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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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 B.产品标准无具体规定名称的,应选用不会引起消费者 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女上衣”等。
• C.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标 注正常名称。
• 常见错误: 1. 指代不清,如实物为男西服,标注为“大衣”;
2.笼统地标注为男装、女装、单衫、单衣等。
精选课件
13
3、号型与规格的标注
•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机织类)产品应按 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16
• 水洗 : 基本符号 —— 洗涤槽: 表示手洗或机洗
(常规洗涤)
(缓和洗涤)
(手洗)
(不可洗)
· 漂白:基本符号——三角形:
(不可漂白)
(可漂白)
精选课件
17
1) 水洗后自然干燥: 基本符号 ——正方形: 表示干燥的符号
(悬挂晾干) ;
(阴凉处悬挂晾干)
(悬挂滴干);
(阴凉处悬挂滴干)
(平摊晾干) ;
标注的却是T恤衫的标准编号。
精选课件
20
7、产品质量等级
•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 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8、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吊牌、 包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常见错误:将产品等级“合格品”等同“合格证”
1. 甲醛含量 2. pH值 3. 色牢度(水、汗、干摩、唾液) 4. 异味 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精选课件
23
吊牌部分
• 合格证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生丝 ·GB 8695-1998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 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性质:国家强制性标准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施至今,已有13年,为了让国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 使用说明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完善此标准, GB 5296.4-1998被再次修订。给消费者的购买、
使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适用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相关术语定义】(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标注规范解析】(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关国红;胡惠强;李小洁【摘要】为帮助国内或者准备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贸易商理解及掌握新标准,并为检验机构提供参考,对比了GB 5296.4强制性标准2012版本与1998版本的主要差异,分析了修改和调整的主要理由及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实施新标准的对策和建议.【期刊名称】《现代丝绸科学与技术》【年(卷),期】2014(029)004【总页数】4页(P141-144)【关键词】使用说明;纺织品;标准;强制性标准【作者】关国红;胡惠强;李小洁【作者单位】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正文语种】中文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5年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代替并废止 GB5296.4-1998[1]。

GB5296.4-2012是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广泛关注的重点标准之一,也是指导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纺织品服装企业和监督检验的主要强制性标准[2]。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对于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其处罚的力度要比不符合一般的产品标准的严重[3]。

另外,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共分为7个部分,其中还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消费品使用说明第7部分:体育器材》,同样在行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纺织品的使用说明对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具有重大的作用[4]。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014-05-01实施)GB5296.4-2012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增加了术语“消费品”,消费品: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5.3产品号型或规格5.3.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5.3.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宽等。

5.3.3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度、宽度、重量等。

5.3.4服装类产品宜按GB/T1335或GB/T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5.3.5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范围。

5.3.6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围度尺寸或尺寸范围5.3.7手套应标明适用的手掌长度和宽度5.3.8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应根据GB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规定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6.2.3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适用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衣/男士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裤/产检裤、防辐射服(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适用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注:部分标识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相关术语定义】(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容要求解析】【标注规解析】(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a)
b)
c)
棉 100%
纯棉
全棉
2) 2种及2种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纤维的名
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
a)
b)
65%棉 35%聚酯纤维
棉65% 聚酯纤维35%
纤维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 a)
50%粘纤 50%棉
b) 50%棉50%Fra bibliotek纤国家纯新羊毛标识
纤维成分含量及允差
洗涤方法
3.5 洗涤方法 (1)应按照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 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 型。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3.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 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
GB 5296.4主要内容
1
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1 纺织品 Textiles
1. 相关定义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1. 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

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2. 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构成了GB5296.4的内容,即这些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也应作为本标准的内容对待。

3. 从目前来看,这些标准还没有修订,引用的版本是现行有效的。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耐久 标签
GB 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 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 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 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其6.2.4条还提出当产 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性 标签上的信息时,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如 在吊牌上信息该标注。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gb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吊牌部分
耐久性标签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2010
B类 • 企业名称:XXXXXX • 企业地址:XXXXXX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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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义的共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
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
法对象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于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 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2. 基本原则
胸围和腰围的差数(cm)
男子
女子
儿童
17~22
19~24
12~16
14~18
7~11
9~13
2~6
4~8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 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A代表体型 分类。
主要号型标准:
GB/T 1335.1-2009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2009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多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方方;罗锐球;樊如梅【摘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对两个版本标准的各项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了新旧版本的异同.【期刊名称】《纺织科技进展》【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5页(P56-60)【关键词】GB 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作者】方方;罗锐球;樊如梅【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东莞523808;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东莞523000;广东省东莞市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7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19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纺织技术的进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快标准的现代化,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该标准将代替并废止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下文中简称2012版和1998版)。

分析新标准中主要变化的10项技术内容,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异同进行详细对比,可为新标准的学习提供一些参考。

现分别对新旧版标准[1-2]的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基本要求和附录等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力求能够透彻理解新旧标准的异同。

1 标准的名称从表1可以看出,2012版标准的命名更符合现代标准的命名规则,同GB/T 2910-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系列命名相同,新标准的名称很好体现了该标准所属的系列及序号。

表1 GB5296.4标准名称的对比?2 范围标准范围对比如表2所示。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号 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 的依据。
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GB 18401-2010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我国标准分类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 成。
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
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2.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3.使用说明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纤维成分和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对GB5296.4—1998的修改建议

对GB5296.4—1998的修改建议

产品标 准纤维含量的计算方法逐步统一
到 F / 0 5 -0 7上 来 。 ZT 1 32 0 0
4低含量纤维 的含 量允差 。 .
本标 准 采 用 的 F / 53中规 Z T01 0
定 , 维含量 宜标 注至 整数位 , 纤 当标 签 上 的某 种纤维 含量 ≤ 1 % 时 ,纤 维含 5
维普资讯 Leabharlann J FI YF 舱验 方法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 , B 2 6 —9 8 G 5 9 . 1 9 标准 自 4 身存在 的一些不 足已逐步 显现 出来 。 因此 , 适时对标准进行分析和修订显得非 常必要 。 本文就标准存在 的一些
按哪一标 准的要求 。长远来看 ,还需将
适时对标准进行分析和修订显得非 常必
要 。现就标准存在的一些 问题提 出修改
意见。
2 明确规定纺织品 中重要的非纺织 . 纤维 物质 的成分含量的标识。

些功能性枕头的填充物如泡沫塑
明确纺织 品和服装 的制造者 标准规 定 ,应标 明纺织 品和服装制 造者 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而实 际上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制造的过程往往 比较 复杂 ,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制造者如 何界 定 ,消费者应当知道哪些产品制造 者 的信息 ,对此本标准没有给 出明确的 要求 。例如 ,拥有某牛仔 品牌的 A企业
有规定 ,生产 企业标识 五花八门 ,监管 部 门的判定准 则也 不尽相 同。 由此导 致 的争议十分常 见 ,因而 ,必须明确非纺 织纤维物 质的成分 含量 的标 识规 则。考
虑到标示这些物 质的成 分含 量的意义不 大 ,建议非纺 织纤 维物 质可不标 注成分 含量的百分 比, 但须标注其名称及重量 ,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

什么是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使用说明是指: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服装类常见的为包装、吊牌、洗标等)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应遵循什么法律法规?应遵循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GB 5296.4-2012《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标准里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必须遵守改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必须出现在洗麦上)4.纤维成分和含量(必须出现在洗麦上)5.维护方法(必须出现在洗麦上)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图1:吊牌图2:耐久性标签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1.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 服装号型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15557—1995 服装术语FZ/T 01053—1998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 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 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摘要: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1 ; ;引言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

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的问题有:(1)缺少厂名厂址,或者只有厂名或厂址,或者厂址不详细,无法用来联系;(2)进口产品未标明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非进口产品是不需要标注原产地的。

2.2 ;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产品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若没有术语及定义的,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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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GB 8695-1998 生丝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GB 17591-1998 ·GB 18383-2001 ·GB 18401-2010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特点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定 义
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穿着 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指身高 在1M以下)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 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B)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 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04
安全 类别
03
GB 5296.4-2012规定,产品的安全类别应根据 GB 18401来标注。根据现行GB 18401-2010的要求, 产品应按件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 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 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GB18401-2010
类 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A)
此类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1.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 2.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
05
判别 缺陷
A.缺少使用说明中强制性标注的7项内容中的任意 一项,每缺一项作为1个严重缺陷; B.应有而没有耐久性标签的; C.耐久性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 分及含量”或“维护方法,’; D.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 内容不一致。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阻燃机织物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性质:国家强制性标准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施至今,已有13年,为了让国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 使用说明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完善此标准, GB 5296.4-1998被再次修订。给消费者的购买、 使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提供更全面的标准依据。
耐久 标签
GB 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 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 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 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其6.2.4条还提出当产 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性 标签上的信息时,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如 在吊牌上信息该标注。
标注 要求
02
GB 5296.4-2012取消了原GB 5296.4-1998标 准中对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的标注要求。因此,在GB 5296.4-2012标准实施后, 纺织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仅剩7 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 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 对于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性标注。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石磊
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国家标准概况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纺织品
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 称之为纺织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 纺织品的国家之一。
·纺织纤维
分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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