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田铺镇中心学校课堂教学改革

“达标课”验收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促进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我镇课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邵教发[2011]6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升各学科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实现课堂教学功能的转变,实现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实现教师角色的转变,实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实现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全面推进我镇的“课改”工作。

二、活动组织

(一)中心学校成立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邵东县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定桂

副组长:唐建定

成员:宁凌宇谢泽林曾志明尹鸿

职责:负责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评估工作。

2、邵东县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唐建定

成员:各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

职责:负责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的过程管理、业务指导,组织检查评估、抽查验收等。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校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同时,教学副校长要兼任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工作小组组长。

三、认定标准:

以申报教师的一节日常“课改”课为评价对象,以《邵东县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评价表(试用)》(见附件)为评价标准,凡得分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视为“达标课”。

四、认定对象

2014年7月底前年龄男53周岁、女49周岁以内的所有教师(含代课教师,以工代教的教师年龄相应降低3周岁)。

五、活动开展

(一)各学校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局有关课改文件,学习《邵东县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评价表(试用)》;制定本单位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方案,三年内使所有适龄教师通过“达标课”。2014年度,各单位40岁以下的教师都要通过“达标课”验收,不达适龄教师人数30%的要按年龄从小到大补足30%。其余教师在2015年度应全部达标通过。欢迎超龄教师自愿申请验收“达标课”。

(二)各单位统筹安排,教师本人申请,各学校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工作小组组织验收班子进行考核评价认定。凡认定达标者,造具花名册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报镇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工作小组。中心学校于11月上旬验收。

(三)中心学校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工作小组组织验收班子根据各学校上报的课改“达标课”花名册,以事先不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随机抽查人数为上报花名册人数的20%)。凡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含80%)的单位,除抽查不达标者外,抽查达标者及未抽查者均视为达标;凡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不含80%)的

单位,除抽查达标者外,抽查未达标者及未抽查者均视为不达标。凡教育局认定的“达标课”,教育局将颁发“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合格证。

六、奖惩措施

1、按教育局奖惩方案

“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验收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课改考核评估细则范围。没有开展课改“达标课”验收活动的单位及课改“达标课”抽查验收合格率60%以下的单位,将全县通报批评;年终不评课堂教学改革先进单位。3年内未取得“达标课”合格证的教师将按邵教发[2011]67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取消职称晋级资格或高职低聘,个人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不得高于全校平均数的60%”。

2、凡通过镇抽查“达标课”验收合格的教师奖人币100元,县抽查“达标课”合格的教师再加奖100元,在县“达标课”验收中凡合格的学校奖行政领导1000元。

黑田铺镇中心学校 2014年8月22日

附件二:

邵东县课堂教学改革“达标课”评价表(试用)学校:班级:学科:授课人:授课内容:

评课人: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