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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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相对负刑 事责任
完全负刑 事责任
不满14 周岁
已满14周 岁不满16
周岁
已满16周 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及
力 的
从新兼从轻原则
原
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犯罪
犯罪的概念
实质概念:
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 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 共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 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
从旧原则
法
理
从新原则
论
上
溯
从轻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 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犯 罪 犯罪 客 体
客
犯罪 观
方 面
The subjective
. 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 主观方面 elements of crimes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 空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和对人效力,解决刑事管辖 权的范围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类型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 益的整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 一类合法权益
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合 法权益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外在客观表现。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犯罪对象
危害结果 物质性损害 时间地点
知识网络图 犯罪及犯罪构成
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犯罪客体
概念 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其他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
精神障碍 生理障碍 生理醉酒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 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 自然人犯罪主体
罪
主 单位犯罪主体
体
的
一般犯罪主体
类
型
特殊犯罪主体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 事责任
2、刑事违法性
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 规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与“免予起诉”、“免除处罚” 进行区别。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个具 体行为是否成 立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 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主
客观要件。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 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 问题。
我国刑法体系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分则
刑法的基 本任务、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十类犯罪
刑罚的具 体运用
犯罪和刑事 犯责罪任的预备
共未遂同和犯中罪止 单位犯罪
剥刑有没无夺罚期期政管拘死罚收徒的徒治制役刑金财刑种刑权产、类利
自数量 累缓 减 假 时首罪刑 犯立并释 效功罚
我国刑法的任务
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
空 一般规定
领陆领海领空
刑间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
法 的
范 围
特殊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适 用
时
生效时间
单行法与附属法
范 围
间 范
失效时间
特别行政区
围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我国刑法的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权 我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 我国刑法。
•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 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 力。
第七章 刑 法
• 第一节 刑罚概述 • 第二节 犯罪 • 第三节 刑罚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共452条)
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25日 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犯罪主体
合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 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 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
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 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
非物质性损害
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四)犯罪主观要件
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
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相对负刑 事责任
完全负刑 事责任
不满14 周岁
已满14周 岁不满16
周岁
已满16周 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及
力 的
从新兼从轻原则
原
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犯罪
犯罪的概念
实质概念:
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 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 共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 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
从旧原则
法
理
从新原则
论
上
溯
从轻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 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犯 罪 犯罪 客 体
客
犯罪 观
方 面
The subjective
. 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 主观方面 elements of crimes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 空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和对人效力,解决刑事管辖 权的范围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类型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 益的整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 一类合法权益
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合 法权益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外在客观表现。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犯罪对象
危害结果 物质性损害 时间地点
知识网络图 犯罪及犯罪构成
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犯罪客体
概念 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其他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
精神障碍 生理障碍 生理醉酒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 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 自然人犯罪主体
罪
主 单位犯罪主体
体
的
一般犯罪主体
类
型
特殊犯罪主体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 事责任
2、刑事违法性
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 规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与“免予起诉”、“免除处罚” 进行区别。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个具 体行为是否成 立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 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主
客观要件。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 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 问题。
我国刑法体系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分则
刑法的基 本任务、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十类犯罪
刑罚的具 体运用
犯罪和刑事 犯责罪任的预备
共未遂同和犯中罪止 单位犯罪
剥刑有没无夺罚期期政管拘死罚收徒的徒治制役刑金财刑种刑权产、类利
自数量 累缓 减 假 时首罪刑 犯立并释 效功罚
我国刑法的任务
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
空 一般规定
领陆领海领空
刑间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
法 的
范 围
特殊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适 用
时
生效时间
单行法与附属法
范 围
间 范
失效时间
特别行政区
围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我国刑法的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权 我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 我国刑法。
•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 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 力。
第七章 刑 法
• 第一节 刑罚概述 • 第二节 犯罪 • 第三节 刑罚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共452条)
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25日 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犯罪主体
合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 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 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
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 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
非物质性损害
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四)犯罪主观要件
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