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定义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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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定义的对比研究
信用评级的定义是评级机构制定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的基础。不同的信用评级产品评价什么、主要采用什么样的量化指标来量度、这些量化指标的定义是什么,是评级机构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也正是评级定义内容。本文对国内外评级机构对信用评级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的定义进行了对比研究,旨在为中债资信进一步理清有关评级的定义提供支持。
一、基本概念
(一)信用评级
国内外评级机构对本概念的定义基本一致。信用评级也称为资信评级,指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根据评级结果可比范围不同,信用评级可分为“全球评级”和“区域评级”。“全球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全球统一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区域评级”是指为了更好的满足某一特定区域(主权国家及地区,或者经济区域)投资者的需求,信用评级机构对该区域内的评级对象采用特定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只在相应区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并不具有全球可比性。
(二)评级对象
国内外对本概念的定义基本一致。评级对象也称为被评对象,是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根据评级对象不同,信用评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主体信用评级(简称为主体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简称为债项评级)。主体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项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根据评级对象承担债务的币种不同,信用评级还可分为本币评级和外币评级。本币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体)本币债务(一般指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外币评级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体)外币债务(一般指非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
(三)违约
国内外对本概念的定义有所差异。从理论上讲,违约通常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既定的金融
契约偿还债务。对于评级机构而言,由于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等业务上的需要,违约的定义实际上包括债务人违约和债券违约两个层面。在实践中,不同的债务品种、不同的机构会采取不同的违约定义。
1、《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违约的定义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若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或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债务人将被视为违约:(1)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押品(如果存在的话),借款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2)债务人对于银行集团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以下情况将视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1)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2)在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信贷质量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银行冲销了贷款或计提了专项准备;(3)银行将贷款出售并相应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4)银行同意消极债务重组,由此可能发生较大规模地减免或推迟偿还本金、利息或费用(若适用的话),造成债务规模的减少;(5)就借款人对银行集团的债务而言,银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的状况;(6)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还银行集团债务。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违约定义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违约而言,主要考虑的是银行信贷违约的情况,并未明确债券违约的情况。
2、穆迪对违约的定义
穆迪认为债务人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就可认为其对该债务违约:(1)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利息或者本金的支付义务;(2)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被接管,使其未来可能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债务协议的支付义务;(3)发生以下两种对债务人不利的交换或重组情况:①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一种新的金融证券或打包证券,从而使债务人可以相对于原始债务承担较少的金融义务;②该交换和重组债务有明显的意图来帮助债务人避免破产或违约;(4)由主权国家导致的信贷协议或契约的付款条件变化,从而使债务人可以承担较少的金融义务,例如,主权国家或债务人实行强行的币值改革,或强行改变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始承诺,如指数化(在通货膨胀时按物价指数自动调整工资、利息等办法)或到期日的改变。
穆迪对违约的定义不包括所谓的“技术性违约”,即因纯粹技术上的原因或管理失误而导致长期债务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不算违约,只要不影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例如,1~2个工作日)得以补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9—2009:征信数据元信用评级数据元》对违约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9—2009:征信数据元信用评级数据元》对债务人违约和债券违约分别作出了规定。
债务人违约方面,其认为,在考察期间,债务人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违约:(1)债务人任一笔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2)债务人任一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3)在贷款五级分类项下,贷款由正常类(正常或关注)调为不良类(次级、可疑或损失);(4)债务人贷款核销;(5)债务人任一笔信用证、票据、保函等表外业务发生垫款;(6)债务人破产、重组或被接管;(7)债务人发行的各类债券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债券违约方面,其认为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 90 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或延期等;(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 30 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或延期等;(3)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4)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4、国内评级机构对违约的定义
国内评级机构一般认为违约是指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债券评级中,一般认为债务人超过到期日1天以上未偿还债务即构成违约,甚至有部分评级机构认为债券发行人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也构成违约。
(四)违约率
国内外对本概念的定义基本一致。违约率是指某种债务类别中实际违约数占该类别债务总量的比率,是指历史的违约率,是对过去实际情况的统计,是实际的违约结果。
(五)违约概率
国内外对本概念的定义基本一致。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能偿还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