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
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公文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县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xq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2015年版)》《xx县结核病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所辖乡(镇)、管理区卫生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每个月一次督导,每次督导每个乡(镇)、管理区不少于一天,全年至少督导12次以上的要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管理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督导内容:1、卫生局下达的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完成情况。
2、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对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转诊,推荐情况。
3、乡镇结防医生对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抗结核组合药品管理程序及面试下服药情况。
4、乡镇结防医生对村级医生及病人督导频度,督导记录等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
5、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及病人追踪情况。
6、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随访查痰及时情况。
7、乡镇查痰点查痰工作开展情况。
8、培训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9、定点医院感染科和其他制定科室负责肺结核病转诊情况。
10、定点医院痰涂片检查和痰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11、结核病门诊疑似病人登记、治疗情况。
12、抗结核药品管理发放情况。
二、范围及方式:县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访视患者等方式开展。
三、督导时间:每月督导一次,每次督导每乡镇一天,每月督导时间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1、请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料准备。
2、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行督导。
3、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情况汇总报卫生局。
五、督导组:组长: 艾xx (艾防办主任)副组长: 阿xx (疾控中心副主任)成员: 吐xx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长)古xx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许xx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公文。
肺结核病人管理
(1)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一定要注意不对人咳嗽、不随地吐痰,以减少对家人及周围人群的空气传播; (2)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要树立治愈肺结核病的信心,与医生密切配合。 (3)坚持按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 (4)服药后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原则上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到结防机构送痰(晨痰和夜间痰)检查和取药。
肺结核病人治疗须知
4.服药后可能出现副反应。如一旦出现副反应,应及时找医生处理,不要自行停药。 5.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要按期送痰到县疾控中心复查,复查请带好夜间痰和晨痰。医生将根据查痰的结果调整治疗方法。 6.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一定要注意不要面对身边的人大声说话、咳嗽,不要随地吐痰。 XX县疾控中心结防科
XX县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治疗协议
为了确保接受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制定如下协议: 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的义务 1) 免费提供项目规定的抗结核药物,化疗方案为 1、初治涂阳方案, 2、复治涂阳方案 2)如果使用链霉素,则提供强化期配套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注射用水; 3) 经治医生应向病人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毒副反应及应对方法; 1) 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疾控中心结核病科取药; 2) 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疾控中心结核病科送痰标本进行复查; 3) 接受指定的督导员进行督导服药,
(四)落实治疗管理的程序
县级结防医生确定化疗方案后,并将强化期的抗结核药品发给病人,同时填写一份《村医生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交给病人,并嘱病人将药品和病人治疗通知一并交给医生。村医生接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马上落实督导(村医生督导或家庭督导)。督导治疗工作落实后,及时将《病人治疗管理落实情况反馈单》寄到县结防机构。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一份《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至乡防痨医生,乡防痨医生收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访视村医生与病人,了解并督促落实病人的治疗管理。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肺结核病人督导、访视制度
一.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技师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制订本制度。
二.本社区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村级督导管理员,建立乡镇、村两级督导材料,并告知病人治疗中需要注意事项。
三.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一周内,乡村两级的督导人员要填写治疗反馈单,督促病人及家属上报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四.督导人员对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在强化期至少每半月督导一次,继续期每月至少督导1次。
每次督导要有督导记录,并在病人《服药记录卡》上记载相关内容。
五.村级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指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的不良反应要登记、报告、处理。
六.社区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的采集、送检负责,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病人查痰,摄胸片,了解病人转诊情况。
七.社区督导人员须于每月5号前将辖区内管理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反馈。
八.治疗结束后,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上报、治疗小结,督促病人将服药卡送到疾控中心结防科存档、备查. 九.社区两级督导人员及时督促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学、同时等)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十.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要: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90%以上,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率达95%以上,管理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3.随访方式多数为 随访〔要求强化期不低 于2次、继续期不低于4次上门随访〕
四、肺结核患者随访效劳记录与实际管理情况 不符
1.漏服药次数不符 2.上门随访次数不符
5.提供效劳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 者随访效劳记录表〞,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复印一份上交 〕
6.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 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2021年考核指标
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 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 结核患者人数 X 100%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考核时限:本年度 数据来源:确诊且在辖区管理的肺结核 患者人数;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记录表〞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效劳标准
内容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效劳标准〔第三版〕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效劳标准
一、效劳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效劳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随访管理 3.追踪
三、效劳要求
效劳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
1.发现肺结核可疑病症者,在鉴别诊断的 根底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 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8.全程服药管理情况:治疗结案时填写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1.检查有无危急 情况 •患者是否有意识 改变? •是否有呼吸困难 ? •是否有紫绀? •是否咯血? •心悸气急吗? •胸痛胸闷吗? •刺激性的干咳吗 ? •出现少尿无尿吗 ? •是否有严重的皮 疹? •是否视物模糊? •是否皮肤瘙痒、 皮疹 2.其他不能处理 的危险疾病 3.检查有无其他 疾病 有,按其他疾病 诊疗标准处理
肺结核诊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肺结核的诊疗管理,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诊疗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
2. 及时发现、诊断、报告、治疗和管理肺结核患者。
3. 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肺结核诊疗管理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肺结核防治科(室),负责肺结核的诊疗、预防、宣传和管理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肺结核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转诊、随访、治疗和管理工作。
四、诊疗流程1. 诊断(1)接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问诊、查体,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检查、痰涂片、痰培养等检查。
(2)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立即填写《肺结核患者登记表》,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治疗(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抗结核药物治疗、支持治疗等。
(2)治疗期间,对患者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按疗程服药。
(3)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转诊(1)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排除其他疾病后,若仍无法确诊,可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五、预防与控制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2. 开展定期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 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源。
4. 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确保患者完成全程治疗。
六、监督检查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肺结核诊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结核病督导内容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核病督导内容存在问题及建议一、背景介绍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主要表现为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症状。
我国是结核病高发国家之一,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数量达到100万以上。
为了控制和预防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我国实行了结核病督导制度。
二、督导内容存在问题1. 督导频率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于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应实行督导治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工作量大、时间紧张等原因,督导频率不足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只进行初次督导后就不再跟进的情况。
2. 督导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些医务人员在进行结核病督导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有些医务人员只是简单地询问患者服药情况,而没有对患者进行系统的评估和指导。
有些医务人员甚至没有对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进行监测和处理。
3. 督导方式单一在督导方式上,大部分地区仍然采用传统的门诊督导方式,即患者每月到医院门诊进行督导。
这种方式存在许多缺陷,如因为工作或生活原因不能按时到医院门诊等。
而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则更难以实现有效的督导。
三、建议1. 加强督导频率为了保证结核病患者能够按时规律地服药,需要加强督导频率。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家庭督导、电话咨询、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以便及时纠正患者服药不规律或中断治疗的行为。
2.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医务人员是结核病督导工作的关键。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患者进行系统评估和指导,并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因此,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
3. 创新督导方式在督导方式上,可以采用家庭督导、电话咨询、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
这些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结核病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4. 建立健全的督导管理机制为了保证结核病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健全的督导管理机制。
综合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提高肺结核患者诊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医务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和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 护理部负责肺结核患者的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4. 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5. 公共卫生科负责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随访工作。
三、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1. 早期发现与报告(1)各科室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进行初步筛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
(3)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诊疗流程(1)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2)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4)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抗结核药物管理(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结核药物进行开具处方。
(2)患者服药期间,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价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3)患者治疗结束后,医务人员应进行随访,确保患者康复。
四、感染防控措施1. 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病室空气流通。
3. 对肺结核患者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4.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五、培训和宣传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肺结核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填写“双向转诊单”。
加强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可疑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筛查和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访视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确定督导人员。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关注病情变化,确保患者按规范接受治疗。
4、临床医生职责:
临床医生应熟知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及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患者病例,应按规定分流或处置患者。
临床各科负责人对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5、报告与转诊: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填写转诊单。
6、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
7、追踪与督促:
防保科需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社区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社区医院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社区医院医务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
3.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管理、随访督导等工作。
4. 社区医院各科室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转诊、随访、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立即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在2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
3.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上报的疫情进行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部门。
四、诊疗与转诊1. 社区医院应设立肺结核专病门诊,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
2. 社区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肺结核诊疗规范,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给予规范治疗。
3. 对病情较重或治疗难度较大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五、随访与督导1.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督导,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2.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患者随访档案,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情况、随访结果等信息。
3. 预防保健科应定期对随访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健康教育与宣传1. 社区医院应积极开展肺结核防治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 社区医院可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普及肺结核防治知识。
3. 社区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考核与奖惩1. 社区医院应将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基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督导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的 解决方法
非定点医院对发现的肺结核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
2 行网络报告,并转诊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 定点医院门诊医生指导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加强 学习和培训,提高痰检和影像阅片水平。
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使用初治活动 性肺结核治疗方案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2个月进一步确诊。
目录
病人发现 病人治疗管理 相关指标 其他
01
01
未检查
01
未报告和转诊 02 诊断不准确 03
乡村级、诊所、学校等对肺结核可疑症 状者未推荐到定点医院做相关检查
非定点医院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未 进行网络报告和转诊
由于接诊医生阅片能力、痰标本和痰检 质量不高造成误诊、漏诊、延误诊断
病人发现
加强宣传教育,尤其“咳嗽、咳痰2周以上可能 得了肺结核要深入人心,乡村医生、学生师生、 校医在发现”感冒“咳嗽时间较长的人要推荐到
01
02
抗炎治疗药物 01
使用不当
督导方法不当 02
病人服药依从 性差
03
诊断性抗炎治疗使用了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
基层督导员不掌握督导的内容和 方法,未起到管理病人的作用, 督导记录千篇一律。
病人拒绝访视,对中断治疗的危 害性认识不到位,服药依从性差
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 性抗炎治疗(一般观察2周)禁用喹诺酮类、氨
注意!!
04
核心信息掌握不清
学校晨检、因病缺勤制度落 实不到位,师生、校医对肺 结核可疑症状掌握不清
诊所使用抗结核药物
诊所在治疗“感冒”时使用了喹 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具有明显 抗结核活性的药品,抑制了肺结 核的症状。
肺结核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肺结核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肺结核防治能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肺结核健康管理是指对肺结核病人的早发现、早治疗、全程管理及对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筛查、转诊、随访管理。
二、管理组织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共卫生科、结核病专科、检验科、影像科等业务科室组成,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工作职责1.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公共卫生科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结核病专科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及管理;对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参与结核病防治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3.检验科负责结核病的细菌学检验工作,对肺结核患者的痰液进行结核分枝杆菌检查,并保证检验质量。
4.影像科负责肺结核病的影像学诊断工作,为临床诊断提供可靠依据。
5.其他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诊断与治疗1.诊断: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分类诊断,包括疑似患者、临床诊断患者和确诊患者。
疑似患者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单推荐至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接受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疾病后,返回我单位继续管理或者追踪痰检结果。
临床诊断患者和确诊患者须在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和管理。
2.治疗: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对肺结核患者实施规范治疗和管理。
治疗方法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
药物治疗由结核病定点医院根据国家统一方案进行治疗,我单位负责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做好登记。
手术治疗由结核病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技术条件进行评估,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方可接受手术治疗。
3.康复:对于治疗结束后的肺结核患者,我单位要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督促患者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态。
对于康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患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结核病 防治项目经费原则
管理患者分类
涂阳 患者
初治 (含空洞、粟粒)
复治
新涂阴患者 (不含空洞、粟粒)
各级督导发放额度(元)
县级
乡级
村级
20
20
60
20
20
80
10
10
40
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
➢ 目旳 规范管理,建立合作和交流机制。
➢ 目旳人群 某一县(区)迁移到另一种县(区),并需要
患者将抗结核药物带回后,交给村医(小 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保存。对实施家庭组 员或志愿者督导旳患者,村医(小区卫生 服务站医生)每两周向负责督导治疗管理 旳人员发放一次药物
督导服药旳实施
每例接受抗结核治疗旳肺结核患者,必须 由督导员填写一份“肺结核患者治疗统计 卡”。由督导员保存并填写治疗统计。患 者取药时携带治疗统计卡。治疗结束时, 由患者带到县结防机构,交给责任医生, 与病案一并保存。
教育,提升患者治疗依从性及家眷督促服药旳责任心。 5、确保充分旳药物贮备与供给。
治疗管理分工(县区级)
1、执行方案,提供药物; 2、健康教育; 3、发放结核患者联络卡,签订治疗管理协议; 4、告知基层医生做好患者治疗管理; 5、定时对基层和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和访视; 6、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去向不明或未联络
转
经过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向转
经过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向患者户
出
入地提供转出单
“结核病人登记本”备注栏标识
机
构
患
3周内收到转入
3周内未收到转入地旳反馈
者
地旳反馈
管
与转入地所在旳省和地市联络, 发送协访单
结核病的督导记录内容
结核病的督导记录内容为保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能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定疗程,必须对治疗中的病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病人完成预定化疗疗程。
目前,在我国化疗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督导化疗管理和全程化疗管理。
督导化疗管理是广大农村取得化疗成功的关键措施,应列为化疗管理的首选方法。
但是在交通不便或缺少医务人员的地区,也不排除由接受过培训的志愿督导员、家庭成员进行化疗督导或采用全程管理模式进行化疗管理。
分述如下:一、督导化疗管理(全程督导)“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英文缩写DOTS,是一种治疗和管理结核病人的现代有效方法。
在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短程化疗是防止结核病流行的关键措施。
医务人员必须目睹肺结核病人内服每一剂药品,监控其治疗直至痊愈。
这项督导措施至少保持在强化期2个月(称强化期督导)内,最好是持续全疗程,一般6~8个月(称全程督导)。
“DOTS”对于病人来说,可以保证在不住院条件下得到规律治疗,提高了治愈率;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减少复发机会。
对于家人和社会来说,可以减少传染,从而阻断结核病的传播。
所以说全程督导管理是治疗肺结核的最佳选择。
1、对病人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向病人详细说明结核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争取病人的主动配合,督导病人按时服药。
2、如果病人没有按时服药,应该及时追访病人,争取在24小时内让病人补服;3、病人每次服药后要及时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4、在治疗期间督促病人定期复查痰菌、X线胸片、肝功能。
5、掌握病人用药后各种副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疗程。
6、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顺从性。
二、全程化疗管理:在治疗全程中,通过对病人:加强宣教,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核查剩余药品量,复核病人服药情况,尿液抽检,家庭督导及误期(未复诊、取药)追回等综合性管理方法,以保证病人规律用药,直至痊愈。
肺结核管理督导整改措施
肺结核管理督导整改措施肺结核管理督导整改措施1. 引言肺结核(TB)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肺部,但也可侵犯其他器官,如肾脏、脑部等。
肺结核的管理与督导是控制该疾病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肺结核管理督导的整改措施,以提高肺结核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2. 整改措施2.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为了提高肺结核管理的水平,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
这包括熟悉肺结核的病因、传播途径、诊断和治疗方法,了解各种抗结核药物的使用原则和副作用等。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课程,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此外,培训还应包括如何进行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以及如何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教育。
2.2 完善肺结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肺结核管理制度是确保肺结核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
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肺结核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同时,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用于监测和评估肺结核病情及管理效果。
此外,还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随访和复查,提高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3 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肺结核的传播与社区密切相关,因此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是进行肺结核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肺结核的基本知识,如预防方法和早期症状等。
此外,还应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教育,如艾滋病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等。
通过提高公众的认识和意识,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和发病率。
2.4 提供免费的结核治疗服务为了促进肺结核患者的早期治疗和康复,相关政府部门应提供免费的结核治疗服务。
这包括免费的药物和诊疗服务,以及适当的住院和手术费用报销。
通过提供免费服务,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促进他们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效果。
2.5 建立多学科的协作机制肺结核的管理涉及多个学科和多个专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建立多学科的协作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肺结核管理团队,由多个专业人员组成,如内科医生、呼吸科医生、传染病学专家等。
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可以提供更全面、高效的肺结核管理服务,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结核病患者追踪反馈制度
结核病健康管理的追踪反馈制度
为保证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能进行规范的就
诊和管理,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的第十条和二十条相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和
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所负责本辖区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
行转诊、追踪。
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县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县医院进行诊断,并填写患者追访反馈单。
接到督导管理通知单后,对患者的管理是否随访到位进行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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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督导管理制度
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点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点本制度。
1、第1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以下:
(1)肯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肯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依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示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沾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扬教育。
(4)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救治。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2、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
对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最少每个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不是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不是规律,是不是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态、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1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缘由。
若是不良反应引发的,则转诊;若其他缘由,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示并催促患者按时到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复诊。
3、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医治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医治的时间及缘由;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搜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医治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不是前去救治及确诊结果。
4、服务要求
(1)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展开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点。
(3)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保存。
(4)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干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个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乡镇1级同享。
(5)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