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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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施工图设计制图方法
3.1 通用制图方法
3.1.1 图纸图幅
1. 图纸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幅面代号
A0A1A2A3A4
尺寸代号
b×l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c10 5
a25
表3.1.1-1注:3.1节是以《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和《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为基础,结合燃气工程设计的特点编写完成的,其内容可满足燃气工程常规设计的需要。
2. 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表
3.1.1-2的规定。
图幅及图框尺寸(mm) 表3.1.1-2 幅面尺寸长边尺寸长边加长后尺寸
A01189 1486 1635 1783 1932 2080 2230 2378
A1841 1051 1261 1471 1682 1892 2102
A2594 743 891 1041 1189 1338 1486 1635 1783 1932 2080
A3420 630 841 1051 1261 1471 1682 1892
表3.1.1-2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 为841mm×891mm与1189mm×l261mm的幅面。
3. 一般情况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1)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1.1-1的形式布置。
2)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1.1-2的形式布置。
4. 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
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图幅(不含目录及
表格所采用的A4图幅)。
5. 标题栏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
列。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
中文下方应附有译
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
共和国”字样。
6. 会签栏中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3.1.2 图线
1. 图线的宽度b,宜选用0.35、0.5、0.7、1.0、1.4、
2.0mm。
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比例的大小与类别,先确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
3.1.2-1中相应的线宽组。
线宽组(mm) 表3.1.2-1 线宽比线宽组
b 2.0 1.4 1.0 0.7 0.5 0.35
0.5b 1.0 0.7 0.5 0.35 0.25 0.18
0.25b 0.5 0.35 0.25 0.18 ——
注:①在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组的细线。可统一采用最小线宽组的细线。
②需要微缩的图纸,不宜采用0.18mm及更细的线宽。
3. 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按表3.1.2-2选用。
幅面代号图框线标题栏外框线标题栏分格线、会签栏线A0、A1 1.4 0.7 0.35
A2、A3、A4 1.0 0.7 0.35
表3.1.2-2注:各幅面延长后的图框线及标题拦线,仍然为该幅面各自的宽度。
4. 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5. 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划线可用实线代替。
6. 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划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划线与点划线的交接或点划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7.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8.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数字或符号的清晰。
9. 图线类型见表3.1.2-3。
3.1.3 字体
1.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字体,宽度和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表3.1.3 字高(mm)20 14 10 7 5 3.5
字宽(mm)14 10 7 5 3.5 2.5
表3.1.3注:①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2比值递增。
②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2. 图纸上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汉字,字符和数字并列书写时,汉字字高略高于字符和数字字高。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
3.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注写。例如:3/4、25%和1:20等。
3.1.4 比例
1. 图样
的比例,是指
图形与实物
相对应的线
性尺寸之比。
比例尺的大
小,是指其比
值的大小。例
如:1:50大于
1:100。
2. 当比例注写在图名右侧时,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3. 燃气工程推荐制图比例。
1)燃气输配工程制图比例见表 3.1.4-1。
2)燃气应用工程制图比例见表 3.1.4-2。
4. 一般情况,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如果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以选用两种比例。
5.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3.1.5 符号
1. 索引符号
1)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
2)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
3)工程设计时。可按图3.1.5-1的规定绘制索引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