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

合集下载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地方行政体系,建立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单一的地方行政体系。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中央政府:秦朝的中央政府由皇帝领导,有中央军、太仆、大夫、宰相、尚书五大官员组成,是统治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省的官员都要向中央报告情况,中央政府有权审核各省的赋税、征兵、派遣官员等重大事件。

2、省级统治机构:秦朝将全国划分为十六个省,每个省由一个总督官管理,总督官负责报告省内的情况,并监督执行中央的政令;每个省又划分为多个县,每个县由一个县令官管理,负责报告县内的情况,并执行中央的政令。

3、乡级统治机构:秦朝的乡级统治机构是政治机构,乡级统治者主要负责收集税款,实行招录士兵,持有乡民登记卡,检查农作物等工作。

4、村级统治机构:秦朝的村级统治机构是一个实践性的机构,村民会召集村民,实行登记,办理缴税,招募士兵,实行节制令等工作。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以其严密的组织和统一的管理,使秦朝统治者能够有效地管理全国,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夏朝地方行政制度

夏朝地方行政制度

夏朝地方行政制度一、夏朝地方行政制度概述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它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夏朝政权管理地方事务的体系和规范。

地方行政制度对于国家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夏朝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夏朝地方行政组织结构2.1 九州制度夏朝实行了九州制度,将夏朝的疆域划分为九个州,分别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和雍州。

每个州设有一位州长,负责管理和统治该州的行政事务。

2.2 县制度在九州下面划分了多个县,县是夏朝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

每个县由县令来管理,县令作为地方官员,负责处理县内的各种事务。

县令是夏朝政权在县级行政管理的重要角色。

2.3 乡制度在县下面,又划分了多个乡。

乡是夏朝地方行政的次级单位。

每个乡由乡长来管理,乡长负责指导乡里的生产、军事和治安等事务,并向上级汇报。

三、夏朝地方行政机构3.1 太守夏朝设置了太守一职,太守是九州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和统治整个州的行政事务。

太守通常是经过严格选拔和任命的,他们的职权包括治理九州内部的政务、经济和军事等事项。

3.2 守令在县级行政机构中,设置了守令一职。

守令是县的行政首长,担任县的政务管理和统治的职责。

他们负责处理本县的各类政务并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

3.3 镇长在乡级行政机构中,设置了镇长一职。

镇长是乡的行政首长,负责指导乡居民的生产、军事和治安等事务。

镇长通过下级官员来管理和维护乡级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

3.4 乡长在乡一级的行政机构中,乡长是具体管理乡的行政官员。

乡长负责与镇级行政机构对接并执行各类政令。

他们是乡一级行政机构内最基层的管理者。

四、夏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1.多级管理层级:夏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设立了明确的管理层级,从九州、县、乡一级逐层管理,实现了地方政务的分权管理。

这有利于使地方事务能够迅速得到处理和解决。

2.职权明确:夏朝地方行政制度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和权限,确保了行政事务的有序进行。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首先,封建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封建社会中,地方统治者通过“县令制”来管理地方事务。

县令是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负责管理行政、经济和军事等事务。

县令下设县级行政机构,如县署、县衙等,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县令还要监督村社自治,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

除县令外,还有县丞、县尉等官员参与地方行政管理。

其次,地方自治制度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的地方自治制度由村、乡、邑组成。

村是最基层的自治单位,由村长和村民组成的民选组织负责村庄内部事务管理。

村落按人口多少分为小村、大村、聚落等不同等级。

乡是由若干村庄组成的行政区域,乡长负责乡级事务。

在乡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单位,设有官派官员,如乡令、乡丞等,协助乡长管理地方事务。

邑是在乡级基础上设立的更高级的行政单位,类似于县,由邑长和邑民组成的组织负责邑级事务。

另外,士族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封建社会,士族在地方行政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士族是指有世袭贵族地位的士人,他们担任地方行政职务,参与地方政治决策。

士族具有特权,可以享受封地、世袭称号、特殊待遇等特权。

他们作为地方统治阶层的一部分,影响着地方行政管理,加强了地方行政的封建性。

总结起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封建地方行政制度、地方自治制度和士族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体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了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框架。

虽然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迁,但基本上沿袭了近两千年的时间,对我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乡、民族乡、镇政府受县、自治县、县级市、区政府的领导。
六、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
(一)地方政府的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省、直辖市政府的组成
省、直辖市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
(四)特殊形式的地方政府
经济特区政府、开发区、矿山工业区、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
三、省政府
(一)省政府
省政府是中国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共有23个省。
县、县级市、区政府的每届任期为5年。
4、乡、民族乡、镇政府的组成
乡、民族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镇政府设镇长1人、副镇长若干人。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民族乡、镇政府的任期为每届3年。
区政府按照所辖地域的性质,分为城区政府和郊区政府。
城区政府设于城市内,是城市地区的基层政府,城区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在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地带一般设立郊区政府,郊区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五、农村地区政府
(一)县政府
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六)区政府
区政府是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城市内部分地区的功能性地方政府。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一、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特点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对本地区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措施的总称。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程序性和规范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一套程序性的制度,它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地方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 公共性和普遍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共性的,它适用于所有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政府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必须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做到依法治理、以人为本。

3. 稳定性和持续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它需要不断的调整和优化。

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该秉持稳定性和持续性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准。

4. 服务性和灵活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为了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而存在的,因此必须具有服务性和灵活性。

地方政府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应该注重服务质量、满足民众需求,灵活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体制和职能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体制和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政府组织体制: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体制主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地方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下属单位。

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体,由各级人大产生,负责管理和领导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地方各部门是地方政府的辅助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的下属单位是地方政府的执行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执行具体的管理任务。

2. 行政管理职能: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体,其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法规颁布、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

地方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

它与中央行政制度相对应,是国家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范畴。

一般来说,地方行政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即地方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及其职能;
二、行政运行:即地方行政机关的运行机制;
三、行政执法:即地方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
四、行政责任:即地方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
五、行政赔偿:即地方行政机关的赔偿机制;
六、行政审判:即地方行政机关的审判职能;
七、行政救济:即地方行政机关的救济机制;
八、行政督察:即地方行政机关的督察职能;
九、行政监督:即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

总之,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责范围和行政权限,而且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运作机制、行政权力的运用、行政责任的认定、行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等。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话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1.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期的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为诸侯国,各个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行使地方行政权力。

诸侯国内设有各级官员,如司马、司徒等,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2.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制度(公元前771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逐渐演变。

诸侯国内设有官吏,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司马、司徒、司空等。

同时,各国内设有县、乡等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乡官等负责管理。

3.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度。

国家被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郡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郡守、县令等。

这一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220年至公元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牧、州刺史、县令等。

这一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618年至1912年):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官、县官等。

然而,在不同朝代,官员的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封建制度、诸侯国制度、郡县制度、州县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也对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2023年了,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发展历程。

从早期的县制到现在的省制,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完善,已经成为世界上备受瞩目的一种行政制度。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县制时代早期的中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地方行政管理的。

在这个时期,县长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长官,他们的职责包括财政管理、司法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县级行政机构也是一个县的全部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责范围包括文物管理、档案管理、宗教管理等各个方面。

县制时代的行政机构简单而粗放,很难满足复杂的管理需求。

二、省制时代的初步形成在清朝末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进入了省制时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发布《省行政规程》,规定了省、府、州、县等行政级次的权责范围,并且逐步完善了地方行政机构。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全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省制,同时围绕省级政府逐渐建立了府、州、县、区等地方行政机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地方政府按照省、市、县的体制依次建立,地方行政制度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国务院在1978年开始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逐步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划分,形成了现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前,地方政府的一切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的。

而在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资源环境来制定更为细致、适宜的地方政策。

同时,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分,越来越多的城市成立了区一级机构,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的层次化管理。

四、地方分权与鉴权改革在近年来的改革中,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更加注重分权、鉴权。

地方政府可以将大量事务分解到更加细致的管理层次,以便提供重要的地方性服务。

因此,政府的分级管理体系变得更加清晰、透明。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梳理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

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

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

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由郡、县、乡、亭四级组成。

1. 郡:西汉时期,全国共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都有一个郡守,负责管理该郡的行政事务。

郡守之下,还有郡丞、郡尉等官员,分别负责财政、军事等方面的事务。

2. 县:郡下面设县,县的长官称为县令或县长,负责管理该县的行政事务。

县下面还设有乡、亭等基层组织。

3. 乡:乡是县下面的基层组织,通常分为几个亭。

乡的长官称为乡长,负责管理该乡的事务。

4. 亭:亭是乡下面的基层组织,通常由一个亭长负责管理。

亭长负责维护当地的治安和社会秩序。

此外,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还实行了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员推荐人才到中央政府任职。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官员之间的勾结和腐败等问题。

总之,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当时是比较完善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逐渐被其他制度所取代。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地方行政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组织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力范围的规范和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历经多次变革和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差异和流变特点。

下面就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进行简单分析。

一、地域差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之间经济、文化等差异较大,因此,地方行政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

具体表现如下:1. 行政分级不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中,行政分级有省、市、县、乡四级,但各地在分级上有所不同。

例如,蒙古、西藏等民族地区设有自治区政府,直辖市的地位也比较特殊。

2. 行政区划划分不同中国行政区划划分是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划分的,但不同地区在区划划分上存在较大差异。

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11个地区和1个自治州,而上海市则下辖16个区。

3. 行政管理范围不同各地在行政管理范围上也存在差异。

如广东地区的行政管理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了港澳地区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而云南则管理了一些跨国的地区。

以上是地域差异的主要表现,各地的行政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了地方行政效能的表现。

二、流变特点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流变特点。

下面简单介绍几点:1. 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在不断地变化中。

建国前,中国地方行政管理以州县制为主,建国后先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开放后试行省以下两级行政体制,2000年后又实行县以下三级行政机构体制。

2. 行政职能划分变化行政职能的划分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

改革开放后,各地开始进行职能调整,地方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2003年的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将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05年开始,中央政府再次调整地方政府的职权,特别是下放许多行政职能,以期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益。

3. 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变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也经历了4个阶段的权力划分变化。

1949年到1954年,各级政权实行封建式的行政管理及领导体制;1954年到1966年,实行了高度集中、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和领导体制;1966年到1978年,实行极左路线,行政管理彻底地被政治操控,政治审查成为最主要的活动之一;1978年以后,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并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责,把权力下放到地方。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一、概述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政权在地方的具体化体现,是国家政权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它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体系和特点。

本文将对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探讨和介绍,力求全面、客观地展现其历史演变、制度特点和实践经验。

二、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1. 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地方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政权和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在地方官员手中,具有较强的统治力和管理力。

(2)地方行政管理权力受中央政府严格控制。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地方官员的任免、管理和资金支配等权力,都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不能脱离中央政府的管理和领导。

(3)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由官员管理。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由官员管理,地方官员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和执行的责任。

2. 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组成体系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方官制度、地方政权制度、地方财政制度、地方军事制度等组成体系。

(1)地方官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地方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行使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能和权力。

(2)地方政权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政权制度,是指地方统治者通过地方政权组织形成一套完整的政权机构,负责行使地方政权的各项职能和权力。

(3)地方财政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财政制度,是指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和支配,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保障。

(4)地方军事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军事制度,是指地方政府通过组织和管理地方武装力量,维护地方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

3. 封建时代各朝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特点和演变在封建时代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各有特点,呈现出不同的演变过程。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地方行政制度指的是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权力的分配方式。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是国家发展和政治体制变迁的产物,也是与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可追溯到古代。

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郡县制为基础。

郡县制是由中央政府派遣的郡县官员负责地方行政事务,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中央集权。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逐渐形成以地方豪强和地方官僚为主导的地方割据局面。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是以地方割据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为特征。

清朝时期,由于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加强,地方行政制度趋于稳定。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采用府(州)县乡四级制度,地方政府从上到下,官员从高到低,按等级划分。

地方政权的主要权力在府(州)一级,县一级负责地方行政的具体实施,乡一级是基层组织,负责乡村的治理。

20世纪初,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革命思潮的蔓延,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废除了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建立起乡镇自治的基层行政组织。

地方政府的权力逐渐下放,地方政府的职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中国采取了集中统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机构,党委和政府两级权力合一,并实行了一元化的领导制度。

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进一步的变革。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中国逐渐实行了分权与放权的政策,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

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同时,中国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推动了地方行政制度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古代的郡县制到清朝的府县乡制,再到近代的自治制度和现代的一元化制度,其演变是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相互作用的结果。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为核心的世袭制。

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县令或县官负责管理,地方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地方官员以封建地主的家族成员为主。

2. 中央集权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一元化。

唐代开始实行县、州、府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增多,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机构的任命与监督也更加严格。

3. 宋明时期:宋明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改革。

例如宋代开始试行州县制,对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明代进一步强化了州县制,并设立巡抚、提督等地方行政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在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清朝实行省、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巡抚、总督等地方行政官员,但地方行政权力依然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由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发展,再到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的变迁,
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基层治理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基层治理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基层治理如下:
1.地方行政制度: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

2.基层治理:乡里保邻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

春秋礼崩乐坏,各国诸侯在吞并邻国之后开始在其故地设置郡或县,至战国逐渐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是指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分级制度的一种模式,分为郡、县、乡、村四个级别。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是由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来管理的。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分为多级,其中最高级别是郡,次级别是县,再次级别是乡,最低级别是村。

这种四级制度在整个中国古代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首先,郡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

在古代中国,郡是由官员负责统筹和管理的地区。

郡级官员通常由朝廷选派而来,他们在郡的管辖范围内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

郡是一个较大的行政单位,处于各级行政单位的最高层次。

其次,县是地方行政的次级别。

县也是由官员来管理的地区,负责下级乡村的行政事务管理,也是最接近普通百姓的行政单位。

县的地位较高,相对于乡村而言,县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大,也有更多的行政职能。

然后,乡是地方行政的再次级别。

乡是由官员管理的地区,负责管理若干个村庄的行政事务。

乡的规模较小,通常由几个村庄组成。

乡的官员也由朝廷选派而来,他们负责乡的日常管理和治理。

乡是连接县和村庄之间的桥梁,承担着传达政府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任务。

最后,村是地方行政的最低级别。

村是由村民自行组织的基层单位,负责自身的行政事务管理。

村的规模较小,通常由几十户或几百户村民组成。

村级官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他们负责处理村庄内的各项事务并代表村民向上级政府传达村民的诉求和意见。

四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既满足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管理需求,又能够保持地方的自治和自我管理。

这种分级制度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和有序,也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

四级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四级制度的实行使得地方行政结构更加灵活和高效。

中央政府通过选派官员负责管理各级行政单位,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地方情况,并通过官员的监督和管理来确保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趋势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趋势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趋势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趋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 古代中国对地方行政制度的规范
古代中国建国初期,百姓自行组成乡里村社,根据宗法制度,由家长统一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如土地纠纷、民间矛盾等。

这种制度被称为“乡制”,是早期地方行政的重要形式。

之后,中央政府出现了官僚制度,采用巡视制度和六卿制度等方式,对各地方进行治理和管理。

2. 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
北宋时期兴起了“州、县、乡、村”四级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地方上得到较好的实施。

到了南宋时期,地方政府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实施“产品出产及价格管理制度”,通过商品流通来调节经济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官员任免制度和官员考核制度,保证了地方行政的良好运作。

3. 现代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建立
清朝后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化改革,此时造就出现代中国地方行政体制。

中华民国成立后,在地方行政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体制,实行县级以下领导同级负责制,实现了地方领
导机构的民主化,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

4. 当前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趋势
当前中国地方行政体制正在向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已经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转向了经济管理,并且地方政府与各企业、社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总体而言,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趋势体现了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国家的转变历程,也体现了中国的历史、经济、文化和政治背景。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动地方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对地方政府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因此政府需要有效地管理和治理各个地方。

在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那个时期,中国的政权分裂并处于不断的战乱状态。

为了稳定局势、统一政权,各个国家开始建立自己的地方行政制度。

国家的首都设立郡县,进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管理。

这种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了中国,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设立县,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地方政权的管理效率,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汉朝时期,郡县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朝设立了更多的郡县,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汉朝还设立了丞相、太尉等中央行政职位,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指导和控制。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职能也逐渐扩大,除了管理行政事务外,还包括经济和民生事务的管理。

隋唐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唐朝时期,坊制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

坊制是指将城市按照一定的规模划分为坊,每个坊设立坊官,负责管理和治理坊内的事务。

随着坊制的实施,地方政权的管理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宋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宋朝设立了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进一步细化了地方政权的管理。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逐渐规范化,为后来的元明清三代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实行了行省制。

行省是指将全国划分为几个行省,每个行省设立都察院,负责管理和监督行省内的事务。

行省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的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也为后来明朝的设立打下了基础。

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该制度在后来的朝代中逐渐演变和完善。

这个制度为中国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对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详细介绍。

在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选拔和任命由中央政府负责。

官员的选拔通常通过举荐、考试和推荐等方式进行。

他们的任期一般为三年,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评定。

如果考核结果良好,他们有可能被提升到更高的职位,否则将被降级或者罢免。

地方政府的权力较为独立,能够行使许多政治和行政的职能。

地方行政的职责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土地分配、法律实施、警察管理、军队组织和军事防御等。

此外,地方政府还需要协调社会事务,处理民众的诉求和纠纷,以及监督官员的行为和处理地方事务的能力。

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也相对完善。

在郡一级,有太守作为地方最高官员,直接负责执政事务。

在县一级,有县令或知县作为地方政府的负责人。

此外,地方政府还有一些属于官员的助手和辅佐人员,协助处理事务。

另外,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经济和军事事务。

其中,地方行政的财务部门由户部或度支使负责,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军事部门则由都督或节度使领导,负责地方的军事组织和防御。

虽然地方政府在财政、军事和行政方面有一定的独立权力,但它仍然受到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中央政府通过巡视和巡回官员的方式来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并确保地方政府的遵守和执行中央政策和法律。

总之,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中国的统一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确保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地方社会的正常运转。

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和行政制度。

尽管它在演变和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它依然为后来的中国政治和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汉代地方行政制度

汉代地方行政制度

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一、背景介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地方行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文将深入探讨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起源、演变和特点。

二、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起源2.1 夏商周制的影响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制。

夏商周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框架和制度,如封建制度、官职制度和土地制度等,为后来的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2 秦朝的改革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秦王朝对地方行政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实行郡县制,并设置了郡守、县令等官职。

这些制度对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3.1 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西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完善。

西汉时期继续沿用了郡县制,但逐渐增设了一些重要的地方官职,如刺史、太守等。

同时,地方行政机构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层级分明的行政管理网络。

3.2 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东汉时期设立了都尉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同时,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一些贵族被封为地方官员,使封建化趋势更加明显。

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4.1 中央集权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中央集权。

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具有严密的控制和管理,通过派遣官员、设立机构等手段,确保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指示得以贯彻执行。

4.2 官职制度的完善汉代地方行政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官职制度。

地方官员按照一定的职位等级进行任命和管理,各职位之间有明确的权责划分。

这种制度为地方行政工作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4.3 土地制度的规范汉代地方行政制度对土地的管理也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

通过设立地方官员,监督土地的分配和使用,使土地制度更加稳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五、总结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历经了夏商周制、秦朝改革、西汉和东汉时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套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古代中国政治文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1、郡县制—秦1)时间:战国;秦朝推行全国2)特点:(与分封制相比)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下设县,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

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治状而定殿最。

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

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

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

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3)影响①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②推动贵族政治开始向官僚政治的转变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重点深化:分封与郡县下列对古代的分封制和郡县制比较的表述最为恰当的是A.都突出了最高统治者的中心地位,强化了最高统治者的权力B.都属于地方管理制度,但长官的出任方式不同C.都淡化了血缘宗族色彩,长官都由最高统治者任免D.都适应了统治的需要,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重点深化:官僚政治与贵族政治的不同之处《史记?高祖本纪》载齐国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

此外,燕、代北国,因其自然条件,发展成半农半牧的经济区。

南方长沙等国,利用水利之便,广开水田种植稻1)相对增大了王国行使政治经济的自主权力,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推动了各诸侯国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

3)诸侯国势力不断膨胀,严重威胁中央集权3、封国制的发展文帝接受贾谊的《治安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采取了诸如将齐国一分为七、把淮南国一分为三的措施。

汉景帝又接受晁错的建议“削藩”,用战争方式平息了吴、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的叛乱,并借战胜之威剥夺了诸侯王的官吏任免权和政务处置权,使诸侯王只拥有王国的租税“食邑”权。

汉武帝继续实行“推恩”等措施,进一步拆分诸侯国,削弱王国势力。

经汉初的六、七十年后,原来独立于郡县制之外的王国体系结束,王国虽然仍然存在,但与郡已无本质区别隋朝到清朝地方行政区划已经没有封国一级,分封制已无实际封地,仅有贵族的食邑,封爵制度因为政治的需求而被保留,直至共和结束。

★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东汉中平五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即州-郡县三级制。

★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唐初,一度改郡为州,恢复以州领县制。

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

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

3、隋唐:道、州、县三级制4、宋代:路、州(府)县三级制1)地方事权分散文官担任地方一级长官;设通判以限制知州、知府(“州郡设通判,本与知州通判一郡之事,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在诸路设转运使负责各地税收,使节度使和地方官没权过问地方财政; 在诸路设提点刑狱司掌司法;2)官、职与差遣的分离“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以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今举一例:“刑部尚书[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集贤殿大学士[职]3)收回统兵权。

加强中央集权;冗官、战斗力下降、行政效率底下★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备——省制时代5、元—行省制1)概况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

澎湖巡检司管辖琉球。

2)背景:。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明]宋濂《元史》3)特点:由来: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称“行中书省。

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

职权:“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元朝的行省实际上是封建中央集权分寄于地方,故行省官员的权力相当大。

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类事务。

此外行省还有一个重要职能是聚集境内财富,以供中央需要。

行省的治所往往就是完成这种职能的“中转站”。

行省内部: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

所掌行政、财赋、军事、刑名等庶政,采用圆署会议和专官提调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史称:行省所掌重要政务,“事从公议”“今立行省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

行省与中央的关系:成宗朝前后,行省官朝觐述职和不定期迁调,朝廷遣官钩考、巡察等,或经常举行,或成为定制。

同时,“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

行省的格局: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

自元代始,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例如:五岭地区被纵向切开,以江西、广东合为江西行省,湘、鄂、桂并入湖广行省,于是,五岭不复为凭险割据的条件。

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

中国古代在行政区划划分时,有”山川形便”和”犬牙交错”两个原则,”山川形便”指的是以自然地理中的山川为行政区划的边界.”犬牙交错”就是打破自然地理格局,使其形成交叉形态,防止地方割据4)行省制的影响A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

B有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地方分权的新体制。

C巩固和扩大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D是行政制度的一大改革,是省制的开端。

6、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西南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明清:“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综上所述,自秦统一以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魏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州制;唐宋时期的道路制;元、明、清时代的省制这四个建立、发展、变革和完善的阶段,其沿革发展变化的特征有如下几点:①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变革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最稳定的单位是县。

②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始终存在,但中央集权不断加强③由分封到郡县制,主要反映了官吏的任免原则由到的变化,这是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了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反映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比较深化: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的再认识同:。

异:产生方式:。

与中央的关系:。

职权范围:。

课外解读:(一)传统上的中国分封制和郡县制之争1.分封和郡县优劣的争论,是一个延续了两千多年的探索过程,从秦汉到明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宋代以前辩论焦点,围绕着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劣比较。

秦统一后的争论虽然秦朝选择了郡县制,但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仍然热衷于分封制。

其中,魏晋时陆机认为分封比郡县更合理。

分封制下,中央与诸侯相对独立,相互照应,民有定主,诸侯各务其志,出现异常情况也能有所缓冲。

即便国家衰弱,受害的只是局部,王朝不致迅速灭亡。

郡县则不具有这种优势,一处有乱则天下大乱。

秦朝的迅速灭亡就反映了郡县制下出现动乱后中央孤立无援的弊端。

唐朝的争论。

唐朝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所以关于分封和郡县的争论几乎一边倒,皆主郡县制。

柳宗元的论述最为著名:“矫秦之枉,复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他列举“有叛民无叛吏”、“有叛国无叛郡”、“有叛将无叛州”等。

2)宋元时期,一些学者提出,两种制度并没绝对的优劣,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来决定选用哪一种制度。

李纲提出两制适用于不同的形势,应因地制宜选用其一:“封建宜于草昧艰难之时而郡县宜于承平无事之日。

”李纲认为两种制度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用得好都能有效,用得不好都会有弊端。

这个主张很有特色,超脱了封建和郡县之争。

3)明代,有些学者认为两种制度各有利弊,与其从中选一不如重新设计一套制度,以取长补短。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们不把分权和集权放到绝对对立的两极,而像黄宗羲所说:兼采分封制与郡县制两者之长处,使其并存互补,达到振兴国家的目的。

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顾炎武,他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所以他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即:尊令长之职, 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 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 行辟属之法, 即加强地方政府权力, 调动地方官员积极性, 利用他们的小私以成天下之大公。

2.迄两宋,古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主要采用地方分权和郡县制中央集权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以一个否定另一个”,螺旋式发展。

如果说夏商西周所建立的王(天子)为天下共主与诸侯藩屏四方,是一个松散的封建大一统,那么,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及兼并就是对夏商西周体制的否定。

秦统一后,实行极端中央集权,以郡县统制各地,嬴姓皇族无尺寸之封,“一尊京师而威服天下” ,又是对春秋战国诸侯纷争的否定。

此前后联系的三形态,恰形成第一个“正一反一合”阶段。

两汉郡国并行,对秦极端中央集权既有继承,又有变通。

但魏晋南北朝以豪族大土地占有为基础的方镇都督分权或区域性割据,又是对秦汉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否定。

隋和唐前期,重建中央集权的州县、府兵、科举等体制,又是对魏晋南北朝地方分权割据的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