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的区别在哪
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的区别在哪行政审批制度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这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其实有一些区别。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的区别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行政备案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报送材料的审查一般分为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形式性审查即只是对报送材料的格式、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而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不负审查责任。
实质性审查又称为全面性审查,是对材料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
行政审批中的审查为实质性审查,而对备案材料只应进行形式性审查而不应进行实质性审查。
因为备案不同于审批,审批是行政机关强制性权力的应用,被审批的事项是属于普遍禁止性的行为。
备案的事项一般不是禁止性事项,相对人不是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已经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
备案的过程只不过是相对人通过备案告知行政机关相对人要进行某项行为,而无须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备案只是一个形式性审查的过程。
如果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备案材料在进行全面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当如何处理?否定相对人的备案材料,不允许相对人进行该项行为?这就等于是变相的行政审批,这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行政管理模式的目的是相背的。
在行政审批中对行政机关审批事项有后续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对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即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核查。
这一制度应属于法律强制性的监督制度,并且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备案后行政机关是否进行监督检查和如何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由接受备案材料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应为非强制性的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许可审批方面,仍存在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便民利企改革,2023年,我国将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
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基本原则1. 简化办事流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采取“告知、备案、监督”模式,取消审批环节,简化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时间。
2. 突出风险管理: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3.便民利企: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通过线上申请、快速审批和多渠道服务等方式,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三、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运行机制1.备案事项确定: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需要备案的事项,并将备案事项和相关要求明确告知企业。
2.线上备案申请:企业通过政府专门的备案平台进行线上备案申请,填写相关备案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材料。
3.备案审核:政府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核查工作。
4.备案结果通知:政府部门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如需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告知企业要求。
5.备案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对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实施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6.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的备案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备案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1)提高行政效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2)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减少中介环节,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3)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改善政府服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挑战:(1)风险管理要求高: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对特定的法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进行审查、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征。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许可的核心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便民。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 行政许可和行政批准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批准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的决定,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报经行政机关审查。
行政批准的例子包括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出入境证件等。
2. 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许可的行为,是具有许可证的法律主体方能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药品生产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等。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确认事实行为并记载相关事项的行为。
行政登记的例子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婚姻登记等。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情况登记、备案和监管的行为。
行政备案的例子包括招标备案、矿山备案等。
4.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主体进行的审查、批准或者者许可,是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具体体现。
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许可权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相辅相成,一方面行政许可在行政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行政制度为行政许可提供了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保障。
5. 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审查与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前置管理措施。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企业历史沿革,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 续办理情况介绍
企业历史沿革与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情况介绍一、企业历史沿革1.1 企业历史沿革的重要性企业历史沿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通过对企业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成长轨迹,发现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1.2 企业历史沿革的起步企业历史沿革可以从企业的创立和发展阶段着手,描述企业的发展历程、重大事件和转折点,以及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策略和业绩表现。
通过企业历史沿革的回顾,可以了解企业的初衷和发展动力,以及企业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3 企业历史沿革的重要内容企业历史沿革的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的创立过程、经营理念和目标、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历程、市场拓展和销售业绩等方面。
重点关注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问题,以及企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创新和变革。
1.4 企业历史沿革的总结企业历史沿革的总结是对企业历史的梳理和分析,可以总结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取得的成就和发展经验,找出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1.5 企业历史沿革的展望企业历史沿革的展望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和规划,可以根据企业历史的发展规律和特点,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的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
二、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情况介绍2.1 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的重要性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前提和保障,对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健性起着重要作用。
2.2 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的基本程序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和备案等环节,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3 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的常见问题在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办理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难点,例如申请材料不齐、审查不通过、批准时限过长等,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及时解决,以确保行政许可/备案手续的顺利办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是指在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不再直接进行审批,而是通过备案的方式来管理和监督,该制度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低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减少行政审批的工作量,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来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备案对象: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公共道德没有重大影响,且办理程序和内容相对单一。
2.备案条件:备案制度一般会制定一定的备案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备案。
3.备案程序:备案程序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递交、资格审查和备案结果的通知等。
4.备案效力:备案后,即行政机关确认申请人符合备案条件,并将其记录在备案登记簿中。
备案并不即意味着直接授权,备案不具备权益性,只是行政机关对备案事项进行了确认和监督。
5.备案监管:备案后,行政机关会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备案对象的合规运营和管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的繁琐程度,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便捷的行政服务。
但同
时也需要注意,备案制度不能替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好哪些事项适用备案制度。
什么是合同备案格式条款
什么是合同备案格式条款在我国,对于经营者来说,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那么什么是合同备案格式条款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合同备案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者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可以说是合同监管的有效手段。
因此,准确理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法律性质很重要。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根本性质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
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与行政许可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可见,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本质表现为审查、核实相对人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其依据来自于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
备案往往是政府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将不宜行政许可但必须管理的事项纳入备案制度,是一种事后监控手段。
与行政许可不同的是,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格式合同的具体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资格并无审查。
可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三、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与行政登记所谓登记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就其权利享有状态进行核准,并将该事实记录在册的行为注册上海公司。
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登记概念,即创设法律自由的构成性事实和证明特定主体拥有XX种法律自由的证据性事实。
另有一种特殊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只要求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并不设定特定标准的登记,这种登记具有披露信息的作用。
第一、二种登记分别被认为是许可式登记和确认式登记,第三种登记则被认为是备案式登记。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与第三种登记类型较为相似,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它亦审查相关信息的合法性,但对违法内容仅做修改请,对拒不执行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公告,再无其他行政强制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的分析和思考
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的分析和思考【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家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有力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
目前,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相关内容规定,消防行政许可有三类,包括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备案分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从具体的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操作过程看,这些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这些前置条件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必要条件,也是取得消防行政许可证照和消防备案合格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析。
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备案,以及许可及备案期限均受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并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四条请行政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从业资格审查资料;(二)机构负责人简历;(三)复印件(经公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商业秘书资格证书;(五)有关业务证明;(六)经营场所审查证明;(七)报关、报检、报验有关资料;(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保险中介机构在核发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保险行业协会、地方监管部门网站等公布渠道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请行政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七条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当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考生登记管理、审核照片、准考证发放等工作实施。
第八条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应当每年报送经营情况,经监管部门审核审查后做出备案登记。
第九条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履行本办法规定之义务,并把本办法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十条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发布于相关公告渠道。
第十一条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国家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办法自 promulgation之日起施行。
随着人们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及时、准确、完整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旨在降低从业方的费用成本,建立良好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制度。
首先,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并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申报指南
改。
3 填写表格时,应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不得 漏填、错填。
填写示例
填写申报表格时,应先填写表格 封面,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申报 表名称、申报日期等。
填写表格封面和正文时,应注意 保持页面整洁、清晰,不得出现 涂改、错别字等现象。
填写表格正文时,应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申报事项、申报内容、申 报材料等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三
如何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答
申请人可以关注相关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窗口,及 时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会通过网 站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Part
02
申报材料准备
基本材料
申报表
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 括基本信息、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等。
身份证明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 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等。
Part
03
申报表格填写说明
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虚假、误导。
4
填写表格时,应按照规定 的顺序和格式填写,不得 随意调整和变动。
填写表格时,应使用黑色
2
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
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
如果发现材料缺失,申报主体需要及时补充材料,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审批流程问题
审批流程
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时限。
流程不顺处理
如果遇到审批流程不顺的情况,申报主体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申请协助,以便尽快完成审批。
Part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一些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但需要备案的事项,要求相关主体在一定时限内向行政机关提交备案材料,并由行政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予以备案的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实行备案制度,可以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行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较小规模的行政管理事项,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住房租赁、广告发布等。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承诺书、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行政机关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同时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实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备案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备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 1 页共 1 页。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进行备案的制度。
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并在备案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被许可人的行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行政许可的滥用、不当使用或违法操作。
同时,备案制度也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中,被许可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和审查。
行政机关在备案过程中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供相关的报告、数据和证明,以核实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整改、暂停或撤销行政许可等。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 1 页共 1 页。
备案登记是行政许可吗
备案登记是⾏政许可吗
登记备案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那么在进⾏备案登记的时候是否属于⾏政许可⾏为呢?这是很多⼈都不清楚的问题,⼤家需要通过下⾯的内容来进⾏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备案登记是⾏政许可吗
不⼀定,也有⾏政确认。
根据《⾏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健康、⽣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然资源的开发利⽤、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业的市场准⼊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点⼤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备案登记不⼀定属于⾏政许可⾏为,就要遵守⾏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有详细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2023年,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仍然存在审批权限集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必然的趋势。
因此,推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意义:1. 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备案制度,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政府服务职能向市场监管职能的转变。
2. 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推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
3.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可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监督和管理,避免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基本要素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主要包括备案事项范围、备案申请和办理程序、备案材料和要求等基本要素。
1. 备案事项范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涵盖范围应包括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如企业设立、产品注册、项目审批等。
同时,应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备案,哪些事项可以选择备案。
2. 备案申请和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申请和办理程序应简化明确,便于行政相对人操作。
通常应包括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准备和提交、备案审核等环节。
3. 备案材料和要求: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应规定备案所需的材料类型和数量,以及审核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要求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便于备案实施和管理。
三、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实施机制为了确保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机制。
1. 备案主体: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体应由主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负责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审核和管理。
备案与许可有何不同?
备案与许可有何不同?⾏政备案⽬前在我国尚未形成明确统⼀的法律概念,学界也尚未就⾏政备案形成明确统⼀的认识和理论。
⼀、⾏政备案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的界定不同于⾏政处罚、⾏政许可、⾏政强制等制度,⾏政备案⽬前在我国尚未形成明确统⼀的法律概念。
2010年颁布的地⽅政府规章《⼴州市⾏政备案管理办法》是⽬前国内唯⼀对⾏政备案作出法律界定的⽴法。
学界也尚未就⾏政备案形成明确统⼀的认识和理论。
各地司法机关基于对⾏政备案的不同理解,也曾作出不同的裁判结论。
课题组认为,有必要从语义分析⼊⼿,进⽽界定⾏政备案的概念。
关于备案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表述为:“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 《近现代辞源》的解释也基本相同:“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实践中,基于报备主体的不同,⾏政备案包括两类:⼀类是内部的⾏政备案,即下级⾏政机关向上级⾏政机关报送与⾏政管理有关的材料,上级⾏政机关对报送材料进⾏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政机关违法、违纪⾏为的⼀种内部公务⾏为。
⽐如重⼤⾏政许可决定、重⼤⾏政处罚决定的备案。
内部⾏政备案是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报告⼯作的⼀种⽅式,也是上级机关领导下级⾏政机关的重要途径,实质上反映的是组织法上⾏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
另⼀类是外部的⾏政备案,是指⾏政相对⼈依法向⾏政主体报送与⾏政管理有关的信息情况,⾏政主体进⾏整理、归档备查的⼀种外部⾏政⾏为。
本⽂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外部⾏政备案。
结合备案的含义,我们将本⽂研究的⾏政备案界定为:⾏政机关依法要求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报送⾏政管理相关材料,并存档备查的外部⾏政⾏为。
有些名为备案,实质不属于⾏政备案的范畴。
⽐如,《上海市⼤⽓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接受市环保部门委托从事机动有些名为备案,实质不属于⾏政备案的范畴。
车排⽓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测⽅法和技术规范进⾏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定期将机动车排⽓污染检测情况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2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旨在加强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促进行政许可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范本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机构或组织提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我们建立了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管理,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应由申请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表;(2)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3)其他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备案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备案申请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3.备案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及时作出备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
备案决定应明确备案事项的具体内容、备案的有效期限以及后续管理要求。
四、备案管理1.备案登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备案事项进行登记并建立备案档案。
备案档案应包括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以及相关备案审查记录等。
2.备案信息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示备案信息,明确公示内容包括备案事项的名称、备案单位及备案决定等。
同时,还应提供备案信息的查询途径,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
3.备案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
2.对于已经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三者区别
1、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3、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它是事后监管的一种管理手段,属于行政许可法第61条规定的行政机关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所以,一般属于事前监督!
不属于行政许可!备案的不一定就属于行政许可。
但是行政许可肯定是需要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