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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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及其解读安全生产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及其解读安全生产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及其解读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有哪些就是这个: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九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抄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袭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知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文件发布2.2?政策全文3.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编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 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四年三月九日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5•【文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对于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电力工业的安全科学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电力快速发展,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大电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责任重于泰山。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三)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规划设计、电力建设和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保证电力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00四年三月九日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文件发布2.2政策全文3.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编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办安全[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安全〔2013〕3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按照2013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力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5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电网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按照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安全发展战略,深刻汲取国内外大停电事故教训,结合我国电网实际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

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发生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着力落实《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在加强电网运行风险管控、二次安全风险管控、设备风险管控及防范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影响等各方面,从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控等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常态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办安全[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安全〔2013〕32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按照2013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力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5日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按照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监会1-5号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继续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深入分析近年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在全行业开展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和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现象,加强人员防灾避险,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一)防范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强化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使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安全[2010]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附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隐患治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第七章配套电力工程建设第八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章电力应急管理第十章电力安全保障实施第十一章电力安全保障监管第十二章附则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任务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和电力监管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四条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深入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就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与保持4.3 评定与监督5 核心要求5.1 目标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3 安全生产投入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 教育培训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设备设施管理5.6.2 设备设施保护5.6.3 设备设施安全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5.7.2 作业行为管理5.7.3 标志标识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7.5 变更管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3 职业健康防护5.10.4 职业危害申报5.11 应急救援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2.2?3.3?文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电监办、山东电监办、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基本要求 (8)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 (9)附录A (49)附录B (51)附录C (55)附录D (59)附录E (65)※符号位选择项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模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 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4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 I-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四年二月十八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一、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五、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

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八、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安全生产令

安全生产令

安全生产令《安全生产令》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从安全生产令的背景、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近年来,发生了一连串重大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火、爆炸、塌方等灾难频频发生,让人们意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此,国家决定出台《安全生产令》,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首先,安全生产令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令规定了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了责任和义务,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

其次,安全生产令的出台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安全生产令的出台将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人员生产积极性,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只有健康的安全生产环境,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有力的支持。

安全生产令的实施也对于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推动作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许多企业都在研发和应用新的技术,引入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安全生产令也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发展和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令的实施对于解决“人为因素”问题非常重要。

在许多事故中,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之一。

安全生产令的出台将推动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然而,安全生产令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安全生产令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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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二、国资委令24 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 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 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 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 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四一严禁违章指挥二严禁无票作业三严禁擅自解锁四严禁酒后作业五严禁无监护作业五严禁无监护作业六严禁约时停送电七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八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九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十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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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供电局 2011年11月 2011年11月8日
一、目的:
为树立科学的安全管理理念,进 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 强对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禁令》、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令、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四、
一、严禁违章指挥 二、严禁无票作业 三、严禁擅自解锁 四、严禁酒后作业 五、严禁无监护作业 六、严禁约时停、送电 七、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八、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九、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十、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
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一、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生命线,全力做好安 全供电。 二、健全和落实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按定员配备生产人员,严禁未经培训、未经考试 合格、未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从事作业。 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 预控,强化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控。 六、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令

安全生产令

安全生产令安全生产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就安全生产令进行详细解读。

安全生产令是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的一项法规,其中包含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令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其中,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它规定了企业必须严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检查等。

安全技术标准则是指导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而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包括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和追责。

责任追究机制则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

安全生产令的实施主体为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它们负责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令,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同时,企业内部也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安全生产令的实施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操作规程清晰。

企业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企业还需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此外,企业还需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如果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及时、准确。

总之,安全生产令的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力度和水平,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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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第三条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四条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

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九条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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