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分析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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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
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年龄23岁,未婚。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
答:死亡原因为溺死(3分),死亡方式为自杀。(2分)
⑴死亡原因分析①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为窒息征象。③气管、主支气管内泡沫性液体为溺死征象。④
死者肺膜下见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见泡沫性液体流出,为肺溺死斑和水性肺气肿征象,肺、肝、肾内检出与现场水样相同的硅藻,这些均为生前溺死的重要证据。⑤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为阴性,可排除中毒而死。(2分)
⑵死亡方式分析①案情调查:死者为23 岁未婚女性,但已孕有2 个月的胎儿,失踪前几天,情绪悲观,有自杀的倾向。②现场勘查:现场环境比较安静,没有打斗过的痕迹,死者身上衣物整齐,无损伤,而右髂前上脊皮肤检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皮肤不规则擦伤,擦伤均位于身体突出部位很可能为死者溺水后挣扎导致的损伤,可以排出死者生前与人发生过打斗。③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而自勒的可能性比较大。④尸体解剖和硅藻检验可以确认死者为溺死而非死后抛尸入水。综上所述认为死者死亡原因为溺死,死亡方式为自杀。(3分)
【案例2】
某年二月十三日,发现某单位工人孙××死在室内,头部、腰部均有多处伤痕,案件性质不明。
【现场情况】尸体仰卧于四墙北部靠门地上,尸体右侧的地面有多量散在的血迹,房门南侧水缸的缘沿上有大量擦拭状血痕。
【尸检简见】死者发育营养状况一般,尸僵已形成,尸斑于背臀部呈淡红色。衣裤完整无缺,两袖有多量喷溅血迹,裤腰及前裆有大量血迹。头部血迹模糊,额顶部17×6平方厘米范围内有纵形线状创口三十一处,前顶伤痕轻而浅,仅伤及头皮及骨膜,前额伤痕重而深。颜面布满血迹,睑结合膜苍白,耳鼻口均无异常。颈胸部有大量流柱状血迹。腹部有线状纵横交错的创口五道,脐上有横行现状划破伤三道,长五厘米。腹白线(正中部)处有纵行走向的腹壁伤创二道,深达腹腔,长14厘米,部分小肠涌出。以上伤创的创缘较整齐,周围未见挫伤带。双手染有大量血迹,无伤痕。
试分析:
1.孙××头部、腹部的伤是何类致伤物形成?
2.孙××之伤痕有何特点?
3.孙××之死是自杀还是他杀?
答:一、孙**头部、腹部的损伤应该属于锐器中的砍切器所致(3分)。
二、孙**全身伤痕有如下特点:(2分)
(一)、损伤主要集中在身体正面,双手可以触及的部位。
(二)、额顶部伤口密集且走行方向一致,说明反复多次砍击形成,且在砍击过程中,死者没有挣扎或明显位移。同时,前顶损伤轻而前额损伤重,说明砍切方向来自前方(额方向)。
(三)、胸腹部伤口深浅不一,有试切痕。
(四)、两袖多处喷溅血,双手有血迹而无损伤,说明双臂及双手离损伤部位较近且无抵抗伤。
(五)、衣裤完整而胸腹有损伤,说明损伤时避开了衣物。
三、孙**之死是自杀。(5分)
以上损伤情况,说明孙某损伤自己可以形成且存在试切痕。而颈胸部流柱状血迹说明,在头部受伤时,孙某上身的体位应该是直立的。结合其裤腰和前档有大量血迹,说明孙某自杀时的体位应该是坐立的,水缸边缘的擦拭血痕应该是手扶水缸形成。
案情及现场简况:
死者王××,女,38岁,农民。据死者丈夫讲,夜间正在熟睡中,忽听间墙倒塌,起身查看,见其妻李××被砸,倒于碎石下。倒墙是死者夫妻住房的山墙,上为土坯,下为砖,倒墙向内外两侧倒塌。未倒的墙砖面上在50×30平方厘米范围内有喷溅血迹,死者的头部正在此处的土坯下面。经仔细勘查,发现倒塌的碎坯上有数条压痕、表面新鲜,倒墙上与土坯接触部位有二处从外往里的新鲜撬压痕迹。尸体检验(摘要):死者右侧头面部(具体部位从略)有五处条状伤创,边缘不整齐,有挫伤带,创壁参差不齐,创腔内有未断的组织牵连,
剖开见右侧头面部伤痕下软组织挫碎明显,相应部位颅骨及面部粉碎性骨折,喉头、气管未见尘土。
分析:
1.王××头面部的伤是何类致伤物形成?
2.王××的死亡性质。
五、案例分析
答:1、钝器(5分);2、他杀(5分)。
【案例3】
某年4月3日晚10时许,光明村村民徐某(女)独自一人在家,邻居王某(男)敲门,向徐某借煤油灯,徐某开门,王某见只有徐某一人,便随手关上门,灭了灯,走上前把徐某按倒在地,捂住徐某的嘴,脱掉徐某的裤子,强奸了徐某。第二天,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确定徐某的伤害程度及提取王某留下了精液样本,侦查人员于是安排陈医师(男)为徐某作人身检查,徐某见是男医生,断然拒绝,经侦查人员说明人身检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徐某考虑到破案的需要,只好同意了。
1.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有何不当之处?
答:本案中侦查人员主要实施了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两种侦查行为。第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05条规定,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案中的医师为男性,另对被害人的检查应经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显然,该案中的侦查人员有强迫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之疑,违反人身检查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