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定文件解读

关于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审文件解读近期总有部分教师询问职称事宜及省市县骨干教师评选相关问题,今天借此教研活动机会,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些这些年申报省市吸纳骨干教师及职称申报的一些心得,关系到在座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认真聆听,做好笔记。
有不清楚的可以现场提问。
一、现状通报1.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申报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庆阳市骨干教师无申报教师,**县“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申报**小学**。
解释:大家对这些名头可能不太熟悉,甘肃省骨干/农村骨干教师是省级单项奖,相当于市级综合奖。
庆阳市骨干教师属于市级单项奖,相当于县级综合奖。
**县教育名师是县级综合奖,**县学科带头人是县级单项奖。
每年9月份,教师节前,都要申报县级综合奖,由于名额有限,筛选是具体要参照教学成绩等综合考虑,但是以上评选活动,只要教师有业绩,就能申报。
2.2019年申报全省高级教师指标1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分配作废,2020年申请全省高级教师指标2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作废。
3.2020年庆阳市申报全省高级教师659名,其中破格晋升比例超过70%,接近80%。
二、原因分析没有申报,并不是我们教师不优秀,相反,**镇有大量优秀基层教育工作者长年奋战在教学一线,没有申报,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线教师忙于教学任务,对于下发的文件没有及时查阅,错过了申报。
2.无条件申报。
3.教师的确很优秀,但是安于现状,不争取好的发展机会,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期校本教研活动,总听见部分教师抱怨,尤其是承担教研工作任务的时候,其实恰恰相反“相约星期五”给每一个教师提供了一个平台,创造了一个机会,具体是什么机会我稍后给大家解读文件政策)三、解决方案自己给自己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攒条件,适时申报。
四、政策解读(一)教师常见获奖1.教育教学奖励: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等。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XX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兰教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3日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升骨干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示范、带动、引领、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分市、县区、学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重点为市级、县区级骨干班主任。
学校骨干班主任的评选和管理由各校参照制订相应的评选和管理细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骨干班主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准与条件第五条参加骨干班主任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参评教师年龄须在46岁以下(以评选当年计算),参评市级骨干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3市(州)县(区)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填表日期:甘肃省教育厅制一、个人情况姓名政治面貌民族 电子照片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性别 任教学科及学段 周均课时年龄教龄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最后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近三年来所在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 是否省级乡村骨干教师是否市级骨干 是否市级学科带头人高中是否省(市)教学能手(新秀)其他荣誉称号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二、主要事迹三、业绩条件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主持、参与课题情况发表论文、专著获教育研究成果奖情况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承担培训讲座农村任教情况(填表说明:1.业绩均写清时间;2. 论文须写清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个人独作或顺序排名;课题、项目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个人主持或参与情况;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次、称号须写明授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参加级别、会议名称;3.此表可加行,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四、单位推荐意见(重点说明: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3.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市骨干评选

附件1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研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各县区推荐的骨干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得低于总名额的30%;已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
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各县区总名额的10%以内。
第三条成立定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县区。
各县区市级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村
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东关小学、城南小学、县幼儿园:现将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2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3号)两个文件转发你们,请各校(区、园)按照文件精神,将推荐条件和评选办法及时传达到所有教师中,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学校(区、园)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上报。
县局将全面衡量,综合考察,按评选名额推荐上报。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原件装袋附清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花名册》《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由各校(区、园)填写,加盖学校(区、园)公章。
所有材料务必于10月24日12:00前报送县教研室,电子版发教研室邮箱。
材料不全或不按时上报者,不予受理。
附:
1.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
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2号)
2.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3号)
灵台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22日。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武威第五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办法(试行稿)

武威第五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办法(试行稿)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能否通过教学工作有效地完成育人任务,从根本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质量,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结构优化、业务精通、创造力强、富有活力的五中优秀教师,学校提倡全体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和创造性,深入持久地开展教学研究、追求卓越效果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为此,我们把推广本校教师的先进教学思想与理念、卓有成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探索帮助教师健康成长的途径、方法和管理机制,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选出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推介模范、培养名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名额骨干教师占全校专任教师的10~20%,学科带头人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6%,每届任期一年。
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在教学第一线任职;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3、有个人独立的、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有个性鲜明、效果显著的教学特色;4、师德优秀,勤奋敬业,心胸豁达,同事间团结合作;5、教育教学业务有潜力,课堂教学功底扎实,积极参与教改实验;6、教学成绩、竞赛辅导、学科课外活动全面优秀;7、尊重并关心学生,善于沟通和辅导学生,有较强的学生管理与班级管理的能力;8、身体健康,工作量足、工作热情饱满;9、有教育科研课题或教育教学论文者可优先获评。
注:已获省、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者是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当然人选。
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权利1、优先参加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2、优先提供学习考察、培训进修等机会;3、省、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的上推人选,原则上在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的优秀人员中产生;4、在学校学期、年终奖金发放、职称评定中予以加金、加分;5、每年提供200元购书经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教师〔2012〕9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得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得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得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得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得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得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得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得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得相应层次得教师资格与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得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得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动作用;5、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五、管理与提高1、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六、待遇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等额上报;2、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3、市教育局经公示后予以确认,对确认对象颁发“麻城市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5、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五、管理与提高1、市级骨干教师每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学校要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教育局和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市教育局建立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六、待遇1、张掖市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甘肃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2、张掖市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张掖市骨干教师每年享有5天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张掖市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张掖市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和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张掖市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麻城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张掖市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张掖市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麻城骨干教师职责的;。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兰教发[2009]17号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使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加快全市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区)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
第五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
在5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中,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15%。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龄5年以上(县区级骨干教师3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县区级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我校“发展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与市、区教师培养工作衔接,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XX区教育局关于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本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二、评选原则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将本着公正的态度,以公开的过程,追求公平的结果。
评选工作充分借鉴XX区教育局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经验,同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校本特点。
评选将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坚持师德的主导作用。
在评选过程中,既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意愿,也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称。
任期内的“市区学科带头人”,不再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对本学科教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主持、指导或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经历,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起积极作用。
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班主任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具备本校3年以上(含3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选期间在岗班主任或现任年级组长都属于评选对象。
任期内的“市区班主任带头人”,不再参加“校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能够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学校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
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
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
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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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
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
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十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十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十年来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十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十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推荐人
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
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职责权利
第十四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三)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四)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
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三)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学校要将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票否决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的;
(二)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各地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