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颈肩腰腿痛微创医院微创科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颈肩腰腿痛科规章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规章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颈肩腰腿痛科的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颈肩腰腿痛科的临床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为颈肩腰腿痛科主任,负责管理本科室的诊疗工作,并确保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科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起草,经科室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为准。

第七条科室全体成员应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临床诊疗规范第八条临床诊疗应遵循“明确诊断、合理治疗、安全用药、及时康复”的原则,确保诊断准确、治疗有效。

第九条根据患者病情与病史,医生应全面进行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确保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准确。

第十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明确治疗目标和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一条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随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和疗程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与随访结果,完整、准确地填写病历记录,做到病情跟踪。

第十三条医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不良反应等,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学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学术讨论与病例讨论。

第十五条揭露医生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医疗服务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医疗质量事故发生时,医生应积极配合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医生应加强团队协作与沟通,与护士、技术人员等密切合作,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护理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护士应全面了解颈肩腰腿痛科的护理要求,按照医嘱和护理计划,细心、耐心地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骨科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骨科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骨科科室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骨科科室的运营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骨科科室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骨科科室应以患者为中心,坚持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管理第四条骨科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骨科科室对急、危重病人做到随到随诊,需上级医师会诊的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协助会诊医师进一步处理患者;对需手术的患者,术前作好医患沟通,让患者了解手术的利弊,由患者或家属选择是否手术及手术方式。

第六条骨科科室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发热、腹泻等病人必须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向防保组报告。

第七条骨科科室应规范门诊日志及处方书写,门诊日志编号与处方编号一致,14岁及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日志和处方编号不吻合或有逻辑错误的扣20元,不进行编号的每张处方扣1元,以此类推。

第八条骨科科室对入院病人进行病史采集和简要的体格检查,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严禁编造病历。

三、人员管理第九条骨科科室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守岗位,作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条骨科科室人员每周抽查病历(重点检查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半月全院大会进行通报,每周五定期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骨科科室值班医师接班后、交班前各查房一次,重危病人随时查看;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到二次。

第十二条骨科科室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重点监管术前讨论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征,保障医疗安全。

四、出院管理第十三条需出院的患者,主管医师须在当天上午12时前开具出院医嘱,患者办好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微创注射科室规章制度

微创注射科室规章制度

微创注射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创注射科室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微创注射科室是医院的重要临床科室,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医疗科室,具有独立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第三条微创注射科室的主要任务是为患者提供专业化、高效、个性化的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微创注射科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管理经验,同时要熟悉医疗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科室工作。

第五条微创注射科室的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德医风,关爱患者,热情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谋求福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微创注射科室的组织机构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医师、护士等。

第七条科室主任是微创注射科室的领导者,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项工作,确保科室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科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科室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主治医师是科室的技术骨干,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指导医师和护士进行日常工作。

第十条医师是科室的主要医疗人员,负责接诊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实施治疗等工作。

第十一条护士是科室的重要支持人员,负责病人护理、医疗器械管理、协助医师进行医疗操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微创注射科室的工作流程包括患者接诊、诊疗方案确定、治疗操作、护理工作、病历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患者接诊应由医师或主治医师进行,患者主诉后,医师应仔细分析患者病情,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

第十四条诊疗方案确定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科学原则,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治疗操作应由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操作前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十六条护理工作应由护士负责,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合理制定护理方案,细心照顾患者。

第十七条病历管理是微创注射科室的重要工作之一,医师应认真填写患者病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微创治疗室工作制度

微创治疗室工作制度

微创治疗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微创治疗室的工作流程,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微创手术治疗。

适用于所有微创治疗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二、管理标准1. 工作流程1.患者接待:医生和护士根据预约信息,准确记录患者相关病史和手术需求。

2.手术准备:医生和护士进行手术前准备,包括准备所需仪器、消毒工作,确保手术环境整洁。

3.手术操作:医生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微创手术,护士配合协助。

4.手术结束:医生对手术情况进行记录,护士协助患者清醒,并进行必要的后续护理。

5.环境消毒:医生和护士对手术室进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2. 安全管理1.保持手术室整洁有序,保证通道畅通,杜绝乱堆乱放现象。

2.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并妥善处理。

3.手术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等与手术无关的行为。

4.遵守微创手术所需的消毒、隔离等措施,确保手术过程中的无菌环境。

5.准确记录每一位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手术过程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3. 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创手术所需的仪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保证准确性和精度。

3.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确保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考核标准1. 工作流程执行情况1.患者接待:医生和护士准确记录患者病史和手术需求的比例不低于90%。

2.手术准备:医生和护士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手术准备,无遗漏情况。

3.手术操作:医生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微创手术,操作过程顺利无误。

4.手术结束:医生和护士对手术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无遗漏情况。

5.环境消毒:医生和护士对手术室消毒工作完善,无疏漏。

2. 安全管理情况1.手术室整洁有序,通道畅通的得分不低于95分。

2.医疗废物管理合规率不低于90%。

3.无违反吸烟、饮食等与手术无关行为的情况。

4.消毒、隔离等措施严格遵守,手术过程中无菌环境得分不低于95分。

5.患者个人信息和手术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3. 设备维护情况1.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合格率不低于95%。

颈肩腰腿痛科医生工作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医生工作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医生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前上班做好工作前各项准备。

着装规范,挂牌上岗。

接诊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2. 颈肩腰腿痛科医生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实习、进修医生应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3. 实行首诊负责制,每日询诊,对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生会诊,诊治效果不好,需多学科合作者,应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4.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注意观察患者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治疗后应嘱咐患者观察15~30分钟,无全身异常反应和无神经系统障碍时才能离院。

5. 严格无菌技术操作,用物、器械必须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 对重症患者、年迈体弱老人,应酌情优先安排门诊。

做好本科室相关疾病的健康宣教工作。

医院微创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微创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微创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微创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展微创技术的科室、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微创技术的总体管理,包括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监督等。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微创技术的具体管理,包括技术实施、技术培训、技术监督等。

3. 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医院设备科负责微创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 医院护理部负责微创手术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技术评估1. 医院医务科对拟开展微创技术的科室进行技术评估,包括技术成熟度、设备条件、人员资质等。

2. 评估合格后,科室可开展相应微创技术。

3. 对于新引进的微创技术,科室需提交相关资料,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

五、技术培训1. 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微创技术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微创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3. 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六、技术实施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微创技术的实施,确保手术规范、合理。

3. 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

七、技术监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规范、质量进行监督。

2. 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微创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医院设备科负责对微创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微创技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微创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微创技术发展。

骨科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骨科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骨科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骨科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骨科各类规章制度适用于骨科医院的医疗科室和相关医疗人员。

医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骨科医疗服务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医学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骨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骨科医疗服务规范第五条骨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专业道德,维护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医疗行为。

第七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化开展医疗服务。

第八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骨科医疗服务安全第九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保障患者免受感染风险。

第四章骨科医疗服务质量第十二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十四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五章骨科医患沟通第十五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十六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患者诉求,积极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十七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章骨科医疗纪律第十八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不得违规行医。

第二十条骨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第七章骨科医疗责任第二十一条骨科医疗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

颈肩腰腿痛科护理工作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护理工作制度

颈肩腰腿痛科护理工作制度
1. 治疗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按医嘱填写好患者的治疗卡,并做好登记,复核有无治疗项目的禁忌症,交代治疗频率、注意事项,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

2. 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 治疗后嘱患者观察15~30分钟,无全身异常反应和无神经系统障碍时才能离院。

4. 做好器械及其他无菌物品的灭菌消毒工作,定期空气消毒,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舒适,合理放置治疗物品、药品等。

5. 管理好急救药品及科室常用药品,及时清除过期药品。

6. 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对重症患者、年迈体弱老人,应酌情优先安排门诊。

7. 配备专供治疗和急救的药品及器械,专人管理,做好药品和器械的整理、增补、保管及维护工作,保证齐全、完好、有效及功能正常。

8. 做好本科室相关疾病的健康宣教工作。

颈肩腰腿痛门诊规章制度

颈肩腰腿痛门诊规章制度

颈肩腰腿痛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颈肩腰腿痛门诊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颈肩腰腿痛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第三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遵循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卫生法规。

第四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活动。

第五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秉承医德、勤奋敬业,做到严格执行医疗制度,不得擅自行医,杜绝违规行为。

第七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加强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章门诊服务流程第九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就诊流程,保证患者就医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患者前来就诊,首先应当进行挂号登记,按照病情轻重分级安排就诊。

第十一条医生应当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和主诉,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第十二条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医生应当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和指导。

第十三条患者就诊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信息,做好病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十五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开展病例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跟踪机制,跟踪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疗效。

第十八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颈肩腰腿痛门诊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劲肩腰腿疼科规章制度

劲肩腰腿疼科规章制度

劲肩腰腿疼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劲肩腰腿疼科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劲肩腰腿疼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主要负责办理肩膀、腰部、腿部等各种疼痛的诊治工作。

第三条劲肩腰腿疼科的任务是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全面开展疼痛诊治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劲肩腰腿疼科的工作宗旨是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注重病情诊断和治疗效果,做到医疗、护理、康复一体化。

第五条劲肩腰腿疼科的工作原则是科学诊疗、规范操作、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六条劲肩腰腿疼科的业务范围包括:肩胛骨改位、肩周炎、肩滑囊炎、肌腱炎、腰椎间盘突出、腿部骨折等各类疼痛。

第七条劲肩腰腿疼科的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医者仁心,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护病人的隐私和权益。

第八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

第九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人员流动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科室管理第十一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科室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十四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记录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加强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第三章服务标准第十八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疼痛诊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劲肩腰腿疼科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微创技术应用与管理制度

微创技术应用与管理制度

微创技术应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和应用微创技术,并保证医院内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内科、外科等临床科室,执行范围掩盖全院。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微创技术应用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以及相关专家构成,由院领导任命主任委员。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微创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微创技术在临床工作中得到正确应用。

第二章微创技术应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应用档案,记录微创技术的应用情况,包含手术类型、治疗效果、医务人员信息等。

相关科室应将档案及时报送给微创技术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微创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矫正,供应改进看法。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微创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手术准备工作,并与患者和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手术风险、手术流程以及手术后的护理要求。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微创技术操作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保证手术过程中的操作安全、无菌技术等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微创技术设备的管理,包含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操作微创技术设备前,应熟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确保正确操作,避开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操作中的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和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开再次发生。

第三章微创技术应用质量掌控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应用的质量掌控指标体系,包含手术效果、术后并发症、手术时间等,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绝提高微创技术应用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微创技术操作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操作不规范的医务人员要及时进行矫正和培训,确保微创技术应用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对参加微创技术应用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相关技术。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沟通平台,促进微创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微创技术操作规范制度

微创技术操作规范制度

微创技术操作规范制度1. 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的微创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我院订立了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是针对微创技术操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操作指南,适用于全部从事微创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

2. 术前准备2.1. 全部从事微创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微创技术操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要点。

2.2. 在进行微创技术操作前,医务人员应认真检查所需设备和料子的完整性和质量,并进行必需的准备工作。

2.3. 医务人员应确保操作室处于清洁、乾净的状态,避开有杂物聚积、灰尘等污染因素。

3. 术中操作3.1. 医务人员应佩戴干净无菌手术衣、手术帽、口罩、手术手套等防护装备,并依照相关规定洗手消毒。

3.2. 在进行微创技术操作前,医务人员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解释手术过程和风险,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3. 医务人员应依照操作步骤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避开交叉感染的发生。

3.4. 在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动作轻柔、稳定,避开造成患者的不必需损害。

3.5. 医务人员应对操作过程中的难点和意外情况有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4. 术后处理4.1. 在手术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将相关设备和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储存,以备后续使用。

4.2.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手术过程和术后处理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追踪和评估。

4.3. 医务人员应对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并发症进行及时的记录、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开仿佛事件的再次发生。

4.4.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术后护理,并及时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复诊情况。

5. 质量管理5.1. 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操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监控,以保证微创技术操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5.2. 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操作的连续教育培训机制,不绝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水平。

骨科医院管理制度模板

骨科医院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骨科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骨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骨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骨科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骨科医院设立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力资源部、设备科、药剂科、后勤科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是骨科医院的核心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二)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三)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

四、医德医风建设第八条医德医风建设是骨科医院的重要工作,全体医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医德医风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二)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表现纳入医务人员考核内容;(三)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五、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医院财务安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医院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七、设备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后勤保障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门应确保医院水电、卫生、安全等工作正常进行。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微创手术是通过特殊的器械,借助显微镜或内窥镜等辅助器械的技术实现对患者体内目标部位的手术操作。

目前,微创手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种外科手术和内科治疗,具有创伤更小、恢复快、术后疼痛少、住院时间短等优势。

然而,微创手术依旧存在很多风险和问题,例如手术操作不规范、操作器械不合适等,会导致手术失败、术后感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更好地保证微创手术的安全和效果,建立一套科学的微创手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一、管理机构和职责1.微创手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微创手术管理制度、监督和落实手术质量保障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2.微创手术管理员微创手术管理员是负责微创手术器械的选择、管理、清洁、维修、库存、使用和报废等工作的专职人员3.微创手术医生微创手术医生是负责微创手术的开展、技术创新和培训、术后追踪、病例报告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微创手术器械的管理1.器械选择与采购应按照质量、安全、耐久、易于操作等综合因素选择器械,并由微创手术管理员向医院采购。

2.微创手术管理员微创手术管理员是负责微创手术器械的选择、管理、清洁、维修、库存、使用和报废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3.微创手术医生微创手术医生是负责微创手术的开展、技术创新和培训、术后追踪、病例报告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微创手术器械的管理1.器械选择与采购应按照质量、安全、耐久、易于操作等综合因素选择器械,并由微创手术管理员向医院采购。

2.器械清洁与消毒器械应在手术后立刻洁洗和消毒,并在生物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器械维修和报废如出现器械损坏或退役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以保证手术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微创手术操作规范1.微创手术必须在合格的手术室和操作台上进行。

手术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术前检查和评估,确定手术适应症。

术中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进行,特别是在操作器械和手术过程中要格外小心。

术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术后指导,并注意观察和记录患者的术后情况。

微创治疗管理制度

微创治疗管理制度

微创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微创治疗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进行微创治疗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二条定义本管理制度中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微创治疗:通过小切口、内窥探针等微创手段进行的治疗方法,包含但不限于腔镜手术、微创介入、微创心脏手术等; 2. 医务人员:指医院聘用的具备相应资质和注册的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 3. 患者:指接受微创治疗的患者; 4.微创团队:指由外科医师、护士、麻醉师等构成的治疗团队。

第二章微创治疗流程第三条术前准备1.由主治医师对患者进行认真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订立治疗方案;2.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微创治疗的适应症、手术风险和术后护理等内容,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3.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微创团队需准备好所需手术器械、药品、麻醉设备等,确保术前准备工作完善。

第四条手术操作1.患者进入手术室后,由麻醉师进行麻醉操作,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2.微创团队成员依照治疗方案,采用微创手术技术进行治疗;3.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紧密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手术操作结束后,医务人员应清点手术器械、药品等,确保术后物品的完整性。

第五条术后护理1.患者术后进入恢复室,由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紧密察看;2.护理人员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护理措施;3.微创团队负责跟进患者术后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术后并发症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六条术前评估1.主治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前评估,包含病情、体征、化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等,并订立治疗方案;2.微创团队应对患者术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和讨论,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七条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微创治疗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2.微创团队应对操作规范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并组织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技能;3.医务人员进行微创治疗操作前应熟识手术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必需的演练。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微创手术是一种以最小创伤为目标的手术技术,其在手术时能减少对患者的创伤和术后恢复时间,提高手术安全性和患者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微创手术的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一、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医疗机构应制定与微创手术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明确微创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指导医务人员的操作行为。

同时,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微创手术的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明确微创手术的组织架构,指定专门负责微创手术的科室或团队,并明确其职责和权责。

科室或团队应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等。

三、完善手术预约和病例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微创手术预约和病例评估机制。

患者在进行微创手术前,应提供详细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优化手术流程和术前准备医疗机构应优化微创手术的流程和术前准备工作。

手术前,医务人员应仔细核查手术器械和耗材,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

同时,应对手术环境进行消毒和净化,确保手术场所符合无菌要求。

五、建立完善的术中监护和警戒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术中监护和警戒机制。

术中,应有专门的护士和麻醉师进行监护和警戒,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六、制定术后康复计划和随访机制医疗机构应制定术后康复计划和随访机制。

术后,医务人员应指导患者进行合理的康复锻炼和饮食调整,并定期进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恢复情况和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七、加强科学宣教和风险防范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微创手术的科学宣教和风险防范教育。

向患者和家属普及微创手术的知识,提高其对手术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同时,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八、建立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微创手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同时,要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其他医疗机构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微创手术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制度是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微创技术应用管理需要订立的。

第二条医院的全部部门和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微创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四条微创技术应用指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采用微创手段进行的各类医疗技术,包含微创手术、微创介入、微创治疗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医院设立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调整并监督实施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生、护士长等构成,委员会负责订立微创技术应用指南、提出技术规范和培训计划。

第七条每个科室都应设立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员,负责帮助管理委员会执行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微创技术应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微创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设备和用品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应用设备的台账,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科室、维护和修理记录等内容。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应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微创技术应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全部微创技术应用设备必需经过严格的验收和培训后方可使用,使用人员须娴熟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微创技术应用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持设备乾净、干燥和安全。

第十三条用于微创技术应用的料子和耗材必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管理,不得过期使用或使用过期料子。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微创技术应用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微创技术应用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通过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全部微创技术应用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有效和规范。

第十七条微创技术应用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技术进展和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微创技术应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微创技术应用工作的协同和高效。

微创手术术前术后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术前术后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术前术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微创手术的术前术后管理,保障手术患者的安全与健康,提高手术治疗的效果,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以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及相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术前术后管理的基本原则术前术后管理应以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为核心,重视术前准备、手术过程的规范和术后的连续关怀与监测。

第二章术前管理第四条术前评估1.医生需进行微创手术的术前评估,包含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试验室检查等项目。

2.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疾病和手术特点,确定手术方案并告知患者。

第五条术前准备1.患者应依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术前准备,包含禁食、禁饮、禁烟等。

2.患者需要供应必需资料,如影像学检查结果、试验室检查结果等。

第六条专科会诊1.对于特殊疾病的微创手术,医生可组织相关专科医生进行会诊,以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会诊结果应记录并纳入患者的医疗档案。

第七条同意知情1.医生应向患者认真介绍手术过程、可能的并发症及治疗效果等信息。

2.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真实理解手术的风险与效果。

第三章手术管理第八条手术准备1.手术室应干净、无菌,并配备相应的手术器械、设备和药品。

2.手术室护士应按规定核对手术器械、设备和药品,确保符合手术需求。

第九条麻醉管理1.麻醉科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麻醉前评估,并选择合适的麻醉方法。

2.麻醉科医生应在手术过程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及时调整麻醉深度和药物剂量。

第十条手术规范1.手术医生应依照微创手术的操作规范进行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2.手术室护士应搭配手术医生做好手术器械、设备的供应和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手术风险防控1.手术过程中,手术医生和手术室护士应紧密搭配,及时发现和处理手术中可能显现的问题和风险。

2.如遇手术风险超出医生本领范围,应及时寻求专科医生会诊或调解。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

微创手术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微创手术,确保手术过程安全、高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利益。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各类微创手术,包括但不限于内窥镜手术、介入手术、腔镜手术等。

质量管理1. 手术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功能完善的微创手术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为从事微创手术的医生和护士提供系统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手术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每个患者进行手术前的风险评估,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感染控制:医疗机构应制定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术器械的消毒、患者的术前准备等,减少感染风险。

5. 护理管理: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全程的护理服务,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的护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手术程序1. 术前准备: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术前检查和评估,解释手术风险和需求,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 手术操作:医生按照手术方案进行微创手术操作,护士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术中监测:医疗机构应设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对患者进行术中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手术中的异常情况。

4. 术后护理: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圆满的术后护理,包括疼痛管理、伤口处理、护理指导等,确保患者的恢复和康复。

质量评估和改进1. 手术过程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微创手术的操作过程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微创手术的满意度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 技术研发和创新: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微创手术技术研究和创新,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升手术水平和治疗效果。

总则本制度的执行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操作,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和法律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邡市颈肩腰腿痛微创医院微创科医疗治理制度一、入、出院工作制度1. 医院有各种各类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

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

2. 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依旧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 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躯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讲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 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 关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专门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6. 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7. 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早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8. 医师、护士有责任依照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9. 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要紧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10. 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讲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讲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则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同意与拒绝的权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依照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托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明白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刻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关于专门检查、专门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假如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同意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同意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讲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假如病人执意不同意同意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托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专门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专门检查、专门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专门检查、专门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三、病历治理制度1、医院应加强病历治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

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治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治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治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治理部门核准,能够摘录病史,7、有病历的安全治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疗治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治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治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四、处方制度1. 医院及医师、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治理方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治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3.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 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医师应依照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处方治理方法》第十九条),关于某些慢性病或专门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不、患者姓名、性不、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不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专门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 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4)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7.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8. 医师应当依照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讲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治理方法》第十四条。

9.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不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0.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处方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峻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2. 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向医师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并给予用药指导。

13. 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五、病历书写制度1. 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晰、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能够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 门诊病历书写的差不多要求:3.1 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不、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宅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 间隔时刻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 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刻。

3.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晰。

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缘故和初步印象诊断。

3.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 住院病历书写的差不多要求:4.1 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不、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专门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4.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