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精编文档).doc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共5篇)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共5篇)第一篇: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粤水职院学…2013‟10号关于印发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9月4日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名额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二章评选对象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为了促进学生学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绩,学校设立了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学生。
为了保证助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以下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一、助学金的种类及金额学校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助学金,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1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2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3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1.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
2.学生在学业上要表现出较好的成绩和学习态度。
3.学生在校内外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4.学生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5.学生要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三、申请助学金的程序1.学生需要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附近有关材料。
2.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表后,由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进行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学生的资格。
3.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组织对这些学生进行面试。
4.面试由学校相关部门的专业老师组成评委会,对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评估。
5.根据面试结果和其他材料,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将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在学校官网上。
四、助学金的管理和追踪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助学金的发放、追踪和评估工作。
2.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学习成绩和学习计划。
3.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
4.学生如有严重违纪或未达到助学金要求的情况,将停止助学金资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投诉1.学校将确保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
一、学术表现
1.优秀:在学业上表现突出,成绩名列前茅,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2.良好:在学业上表现良好,成绩稳定,位于班级前列。
3.一般:在学业上表现一般,成绩尚可,位于班级平均水平。
4.较差:在学业上表现较差,成绩不理想,位于班级后列。
二、家庭经济状况
1.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2.一般: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能够承担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3.富裕:家庭经济状况富裕,能够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三、社区服务与志愿者活动
1.积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2.参与:有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的记录,但不够积极。
3.无参与:无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四、个人品质与道德素养
1.优秀: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心。
2.良好: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
3.一般: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一般。
4.较差: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较差。
五、推荐信和自我陈述
1.详实:推荐信内容详实,充分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2.一般:推荐信内容一般,能够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3.简略:推荐信内容简略,未能充分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优势。
4.不符合要求:推荐信不符合要求,无法作为评定依据。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时,将综合考虑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以全面评估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需求。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实施了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的评定细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评定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收入、负债、家庭成员数量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额度。
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且负债率应高于百分之二十,方可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对象。
2.学生成绩学生的成绩也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评定者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综合考量,以此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供近一年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证据。
3.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学术成绩,评定者还会关注学生的社会活动参与度。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社会实践项目,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需要提供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志愿者证书、社团组织证书等。
4.家庭特殊情况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特殊扶养人员、残疾人等。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助学金的额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评定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成绩单、社会活动证明等。
2.学校初步审核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汇总申请材料。
3.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正。
4.助学金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助学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评定结果,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
四、评定结果公开透明为了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公开,学校需要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申诉。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条件范围和条件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按XX下达给学院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贝限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旨在匡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的政策。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资格认定1.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将以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依据,主要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负担等因素。
1.2 学业表现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中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1.3 其他特殊情况:国家助学金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认定,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明等。
2.2 申请途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可以通过学校推荐、自荐或者线上申请等多种途径进行。
2.3 评审过程:申请材料经过学校的初审后,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示。
三、资助标准3.1 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档,分为高、中、低三档。
3.2 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资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与学费资助相对应。
3.3 特殊资助项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还提供额外的特殊资助项目,如交通津贴、实习津贴等。
四、管理与监督4.1 资金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2 监督机制:国家助学金设立了监督机制,对申请和资助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理。
五、效果评估5.1 效果评估指标: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设立了一系列的效果评估指标,如资助覆盖率、资助金额、学业成绩等。
5.2 评估周期:对国家助学金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通常为每年一次。
5.3 政策调整: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适应性。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引言:国家助学金是指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评定细则是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正和合理性,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来论述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分标准:1.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一个重要指标。
对于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
2.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我认为学业成绩评分标准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级别。
3.A级学生在各类考试中成绩稳定在90分以上,且没有挂科记录;4.B级学生在各类考试中成绩稳定在80分以上,且没有挂科记录;5.C级学生在各类考试中成绩稳定在70分以上,且没有挂科记录;6.D级学生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学生,不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1.家庭经济状况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需要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详细的家庭经济调查,包括家庭收入、负债情况等。
2.家庭收入包括父母双方的工资收入、自有财产收益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负债包括房贷、车贷、信用卡负债等,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对学生的申请助学金的金额进行评定。
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评分体系和档次划分,以确保资助金额合理公正。
三、综合素质评估:1.综合素质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除了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应该纳入考虑范围。
2.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态度、社会实践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
3.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可以分为三个等级:A、B、C。
其中,A级学生为综合素质突出者,B级学生为综合素质较好者,C级学生为综合素质一般者。
4.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应该参考学生的各项综合素质特点,并充分考虑学生所在学校区域的社会环境差异。
结论: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保证助学金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申请条件1. 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 学业表现:申请人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不低于3.0等。
3. 行为表现: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层次的助学金,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申请条件。
三、资助标准1. 助学金层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综合考虑确定资助层次。
2. 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根据不同层次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最高,三等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最低。
3. 资助期限: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期限一般为每学年,资助金额将按学年平均分配。
四、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2. 学校审查: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经济困难情况、学业表现等。
3. 资格评定: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评定其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4. 资助公示和发放: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将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投诉渠道:申请人如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发放等环节有异议,可通过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惩罚措施:对于违规申请、虚假材料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等。
六、宣传与指导1. 宣传推广:国家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实施细则,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度。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等指标进行评定。
1.2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资助对象确定的重要因素。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潜力。
1.3 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殊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或其他特殊背景,这些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国家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的确定国家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通常会有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等。
2.2 资助的发放方式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校,另一种是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转账。
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3 资助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国家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学校也会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3.1 学业表现和成绩要求作为资助对象,学生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表现和成绩水平。
如果学生在学习上出现较大问题,可能会被取消资助资格。
3.2 资助金的使用规定助学金通常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方面,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3.3 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国家可能会要求资助对象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以兑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普及率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大学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资助标准1. 本科生:a. 一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b. 二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c. 三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2. 研究生:a.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b.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
四、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三倍。
3.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学风和不良行为记录。
4.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公益意识。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的申请将进入评审阶段。
5.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审。
6.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六、资助管理1. 资助金额将直接划入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2. 学生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助金,不得私自挪用。
3. 学生每学年结束后需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学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的报告。
4.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对资助学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学生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行为,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
七、评优奖励1. 在资助学生中,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2. 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将获得额外的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3. 评优奖励将在每学年结束后公布。
八、监督与评估1.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定期对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确定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对象。
主要参考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确保资助对象为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
1.2 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如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1.3 根据学业表现确定资助等级。
学生的学业表现也是确定资助对象的重要因素,优秀学生有可能获得更高额度的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制定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
2.2 发放方式多样化。
国家助学金可以通过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方式进行,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2.3 加强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防止发生挪用等不当行为。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权利3.1 资助对象需遵守相关规定。
资助对象需按时缴纳学费、认真学习、遵守校纪等,确保资助的有效使用。
3.2 资助对象享有公平待遇。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不因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资助对象的权利。
3.3 资助对象有权提出申诉。
资助对象如对资助标准、发放方式等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4.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2 定期评估国家助学金政策效果。
定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3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学生和社会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五、未来发展方向5.1 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区/县民政局盖章),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区/县民政局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优先评定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围1、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⑴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⑵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⑶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
将初步确定的在二级学院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2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优秀学子,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励,推动学生的学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本校广大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细则的评定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遵循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激发潜力的原则。
第四条本评定细则按照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分为综合奖助学金、学业奖励奖学金、学术研究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的评定标准和申请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且必须如实填写每个材料的内容。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第二章综合奖助学金第六条综合奖助学金是针对全校范围的学生进行评定的,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品德表现等方面。
第七条综合奖助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优秀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助学金。
(二)二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良好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助学金。
(三)三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7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及格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助学金。
第八条综合奖助学金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四)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资助金。
第三章学业奖励奖学金第九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是针对在学业上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评定的。
第十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的优秀程度分为级别分为五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第十一条特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一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但不达到90分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提高我国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执行。
二、资助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各类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标准1. 本科生:(1)一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2)二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3)三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2. 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2)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 学业优秀:申请人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本科生应保持平均绩点在3.0以上,研究生应保持平均绩点在3.5以上。
3. 无违纪记录:申请人在学校期间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五、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无违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时间: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 评审流程: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资助等级并公示结果。
4. 资助发放:经过评审的学生将按照资助等级获得相应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将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分配。
2. 监督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学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申诉渠道:对于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加权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其必修课、选修课以及重修课程的成绩。
一般来说,成绩优秀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助学金。
具体的加权计算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科研成果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的科研活动,对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这些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等。
加分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
三、社会实践考量社会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的能力、态度和贡献也将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依据之一。
学校应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内容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经济困难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因此,经济困难评定是评定助学金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通过家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细了解,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五、不具备评选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具备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学生;其他违反评定规定的行为。
六、评选程序规定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都有权参与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七、优先评定范围以下学生群体将享有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权利: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抚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评审公正公平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应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任何涉及利益冲突的人员应回避评定工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应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公正处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6.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1)在外租住历史;(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MP4、MP3等奢侈性消费品。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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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
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
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
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
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
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
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
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学院:姓名: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