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
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
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
在日常征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
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
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
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理员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1【实施时间】2005-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四、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各地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务会计、税收政策、征管业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二、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主要负责对税源税户的监控管理、涉税信息的采集核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税情民意的联络传递等,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款核定、涉税审批、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与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有效落实,权力相互制约,岗位有序衔接。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各地要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管区内纳税人涉税情况比较了解,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的优点,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又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职权的监督制约,注意与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区别,避免走旧征管模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税收管理员制度_培训
一、培训背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特举办本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培训。
二、培训目的1. 使税收管理员全面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2. 提高税收管理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3. 增强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4. 促进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1. 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1)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2)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依据;(3)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宗旨和目标。
2.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1)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2)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3)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3. 税收管理员业务操作规范(1)税收管理员日常业务操作流程;(2)税收管理员业务档案管理;(3)税收管理员风险防控。
4. 税收管理员廉政建设(1)税收管理员廉洁自律的要求;(2)税收管理员廉洁从政的举措;(3)税收管理员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理。
5. 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1)税收管理员服务理念的树立;(2)税收管理员服务质量的提升;(3)税收管理员服务投诉的处理。
四、培训方法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内容;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3. 角色扮演:模拟税收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场景,提高税收管理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4. 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提高。
五、培训要求1. 学员应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做好学习笔记;2. 学员应积极思考,提出问题,与授课教师互动交流;3. 学员应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培训总结本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培训旨在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强化税源管理
概述2023-11-06contents •税源管理概述•税源管理的基本内容•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总结目录01税源管理概述税源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以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过程。
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税源管理的定义税源管理的目的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税收流失。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降低征管成本。
规范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减少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税源管理的重要性税源管理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财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税源管理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税源管理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减少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
02税源管理的基本内容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源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基本信息的重要步骤。
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便于后续的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
010203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账簿设置、凭证使用、涉税信息记录等。
通过账簿凭证管理,可以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和涉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立、使用和管理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过程。
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期限、应纳税额计算等。
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反思
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反思一、导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形式、财政体制、产业格局和企业经营模式也在发生着快速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局面。
面对这样的税收形势,税务机关被迫采取了包括外部税制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各种改革,以希望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要求和满足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需要。
国税发[2005] 40号文件所推行的新版“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最近一次税务机关对内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的探索,其理想是通过改进和加强内部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来推进对税源的监控,从而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通俗地说就是向管理要效益。
至今,这一制度已经推出了一年之久,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机关纷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积累不少经验,也会暴露出很多问题。
来自中高层面进行总结的声音很多,本文主要是期望站在最基层的立场上,以微观的视角来对此项制度进行回顾和反思。
二、推行新版“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基层税务机关的现状1、没有科学合理的划分税源和分类管理新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之三就是“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大都进行了“属地管理”,把所辖区域按照均衡纳税人数目的原则,以街道分成若干块,不同块中的所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纯所得税户和个体工商户)统统由一个税收管理员管理。
这种“属地管理”相当简单,其以街道为栏,划分管片,好像春秋时的“井字分田”,又与现在公安机关派出所的片警制度相类似,单一追求注册地址的集中,并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种类的复杂性和税收管理要求的精细化。
在“分类管理”方面,只是简单把所辖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并没有区分其他类别,没有能够按照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税种等进行分类管理。
这样很难弥补“属地管理”的不足和缺陷,没能体现两者相结合的原则。
2、繁重的日常工作,缺失的税源监控由于没有进行征管工作的重组和优化、没有进行业务流程的再造,没有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只是有新的管理模式,却沿袭传统的工作方法、旧的操作流程(catis的限制),所有的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全部转移到税收管理员的案头,16类共计87项岗位的职责全由一个管理员来完成,这样大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根据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国税机关管理税源、联系和服务纳税人的工作人员。
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的岗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并通过逐户管理落实各项税务管理事项。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其管理行为,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三)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划片管理。
(四)激励与有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及奖惩考核机制,定期轮换,按期考核,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应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责清晰,信息采集及时,人员素质过硬,纳税服务优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管理制度,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代表国税机关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定期送政策上门;(三)在税收政策调整、征管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将政策规定和征管程序告知纳税人;(四)对依申请的涉税事项,及时将办理程序、要求、状态和结果告知纳税人;(五)负责法定税务文书的送达工作;(六)辅导和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了解税务管理要求,熟悉办税程序;(七)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利用税务网站或其他信息化手段办理涉税事项和进行纳税咨询。
第六条负责做好税务调查和核实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和停、复业情况,核实纳税人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和税务登记情况;(二)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的资格和发票限量限额的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被盗、遗失发票的有关情况;(三)根据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减、免、缓、退、抵税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四)调查核实纳税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核算方式;(五)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相关信息,协助进行清税审查;(六)调查核实纳税人税种、征收方式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一、岗位背景和职责概述税收管理员是企业职能部门中的紧要职位,重要负责管理和执行企业的税收事务。
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包含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订立和执行税务策略,及时完成各项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有高度敏感性,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杰出的沟通本领、优秀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本领,以及高度保密的意识。
二、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1.税务策略订立和执行–跟踪国家、地方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及时了解税务优惠政策和税收风险;–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订立税务策略,并与企业高层进行沟通与协商,确保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跟踪税务策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税务管理措施。
2.税务申报和缴纳–负责企业各项税收申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定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和料子;–跟踪各项税收缴纳义务,确保定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并保管好缴款证明和缴款凭证;–帮助税务机关的审计和检查工作,搭配供应相关的税务资料和解释。
3.税务合规管理–负责建立和完满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税收管理的流程和标准;–监督各部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定期进行税务合规自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税收管理实现规范化、正常化、有效化的要求。
4.税务数据分析和处理–负责企业税收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供应给企业高层决策参考;–及时发现和分析税收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帮助企业部门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税务培训和引导–依据企业的需要,组织和开展税务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税务知识水平;–针对岗位需要,订立相关培训大纲和教材,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为企业员工供应税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解答相关税务问题,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标准1.工作行为准则–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税收合规形象;–保持职业操守,不以个人行为损害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声誉和利益;–严守工作保密制度,对所知悉的企业信息和税务事项保密。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种以管理员为核心的税收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税收法规,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职责包括:1. 负责税收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2.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3. 负责税收征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税收征收数据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控,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税收征收系统的配置和升级,税收征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包括:1. 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误差和矛盾。
2. 可以增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3. 可以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缺点包括:1. 税收管理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导致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
2.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税收管理员制度缺乏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导致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税收管理员制度
管理先哲的启示
每个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不是解决办法。首 每个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不是解决办法。 先必须让人们知道要做什么。 先必须让人们知道要做什么。这需要彻底的 变革。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学习如何改变…… 变革。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学习如何改变 所有追求变革的管理部门都要长期接受新知 识和新观点。胆怯和怯懦的人, 识和新观点。胆怯和怯懦的人,以及急功近 利的人,注定都要失望。 利的人,注定都要失望。 ——W.Edwards Deming
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 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 ——斯图尔特.克雷纳
知道你该怎么做吗?
3况;对管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 查;督促管户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税控 装置。 4、对管户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分析管户税源和 税负变化的原因,提出管理建议 5、建立管户征管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本工作要求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的背景
税收管理员是根据税制变革和经济发展,由税收专 管员制度演化而来的。 税收专管员制度是计划经济模式下一种全职能、粗 放型的管理制度。主要特点:“一员到户,各税统 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催)税” 1995年提出的30字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2003年完善后的34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 理”。 2005年3月21日,总局正式发布《税收管理员制度 (试行)》,国税发【2005】40号。
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管理对象相同;执法身份和依据相同; 服务宗旨相同。 区别: A管理方式不同:“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 权式管理与“管理到户,权责分明”的分权 式管理; B职权范围不同:“征管查各税统管”与“税 源管理和纳税服务”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08•【字号】吉国税发[2004]36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363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全面提高我省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纳税人基本情况以及税务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制定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岗位级别,科学评定税收管理员能级水平,实行按能定级,以岗定责。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对分管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的税收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岗位隶属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负责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处罚决定、定额核定、减免税及其他涉税事宜的审批,但对偏远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行政区划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对分管区域内的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
也可以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员分类管理。
税收管理员应本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区域内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税务监管。
浅议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税收管理员肩负着依法加强税源管理,组织国税收入,提供纳税服务等多种职能。
探索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堵塞税源管理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国税收入稳定增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管理员思想认识上模糊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虽然各级税务机关都组织了专门的培训,但许多税收管理员对自身的职责了解不清,在思想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认为税收管理员制度与过去的专管员制度没有多大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较好的是税法宣传、催报催缴等,而辅导纳税人建账建制,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等开展情况不够理想,尤其是纳税评估工作,多数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不甚了解,不知如何着手开展工作。
(二)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不够强一是部分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不懂财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会知识,缺乏沟通能力,致使所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税源监控基础薄弱;二是有的税收管理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草率马虎,没有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管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造成了税源监控上的空档。
三是国、地税分设后,人手紧张,新人员进入大量减少,新生力量不足;四是纳税人的经济成分、结构、性质、规模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政策的变化也相对较多,项目工程一个又一个,但对税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却相对较少,由于年龄的变化和大大小小经历了太多的改革和变化,安于现状,无公无过的心态较为普遍;税收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
税收管理不仅要掌握税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方法,而且必须熟练掌握企业的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具备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却不能适应税收管理需要的现象较为明显,一些税务干部对最基本的销售、成本、费用的逻辑性不合理也不能发现。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税收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征收、核实和追缴税款,并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款流失,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职能是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和征收税款。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申请纳税登记时,对其进行审核和登记,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资料进行核对和调查,确保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在税款征收方面,税收管理员负责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核实和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收取税款,并对缴纳情况进行记录。
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具有税款核实、追缴和纳税监管的重要职责。
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有误申报、漏报、少报或欠缴税款的情况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同时,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大额涉税事项的审理和审批,防止纳税人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立对国家税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减少了税款流失。
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登记、核实、征收和追缴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保证了税收的全面征收。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税收管理员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和纳税能力,合理调整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纳税人逃税、偷税、漏税等不正当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之,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税收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征收、核实和追缴税款,并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款流失,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梁飞)
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把税收管理员定位为“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的五员身份。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和起点,是加强税收管理的关键。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征管基础网络中处于重要位置。
抓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是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新征管模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情况(一)我县税收管理员的基本情况税收管理员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他们具体地行使国家授予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职能。
税收管理员是税务机关的最基层,是各种税收基础工作的实践者,是与纳税人朝夕相处、密切联系的执法者和服务者。
税收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担负着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责。
一方面要加强税源管理,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基本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及时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减免税申请等情况,对使用发票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等。
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在进行执法管理过程中,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政策辅导、宣传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措施,及时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
我县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只设立税源管理科一个内设科室作为税源管理机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并合理划分各个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实行“全方位、无重叠、无缝隙”管理。
第三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将税收管理员分成若干管理组,每组2至3人,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组管理范围,同时在管理组内明确每个管理员重点管理的纳税人。
第四条税务管理部门在属地管理为主基础上,应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是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应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落实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应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
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
(一)对重点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分行业、分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可以实行专人负责。
定期撰写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对其他纳税人,主要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同时可按行业、纳税信用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
(三)全面收集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生产经营情况变动信息等。
(四)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做好欠税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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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公告现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予以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税收管理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执行本制度。
税收管理员是指县区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税务所)和管理科、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的税务所和管理科(以下简称管理科所),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机构中,从事办税服务、税务执法和税费源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遵循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和清正廉洁要求,落实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纳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应精通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核算,掌握管理系统操作,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培训。
第五条户籍包括登记、认定、纳税信用等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开具和临时户籍等内容。
(一)登记包括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房产车船土地登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建筑物项目管理登记。
(二)认定包括税务申报方式认定、税务征收方式认定、税务缴纳方式认定、自开发票资格认定、非正常户认定、委托代征认定、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认定、非居民所得税认定。
(三)临时户籍是纳税人偶然一次性缴纳税费款项、开具发票的户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职责第六条税收管理员有服务、管理、管理建议、监督和监督建议职责。
第七条税收管理员服务职责(一)进行税法宣传宣传税费法律法规规定。
(二)开展税务咨询通过当面交谈、电子邮件、互联网在线交流、电话和书面等形式解答涉税问题。
(三)进行纳税辅导通过培训或到户讲解等形式进行政策法规、申报缴纳方式和办税程序等内容的辅导。
(四)提供办税资料向纳税人发送有关表、证、单、书和事项通知。
(五)履行服务承诺在办税过程中,执行地税机关提出的各项服务承诺。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职责。
第八条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责(一)税务认定事项税收管理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或办理如下认定事项:1、税务申报方式认定事项。
2、税务征收方式认定事项。
3、税务缴纳方式认定事项。
4、自开发票资格认定事项。
5、非正常户认定事项。
6、委托代征认定事项。
7、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认定事项。
8、非居民所得税认定事项。
9、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认定事项。
10、发票领购资格认定事项。
11、执行其它认定规定事项。
(二)事项受理或办理税收管理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或办理如下事项:1、税务登记变更、迁移、停业、复业和注销。
2、税务登记证件换发。
3、房产车船土地登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纳税人督促办理建筑物项目管理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5、发票发售、使用、保管、缴销和验旧。
6、确定、调整定期定额和定率。
7、减、免、退、抵免和缓缴税费款项。
8、授予、改变和收回纳税人信用等级。
9、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纳费申报、缴纳税费款项和发票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行为行政处罚。
10、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境。
11、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费申报和缴纳税费款项通知书。
1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3、其它事项。
(三)采集录入数据1、采集未能通过系统交换、磁盘介质交换、纳税人端系统和网站报税系统获取数据,采集地税机关税源管理的相关数据。
双定核定基础信息。
2、将以上数据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四)纳税评估1、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差异,筛选重点评估对象。
2、按照上级机关确定的参数和对象及其税收预警报告,结合具体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
3、提出处理建议,将纳税评估结论录入系统。
(五)税源分析根据上级机关提供的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按时对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上级。
(六)税务约谈对实行查实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现纳税评估异常、核定征收税费计算依据异常、发票使用异常、税控装置使用异常和外籍人员停留时间异常,进行事先通知、约定内容、调查情况、查找原因的过程,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办法》(辽地税发〔2005〕169号)规定执行。
(七)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对户籍管理、税务核定、税务申报、税务征收、税务缴纳、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税务检查、税务处理、阻止出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类别征收管理资料,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资料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79号)、《关于修改<征收管理资料规范>发票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8〕24号)和《关于启动征管电子档案系统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1号)等规定执行。
(八)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税收管理员管理建议职责(一)对辖区内纳税人税费收入预计实现额提出建议。
(二)建议应否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
(三)建议应否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四)建议应否将构成立案条件的纳税人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
(五)建议授予、改变和收回纳税人信用等级。
(六)建议或解除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认定。
(七)建议授予和收回纳税人自开发票资格。
(八)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建议职责。
第十条税收管理员监督职责(一)执行户籍管理规定1、清查漏征漏管户,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2、督促纳税人办理房产车船土地登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纳税人督促办理建筑物项目管理登记。
3、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4、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转让和破产等情况。
5、对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纳税人,督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6、督促纳税人及时报告银行开户账号、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核算规定和会计核算软件。
7、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它情况。
8、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情况。
9、执行户籍管理其他规定。
(二)掌握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状况1、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
2、掌握纳税人处置大额资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变更生产经营范围、重大亏损、资产损失和资产处理情况。
3、督促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三)执行税务申报和税务征收规定1、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费款项。
2、掌握纳税人欠缴税费款项情况。
3、根据要求调查核实税务申报和缴纳税费款项的真实性。
4、根据要求调查核实减、免、退、抵免和缓缴税费款项所涉及事项。
5、根据要求调查核实确定、调整定期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涉及事项。
6、执行申报和缴纳税费款项其他规定。
(四)执行发票管理规定1、掌握纳税人领取、使用、保管和结存发票情况。
2、根据要求调查核实纳税人作废和丢失发票情况。
3、根据要求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情况。
4、根据要求做好发票日常检查。
5、根据要求做好发票验旧购新。
6、执行发票管理其他规定(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税收管理员监督建议职责(一)建议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登记、税务申报和缴纳税费款项通知书。
(二)建议应否减、免、退、抵免和缓缴税费款项。
(三)建议应否确定、调整定额和定率。
(四)建议应否发售发票。
(五)建议应否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申报、缴纳税费款项和发票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报告纳税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接受地税机关处理的情况。
(七)报告欠缴税费款项纳税人处理资产和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境的情况。
(八)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转让和破产等情况。
(九)报告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情况。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建议。
第十二条按照属地基础上专业化管理要求,负责专业化管理税收管理员职责,由市地方税务局按本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属地基础上专业化管理,按《关于属地管理基础上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地税发〔2009〕75号)执行。
第三章税务登记第一节设立登记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设立登记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前有违法违规行为,登记受理岗先行登记的,可待登记审核岗户籍分配后,发起行政处罚流程。
第十五条综合征管系统提示登记调查核实任务,税收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验点,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和房产车船土地登记信息,税种认定,申报、征收和缴纳方式认定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网上核实任务接收说明中填写核实情况。
第十六条调查核实中,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税收管理员告知纳税人到地税机关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设立登记信息准确无误,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签署意见,任务结束。
第十七条发现辖区内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
发现辖区外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向管理科所报告。
第二节变更登记第十八条纳税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税收管理员受理申请,自收到纳税人填制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当天发起变更文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录入错误,税收管理员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中注明“录入错误”字样,以涉税事项受理岗身份发起变更流程,申请修改错误信息。
第二十条工作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建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发起行政处罚流程。
第三节停复业登记第二十一条税收管理员负责停业和复业调查核实,办理停业和复业。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接收《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税收管理员负责清缴税费款项、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未使用发票及发票领购簿,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起停业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通知纳税人,送达签收。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停业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税收管理员通知纳税人办理复业登记。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前恢复营业,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起复业审批流程。
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税收管理员审批《停复业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向纳税人返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申请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时间,系统自动按恢复营业处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到期不能恢复营业,递交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税收管理员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后,再次发起停业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发现纳税人停业期间继续经营,税收管理员责令改正,追缴应纳税费款项,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起行政处罚流程,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起复业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