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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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5周岁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前班)均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自查报告4篇

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自查报告4篇

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自查报告4篇本幼儿园高度重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对于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烹饪、配送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对于厨房和餐具的清洁和消毒也有专人负责,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教师会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有幼儿出现食品中毒症状,会及时通知家长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幼儿食品安全问题,为每个幼儿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饮食环境。

幼儿园近期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彻底清除了卫生死角,并及时处理更新了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惯。

厨房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并签订了食品饮食卫生责任状。

幼儿园加强了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由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

同时,幼儿园严格执行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以及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幼儿园还进行了灭鼠、除蟑等各种害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灭蝇药由专人专点妥善保管,单独存放,严格执行用药、清理和管理制度。

幼儿园还对校舍、室内设施玩具、寝室用品等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加固处理了各种游乐设施,对教具和玩具进行了消毒和检查,并销毁了不合格的玩具。

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进行了一次整体维修,并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各幼儿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了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结合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我园在管理制度、校园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教师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幼儿将会在一个安全的、活泼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附:自检情况:1.幼儿园房屋、活动场地、楼梯、走廊、玩教具等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武汉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武汉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3.幼儿园须配备专(兼)职具有合格资质的财会人员。
4.幼儿园应配备专(兼)职具有合格资质或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卫生保健员。
5.幼儿园必须配备1名以上保安人员,为幼儿园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保安人员应为具有保安员证的50周岁以下男性。
6.所有从事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7.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十、管理
1.幼儿园应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并以工作规程形式确定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2.幼儿园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园章程和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卫生保健、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3.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幼儿园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如确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的,必须按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办园
地点
1.幼儿园设点应符合本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
2.幼儿园园址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环境清洁、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无噪音等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飞机起降航线及高压供电走廊等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远离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卸场所。
五、
消防
安全
幼儿园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六、
卫生
安全
幼儿园食堂须有符合饮食卫生安全规定的食品清洗、储存和加工的设施设备,有安全卫生的食物盛装器具和消毒的设施,并取得区级以上食品药监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2024年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总结样本(四篇)

2024年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总结样本(四篇)

2024年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总结样本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武汉市幼儿园课程纲要(试行)》的指导思想,结合《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我园在深入分析本班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班级情况分析本班本学期基本情况与上学期保持一致,目前共有幼儿若干名,其中男孩若干名,女孩若干名。

本学期教师和幼儿队伍稳定,无人员变动。

班级幼儿多在下半年满六岁,虽整体年龄偏小,但多数幼儿已表达上小学的愿望。

因此,本学期将重点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交往习惯,提升学习兴趣,塑造优良性格品质。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1. 强化班级管理,确保幼儿身心安全,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深入推进“武汉市幼儿园主题探究课程”,助力幼儿全面发展。

3. 积极参与园内教研活动,开展班级教研,参与省级课题《家园共育促进幼儿个性化发展》的研究,推动教师专业成长。

4. 创设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营造尊重平等、温馨快乐、积极自主的班级氛围。

5. 在家园共育方面创新做法,加强幼儿个性化观察、培养、交流和互动,促进个性化发展。

6. 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做好幼小衔接,确保一定比例的幼儿顺利过渡到小学。

三、安全工作1. 认真学习园内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 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

3.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安全教育内容。

4. 关注安全细节,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

5. 确保为幼儿提供安全环境和材料,监督幼儿活动。

6. 组织幼儿参与逃生演习。

7. 指导家长配合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8. 有计划地组织大型活动,确保安全预案到位。

四、班级管理工作1. 制定并执行各类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性强。

2. 定期召开班级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涵盖安全、卫生、教学等方面。

3. 根据园作息时间,制定并执行班级常规,保持一致性、一贯性和坚持性。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精选10篇)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篇1一、指导思想依据《纲要》精神及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园实际,以五大领域活动课程为主,主题活动为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字宝宝乐园”为本园的特色活动。

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管理,真正做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家长、服务于幼儿。

二、工作要点(一)保教工作1、保育工作(1)、保健老师全面负责幼儿园保育工作,加强对保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每月一次对保育员进行保育学习及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保育员的素质。

(2)、各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愉悦地发展。

(3)、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等生活、卫生习惯,为其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加强对幼儿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管理,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5)、把好晨检关,做好全日观察记录,严格执行卫生消毒保健工作。

(6)、善于观察,发现幼儿一日生活中的冷暖及异常情况,并及时给予耐心妥善处理。

(7)、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每学期进行起初和期末体检,每学年对幼儿全面体检一次,及时进行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幼儿身体健康。

2、教育教学工作(1)、进一步学习领会《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精神,探讨实施的方法策略,吸收幼教新信息,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

教师应学会关爱、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创新,积极探索适用本园的教育教学新方法,促进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2)、各班针对幼儿年龄特点,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一日活动常规,不断提高观察、分析、反思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通过良好的教育手段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习惯,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园所名称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二、规范公告制度幼儿园大门醒目处要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示。

三、规范办园规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1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1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四、规范常规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

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

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

五、规范一日活动幼儿园要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制定细致详尽、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日活动内容要全面反映幼儿从入园到离园的保育教育全过程。

要合理体现和安排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与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遇有特殊天气要及时调整户外活动安排。

六、规范保教行为幼儿园要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科学保教,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不得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各类特长班、实验班、强化训练班,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作为幼儿评价依据,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鄂教基[2014]10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鄂教基[2014]10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鄂教基〔2014〕10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准入管理。

一要严把准入关。

严格执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含幼儿园、单设幼儿班和学前班,下同)。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要坚决纠正“大班额”。

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和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三要严格控制学前班。

禁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举办学前班。

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根据办班数量逐步向三年制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过渡。

学前班、单设幼儿班的教职工配备、保教设备配置、保教活动组织、室内外活动场所设置、一日常规管理等,均按国家、省关于幼儿园大班办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招生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要逐园核定办园规模,根据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新招幼儿入园。

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3篇 常规教案检查评语

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3篇 常规教案检查评语

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3篇常规教案检查评语下面是收集的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3篇常规教案检查评语,以供借鉴。

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1教学常规检查1.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

中小学是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有自行增设课程、自行增减课时的情况,高中是否有提前分文、理科的情况,幼儿园是否落实部颁、市编纲要的目标、内容及要求。

《科学》综合课程开设情况。

师资的配备、校本教研、教学评价、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教学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2.教学常规建设及落实情况。

是否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否有教学常规检查过程记录,区、校教学常规检查的效果及问题的落实情况。

3.学生减负情况。

执行学生减负“八严”规定及《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六.检查程序(一)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校自查;第二阶段: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第三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1.小组集中听取区(大单位)基础教育常规工作情况汇报。

2.分组到学校检查(随机抽查1—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1)听取学校汇报,听课;(2)查阅教学常规管理资料、学校教学计划、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进度表、教案以及教材征订单等。

(3)问卷调查、个别访谈。

3.反馈检查意见。

七.工作要求1.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在开展区级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一式两份交检查组。

教学常规检查评语教学教学常规检查评语教学常规检查反馈评语教学常规检查通报评语教学常规备改检查评语教学常规检查评语共2常规检查评语【篇1:检查教案评语】指导老师对教案的评语1.该节课教学目标清楚明白、教学内容主次分明,具体,易激发兴趣,引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练习设计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结构合理,衔接自然紧凑,形式多样,重难点把握准确,分量与难度适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学法指导得当,教材特点与学生实际,是一节成功的课2、本节课各种学习活动设计具体、教学过程设计完整有序,既体现知识结构,知识点,又注意突出学生活动设计,体现教学民主、充分注意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因材施教,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遵循常规但不拘泥,根据学生的差异和特点, 从具体到抽象对教材进行处理,是一节很成功的课3、该节课能以旧引新,教学程序设计巧妙,寻找新旧知识的关联和生长点,注重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能运用上新颖独特教学,能找到教材特点及本课的疑点,并恰当处理,在课堂上设疑问难,引导点拨,是一节很有个性特点的课4、该节课很有艺术,教学安排清晰有序,科学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作为孩子们进行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必须确保安全、健康、规范的办园环境。

为了促进幼儿园行为规范的建立和维护,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请全体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严格遵守。

一、幼儿园的安全管理1. 室外安全:(1) 确保园内道路畅通无阻,配备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

(2) 定期对园内室外游戏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稳固。

(3)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教育。

2. 室内安全:(1) 定期对幼儿园教室、活动室等进行卫生检查,保持整洁、无隐患。

(2) 妥善安装电线插座、插排等电器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 食品安全:(1) 高标准选择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 严格执行食品储存、加工、配餐的规范操作流程。

(3) 学校食堂和教师食堂严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二、教育教学管理1. 课程安排:(1) 合理制定课程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丰富多样的课程内容,满足孩子们的发展需求。

(3) 教师要根据每个孩子的兴趣和特长,个性化地设计教学内容。

2. 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要保持良好形象,穿着整洁、得体。

(2) 教师要积极乐观,与孩子们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 教师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性。

3. 学生行为培养:(1) 引导学生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纪律观念。

(2) 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交技能,鼓励他们主动交流合作。

(3) 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独立思考能力。

三、家校合作1. 家长参与:(1) 鼓励家长参加幼儿园的家长会和亲子活动。

(2) 定期与家长交流,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和成长发展。

(3) 建立家校沟通平台,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2. 家庭教育:(1) 向家长提供有关幼儿教育的知识和指导。

(2) 鼓励家长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检查标准(试行)

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检查标准(试行)
52.是否有实际有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熟悉处置过程。是否对食堂进行全面的卫生整治和消毒。食堂环境整洁、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规范、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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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管 理
53.是否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随机访谈
依 法
办 园
4.幼儿园是否能够积极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无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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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职 工
配 备
5.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编制标准,各类人员配备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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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 离 室
设 置
41.是否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位置是否相对独立,是否密闭管理,是否提供隔离相应设施、防护器材和人员,隔离措施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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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 流 程
演 练
42.园长、教师、教职工在前期培训、演练的基础上,强化“一日流程”演练。按照幼儿一日流程、教师一日流程、学校管控一日流程,分类演练、互换角色演练;演练要细化到出行——入校——上课(办公)——课间——午餐——放学(就寝)——回家及应急处置每一个环节,全流程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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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机 制
26.幼儿园周边是否设立护学岗。
27.幼儿园是否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武汉市汉阳区怡畅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武汉市汉阳区。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武汉市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园务和监事;(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 8 个班。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园务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园务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园务会成员为 6 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园务会的园务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6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园务长、园务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园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园务;(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园务会每周至少召开4次会议,园务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园务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园务会议。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园务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2018年2月6日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民办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对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以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和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信息收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15篇)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15篇)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15篇)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1上学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强化师德,优化服务的理念,我园教育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本学期,我们会继续以孩子发展为本,认真贯彻《指南》和《纲要》精神,以专业化、现代化、制度化为科学的管理模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保障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本学年是我园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佳绩的一学年。

我园将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工作条例》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南》精神为准绳,以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以迎接老园新建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规范办园、强化特色、丰富内涵的总体思路,深化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美化校园环境,完善教学设备,提升校园文化底蕴,把校园文化建设与特色发展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全面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全力以赴完新园搬迁、老园重建工作,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

二、工作目标1.做好“新园搬迁、老园重建”各项准备工作,以全新的园容园貌、鲜明的办园特色、优质的保教质量、先进的办学水平、细致入微的家长工作力争以平稳过渡。

2.根据办园特色及改善办学条件需要,进行校园环境改造。

3.以“八心自律”为要求,即“耐心教育幼儿、精心开展教学、用心组织语言、细心积累资料、热心参与教研、尽心接待家长、专心钻研理论、诚心对待同事”,提高师德水平。

抓好教育科研,落实园本培训。

加大师训力度,抓好名师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4.深化课题研究,下学期我园准备积极申报市级规划课题。

5.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建设,完善网络构建。

加强现代教育设备管理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应用水平实效。

6.加强后勤管理,严格幼儿园财物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具体工作及措施(一)园务管理:科学管理,提高效益1.办园思想:依法治园,严格按标准收费;依法治教,注重行风建设。

幼儿园一切工作以促进幼儿发展、促进教师成长、推动幼儿园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

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

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

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规范化办园管理方案1为进一步促进我乡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特制订本方案。

一、理顺办园管理体制。

根据《幼儿园办学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和《幼儿园教学大纲的,做好本镇幼儿园的规划布局,登记注册,评估定级,教师培训,教材管理和幼教质量督查等工作。

二、加强合格幼儿园建设。

在上级的有关要求下,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创办三所合格幼儿园,使其在办园方向、办园规模和条件、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切实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

一是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幼儿活动室要做到宽敞、通风、干燥、光线充足,同时,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必须符合《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要求》。

二是幼儿园要有足够数量且适合儿童学习的桌凳,配备风琴和录音机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三是幼儿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结业证。

四、加强学前幼教管理。

第一,持证办园,办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责令其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第二,加强业务指导,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每个学期都要定时或不定时向中心小学报告工作,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课程、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不断提高幼教质量。

第三,建立安全制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我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建立督查制度,每个学期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进行幼教工作检查,评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各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特别是违章办园行为要通报批评,确立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幼儿园《行为规范办园》实施方案

幼儿园《行为规范办园》实施方案

《行为规范办园》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办公室关于规范幼儿园读物、名称和数字化资源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三级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问责、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落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效防范和遏制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保教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二、组织机构为扎实落实规范办园行为督查机制,按照区局及中心校的工作安排,成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领导小组:组长:园长副组长:保教主任成员: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会议室,保教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工作。

三、工作落实依据依据《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幼儿园读物、名称和数字化资源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三级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幼儿园师德师风自查、幼儿园及人员资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及责任督学落实情况。

1加强对规范幼儿园读物、名称和数字化资源使用及管理等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内容,尤其是文件中12条“不得出现”的清单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加大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教育教学活动治理力度,排查幼儿园是否存在“双语”“引进课程”“国学”“讲经”“女德”“全素主义”等名义,开展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存在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6.07.23•【字号】鄂教幼高〔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

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划分及认定原则1.等级划分。

我省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2.认定原则。

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的申报、认定必须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不得越级。

幼儿园初评等级必须从三级开始。

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申报、认定必须以独立园舍为单位进行,一址一园,一园一评。

不得以集团、分园或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依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44号)评估认定的各幼儿园等级,继续予以保留,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纳入复评工作。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要求1.申报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且办园满一年及以上的各类幼儿园。

2.申报条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

《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

武教基[2007]6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幼儿园:现将《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馈。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1-《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为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精神,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武汉市幼儿园课程纲要(试行)》要求,在认真总结前期我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幼教发展形势和我市幼儿园实际,制订《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加快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评估幼儿园办园水平的科学机制,为幼儿园分级收费提供依据,促进幼儿园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二.评估对象全市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及办法本《标准》共含2个A级指标,11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

总分满分为100分,分五个等级:评估总分在90 分以上为示范性幼儿园;总分在80—89分为一级幼儿园;总分在70—-2-79 分为二级幼儿园;总分在60—69分为三级幼儿园;总分在59分以下为等外(不合格)幼儿园。

评估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幼儿园按本《标准》自查后,向所在区教育局申报,由区教育局验收、评定等级。

二级、三级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抽查、验收;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定。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关于《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说明一、目的:为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提高保教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贯彻国家、省关于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我省对幼儿教育各方面的要求和导向。

各地在使用本标准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类要求,分层指导。

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幼儿园,可以按照标准积极努力,逐步达到。

二、等级划分: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标准认定:标准共分五个A级指标,23个B级指标和60个C级指标。

每个A级指标各100分,并分别赋予了不同权重,实际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A级指标得分各乘以权重之后的总和即为实际得分,即:A1×0.2+A2×0.25+A3×0.2+A4×0.2+A5×0.15=实际得分。

按实际得分所在范围来评定幼儿园等级,即,达到60~65分的认定为三级幼儿园;达到66~75分的认定为二级幼儿园;达到76~85分的认定为一级幼儿园;达到86~90分的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达到91~100分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A1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100分X0.2)(单位:分)345678910A3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100分X0.2)112A4环境创设与教育教学(100分X0.2)131415A5幼儿发展与办园效果(100X0.15)1617附件2:茅箭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评分表单位:附件3:茅箭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申报表申报级别: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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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教、依规办园进程,不断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教育要依法保障幼儿平等受教育权的权利。

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

第三条幼儿园教育要坚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目标,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注重教育活动在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

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园可根据家长和社会的需求,结合实际条件,不断拓展多种收托形式,逐步实现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幼儿园教育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
首位。

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单纯追求活动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克服过分强调对技能技巧的机械性训练和对学习结果的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第五条幼儿园实验班是指以课题研究为主旨的,在幼儿园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学班。

幼儿园兴趣班是指在幼儿园非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兴趣和有益的爱好为主旨的教学班。

幼儿园特色班是指在幼儿园非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探索幼儿园教育教学特色为主要目的,带有实验性质的教学班。

幼儿园其他教育服务是指幼儿园应社会需求,为家长、孩子提供的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教育服务项目。

学前班是在农村地区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六条幼儿园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及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他教育服务项目须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

幼儿园开办实验班必须是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有明确的课题研究目标,科学的研究方案。

要严格控制实验班的开办范围与规模。

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验班,实验班规模每园、每一年龄阶段均不得超过该园同年龄阶段实际班额数的1/3,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严禁开办各种类型的兴趣班、特色班,更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幼儿园兴趣班、特色班的教学内容均不得重复国家、地方规定的幼儿园应该完成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

全市幼儿园一律不得开办学前班,更不能以学前班名义收取费用。

第七条拟开办实验班的幼儿园须提前一学期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实施。

申报材料包括实验项目名称、目的、方案以及实验教师资质等。

任何幼儿园进行任何形式的教育实验和科研项目,必须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大单位教育处)同意。

禁止擅自开办实验班和以研究名义开展各种形式的不符合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研究活动。

幼儿园需在非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和拓展收托形式开办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它教育服务项目,要在开办前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开办申请、办班规模、办班特色(兴趣)类别、授课教师资质证明(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大单位教育
处)认可,方可开办。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八条幼儿园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及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他教育服务项目要加强对幼儿和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公办幼儿园将闲置场所租借他人、社会机构或与他人、社会机构联合举办特色班和兴趣班或拓展其他幼儿教育服务项目,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大单位教育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与督查的责任。

对经批准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它教育服务项目的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实施促进全面发展的教育,促使其身心和谐发展。

对经查实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他教育服务项目和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其他教育服务项目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幼儿园,要加强督查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教育行政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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