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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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 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 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 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地铁与轻轨 钢轮 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 扩建工程以及类似项目可 参照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二 运营设备系统包括车辆 供电 通风 空调 通信 信号 给 排水 消防 防灾与报警 自动售检票 自动扶梯等及其控制管理设 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 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
第十九条 线路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建项目的城市 必须做好线网规划 并经过市政府审查
二 车辆配置数量应按初期设计年限的用车量配置 三 车辆基地的用地范围以远期设计规模划定控制 列车运用 整备 检修设施宜按近期规模建设 其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按 近期 远期相结合建设 四 各系统运营设备宜按近期 远期分阶段配置 其中供电设 备应作经济比较后确定 也可按远期需求一次建成 第十八条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构成可分为下列工程 基本设施和运营设备系统两大部分 一 工程基本设施包括线路 轨道 路基 桥隧 车站 主变电 所 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
和直流
以上各类车型 应根据本城市的客流量 行车密度 线路条件
供电电压 车辆与备品来源 产品价格和维修能力等因素 综合比
第八条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根据城市
人口 客流量和投融资能力确定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和线路走向应
作多方案比较 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综合比选 确定建设方案 根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政策,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央和地方轨道交通
计划的决定》(国发〔200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城计〔200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指以轨道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城市
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建设工程,包括轨道机械设备、供电、通信系
统和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
3.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应以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社
会变迁情况,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化规划和合理纵横网络等
因素进行调整,做到综合性策划、步步为营。

4.整体筹划中要求把握好“三步走”、“一步滞”原则:
(1)“三步走”原则:在考虑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基础上,采
用分步实施的方式,以短期规划为主,实施多种投资模式的连续实施,形
成线路网络。

(2)“一步滞”原则:在实施项目时,设置一定的滞点,分步实施,每一步实施要满足当前的准备条件,包括人力、资金、信。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
GB 50652-2011
6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 50715-2011
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GB 50722-2011
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09-2014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911-2013
序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
废止的规范名称
废止的规范编号
1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3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6-2017
4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14-2010
10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
GB 51151-2016
11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 范》
CJJ 167-2012
12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 183-2012
13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01-2013
14 《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 CJJ 217-2014
第4.2.1、4.2.3条
第4.1.2、7.2.1、7.3.10、7.3.11、8.6.3、 16.1.7条 第4.1.6、4.4.1条 第4.3.4、12.3.1、12.3.3条 第3.0.5、5.1.3条
第4.6.11、4.7.1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范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

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

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而车站作为城
市轨道交通的重要节点,其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
车站施工和验收两个方面来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标准。

一、车站施工标准
1. 地基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地基是承载整个车站结构的基础,应该符合土建结构相关标准,包括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等。

2. 结构施工:车站的结构设计需符合规范标准,包括混凝土质量、
钢筋数量和布置等。

3. 安装施工:车站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
运行和使用。

二、车站验收标准
1. 安全验收:车站施工完工后需要进行安全验收,确保车站的安全
运行。

2. 设备验收:车站设备的运行和使用需要进行设备验收,检测设备
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环保验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需要符合环保标准,保护环境,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民生验收:车站服务人们的出行需求,对车站进行验收需要考虑
乘客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标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3!!!!!!!!!!!!!!!!!!!!!!!!!!!!!!第四章车辆5!!!!!!!!!!!!!!!!!!!!!!!!!!!!!!!!!!!!!第五章车站与结构工程6!!!!!!!!!!!!!!!!!!!!!!!!!!!!!!!!第六章运营管理及配套设备8!!!!!!!!!!!!!!!!!!!!!!!!!!!!!!第七章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12!!!!!!!!!!!!!!!!!!!!!!!!!!!!!第八章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14!!!!!!!!!!!!!!!!!!!!!!!!!!!!!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5!!!!!!!!!!!!!!!!!!!!!!!!!!!!!!附加说明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钢轮/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运输安全、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抗震、人防的相关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第1条车辆类型应根据当地的预测客流量、行车密度、线路条件、供电电压、车辆与备品来源、技术发展、产品价格和维修能力等因素,综合比较而选定。

车辆基本型式应按以下类型选择:一、按车体宽度和驱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六种车型:(一)粘着牵引系统:A、B型车,车体宽度为30m、28m的四轴系列车型;C、D型车,车体宽度为26m,车地板不同高度的铰接车系列车型;单轨胶轮车,车体宽度为30m的跨座式单轨胶轮系列车型。

(二)非粘着牵引系统:L型直线电机车辆系列。

二、按车辆的牵引控制系统,可选用交流变压、变频车。

三、按车体材料,可选用不锈钢车、铝合金车和耐候钢车。

四、按受电方式,可选用受电弓车、受流器车、受电弓加受流器车。

五、按电压等级分:有直流1500V和直流750V。

第2条同一城市内的车辆型式应从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类型不宜过多。

各类车型的主要技术规格,可按表6规定确定,并严格遵循车辆国产化的原则和政策。

第3条对各类车型应规定相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A、B型车的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96的有关规定,其他车型的限界可按《地铁限界标准》CJJ96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4条车辆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设计最高速度的10%或10km?h。

车辆设计最高速度应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并允许出现瞬间超速5km/h。

第5条制定限界的计算车辆应采用无驾驶室车辆的基本参数,进行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

各类车型的计算车辆参数见表5。

车站限界(站台)应满足列车停站、开门状态时的车辆限界,且满足列车过站时的车辆限界。

各类车型计算车辆参数表5项目名称A型车B型车C型铰接车D型铰接车L型车单轨车车长221190——1708148车宽3028262628298车高383837373625384?53转向架中心距157126——111496固定轴距252319192025车厢地板高度113110095035093113第6条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前端门或指定侧门为乘客紧急疏散门,并应配置下车设施。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清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清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清单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阶段的技术标准清单,以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清单涵盖了以下方面的标准要求: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以及测试与调试。

2. 技术标准清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阶段的技术标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设计标准- 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 设计文件应包括轨道、车站、隧道、桥梁等项目要素的详细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2.2 施工标准- 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施工过程要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3 设备标准- 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备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 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制造商的要求和相关标准。

2.4 材料标准-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且具备相应证书和检测报告。

-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5 测试与调试标准-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调试,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 测试和调试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测试设备和方法。

3.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执行阶段的技术标准清单,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所有涉及的标准要求都应严格遵守,并进行相关的检验和测试。

通过执行这些技术标准,我们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质量,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出行体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2008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5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二○ ○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 ○八年三月四日前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任务,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全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部分设计、研究、建设、运营方面的单位共同编制的。

原《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是由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自1999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过去八年。

实践证明,在国内城市中轨道交通建设得到良好的贯彻和运用。

近几年来,在轨道交通制式方面,直线电机、低地板(70%)车、跨座式单轨等轮轨系统已建成运营。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迅速发展,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理念在不断更新和发展,需要及时吸收到标准中来,对标准中的一些参数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客流量及占车站总客流量的比重进行预测。

并应预测相关线路之间、不同方位和方向的换乘客流。

(六)出入口分向客流预测:对各个车站出入口高峰时段的分担客流进行预测(可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

(七)客流特征分析:绘制客流年递增曲线,进行敏感性分析、客流特征分析和风险评价,合理确定需求规模,推荐设计采用数值。

指导运营组织、票价研究、国民经济和财务效益评价。

第二十条线路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限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

初期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初期建设线路正线长度不宜小于15km。

分:一、工程基本设施,包括线路运营总图和土建工程设施。

(一)线路运营总图,属工程设施的基础项目,包括线路、客流预测、运营组织、限界。

(二)土建工程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以及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的土建工程部分。

二、运营装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含采暖)、通信、信号、给排水与消防、防灾与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和电梯、站台屏蔽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管理设施,车辆基地的维修设备等。

城轨各专业采用设计规范和标准

城轨各专业采用设计规范和标准

城轨各专业采用设计规范和标准(2011-6-7)1、供电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03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10411-2005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49-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009-200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12325-2008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9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12706-200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3730-9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02-2005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J63-9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及干扰防护导则》 GB10236-2006 2、牵引和降压变电所《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导则》GB311.2-200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10411-200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 5003-200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14285-2006《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730-200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13729-92《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5-2001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现代城市交通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运输的安全、便捷和舒适度。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包括对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在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时,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线路走向,确保线路布局合理、运营效率高。

在设计轨道交通线路时,需要考虑线路的曲线半径、坡度、站点设置、转弯半径等参数,确保线路设计符合运营要求,能够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和舒适度。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包括对轨道交通车辆和设备的要求。

轨道交通车辆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安全性、舒适度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到城市交通运输的质量。

因此,对轨道交通车辆的设计、制造、检测和运营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包括车辆结构强度、制动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能够稳定、安全地运行。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包括对轨道交通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轨道交通设备和设施包括车站、信号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这些设备和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以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例如,车站的设计需要考虑乘客的候车、上下车、换乘等需求,确保乘客的出行舒适和方便;信号系统需要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运行速度,以避免碰撞和追尾事故的发生;供电系统需要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避免因为供电故障导致的运营中断。

总的来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其合理性和严格性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运输的安全、便捷和舒适度。

只有严格遵守建设标准,才能够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有着重要的缓解作用。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建设,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建设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验收收尾工作。

文档内容包括工程规范、材料使用要求、施工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

2. 工程规范2.1 设计规范•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线路布置、站点选址、设备配置等方面。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顺畅、高效运营。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人文要求,尽量减少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2.2 施工规范•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3 竣工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前,应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供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3. 材料使用要求3.1 钢材•钢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钢材质量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钢材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符合要求。

3.2 混凝土•混凝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标号、配合比和强度等方面的控制。

•混凝土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强度、密实性和耐久性符合要求。

3.3 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具有稳定可靠的性能。

•电器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能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一、工程前期准备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前,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造成影响。

在进行地质勘察时,需要充分了解地下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二、施工过程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施工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施工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施工进度等多个方面。

针对轨道、车站、设备等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验收标准。

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需要立即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实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在投入使用之前,需要进行试运营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车站、车辆等各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

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城市轨道交通才能正式投入运营,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共同努力,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包括轻轨、地铁等)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准备。

(二)本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原则,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实用、经济、环保及节能等要求。

二、线路设计(一)线路设计应符合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城市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动力设备供电等规定,满足未来预期的运营要求。

(二)线路的中心线经过的地点的设置应有利于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等,线路应尽量满足城市地理结构和行驶线路覆盖要求。

使投资成本最小,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

(三)线路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列车停站、线路掩埋最小化、线路布局结构规整、冲击波的传播距离等,确定线路中心线及轨距。

三、设备选型(一)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设备选型应考虑建设项目总投资、技术方案、运营要求及未来可能使用的场景等,综合评估、确定本项目所使用设备。

(二)所选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用性,其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推荐标准,并符合使用地点的情况要求。

四、建筑结构设计(一)建筑结构的设计要符合结构平衡、可靠、安全、经济及美观等要求,确保满足施工、使用及维护方便,并合理降低拆除结构时带来的负担或损害。

(二)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设备技术参数、地下建筑的结构形式、地表覆盖层的结构情况、突出物的设计要求等,同时确定建筑结构的材料和保护条件。

五、控制系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系统应实现供电系统控制、信号控制、列车车辆控制、监控系统等功能,同时具备安全保密功能,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

(二)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维护保养便利性及兼容性等因素,确保系统可稳定、安全运行,提高整个部署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六、其他(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运行时,需要符合消防规定、安全保密制度、电磁波及其他设备干扰、节能节水及环保要求等,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指导各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标准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1. 总则2. 措施费2.1 措施费内容2.2 措施费编制规则3. 企业管理费3.1 企业管理费内容3.2 企业管理费编制规则4. 规费4.1 规费内容4.2 规费编制规则5. 利润5.1 利润内容5.2 利润编制规则6. 税金6.1 税金内容6.2 税金编制规则7. 取费程序7.1 取费基础7.2 取费分类7.3 取费程序表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参考费率表说明措施费参考费率表企业管理费参考费率表规费参考费率表1.总则1.1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结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本规则仅包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内容和编制规则。

1.4本规则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等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合理工期以及通常惯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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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范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

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

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

(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对具有突发客流的特殊车站,应单独作特别预测和分析。

(四)OD客流预测:预测全日、高峰小时的各车站站间OD;对跨越不同区域的线路,应进行各区域的内外OD客流预测,并对客流特征进行分析。

(五)换乘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高峰时段的各换乘车站(含支线接轨站)的换乘客流量及占车站总客流量的比重进行预测。

并应预测相关线路之间、不同方位和方向的换乘客流。

(六)出入口分向客流预测:对各个车站出入口高峰时段的分担客流进行预测(可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

(七)客流特征分析:绘制客流年递增曲线,进行敏感性分析、客流特征分析和风险评价,合理确定需求规模,推荐设计采用数值。

指导运营组织、票价研究、国民经济和财务效益评价。

第二十条线路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限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

初期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初期建设线路正线长度不宜小于15km。

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三、初期车辆配置数量和编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初期设计年限的客流需求。

(二)初期高峰小时列车运营密度不少于12对/h。

(三)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宜与近期编组长度一致;当近期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相近时,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可与远期编组长度一致。

四、车辆基地的规模应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设计规模划定和控制;列车运用整备、检修设施、站场股道及其相关的房屋建筑宜按近期规模建设;其余的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远期规模,确定分期建设方案。

五、初期各系统运营设备宜按近期配置,合理兼顾设备使用寿命的周期。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按远期需求一次配置。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装备系统两大部分:一、工程基本设施,包括线路运营总图和土建工程设施。

(一)线路运营总图,属工程设施的基础项目,包括线路、客流预测、运营组织、限界。

(二)土建工程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以及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的土建工程部分。

二、运营装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含采暖)、通信、信号、给排水与消防、防灾与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和电梯、站台屏蔽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管理设施,车辆基地的维修设备等。

三、上述土建工程设施和运营装备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分期实施,适度配置,并做好包括技术经济分析的多方案比较。

第三章总体布局与线路工程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重视网络化运营效益,必须做好线网总图规划、线网实施规划和有关专题研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总图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总体结构形态、覆盖范围、分布密度、总体规模、换乘节点、车辆基地及其联络线分布等。

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经客流预测和多方案评比,确定远景线网总图规划。

二、线网实施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近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运行组织、工程实施、换乘接驳以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支持远景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应对线网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包括车辆与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等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综合规划研究,以及沿线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交通枢纽及停车换乘等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第二十三条线路总体布局应重点把握功能定位、接驳换乘、客流效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拟建线路应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选线布站。

根据在线网中功能定位和客流预测分析,明确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二、拟建线路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

车站应服务于重要客流集散点,起迄点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枢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并落实城市规划用地。

三、拟建线路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断面流量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1?4的位置。

四、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旅行速度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五、对超长线路应以最长交路运行1h为目标,旅行速度达到最高运行速度的45%~50%为宜。

六、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型线路,应分析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分析在线网中车站和换乘点分布;分析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合理确定线路起迄点、站间距和旅行速度目标。

七、当新建初期线路由两条线路的部分地段组合为一期工程,贯通运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两条线路选用的车辆、轨道、信号和供电制式应一致,并不得影响远期车站规模。

(二)两条正线为二期延伸预留工程实施应有足够施工长度,并不得影响一期线路安全运行。

(三)两条线路初期组合贯通运行,应设置双线联络线(或渡线)。

当两条正线分别延伸为独立运营后,联络线退出正线运行,但仍应保留联络线功能。

八、轨道交通全封闭式线路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九、对设置支线的运行线路,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接轨点必须在车站,宜选在客流断面较小的地段。

正线、支线进站方向宜设置为同站台两侧平行进路。

十、两条正线共线运行地段,应符合支线接轨条件,且应分别满足两线列车行车密度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

(一)当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但应注意对地面建筑、地下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且街道宽阔地段,宜首选高架。

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但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二)高架线地段,应注重结构造型,控制建筑体量,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和谐比例,既要维护地面道路的交通功能,又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效果,做好环境设计。

(三)当采用部分封闭方式时,在平交道口必须设置“列车优先通过”信号,同时兼顾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在线路长大陡坡地段,不宜与平面小半径曲线重叠。

当正线线路坡度或连续提升高度大于表2的规定值时,根据列车动力配置、线路具体条件和环境条件,均应对列车各种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二十五条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布设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其位置应有利乘客集散,并应与其他交通换乘方便。

二、高架车站应控制造型和体量,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车站长度不宜超过100m。

站厅落地的高架车站宜设置站前广场,有利于周边环境和交通衔接相协调。

三、车站间距应根据线路功能、沿线用地规划确定。

在全封闭线路上,市中心区的车站间距不宜小于1km,市区外围的车站间距宜为2km。

在超长线路上,应适当加大车站间距。

四、当线路经过铁路客运车站时,应设站换乘。

有条件的地方,可预留联运条件(跨座式单轨系统除外)。

第二十六条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有利于养护维修,确保列车安全、快速、平稳运行。

在新建的路基、隧道、桥梁上铺设轨道,应考虑工程沉降、徐变的时间要求。

二、轨道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轨道结构及主要部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技术要求。

区间曲线最大超高为120mm,车站内曲线超高为15mm,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分别为04m/s2和03m/s2。

三、在隧道内和高架桥上宜铺设无缝线路和混凝土整体道床,并应具有良好绝缘性能和对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

在道岔铺设地段应避开结构沉降缝(或施工缝)。

在振动超标地段,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四、高架桥跨越铁路、河流、重要路口或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

五、在轨道末端应设车挡,其结构强度应按列车15km?h撞击速度设计。

六、在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或轨旁的道床面,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

第二十七条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路基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内时,应以少占路面为原则,并应满足相邻道路的交通功能。

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外时,应尽量少占土地。

二、路基和支挡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路基造型应简洁美观,并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路基与桥梁墩台应严格控制下沉,路基与高架桥衔接的分界点可设在桥下净空15~20m处。

第二十八条在线路经过地带,应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线路和规划线路应确定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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