引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交流工具,新闻传播在当代社会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责任性。

为了保障新闻传播的公正、客观和道德性,人们提出了一系列的伦理原则与规则。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的伦理角度出发,探讨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

新闻传播的伦理原则公正客观原则新闻传播应当追求客观公正,真实还原事实。

新闻工作者应该摒弃主观偏见,客观观察和报道事件,准确地通过新闻传播介质向公众传递信息。

真实可信原则新闻传播宜忠实于事实,真实还原事件发生的经过和真实情况。

新闻工作者应该严格核实信息来源,不编造、不散布虚假消息,严禁虚构事实或者为迎合目的进行夸大、歪曲报道。

尊重隐私原则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个人及团体的隐私权,确保报道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新闻工作者应该避免不必要的调查骚扰,仅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情况下,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道进行披露。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新闻传播应服务于公众利益,报道的内容应当有益于社会发展。

新闻工作者应该关注社会问题,揭示真相,推动社会进步,并且在报道中应当避免对个人或特定群体进行恶意攻击或伤害。

新闻传播的伦理规则透明与诚信规则新闻传播机构应当公开透明,并且诚信对待读者、观众、听众。

多样化的媒体渠道中,新闻工作者应提供准确的信息,不掩盖真相或者故意误导读者。

另外,新闻工作者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不盗用他人之作。

审慎选择与尊重规则新闻报道应当审慎选择,避免过度渲染、不当引导。

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被采访对象、被报道人或机构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以及有关个人或机构的各项权益。

独立与独立规则新闻传播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团体的操纵或支配。

新闻工作者应当崇尚独立思考,不受利益诱惑干扰,坚持报道真实、客观的事实。

小结新闻传播是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为了确保其公正、客观和道德,伦理原则与规则势必不可或缺。

公正客观原则、真实可信原则、尊重隐私原则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新闻传播应遵循的核心伦理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修改意见:标题改为“论新闻报道真实性与伦理性的冲突——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因为主标题太大,所以加副标题限定范围,文章必须始终紧扣标题尤其是紧扣“重大突发事件”展开论证。

引论部分引出论题,第一部分阐释新闻真实性与伦理性,尽量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第二部分写矛盾,第三部分写解决矛盾的可行性建议措施。

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考,不要抄写别人的成果)论新闻报道真实性与伦理性的冲突——以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为例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07级广播电视新闻学2007071116 张旭彤指导老师:陈碧娥摘要:报纸、网络都能每天获取最新的信息都在肯定并强化“旧闻不是新闻”的时候,作为一名记者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尺度,重大突发事件给我国新闻传播业带来了一次难得的反思自我、引发改革的机会。

当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与新闻伦理规范发生冲突时,媒体必然面临趋避的选择。

媒体在选取报道内容时就必须做出取舍。

是以新闻的职业为重,还是以伦理为重。

媒体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关键词:新闻伦理纪实道德矛盾重大突发事件一、新闻真实性、伦理性概论(一)新闻真实性:关于真实性要求,探访重要之新闻,顺每一引线而追究到底。

这些安然是要求记者以追求事实真实为职志。

徐宝璜说:苟记载失实,无论其出于有意之造谣与播弄,抑出于无意之疏忽与传讹,小之常足以使个人受莫大之损失与痛苦,大之足以贻毒社会,扰乱国家,此亦为不能掩饰之事实。

①在重大灾难面前,大众媒体应当是保障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稳压器”,是调适社会各系统动态平衡的“协调器”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推动器”。

如何实现“稳压器”的功能?一是告以实情,二是解释实情。

告以实情比紧捂灾情更能维护社会安定,解释实情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即提高公众接受、判断、利用新闻信息的能力。

1、新闻真实是事实性真实新闻真实是事实性真实,强调与客观事实的符合性,落到新闻传播活动的实处,就是指每一具体的新闻报道与其报道对象的符合性,一定“全体”报道与相应时空范围内整体事实对象的符合性。

马克思所说的“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的新闻原则,强调的正是新闻的事实性真实,新闻必须完全立足事实、引用事实,并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判断,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明显的事实。

由于新闻是对真实存在的事实的报道,这就决定了事实性真实是新闻真实最重要、最突出的特性。

2、新闻真实是过程性真实新闻传播的过程性决定了新闻真实是一种过程性的真实,表现为这样几个实际与逻辑相统一的环节。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是一种“本真真实”。

这种真实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是自在的、外在的真实,并且成为人们衡量对它所作的各种报道的真实性的唯一标准和根据,它限定了真实的范围和程度。

对事实的反映和再现产生了“再现真实”的问题,这是新闻真实性的核心环节。

3、新闻真实是有限度的真实作为一种理想追求,新闻传播的目标应该达到这样的境界,即新闻报道与对象的本来面目绝对符合。

然而,绝对真实观是不符合新闻传播实际的,实际的情况是:新闻传播达到的真实性是有限度的。

在探索新闻真实性的过程中,以往的探讨比较重视真实绝对性的一面,但对新闻真实性的限度关注不多。

4、新闻真实是即时性真实新闻真实是即时性真实,是以一定时间点为节点的真实。

新闻真实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是即时性,这是由新闻传播方式上的及时性、甚至是实时性所决定的。

新闻的真实总是针对一定事实对象在某一时间范围内的存在状态、变动情况而言的,是以一篇篇具体报道的即时性而存在的。

因而,新闻真实追求的是当下的现在真实,不能把真实轻易留给历史,这是新闻传播主体对新闻真实应该持有的基本态度,也是既对现实负责、又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

”这也许时5·12地震期间最为感人的一句话。

然而这却是一则无从考证的假新闻。

殊不知,虚假的煽情,正是对人性的亵渎。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灾难报道中,在群体的悲痛面前,媒体应该如何恪守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立场?因为真实的新闻不仅是为了客观报道,更是为了对现实和历史负责。

灾难见证是一种宝贵的社会道德力量,它能帮助所有的人在共同人性的废墟上重新站立起来。

(二)新闻伦理性新闻伦理问题与对新闻伦理的研究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人们对此进行探讨的结果。

随着人们对新闻伦理研究的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逐渐形成了新闻伦理学。

新闻伦理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或者说职业伦理。

无论编辑、记者还是其他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总是与其所在的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反过来说,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总是要体现在其所属的编辑、记者身上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总是一致的。

把它们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更为科学、合理;虽然研究时候有所侧重,而且有时候分别研究也有其必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在伦理上对新闻媒体的要求与对新闻工作者的要求既有统属关系也有竞合关系。

因此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道德功能与伦理规范也是新闻伦理的重要内容。

新闻伦理可以从新闻行业、单个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等三层次上来开展研究。

新闻伦理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至于新闻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道德表现与伦理规范,新闻媒介实体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以外的道德表现与伦理规范,显而易见不属于新闻伦理范畴。

比如新闻媒介实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应属于经济伦理,与新闻伦理无关;记者个人在家庭的道德表现应属于家庭道德范畴,也与新闻伦理无关。

在重大性突发事件中要严把导向关,平时要注重积累,报道要有立体感。

二、在新闻报道中纪实性与伦理性体现的相悖性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真实性与伦理性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最容易和极大部分造成的结果是缺乏真实的假新闻,和缺乏正义无法拿出台面造成的缺德新闻。

而且大部分都出现在重大突发事件中。

1、冲突之一:坚持报道真实性与隐藏事实真相重大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它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大等特征,对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着不期而至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记者首先要怀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兼善天下、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真实客观地向公众报道他们所面临的困难的和威胁。

这是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记者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

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到来时,屈服于某些事件责任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某些事件利益攸关者的利诱,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结果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

如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着黑恶势力的压力,只身闯入禁区,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表现了记者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相反,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受贿无闻”、助桀为虐,就是新闻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的沦落。

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新闻界还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如认为公开危情会“过多暴露社会阴暗面”、“影响安定团结”,因此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能采取少报、不报、或回避,甚至以坚持正面报道为由,把“事故”当成“故事”讲,用“一场抢险救灾、人定胜天的英雄壮举”来掩盖事件的真相。

如唐山地震发生的时候与三年前的汶川地震完全不同,人们当时在媒体上看到的只是如何以阶级斗争为纲,促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而对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要么语焉不祥要么避重就轻,这不仅是对公众的知情权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轻视。

而今的汶川地震,甚至到现在政府捐资的灾后重建也如实报道,让经历过这一切的人们不再担惊受怕,并且能感觉到更多的人性的关怀。

2、冲突之二: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和强调新闻真实价值重大突发事件大多表现为灾难性事件或危机事件,它直接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不仅要报道新闻,更肩负着舆论引导之责。

媒体与记者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着党和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转危为“机”、化险为夷,最终战胜危机。

在新闻报道中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时间报,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名言:“坏消息才是新闻”。

对大多数新闻媒体而言,重大突发事件如空难、水灾、车祸、爆炸、瘟疫等天生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从心理学上讲,好奇心和窥视欲等也决定受众更关注“坏消息”。

因此在一些灾难性事件爆发后,一些媒体和记者片面追求事件的新闻价值,而不能正确把握新闻报道的时机、视角、态度和传播程度,从而误导了公众,甚至给危机管理部门对危机的处理造成困难。

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如果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炒作”过头了,不仅于缓解危机无补,反而会为解决危机添乱。

在我国非典事件的中后期,人们几乎有了一种谈“非”色变的心态,因而作出种种过激的反应,这与当时媒体上铺天盖地的非典报道不无关系。

再如一些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已进入了司法调查的程序,常有媒体和记者为满足受众的好奇心,擅自将案情披露出去,干扰了司法部门的办案,甚至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可乘之机。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和追求新闻的真实价值不应该是一对矛盾,而应该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把坚持正确的导向放到第一位。

在“重大突发事件与新闻传播学术研讨会”中,李春讲师认为,随着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大,人们的自主意识也在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要求更加强烈,政府要获得民众的信任,必须要让民众知道政府的所作所为。

对于一个负责任和自信的政府来说,只有做到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知情渠道的畅通,才能取信于民,在舆论上真正获取主动。

②3、冲突之三:尊重生命、人格与渲染气氛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惨烈、残忍等联系到一块,媒体和记者面对着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如何处置,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

要做到理性的选择,记者要最大限度的争取正面效应。

在灾难报道中,有许多内容涉及负面的东西。

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报道负面的东西,并不是说就要对此加以展览,加以渲染,因为这类报道常常是带有揭露性的。

所以在报道灾难过程中,既要有对失实的客观描述,又要有理性的分析思考,防止以错误的价值观去进行舆论监督,防止对负面的东西揭露太多,太细,一面产生副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