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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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与实践
1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深入,我国海外劳工的数量日益攀升,相伴随的各类劳务纠纷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沿线部分北非、西亚国家经济发展落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加之部分国家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国内矛盾形势严峻。这些因素为我国海外劳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为妥善解决“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以来频发的各类涉外劳务纠纷,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企业与海外劳工的诸多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涉外法律法规[1]。
目前,国际上与涉外劳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是关于涉外劳务合同或涉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文本,其受到相关国家之间的认可,在相关国家之间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现阶段,我国与部分沿线国家在签订海外劳工保护双边条约方面达成共识,已经签订了诸多有关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或劳务合作方面的条约或协议。如: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约旦签订的《中约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协定》;与巴林签订的《中巴关于劳务合作及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协定》等双边劳务合作协定。
2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海外劳工是我国公民在外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群体,更是对外劳务合作的中坚力量。在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上较为滞后,无论是社会权利保障方面,还是人身权利保护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2.1国内现行法律缺乏针对性
截至目前,我国仍未出台针对性极强的保护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调整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可是其仅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严重缺乏域外拘束力,无法有效的对海外劳工的权益带来有力的保护,导致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在涉及到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时,始终缺乏坚实的上位法依据。而与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其准确定位应为行政法规,
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研究
(黑龙江大学150080)
【摘要】海外劳工权益保护不仅关乎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更有着
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便于更好的保护海外劳工
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海外劳工;权益;保护
王佳宿张宇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Workers
Wang Jiasu Zhang Yu
[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labors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bu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teady advancement of"the belt and road initia⁃
tive"strategy.China should fully combine with judicial practice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legal sys⁃
tems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labors.
[Keywords]overseas labor;Rights and interests;protectio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150080)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佳宿(199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张宇(1995-),男,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现代农业研究
推广与实践
且并非专门的调整海外劳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海外劳工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当指引其适用于我国《劳动法》时,往往因我国《劳动法》严重缺乏域外效力而最终导致该案以民事纠纷定性处理或驳回不予支持处理。
2.2涉外劳务合作服务制度体系不健全
“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深入,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投身其中,自然不可避免的导致更多涉外劳动纠纷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出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国劳务合作企业在与海外雇主订立合同时,需要雇主一方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相关款项”,可是该条款却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依照的法律是劳务输出国法律还是劳务输入国法律,部分规定不够细化具体,无法有效的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当我国劳动者在海外遭遇伤病或人身意外伤害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最有效最及时的为我国劳动者申请或提供应有的法律援助或赔偿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通常依赖外交手段进行处理,导致其处理效率与解决效果弱于专门系统的法律援助服务。
2.3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国际法律未被广泛认可
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发挥法律约束力需要主权国家的认可与批准,否则在该国境内则不具备约束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各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国际社会的通用做法为劳务输出国(地区)与劳务输入国(地区)之间签订相关劳务合作条约或协定,相较于制定难度更大、认可度不高的国际统一法律规范,此种方式更具有可操作性与针对性,所制定的劳务合作协议条文更加的具体详细,涵盖面更广[2]。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已先后与多个沿线国家签订了有关海外劳工保护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可是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与主要劳务输出国中的非洲部分国家、欧洲部分国家签署双边条约或协定的工作进程较为缓慢。此外,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的有关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公约在国际社会缺乏足够的认可度,造成在解决涉外劳务纠纷及保护海外劳工合法权益时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远低于预期效果。
3完善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
3.1完善国内现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便于更好的保护我国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填补我国涉外劳动立法空白,将保障涉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以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为方向,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为完善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可采取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及时修改现行《劳动法》,新增有关涉外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规定,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域外适用效力。第二种,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或国际多边、双边条约来明确域外法律适用,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法律冲突问题。第三种,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法》,用以针对性的调整并规范海外劳工的权益保护,在立法中要明确制定相应的冲突规则,尝试性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3.2加强相关国际法律规范的适用
劳务输出国(地区)与劳务输入国(地区)之间签订相关劳务合作条约或协定是当前对海外劳工权益保护较为有效的法律手段。现阶段我国已同沿线多国(地区)成功签订有关涉外劳务合作的备忘录或双边协定,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双边协议应当继续深化对海外劳工的具体权益的保障,提供进一步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从而更具有针对性的维护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世界工会联合会和世界劳工联合会长期致力于开展关于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框架协议运动,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呼吁沿线各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的合作与交流,以海外劳工权益法律保护为切入点可来加强区际合作,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构建利益共同体,为涉外劳工权益保护这一国际问题贡献中国力量。
3.3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体系
首先应建立海外劳工强制保险制度,并将其作为派遣海外劳工的前置程序,同时应当进一步简化海外劳工劳动保险的办理程序和理赔程序,明确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理赔范围,驻各国大使馆也应当积极协助劳动者提供赔偿申请材料[3]。
此外应向海外劳工随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国应该加大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建议建立相关的官方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来随时为我国海外劳动者提供劳务方面特别是劳资纠纷、劳动保险方面的法律信息。要联合相关法律部门实时更新相关司法案例和法律法规,以方便海外劳工时刻可以了解到劳动工作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推动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涉外劳务纠纷的模式早日形成。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孙国平.我国海外劳工法律保护之检视[J].时代法学.2013,
11(2):57-68.
[2]李怡.我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
2018.
[3]李先波.菲律宾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D].湖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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