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报告技术咨询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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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可研报告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可研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可行性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1)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编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内容包括:。

2.咨询要求:

(1)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可研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满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满足甲方的要求。(2)乙方负责编制该项目的可研性报告汇报稿,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形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该报告的电子版。3.咨询方式:

本咨询是技术咨询,乙方应将所需的资料清单一次性给甲方,甲方提供清单所列资料,乙方根据提供的资料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电子版,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履行。

1. 资料份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份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于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到齐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报告草稿。甲方有权对草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意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向甲方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

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延迟,乙方交付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之前,如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要求无偿进行修改。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未获有关主管部门核准,视为未完成。

3.乙方应于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草稿和终稿)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报告电子版;

4.甲方如需要额外的报告(正本)时要付报告的成本费。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三条第1款约定资料的文字版或电子版。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合同总价款为:。此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费及服务费、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等,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作及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的一系列费用。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在乙方提交第一版可行性研究报告草稿及汇报稿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2)甲方在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3)甲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纸质版一式份和电子版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内容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对本次技术咨询形成的文件结论负责。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编制的可行性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0.2‰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赔偿金。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逾期达到十五日;或提

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取得的技术资料及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技术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双方确定:

1.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乙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

4、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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