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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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的解答
1、问:享受探亲假都有哪些条件?
答: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中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中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中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2、问:探亲假期有哪些规定?
答:(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三年内任何一年都可进行探望,假期为30天。若两个探亲期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所在单位准假时,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问:探亲假期是否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答: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问:探亲假期有哪些待遇?
答: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票。
5、问:学校的教职工应如何享受探亲假?
答: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6、问:军队干部家属在探亲假待遇上都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7、问:配偶与本人不住在一起,但与本人父母住在一起,如何享受探亲假?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问: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应如何享受探亲假?
答: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
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三年探望一次父母。在探望父母
这一年又同时可探望配偶,所需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9﹑问:职工自幼过继给人,但过继的父母已死亡,职工能否享
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10﹑问:职工自幼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母?
答:职工与抚养亲属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其生母,但在这个探亲周期内,不得再享受探
亲假去探望抚养人。
11﹑问:职工年幼时父母离婚,经司法部门裁定由其中父或母
一方抚养长大,现在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另一方?
答:职工与抚养一方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另一方,但在这个探亲周期内,不能再享受探
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的一方。
12、问: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应如何掌握?
答:是指职工在未满十六周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而抚养职工长
大的,与职工仍保持有联系的亲属或抚养人。
13、问:职工父(母)一方早已死亡,现在另一方又去世,职
工能否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待遇回家料理丧事?
答:职工没有享受过本周期探亲假待遇的,在职工探亲对象死
亡的当年,可按探亲假回家料理丧事;已享受过本周期探亲假的,则
不能按探亲假待遇处理。
14、问:已婚职工在本探亲假周期内已享受过探亲假待遇探望父母,又遇父母患重病或死亡时,能否再按特殊情况提前使用探亲假?
答: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时间,自治区规定三年享受一次,而且在这三年中的任何一年享受都可以。因此,如遇有父母患重病或死亡时,也不能将下个探亲周期的探亲假事前使用。
15、问: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答: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但只能报销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要的路费,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如少于原探望父母所需路费的,则按本次开支路费核实报销。
16、问:职工利用公差机会顺道回家探亲,在当年职工能否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答:凡是职工利用公差机会顺道回家探亲,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与探亲对象实际团聚的时间达到探亲假规定的时间,职工在该探亲周期内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对顺道回家探亲顶一次探亲假期的所多开支的路费,可予报销。
17、问:职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
答: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从结婚后的下半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8、问: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的探亲假能否合并使用?
答:可以合并使用两年的探亲假期。
19、问:女职工请产假到男方工作的地点生育,产假期满后团聚的时候时间不足三十天的,在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答: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的时间不足三十天的,当年可再享受探亲假待遇。但最好在女职工请产假时,所在单位将其产假和探亲假统一安排,合并给假,以便女职工更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