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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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行政法讲义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2017事业单位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2017事业单位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诉讼在考查起来相对比较抽象,做题难度也稍比其他考点略难,有考生直接对其放弃,万万不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分值比例相差较小,所以每个题都不得轻易放弃。接下来我们就来数数行政法的必考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不能

是行政主体。(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例:《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受委托的机构 D.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题考查的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是公民、组织等。所以,本题D正确。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例:农

民王某在卖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拘留,属于(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此题从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考察,因行政行为的种类区分度比较难,所以需要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A。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1)受理范围上的区别: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例:《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 )。A.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认为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不合理的 D.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答案】CD。解析:知识点考查: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受理机关及其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如下: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④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B县法院B.B县公安部门 C.省级高级法院 D.A 市中级法院【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的案件比较容易忽视,所以要多加注意。6、收费问题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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