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长期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什么是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一般指是指在城市、县、乡、村等基层单位工作、居住、离休或退休、享受各种福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在有关政府机关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统一服务”的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意义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权益和待遇得到充实保障。
一方面,它有利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更好地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和优势,为属地政府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实施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政策、资金、人力等各方面的保障。
首先,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尤其是福利待遇、保险保障、退休金等方面的政策。
其次,资金方面,需要通过财政保障,向离退休人员提供经济帮助,包括提高退休金、补贴医疗费用、提供社会福利等。
再次,人力方面,需要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心理等方面进行关注和照顾。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对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社会心态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到一些社会心态的影响。
有一些人抱怨离退休人员占用了社会资源,增加了社会负担,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的宣传来解决。
政策方面政策方面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政策评估体系,定期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反馈政策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改进政策,及时改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
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
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
摘要:
一、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背景和原因
二、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三、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正文:
一、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背景和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离退休干部选择在异地养老。
这使得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资金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和管理效果。
三、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等。
同时,也应该鼓励离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感和归属感。
总的来说,异地离退休干部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改进。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3.16•【字号】冀劳社[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1]1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老干部队伍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厅离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在厅党组和主管厅长的领导下,由厅老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老干部处负责拟订老干部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厅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老干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定期走访老干部,随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征询对厅各项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协调安排重大节日厅领导和处室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协助厅机关党委建立健全老干部组织,协调组织好老干部的组织生活。
第五条每季初召开老干部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总结与检查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每季末召开厅老干部工作大会,传达与学习有关文件,通报全厅主要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意见,总结与部署老干部工作,交流老干部生活经验。
第七条按居住地域划分与建立老干部活动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小组长负责召集,活动计划与学习资料由老干部处负责拟制与发放。
第八条及时组织老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和参加本厅同老干部有关的政治活动,按月组织离退休厅级干部来厅阅看有关文件。
第九条老干部处负责请领与发放厅机关60岁以上离退休和因病行动不便的离岗人员工资单据,并负责请领与通知60岁以下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来厅领取工资单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6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休人员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户口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简称市、区退管中心),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总体业务工作。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常年居住本辖区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社区退休人员的管理第四条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府办〔2003〕188号)《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构。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两委”中的一名领导兼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内部应明确专职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医疗、学习、娱乐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三条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乡镇教职工中的离退休人员;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管理卫生院、秦岭水利所的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生活待遇并安排活动经费。
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人员的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经费要专款专用。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理论学习、情况通报、参加重要会议、参观学习、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各项工作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全体离退休人员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组织学习讨论;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代表参观考察全区重大经济建设事项、新农村建设情况或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等活动;全区和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列席;各单位出台的改革办法,凡涉及离退休人员事项的,应事先征求离退休人员的意见。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健康、安全和幸福,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包括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和档案管理1.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应由各部门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离退休时间、电话等信息,并建立档案。
2. 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3. 离退休人员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登记在档案中,如健康状况、居住地址变更、家庭成员变动等。
四、离退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离退休人员有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本单位应依法及时发放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有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离退休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4. 离退休人员有参与本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如文体活动、座谈会等。
五、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1. 本单位应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
2. 本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诊疗情况。
3. 本单位应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
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关怀1.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关爱活动,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2.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互助团体,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3. 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休闲场所、医疗点等。
七、离退休人员的安全管理1. 本单位应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本单位应定期检查离退休人员的居住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3. 本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离退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本单位应建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效果。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1978《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办法》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附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
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
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
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关系而离休、退休、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是正常的,也是光荣的。
对离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
同时,也要教育老弱病残干部,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出发,服从党组织的安排。
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支部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
安排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2•【文号】劳社厅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
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
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
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7.12•【文号】劳部发[1993]61号•【施行日期】1993.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到一九九二年年底已达2600万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要求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办法,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目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下设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社会公益活动,受到了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及社会的普遍欢迎。
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未受到重视。
为此,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建议当地政府学习有些地方的做法,尽快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监督管理服务费用的使用。
委员会可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其职责是:指导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服务费用的等集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社区为单位兴办家务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为离退休人员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
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可配备少量管理人员,可聘请身体条件好、年龄合适又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且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管理服务工作。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2.12.30•【字号】苏劳社险管[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2]42号2002年12月30日)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当前要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我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省劳动保障厅从2003年起将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检查和评估,有关评估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十二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加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3年底前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年龄、工龄等原因,按照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离退休人员的需求为目标,为离退休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离退休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第五条离退休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和地位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优待、补贴等。
第六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各类补贴,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保证离退休人员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休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第九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离退休人员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知晓率。
第十一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四条事业社团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异地退休的政策规定
在异地退休的政策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退休后在异地定居。
而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了解异地退休的政策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异地退休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异地退休的定义和条件异地退休指的是在退休后选择离开原居住地,在其他地区定居并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异地退休:1.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具体年龄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2. 具备退休资格。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资格要求,如有足够的工龄、社保缴纳等。
3. 提前申请。
需要提前办理异地退休手续,遵守相关程序。
二、异地退休的待遇与权益异地退休人员在选择异地定居后,可以享受与原居住地相同的待遇与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待遇。
异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原居住地一致,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与居住地无关。
2. 社保待遇。
异地退休人员可以获得与原居住地相同的社保待遇,包括医保、失业保险等。
3. 医疗保障。
异地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4. 生活补贴。
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异地退休人员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三、异地退休的手续办理如果你决定选择异地退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手续办理:1. 提前申请。
在退休前一段时间,向原居住地社保局或养老保险机构提出异地退休申请。
2. 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要求,提供身份证明、退休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办理手续。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异地退休手续,包括申请表填写、资料审核等。
4. 确定异地居住地。
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异地居住地的相关信息,如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等。
5. 签订协议。
在办理手续完成后,异地退休人员和原居住地的社保机构会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四、异地退休的注意事项在选择异地退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法规的变化。
对做好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做好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中图分类号:TE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目前,对于油田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是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组成部分,是石油石化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下文主要就现运输异地居住人员的情况,谈谈个人的一些的思考,在做好养老金按时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报销等日常工作的同时,如何更好的为他们服务,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提高认识,树立“四个观念”。
我们从事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坚定信心,认真研究和探索离退休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尊重、爱护、关心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用心、用情、用力”地做好离退休工作。
离退休是人生旅途中的一件大事,是一个角色急剧变化的转折点,离退休后,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活动范围均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在异地居住的老同志们不但离开了熟悉的工作岗位,还远离了原单位,远离了老同事、老朋友,更容易产生焦虑感、失落感、孤独感、衰老感。
我们运输离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83名老同志,其中70岁以上人员就有23人,占异地居住人员的27.7%,他们大部分是50年代初参加石油会战,转战过几个油田。
有的在茫茫大西北干过二十多个年头,先后在玉门油田、长途运输公司、大庆、新疆、青海、胜利等油田工作过;有的是七五年会战初期从江苏省各航运公司来支持油田会战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我们运输处的创始人,他们都为我们江苏油田的壮大,为运输处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离退休后远离油田和原单位,不能像住在油区的老石油人那样到设施完好、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室尽情的享受。
正因为如此,我们更有责任做好工作,在为油区內居住的老同志服务好的同时,也为他们服务好,政治上尊重、生活上照顾、心灵上安扶,把党的关怀、领导的关心、油田和原单位的温暖送到他们的晚年生活中。
因此必须树立“四个观念,即:整体观念。
以人为本做好离退休异地居留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居 住 地点 大 多 选 择在 东 部 沿海 一 带 , 如北 京 、 上海 、 广东 、 山东 等 , 当然 北 到吉 林 丹 东 , 达 海 南 文 昌都 南
有 。记 录 在案 的人 数是 :0 5年 5人 、0 6年 6人 、 20 20
20 0 7年 8人 、0 8年 1 20 0人 、0 9年 1 20 3人 、0 0年 21
党 和 国家 老干 部政 策待 遇 的重 要保 障 。
1 我 局 离 退 休 异 地 居 留 人 员 的 现 状 和
趋 势
我局 医疗 保 险在外 人 员 申请 异 地就 诊 登记 的大 多 是 以易地 安 置或 异地 安 置 、 地 居住 、 异 异地 留驻 以 及 探 亲 、 亲 、 护 亲人 等 方 式 长期 居 住 在 外 省 的 。 投 看
3 以人 为 本 、 位 思 考 , 力做 好 异 地 换 努 居 留老 干 部 的 服 务 和 管 理 工 作
老干 部工 作说 到底 是做 人 的工作 的。它牵 涉 面 广 , 及 到不少 的单位 和部 门 , 涉 而且 大多 是一件 件 具
1 8人 , 量 逐 年递 增 , 中 , 稀 老人 越来 越 多 , 数 其 古 已
以人为本做好 离退休异地居 留人员 的服务和管理
卢 世 柱
( 西 区 气 象 局 离 退休 干 部 办公 室 广 南宁 502 ) 30 2
摘
要 : 退休 异地 居 留人 员 是 指 按 规 定 办 理 了易 地 安 置 或 异 地 安 置 、 地 居 住 、 地 留驻 、 地 滞 留等 长 期 外 出手 续 离 异 异 异
要 因素 。离退 休 异地 居 留人员 是 离退休 干 部 队伍 中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中已经退出工作岗位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享有平等、合法权益,包括基本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社会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发放,不得延误或未足额发放。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药品优惠等。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娱乐需求。
政府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场所和物质条件,支持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织应当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助支持。
第三章服务机制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
第十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诉。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侵害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9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
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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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
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9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但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1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三、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
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结束——。
浅谈做好异地居住高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浅谈做好异地居住高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面对离退休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高校离退休工作管理与服务一定要创新工作思路,本文立足于目前高校离退休工作的现状,积极思考和探索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高校离退休职工层次分别大,其待遇大不相同,需求多样化,且性格不一,对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离退休管理部门必须重视这些问题,创新离退休工作机制,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多。
以吉林大学朝阳校区为例,现在退休人员1382人,离休55人。
其中长期居住异地退休人员138人,离休3人,占总人数的10%,半年在本地,半年在异地的有39人,占总人数的3%,特别是冬季到南方温暖地区过冬与夏季到滨海城市过夏的人数持续增长,成为一种趋势。
定期不定期在国外居住的5-10人。
一、异地居住的高校离退休人员的特点高校离退休人员与其它行业的离退休人员相比,有很多不同的特点。
高校离退休人员的职称、学历都比较高,很多都是教授,以及一些专业领域的顶尖的技术人才。
这些人热爱自已的事业,专业,经常不断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
常有八、九十岁的老人玩微信,学摄影等。
其次,高校离退休人员的参与意识比较强,虽然已经退休,离开了工作岗位,很多人希望能够在自己的专业方向上发光发热,并能积极的参与到教育、科研、医疗等方面。
再有,高校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他们能够接受一些新的事物,加重了服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异地居住的原因多种多样,这就造成了联系不便,沟通不畅,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二、如何做好高校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1.加强离退休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8]5号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3月3日劳人劳(1988)5号)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不仅给职工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对生产、工作也有不利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要关心群众生活,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出了《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此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陆续解决了一部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据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推算,从一九八0年到一九八七年,八年间,仅通过工人调动的办法即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二百多万人。
但由于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人数较多,加上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分配、知青回城、异地结婚等因素,还在继续出现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因此,目前工人中夫妻两地分居的仍然为数不少,其中大部分是家居农村的。
当前,限于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有限,单纯采取“农转非”的办法是难以解决的。
为了积极帮助老工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困难,根据当前的可能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组织好工人调配工作,把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希望你们进行一次内部调查,摸清工人夫妻两地分居的状况,区别家居城镇、农村、省内、省外、工龄长短,有计划地开展互调工作。
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疆的原则,凡生产、工作离得开的老工人,本人要求调动同爱人团聚的,有关企业和劳动人事部门应尽量帮助他们调到配偶所在地域离家较近的地方工作,调入地区要积极接收安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老友》2006年第07期赣老发[2006]12号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户籍制度发生的深刻变化,离休干部安置和居住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是指干部离休后,本人要求回原籍或配偶所在地,经组织批准、联系,对离休干部进行跨省、市、县的安置。
易地居住是指干部离休后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跨省、市、县长期居住。
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一)政治待遇方面1、原单位要切实在政治上重视和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协助接收安置单位落实好他们的各项政治待遇。
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向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通报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情况,使他们了解原地区、原单位的新变化、新面貌。
2、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坚持走访慰问制度。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利用出差、开会等机会,就近顺道走访看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对省内跨市、县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对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至少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
3、接收安置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要与本地区、本单位同职、同条件的离休干部一样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到定期召开座谈会,按规定组织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参观考察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项目,定期走访慰问等。
4、接收安置单位要将易地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回农村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也要就近编入乡(镇)或村党支部(党小组),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
5、接收安置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老年大学,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参加活动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离退休人员人数不断增加,属地管理方案也日益受到关注和讨论。
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是指根据离退休人员的户籍情况、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因素,确定其社保、医保、养老金等相关待遇由哪一地方、哪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一、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的重要性1、全面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
离退休人员是我国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民族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当受到全面关注和保障。
确立合理的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能够保障其相关待遇的及时、准确发放,全面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尊严。
2、优化政府管理效率。
当前,离退休人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和管理部门,政府需要协调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受影响。
如统一管理方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3、增强离退休人员生活信心。
离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大多数生活在固定的社区中,其生活和工作大部分在同一地方进行。
通过建立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能够在他们生活的街道、社区中确立个别权益保障的渠道,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制定属地管理方案的原则制定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
要求离退休人员的荣誉、待遇及抚慰金等都要公正、公平地发放,保护里退休人员的相关权益。
2、及时原则。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应当及时,确保其生活补贴、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相关待遇及时发放。
3、透明原则。
离退休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让离退休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流程和执行成果。
三、实施策略制定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方案需要实施以下策略:1、优化管理流程。
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相关待遇的及时发放。
2、统一管理平台。
建立离退休人员统一的管理平台,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和档案库,实现相关信息资料共享。
3、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让离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其所受到的政策待遇及具体实施情况。
4、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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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长期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华航院党字[2006]39号,2006年4月28日印发)
随着离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不少老同志选择到子女处居住,为做好在外地长期居住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在外地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管理规定,用公民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3.主动向学校离退办公室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工作联系。
4.每年的6月、12月本人以电话方式与离退办公室联系,汇报身体和生活情况。
二、在外地居住的遗属,应于每年12月向学校人事处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备案。
三、对没有任何理由未与离退办公室主动联系,且督促校内联系人联系后又无结果的离退休人员,学校暂停发放退休金、生活补助等费用。
四、因病或突发原因去世,家属应将情况报告学院,以便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因拖延不报造成损失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其它责任。
五、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在外地长期居住离退休人员的登记和联系情况记录,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六、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5月起施行,由离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