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7年温州铁投集团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7年温州市铁投集团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一、“计算机”相关专业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工程、通讯与信息技术应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通讯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管理、通信与无线网络、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集成电路工程、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电气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数控、电子工程、自动化控制、计算机通信、网络工程、自动控制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息工程等。
二、“电子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子电工、电气技术、电机电气及其控制、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通信工程、通信与可视技术、数字通信设计、无线通信通讯、多路通信、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四、“会计”相关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学、审计实务、会计金融等。
五、“投资金融”相关专业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银行与金融、金融分析、金融与经济、金融会计、金融经济学等。
六、“管理学”相关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工商企业管理、管理学专业等;公共行政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133名。
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05名,具体见附件。
二、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温职改办〔2017〕25号

温职改办〔2017〕25号关于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7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实务类增加能力测评。
从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
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估计于7月在杭州市统一举行。
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
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职位上,今年起,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许诺。
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其他申报条件。
其他申报条件依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性能力再也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知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另行通知。
大部份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
实务类申报人员要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依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加情况;(二)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三)个人持有企业股分情况;(四)个人2016年度纳税额;(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温人社发〔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16日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受理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第六章评审纪律和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的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认定)和授权开展的自主评聘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审是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按照评审标准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效监管的评审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行业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岗位聘任要求自主管理实施相关评聘工作。
第五条各职称评审组织单位(部门)需根据评审职责制定符合相关专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价(评聘)标准,建立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赋分体系,提高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积极探索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并综合运用理论测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定职称评审结果,使职称评审能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2018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博士、硕士和研究生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01 哲学
0101 哲学 010105 010106 010107 010108 020101 020102 020103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4 020105 020106 020201 020202
02 经济学 020203 020204 020205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6 020207 020208 020209
0705 地理学
070502 070503 070601
人文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物理海洋学 海洋化学 海洋生物学 海洋地质 固体地球物理学 空间物理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地球化学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构造地质学 第四纪地质学 植物学 动物学 生理学 水生生物学 微生物学 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 发育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物理学 生态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406 081501 081502 0815 水利工程 081503 081504 081505 08 工学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01 081602 081603 081701 081702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3 081704 081705 081801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2 081803 081901 0819 矿业工程 081902 081903 082001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02 082003 082101 082102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103 082104
082201 082202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03 082204 082301 082302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3 082304 082401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02 082403 082501 082502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3 082504 082601 082602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603 082604 082701 082702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703 082704 082801 082802 0828 农业工程 082803 08280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未列入计划的资格考试具体日期,待人社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考试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
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附件。
关于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doc

温职改办〔2019〕4号关于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市职改办《关于深化工程系列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通知》(温职改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19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专业评审申报通知须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
各自主评聘单位开展年度评聘工作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一)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1.评审条件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各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评价条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初级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重贡献的评价导向。
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底。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温州市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人〔2001〕162号)文件执行。
我市组织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系列和省里授权我市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2017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2017年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专业(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和与”或“所学方向”的',以及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须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依据学校学习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含有“文秘”的专业;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等;政治学类:法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政治理论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政治理论、中外政治、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等、法学(金融法方向)、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教育学类:政治思想教育、人文教育、教育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文秘教育、科学教育、政治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政史教育学、政治和历史教育、教育学研究、学科教学(语文)、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原理、汉语言文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范)、教育学(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师范)、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师范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团队工作)、初等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方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人文教育(师范)、小学教育(中文)、小学教育(师范)、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教育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教育学(小学师资)、教育学(管理方向)、教育学(小学双语教育)、教育学(科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中文)(汉语言文学方向)、教育学(心理健康方向)(师范)、教育学(地理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方向)、学前教育(师范)、课程与教学论(思政)等、小学教育(综合)、教育文化与社会、基础教育学、特殊教育、学科教育(物理)、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化学(师范)、生物(师范)、物理(师范);文学类: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汉语言、对外汉语、中文、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古典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古典文献、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教育、中国现代文学、语言及应用语言学、汉语、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现当代文学、文艺学、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基础教育(中文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方向)、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方向)、中文师范、语文学(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一本师范)、汉语言文学(方向:A,B)、汉语言文学(影视方向)、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中国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等、文科试验班;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学和大众传媒、广告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传播、传媒策划与管理、广告与广告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编辑出版、全球传播文学硕士、编播、广播电视(电视制作方向)、电影电视配音、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媒体文化、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新闻学(意大利语新闻)、传播学(时尚编辑)、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编导)等、编辑出版学(网络传播方向)、播音与主持专业(法汉双语播音)、中文新闻、汉语言文学(新闻方向);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史、世界历史、民族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史、历史学(师范)、历史学教育、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史学理论与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历史学专门史、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人文教育方向)、历史学类博物馆学、历史、社会史、历史(师范)、历史学(文化与博物馆学方向)、学科教学(历史)、中国史;管理学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科学、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党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经济与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国际管理、工业工程(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行政管理(电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公共事业管理(师范类)、公共事业管理(媒体事业)、公共事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安全工程)、公共关系、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医药)、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双语教学)、公共关系、管理学研究、行政管理(行政文秘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双语)、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运筹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城市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方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等;社会学和民族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管理、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社会学、社会学法学学士、社会政策、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等;应用文秘类: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档案、文秘与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中英文秘、文秘英语、法律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涉外秘书、现代文秘、行政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中文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商秘方向)、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经管文秘方向)、文秘管理、高级文秘、中国文化、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及实务)、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浙人社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委)、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测绘局、安监局、档案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一级建造师等21个类别(见附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附件所列考试项目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
承担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应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将考试报考资格向社会公开,并通过考试公告、报考须知或准考证应考注意事项等渠道,将考后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告知应试人员知晓。
二、应试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
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进行处理,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认定无效,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温职改办〔2015〕1号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请各受委托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转告评审对象按时申报,同时严格做好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办法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时间由各受委托的责任单位届时通知。
六、文件和表格下载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到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有关表格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掌握;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已审核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底。
一、申报对象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精神,非外延专业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特殊岗位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把关,不含教育系统)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限于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浙人社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盖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7]8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7.08
【实施日期】2017.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社部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精神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已取消的20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附件1)予以集中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清理取消职业资格的认识。
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任务。
各地
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改革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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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四十九、“市政工程”招考专业(职位)
市政工程、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设施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水排水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与设计、城镇建设设施与管理、城镇建设与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基础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交通土建工程、工程力学、路桥、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景观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岩土工程、水务工程、测绘工程、工程造价、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给水与排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与房地产开发)、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方向)、土木工程(市政)、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土木工程(基础设施)等。
九十八、"环保"招考专业(职位)
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生态、环境科学、环保工程、生命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有机化学、化学(师范)、化学工艺、材料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分析、应用化工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精细化工、化学、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学、生态保护、生物环境、化学(教育)、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与管理、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方向)、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科学与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