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美国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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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同孚洋行与秘鲁订立招工合同
再次,签订不平等条约,使招工“合法 化”。
《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规定大清 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 住入籍,或随时来在,总听其自便,不 得禁阻为是” 。
四、利润: 美国参与“苦力”运输所得 的利润大大超过“苦力”贩卖的利润。
美国《纽约先驱太阳报》一八五九年六 月十九日提及美船成克菲尔德号从纽约 开往香港、上海,租船费的收入是一万 四千元,回程装“苦力”回古巴,租船 费的收入是四万五千元。
这是一种利用债务契约的形式,实行强制劳动, 残酷剥削华工的奴役关系。赊单苦力在债务未 清以前,要听从债权人的控制和驱使,不能自 由行动。债主可以用高价出租或转卖“苦力”。 同时,赊单苦力在美国没有公民权,不能出庭 作证,不受法律保障,役有任何政治权利。
(二)契约工――运往中南美洲墨西哥、巴西、 秘鲁等地的华工多采用这种形式。
第一节 苦力贸易
一、什么是苦力贸易
被外国侵略者掠骗出国的华工亦称为’“苦 力”(Coolie)
英文档案中所称的苦力,是指被拐贩到西欧和 美国从事奴隶劳动的华工,我国文献称为“猪 仔”。这种把人当作商品交易的行为则被称为 “苦力贸易”(Coolie Trade)。
“苦力贸易”与“猪仔贩运”是有区别的。 “猪仔贩运”的目的地主要是东南亚各地,而 “苦力贸易”则主要是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 和大洋州各岛。
赊单工和契约工都是美国人口贩子从中 国强迫贩运到美国和美洲各地的中国华 工。美国人口贩子在中国掠取华工是不 择手段的。
首先,他们在中国豢养了一批地痞流氓 作为拐匪,通过他们到处拐骗、掳掠。 拐骗时,“或炫之以财,或诱之以赌, 又或倏指为负欠,强曳入船,有口难伸, 无地可逃。每年被拐者动以万计。”
二、分类
美国从中国运走的“苦力”有两种: 一种 是赊单苦力,另一种是契约工。
(一)赊单苦力――运往美国本土的华工多采用 这种形式
赊单苦力指的是赊欠船费和旅费的华工。
Credit Ticket System,即赊欠船票制。
债主预先替“苦力”垫付旅船费。到了美国后, “芳力”拥客或他的代理人强迫“苦力”到金 矿区替他做工,或是把“苦力”租给别的雇主。 “苦力”需签订还债契约,用出卖劳动力所得, 分期偿还旅船费,并追算附加利息(利息一般 是月息百分之四至八不等)。
船主和船员们又随时折磨鞭打“苦力”
容闳,受清政府派遣到秘鲁调查华工情形。
记曰“华工被诱后,既悟受人之愚,复受虐待 之苦,不胜悲愤,辄于船至大洋四无涯际时, 群起暴动以反抗。力即不足,宁全体投海以自 尽。设或竟以人多而战胜,则尽杀贩猪仔之人 及船主水手等,一一投尸海中以泄忿。纵船中 无把舵之人,亦不复顾,听天由命,任其飘流。 凡此可惊可怖之事,皆予所亲闻亲见者。”
第六讲 美国华工
第一节 苦力贸易 第二节 在美华工
早期美国华人
西海岸: 早在1571年,加利福尼亚北部就出现了 一批华人造船工人; 1788年,在美国最西部有中国造船劳工, 他们的到达地点是温哥华
东海岸: 1785年有3名中国水手随船流落到巴尔的摩,他们请 求国会资助生活费。 1796年4月,荷兰人凡·布拉姆·霍克吉斯特来到美国, 在费城附近定居,随身带来5名中国仆人。 1818年-1825年间,有5名华人青年就读于康涅狄格 的“国外布道学校”,其中包括后来称为钦差大臣林 则徐通事的阿龙(一称阿林)。 1820年,美国移民局首次将来美华人记录在案。 总之,早期在北美的华人数量微乎其微,只是稀稀落 落分散在各地。
பைடு நூலகம்
六、反抗事件
“罗伯特·包恩号”事件。
一八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美国船“罗 伯特·包恩号”从厦门装了四百七十五名 “苦力”开住旧金山。
美国人口贩子在中国雇用一批人,叫他们拥骗、 抓、掠、绑的手法弄来大批中国人,然后强迫 他们在出国前签订契约。契约期限一般为五至 八年。在契约规定期伺,华工要为外国雇主从 事农田、矿山等繁重劳动,契约工在出国前被 扣押在“猪仔馆”内一等候装船。“猪仔馆” 的周围有武装把守,严密控制,契约工一进入 ‘猪仔馆”就失去了自由。
洋行取得契约工的成本,平均每人在二 十五元至三十元之间。洋行把他们转交 给船主或国外受货人代表的时候,契约 工身价已经是每人六十至七十五元了。
五、非人待遇
中国“苦力”从被骗到运往目的地,遭到非人 的待遇。他们先是被囚禁在拥挤、肮脏的猪仔 馆”里,待运出国。
容闳:一八五五年自美国回国,抵达澳门,目 睹“苦力”的情形,写下辛酸记录: “第一遇见 之事,即为无数华工,以辫诵连,结成一串, 牵在囚室(即“猪仔馆”)。其一种奴隶牛马之 惨状,及今思之,犹为酸鼻。”
施以毒刑,强迫其承认‘自愿”出详。 拐匪把拐来的人口交给外国人口贩子, 技人头取酬。最初每名“苦力”的酬金 为银洋三元,后来涨到八至十元,个别 时候高达九十五至一百元。
两广总督劳崇光曾向美国公使华若翰提 出六次抗议,要求把被拐即将出洋的五 百七十八名华工全都交出,送回广州。
其次,他们私设“招工馆”或以在华美 国洋行为掩护,大批网罗华工。
随着“苦力贸易”为世界舆论所谴责,美国南 北战争时又明令废除奴隶制,美国即不便公开 参与“苦力贸易”和载运契约工。一八六二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美国公民使用美国船舶 从事苦力贸易法案》。
以后,美国便在表面上禁止契约工入境,而采 用隐蔽的招雇华工的方法,即赊单工制,以赊 单工代替契约工。
三、实施手段
许多“苦力”华工还没有出国便遭到厄 运而丧生。
首先,“苦力”象囚犯一样被关在船舱 下层。
荷枪士兵守卫
铺位窄小拥挤,每名乘客应有十二英尺 的舱位,但实际上一般只有八英尺的位 置。苦力的舱位就更为狭小。
其次,漫长的航程,食物恶劣和缺水, 不少“苦力”因而染病身亡。
“苦力”船从中国到加利福尼亚州需要 七十五至一百天,到檀香山需要五十六 至七十五天,到古巴需要一百四十七至 一百六十八天,到秘鲁需要一百二十天 。
再次,签订不平等条约,使招工“合法 化”。
《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规定大清 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 住入籍,或随时来在,总听其自便,不 得禁阻为是” 。
四、利润: 美国参与“苦力”运输所得 的利润大大超过“苦力”贩卖的利润。
美国《纽约先驱太阳报》一八五九年六 月十九日提及美船成克菲尔德号从纽约 开往香港、上海,租船费的收入是一万 四千元,回程装“苦力”回古巴,租船 费的收入是四万五千元。
这是一种利用债务契约的形式,实行强制劳动, 残酷剥削华工的奴役关系。赊单苦力在债务未 清以前,要听从债权人的控制和驱使,不能自 由行动。债主可以用高价出租或转卖“苦力”。 同时,赊单苦力在美国没有公民权,不能出庭 作证,不受法律保障,役有任何政治权利。
(二)契约工――运往中南美洲墨西哥、巴西、 秘鲁等地的华工多采用这种形式。
第一节 苦力贸易
一、什么是苦力贸易
被外国侵略者掠骗出国的华工亦称为’“苦 力”(Coolie)
英文档案中所称的苦力,是指被拐贩到西欧和 美国从事奴隶劳动的华工,我国文献称为“猪 仔”。这种把人当作商品交易的行为则被称为 “苦力贸易”(Coolie Trade)。
“苦力贸易”与“猪仔贩运”是有区别的。 “猪仔贩运”的目的地主要是东南亚各地,而 “苦力贸易”则主要是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 和大洋州各岛。
赊单工和契约工都是美国人口贩子从中 国强迫贩运到美国和美洲各地的中国华 工。美国人口贩子在中国掠取华工是不 择手段的。
首先,他们在中国豢养了一批地痞流氓 作为拐匪,通过他们到处拐骗、掳掠。 拐骗时,“或炫之以财,或诱之以赌, 又或倏指为负欠,强曳入船,有口难伸, 无地可逃。每年被拐者动以万计。”
二、分类
美国从中国运走的“苦力”有两种: 一种 是赊单苦力,另一种是契约工。
(一)赊单苦力――运往美国本土的华工多采用 这种形式
赊单苦力指的是赊欠船费和旅费的华工。
Credit Ticket System,即赊欠船票制。
债主预先替“苦力”垫付旅船费。到了美国后, “芳力”拥客或他的代理人强迫“苦力”到金 矿区替他做工,或是把“苦力”租给别的雇主。 “苦力”需签订还债契约,用出卖劳动力所得, 分期偿还旅船费,并追算附加利息(利息一般 是月息百分之四至八不等)。
船主和船员们又随时折磨鞭打“苦力”
容闳,受清政府派遣到秘鲁调查华工情形。
记曰“华工被诱后,既悟受人之愚,复受虐待 之苦,不胜悲愤,辄于船至大洋四无涯际时, 群起暴动以反抗。力即不足,宁全体投海以自 尽。设或竟以人多而战胜,则尽杀贩猪仔之人 及船主水手等,一一投尸海中以泄忿。纵船中 无把舵之人,亦不复顾,听天由命,任其飘流。 凡此可惊可怖之事,皆予所亲闻亲见者。”
第六讲 美国华工
第一节 苦力贸易 第二节 在美华工
早期美国华人
西海岸: 早在1571年,加利福尼亚北部就出现了 一批华人造船工人; 1788年,在美国最西部有中国造船劳工, 他们的到达地点是温哥华
东海岸: 1785年有3名中国水手随船流落到巴尔的摩,他们请 求国会资助生活费。 1796年4月,荷兰人凡·布拉姆·霍克吉斯特来到美国, 在费城附近定居,随身带来5名中国仆人。 1818年-1825年间,有5名华人青年就读于康涅狄格 的“国外布道学校”,其中包括后来称为钦差大臣林 则徐通事的阿龙(一称阿林)。 1820年,美国移民局首次将来美华人记录在案。 总之,早期在北美的华人数量微乎其微,只是稀稀落 落分散在各地。
பைடு நூலகம்
六、反抗事件
“罗伯特·包恩号”事件。
一八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美国船“罗 伯特·包恩号”从厦门装了四百七十五名 “苦力”开住旧金山。
美国人口贩子在中国雇用一批人,叫他们拥骗、 抓、掠、绑的手法弄来大批中国人,然后强迫 他们在出国前签订契约。契约期限一般为五至 八年。在契约规定期伺,华工要为外国雇主从 事农田、矿山等繁重劳动,契约工在出国前被 扣押在“猪仔馆”内一等候装船。“猪仔馆” 的周围有武装把守,严密控制,契约工一进入 ‘猪仔馆”就失去了自由。
洋行取得契约工的成本,平均每人在二 十五元至三十元之间。洋行把他们转交 给船主或国外受货人代表的时候,契约 工身价已经是每人六十至七十五元了。
五、非人待遇
中国“苦力”从被骗到运往目的地,遭到非人 的待遇。他们先是被囚禁在拥挤、肮脏的猪仔 馆”里,待运出国。
容闳:一八五五年自美国回国,抵达澳门,目 睹“苦力”的情形,写下辛酸记录: “第一遇见 之事,即为无数华工,以辫诵连,结成一串, 牵在囚室(即“猪仔馆”)。其一种奴隶牛马之 惨状,及今思之,犹为酸鼻。”
施以毒刑,强迫其承认‘自愿”出详。 拐匪把拐来的人口交给外国人口贩子, 技人头取酬。最初每名“苦力”的酬金 为银洋三元,后来涨到八至十元,个别 时候高达九十五至一百元。
两广总督劳崇光曾向美国公使华若翰提 出六次抗议,要求把被拐即将出洋的五 百七十八名华工全都交出,送回广州。
其次,他们私设“招工馆”或以在华美 国洋行为掩护,大批网罗华工。
随着“苦力贸易”为世界舆论所谴责,美国南 北战争时又明令废除奴隶制,美国即不便公开 参与“苦力贸易”和载运契约工。一八六二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美国公民使用美国船舶 从事苦力贸易法案》。
以后,美国便在表面上禁止契约工入境,而采 用隐蔽的招雇华工的方法,即赊单工制,以赊 单工代替契约工。
三、实施手段
许多“苦力”华工还没有出国便遭到厄 运而丧生。
首先,“苦力”象囚犯一样被关在船舱 下层。
荷枪士兵守卫
铺位窄小拥挤,每名乘客应有十二英尺 的舱位,但实际上一般只有八英尺的位 置。苦力的舱位就更为狭小。
其次,漫长的航程,食物恶劣和缺水, 不少“苦力”因而染病身亡。
“苦力”船从中国到加利福尼亚州需要 七十五至一百天,到檀香山需要五十六 至七十五天,到古巴需要一百四十七至 一百六十八天,到秘鲁需要一百二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