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程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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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 環境有害物質管制பைடு நூலகம்劃 制定部門 品保部 修訂日期 文件編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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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物料、零件、副资材来源之变更。 (2) 材料设计变更。(注:此变更包含材质之变更) (3) 委外加工地点之变更。 5.3.4 供货商对毒害性化学物质检测的管理 .供货商应确认每批 每批所使用与制造之原料、零组件及制程中所使用之副资材不含『禁止 每批 使用物质』与『完全废止物质』(如附件五),并利用正确测试装置与测试方式来鉴识 是否.符合容许值内。 5.3.5 供货商对合格品出货包装之识别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为便于日后发生不合格品时能采取迅速之隔离动作,供货商应配合东莞诚信电子厂采 取下列识别与可追溯性管制,以降低双方之损失。 (1)凡属东莞诚信电子厂之 GP 合格供應商,经自行检测确定材料不含有环境有害物质污 染者,为便于仓储辨识管理,凡符合 GP 要求之材料進入东莞诚信电子厂各厂区时, 应于每一外包装纸箱与小塑料袋表面贴付一“GP 合格標簽 GP 合格標簽”(图二)。若為袋裝產品 可以不必贴付“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现品票 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现品票”,惟必须于包装纸袋表面打印一“GP 產 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现品票 品”字樣,且每批貨交貨入时,须随货附送当批貨物之镉、铅等禁止物质 Intertek 检测报告书给 SQM 相關人員確認。 (2)未经确立属合格之原料、零件、副资材不准贴付“GP 產品標簽 GP 產品標簽”,当然於 2005 年 5 月 1 日起也禁止供给东莞诚信电子厂,惟东莞诚信电子厂提供给供货商之订购单/委 外加工单若无标注『禁止使用环境有害物质』或『料件編號後無_GP 字樣時』则不受 此条款限制,惟须于材料交貨时应出示东莞诚信电子厂所发行之采购文件,否则一 律视为 GP 合格材料。 (3)属 GP 合格原材料、零件、副资材请依照下列方式对当批所生产之合格材料進行標示 并将此制造批号号码填入“ (Lot No)栏内(上端绿色部份)。
××××× 03 ××× P2 此符号只应用于射出成形零组件 之二次回收料注:P2:表示使用回 流水号(注 1、2)收材料。
公元历(取公元 2003 年之尾数两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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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予供货商之供货商编号 注 1:设一 A 原料批经确立属合格材料,于第一次工单(制令)所射出生产之 Cover 总数量为 2000pcs,则此 Cover 之制造批号为 Cover03001,而不同时间之第 二次生产时仍取自原来之 A 原料批材料,则此第二批之扇叶的制造批号为 XXXXX03002,其余依此类推。 注 2:若零组件以 PBT 回收材料(二次料)生产者,则于制造批号之尾数码加上 “P2”表示之。 (4)供货商针对不合格品须完全隔离与管控,且其储存的场所也应清楚地标识。 (5)可追溯性之管理: 供货商除了对合格原材料做识别标示外,也应建立原料 原料与制程中之制品 制品(零件)之 原料 制品 间的可追溯性,为建立有效与可靠之追溯方式,应以一“追踪表 追踪表”及“環境有害 追踪表 環境有害 物質管制现品票 制现品票”为可追溯工具。 物質管制现品票 “追踪表 追踪表”等可追溯性之相关记录窗体及测试资料应妥善保存三年。 追踪表 5.3.5 供货商产品进货的管理 ...供货商的环境品质保证管制是属很重要环结,为确保所提供之原料、零件、副资材是 属于 GP 合格品,故供货商应无条件依照下列规定提供与環境有害物質有关之检测报告 给东莞诚信电子厂查核。 (1)进货之原料、零件、副资材若禁止使用物质是属于可测定的,则应以“不使用环境关 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测试资料”来证明之;倘若是属于不可测定的,则应以“不 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成份表”来确认。 “ 成份表” (2)供货商必须每年提供一份“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给东莞诚信电子厂,此 “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将做为往后的半年所贩售给东莞诚信电子厂之原 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是属于 GP 合格品;惟遇下列两种情事者则须于贩售品在出货 到东莞诚信电子厂前,应对此贩售品再提供一份“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 给东莞诚信电子厂核备。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属首次交货者.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遇 Item 5.3.3 所列之项目变更者. (3)供货商须每年提供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给东莞诚信电子厂 5.3.6 不合格产品、材料管理与进料检验的管制: (1)当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者(既有受毒害污染之材料),各生产厂区之 IQC 应贴上『毒 害物质卷标』予以隔离并禁止使用,同时应迅速以联络单(或 e-Mail)告知环境管 理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对已有出货到客户端之产品则由业务负责通知客户。 (2)东莞诚信电子厂各生产厂区之 IQC 应对当地所采购材料严格审核 Item 5.3.5 文件, 若有发生不符合规定者,应采取断然处置措施或尽快发行“矫正及预防措施通知 单”要求 供货商限期改善。 (3)属进料、制程与客户端所发生之不合格材料者,则依照“受毒害污染材料异常处 理流程”(如附件六)处置之。 (4)东莞诚信电子厂各生产厂区之 IQC 应对当地所供应之厂商,积极督导供货商做好与 环境关联有关之管理工作。而为了确保供货商对環境有害物質管制系统做有效性地 维持,也应采取不定期实地稽核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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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对危害生活环境有关的物质,采以持續管理以抑制因管制不当的環境有害物质间接或直接 地污染到生产环境与产品,期以确保 东莞诚信电子厂所开发之产品能符合美国、欧盟与日 本等先进国家标准,进而降低世界环保潮流所带来之冲击。 2.范围: 2.1 东莞诚信电子厂厂内材料管制系统;含生产制造流程,材料、半成品、成品。 2.2 东莞诚信电子厂供货商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生产制造流程。 3.依據: 3. 職責: 3.1 品保:品保部应督导所有合格供货商落实環境有害物質管制工作,并监督东莞诚信电子 厂所有生产与储存环境、生产设备与銷售的产品,均能符合 GP 管制要求。同时对 法规制度及客户所要求的项目予以随时检讨,并传达或指示有关部门采取防患措 施 3.2 采购:資材部采购課应采购无毒害之材料,并对供货商进行各项品质政策的推展。 3.3 厂务:各厂区工段之物料须标示区分清楚,防止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可能。 3.4 资材部物管課:各厂区之资材单位负责貨倉 GP 不合格产品和 GP 合格产品做有效地隔离与 控管。 3.5 制二部技術課:GP 產品量產時技術課应制訂相關 SOP 防治制程中遭受污染、防止非 GP 料 件混入等相关作业准则,并负责定期评估与验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有 污染到产品。 3.6 開發部:对设计开发之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中不会含有 EHS 所列举之物质,并对所发行的产品 规格书及承认书上能清楚记载禁止物质之种类与标准,以利供应厂商制造与管制之 遵循。 3.7 人力資源部:负责有关环境关连物质之管理作法、情报搜集与員工的教育训练。 3.8 業務部:搜集客户对环境关连物质所要求之各项情报,并将此情报传达给 GP 專案組及有 关部门执行。 4.名詞定議: 4.1 GP 標准:產品中環境有害物的管制標准. 5. 流程圖:無 6.管理重點: 6.1 業務管理 6.1.1 業務部作業時除按<<業務管理程序>>作業外與顧客溝通時還應確認以下事項. 6.1.1.1 客戶所購之產品是否為 GP 產品; 6.1.1.2 若顧客所購產品為 GP 產品,則確認顧客的 GP 標准是什麼,同時 將相關 GP 標准轉於 GP 委員會進行調查確認;當 GP 專案組回復可以滿足 GP 要 求時,方可向顧客確認可以滿足 GP 要求. 6.1.2 以上 6.1 確認完畢後開<<工單申請申請單>>時需在 GP 屬性前劃”V”.以利後續識 別. 6.2 開發管理 開發部收到業務的 GP 要求標准時需要執行以下動作: 6.2.1 查核客戶的 GP 標准.需要控管那些環境有害物質.以 E-Mail 或書面形式將相關信息 傳達於采購等部門,傳達的事項至少應有以下事項 6.2.1.1 客戶要求產品中不能含有的物質名稱或允許含有物質的含有量; 司所有的產品的開發均按照 ISO9001<<設計開發>>實施,同時,對 GP 產品增加以下確認事 項;
Green product
綠色產品
批 号( Lot No ): 工 号(Manuf. No): 检测编号(T/R No): 填入“制造批号”
品名 机种 规格 数量 制单号码 资材 点收人
料号 厂商 制造日期 入厂日期 订单编号 品管检 验结果
供货商端生产发行之 制单或制令编号。
现品票:限用 1 月 ~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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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當收到業務開的<<工單申請申單>>的料號後有加-GP 字樣,選材料時必須選 GP 材料 並符合公司<<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准>>規定的材料. 5.1 材料承认作业: 5.1.1 对于新材料之承认,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相關環境有害物质检测证明文件,并 查核文件内容是否能符合东莞诚信电子厂<<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准>>之规定。 5.1.2 能符合 Item 5.1.1 规定之材料,应对所发行之承认书或材料规格书上适当注明管制 毒害化学物质名称与含量允许标准。 5.1.3 对送审给东莞诚信电子厂客户之产品承认书,開發对毒害化学物质与含量状况也应检 讨做合宜注明。 5.2 原物料采购管理 5.2.1 对选择之供货商需满足“供货商管理作业程序”且须符合『环境关联物质稽核办法』 之要求。 5.2.2 客户若有特别要求指定使用环保物料时,则采购资材单位所选择之供货商就必须先要 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之检验证明文件,并审核是否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5.2.3 客户要求须为环保物料时,则相同料号之产品不得再采购不合格之环保物料,且为了 便於控管,对未能取得『绿色』合格供货商或未能配合东莞诚信电子厂的要求自行委 外检测者,资材采购单位应限期禁止再采购。 5.2.4 采购与资材单位当接获技术单位有发生有毒害之不合格材料通知时,则应立即通知供 货商于下批交货前先提供该交货当批之公证单位检验证明文件,并经进料检验单位审 核确认无误及通知后才可交货。 5.3 供货商的管理(注:對供應商 5.3.1 供货商对采购品的管理: (1)供货商在采购原物料、零件与副资材时,应以下列方式来确认是否有禁止使用物 质; 若禁用物质是为可测定者,应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 明书” (如附件四)与“测试数据”来确认原物料与副资材的合格。 若禁用物质是为不可测定者,则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 证明书”及“成份表”来确认。 对可测定性之禁用物质,属东莞诚信电子厂之供货商应对所购入之原物料、零件 与副资材至.少应 1 次/每年之频率定期与不定期检测验证,以确认原物料与副资 材的 GP 合格.性。。 (2)供货商在采购品进货时,应确认上游供货商所提供之“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 明书”与“测试资料”其记载内容与采购品是否相同。 (3)供货商之原物料取得来源有变动时,须以书面事先告知东莞诚信电子厂。并提供材 质证明文件、“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给东莞诚信电子 厂品保部门审核。 5.3.2 供货商的制造管理: (1)供货商除了须控管原物料进货管理外,为避免产品遭受污染,对制程中使用之治工 .具、生产设备、模具等是否有间接污染的可能,也应进行定期性之评估与审查。 . (2)在制造过程中,为了防止未经确认之合格产品与已确认之合格产品相互混淆,供货 商应依照 Item 5.3.5 项对原物料、零件及副资材建立识别与可追溯性机制管理 5.3.3 供货商的变更管理: .供货商遇下列变更时,应通知东莞诚信电子厂并提供“不使用环境关联管制物质证明 书”与“.测试资料”经核可后,才可以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