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财产所有权课件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一)因所有权客体消灭而丧失,如生产消耗引起物灭失。 (二)因所有权主体消灭而丧失,如所有权人的公民死亡。 (三)因所有权转让或放弃而丧失,如买卖将原财产所有权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五)因所有权依法被强制消灭。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一)所有人直接行使 (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二、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一)必须依法行使 (二)必须积极行使 (三)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昨该动产出于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添附
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形态的财产。分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 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混合已不能区分原来的物,但附合可以区分原来的物。 加工: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动产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支付对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要对原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提供精准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招标、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物业、职称英语等第二节、所有权【本节知识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例题9:单选题】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掌握哪种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例题10:多选题】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A.所有权的存续性B.所有权的单一性C.所有权的片面性D.所有权的独占性E.所有权的弹力性【答案】AB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五大特征。
【知识点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所有权的消灭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例题11::2011年多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民法第九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九章-所有权-知识点-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性质: (1)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自由伸缩;(4)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5)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本质上可永久存续。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占有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又可以依所有人的意思或依法律规定交由他人行使。
占有权不同于占有,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是一种事实。
法律对占有依不同的形态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1)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2)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再分类。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其区分意义在于:1)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对已经灭失的利益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上,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且有义务返还所获得的孳息。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其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2.使用权,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独享所有物价值。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 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 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不能给他人造成损害) 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 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 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 员。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是前提。 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非所有人的占有权能受法律保护。 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 3、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没有占有权能 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1、可与所有权分离。 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包括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占有权能)。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 我们重视收益权。 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
马
题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 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6题。 8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令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 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8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8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 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期限的合同 8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 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2000年
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二)登记的效力 (三)登记机关 二、动产交付 本章参考文献: 1、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3、申卫星、傅穹、李建华:《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4、、王谢泽在鉴全::《《民民法法物物权权论》》1,、中2,国中政国法政大法学大出学版出社版1社99820年01版年。版。 76、、马苏永特钦,物,民权法变动物,权中实国例法问制题出分版析社,清20华07大年学版出版社 2004 年版 89、、、王【茵日】,铃不木动禄产弥物权,变物动权的和交变易动安与全对抗,商,社务会印书科馆学出20版06社年1版999 年版 10、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七章 所有权制度专题 第一节 概述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一二))所所有有权权的的权限能制 第三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二三、、私集人体所所有有权权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一二、、原善始意取取得得和继受取得 (一)功能 (二)要件 (三)效果 (三四、)拾得善意遗取失得物与物权行为理论 ★ 四、时效取得 第四节 共有 一二、、与按份共共有相有关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 三、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 ★ 第一五、节名称建及筑涵物义区分所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6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7苏永钦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8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9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0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七章所有权制度专题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财产产权所有权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二所有权的限制第二节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四社会团体所有权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二善意取得一功能二要件三效果四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理论三拾得遗失物四时效取得第四节共有一与共有相关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二共同共有三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一名称及涵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一专有权二共有权三管理权第六节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抑或相邻权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三相邻关系的规制本章参考文献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 的权能
积极 权能
消极 权能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返还 原物
恢复 原状
排除 妨害
一、积极权能 (一)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指所有人对自己所 有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支配的 权能。 权能。
(二)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 使用权能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 在不损害和变更物之性质的前提 下对物加以利用。 下对物加以利用。
(三)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指收取原物孳息的权能。 (四)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指决定财产事实上或法 律上的命运的权能。 律上的命运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指所有人 得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进行非法 干涉的权能
所有权 民法教学课件PPT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所有权的存在是恒久的,没有期限的限制,所 有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享有所有权,当事人在取得所有 权时也无须设定期限。当然,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并不 等于说所有人不可通过出让等方式消灭其权利。而他 物权则不同,他物权的存续都是有期限的,只能在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因此,所有权
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 依其约定;如无约定,加工所赠价值未超过 原材料价值的,则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 如果加工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价值的,新物 也可归加工人所有;如果加工价值与原材料 价值相当,可由双方共有。
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对方的加 工劳动或原材料价值予以补偿。
7、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动产或不动 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 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所有权 的效力的一种限制,它是法律在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的安全和快捷之间 予以平衡的结果。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概念: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并予以占有 的事实行为。
成立条件:(1)须有发现行为;(2)标的物 须为埋藏物;(3)须是所有人不明之物。
效力:《物权法》114条。参照拾得遗失物处理。
6、添附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 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 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添附物的归属因 添附物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添附物有以 下三种情况: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报告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保管义务
返还义务
费用偿权(见实战贴士)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 实战贴士
第十四章__所有权
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3.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4.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
6.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使用权使用,依据物的属性,在不毁损物的实体和变更物的性质的前提下对物进行事实上的利用以满足使用者的特定需要。
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来确定。
收益权也可以基于合同来确定。
处分权处分权,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四项权能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一项权能。
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一)劳动生产、收益。
劳动生产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收益主要是指收取孳息。
(二)征收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再依法支付一定补偿的。
(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例: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教案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二章物权法教学要求1.明确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了解物权法的一般理论;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相关法律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事财产权利中,物权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的内容,而债权为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的内容。
物权是债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债权的目的和结果。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对世性2.支配性3.排他性(二)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为物。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三)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排他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3.物权的排除妨碍效力4.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1.物权的种类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改变。
《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还设专章规定了占有。
2.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遵守社会公德原则二、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从权利人的角度而言,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主要有三种原因,即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其他物权变动。
第二节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又称自物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一、土地所有权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 1、建立方式 • 2、特征 • 3、弊端与创新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1、关于《民法通则》74条 •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主体虚位 • 3、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趋势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1、概念 • 2、专有所有权 • 3、共有所有权 • (1)特征
• 4、共有物的分割 • 二、分别共有 • 1、概念 • 2、应有部分 • 3、内部关系 • 4、外部关系 • 5、共有物的分割 • 三、准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1、地上权的准共有 • 2、抵押权的准共有 • 3、著作权的准共有 • 4、债权的准共有 • 5、租赁权的准共有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所有权与人格伦理
• 二、权能及限制
• (一)权能
• 1、积极权能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2、消极权能:排他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3、让与性 • (二)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 案例一:甲收藏名画A,乙公开宣称该画
乃其传家之宝,于战乱中遗失,对此甲 应如何应对?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三、拾得遗失物 • 1、要件 • 2、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 四、发现埋藏物 • 五、添附 • 1、附合 • 2、混合 • 3、加工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第四节 共有
• 一、共同共有• 1、来自义• 2、效力• (1)内部关系
• (2)外部关系
• 3、共有关系的消灭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案例二:甲承租乙房屋,突遇台风,刮 到院内一棵大树,压坏邻居丙的车库, 问:并应向何人主张什么权利?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十三讲 所有权
对时效取得,我国《物权法》上没有规定。
2. 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所有人的意思, 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原所有 人移转的所有权。
1)主要方法
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及其他继 受取得的方法
2)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的移转时间 ( 1 )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可依当事人约定的
( 2 )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享有,集体成 员不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能处分集体所有 的财产
( 3 )集体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与限制性
《物权法》第 58 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铁 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 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 3 )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可依强制方式取得 如税收、征收、没收 可依照法律直接宣示取得
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民法通则》第 7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 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交由 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仍无人认领的,国 家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 113 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 42 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 产。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 应 当 依 法 足 额 支 付 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费 用 ,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 , 维 护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合 法 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 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 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 补偿费等费用。
所有权
回答问题
金某家的毛胚房用周新的红油漆漆成了红房子,红房 金某家的毛胚房用周新的红油漆漆成了红房子, 子归谁所有? 子归谁所有? 何丽把高飞的乒乓板胶粘到了自己的乒乓球板上, 何丽把高飞的乒乓板胶粘到了自己的乒乓球板上,新 乒乓球板的归属? 乒乓球板的归属? 唐某的酱油和沈某的醋调出了一种新型的饺子醋, 唐某的酱油和沈某的醋调出了一种新型的饺子醋,饺 子醋的归属? 子醋的归属? 魏某用张某的毛线织出了一块围巾,围巾的归属? 魏某用张某的毛线织出了一块围巾,围巾的归属? 柏某用张某家丢弃在门边的树根雕刻出了可以得奖的 根雕作品,该作品的归属? 根雕作品,该作品的归属? 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见书225 ----见书225页 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见书225页
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并推 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 及到所有物权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二章 所有权
理石没贴牢,曾有几块大理石在风雨中掉到李某花
园里。李某遂要求张某将有安全隐患的大理石拆除, 张某说“我的石头我做主”,一直没有满足李某的 要求。 试问:李某是否有权对张某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节 共
共有的概念与类型
有
共有财产的管理、处分及费用负担
按份共有的特殊问题
常见的共同共有 共有的对外关系与对内关系 共有财产的分割 准共有
2.权利外像说 4.占有效力说
(四)效力 1.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动产所有权; 2.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3.发生原所有人对无权处分人之返还不当得利请 求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能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原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存在租赁、保管 等债之关系时)。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08条)
思考题:
1.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 取得制度应如何协调?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51条)
2.有人认为,对于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动产领域
凭借的是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领域则依靠公示公信原则。 请你对这一观点进行简单评述。
不动产物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
注 意: 1.严格来说,善意取得的效力仅包括前两方面, 至于第三点,应为“副产品”,与其说是善意取得的 效力,不如说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后果。 2.《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后, 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这里的“原有权利”是何 指?(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债权、其他?) 在 此点上, 不动产善意取得有何不同?
注意:善意取得不仅是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原始方法, 而且也可作为以动产为客体的他物权(如质权、经营权等) 的取得方法。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06条)
民法学—所有权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民法中,所有权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般地说,所有权可以在以下三种意义上使用:一是作为法律制度的所有权,即调整财产所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因享有所有权而与其他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作为民事权利的所有权。
在通常情况下,民法是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所有权的概念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一)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
因此,所有权为自物权。
所有人在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时,无须其他权利的中介,即可以直接、无条件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的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全面的概括的支配,即对所有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可予以全面的支配。
与所有权不同,限制物权仅限于就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支配标的物,而不能全面支配标的物。
支配使用价值的,为用益物权;支配交换价值的,为担保物权。
正因为如此,所有权被称为全面的支配权,而限制物权被称为一面的支配权。
(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的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
即在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时,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权将因受到限制而减缩,而于该限制解除时,所有人又恢复了对所有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可见,所有权的弹力性系附随于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而产生的。
所有权之上没有限制物权的存在,就无所谓所有权的弹力性。
(四)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的恒久性又称为永久性、无期性,是指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
经济法所有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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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有
(二) 共有的
分类
共有的分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 和行使所有权的共有。 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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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有
准共有是指数人对与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产生的 共有关系。
(三)准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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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两会词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 物的出现和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 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两会词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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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 基本特
(二) 公法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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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依据法律规定的,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的) 2.继受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依据的,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与事件取得) (2)所有权取得的公示 1.对于不动产:登记 2.对于动产:需要交付 (3)所有权取得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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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甲某和乙某是上下楼邻居, 2003 年 甲某对卫生间进行了改造,不久,甲 某因排水不畅在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 同意下改动了单元楼内的下水管道。 可是由于施工不当,甲某改动的下水 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渗漏现象,渗 漏的水部分破坏了楼下乙某家的装潢。 乙某找甲某和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协商 未果,遂将甲某和物业管理公司一并 告上了法庭。
(2)由于双方是夫妻关系,房屋是双方共同财产,在物权 法上属于共同同有(物权法第93条),根据物权法九十九条规 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 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也就是说,买卖房屋的款项,如 果甲乙双方保留夫妻关系,那么乙方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赔偿 责任,如果甲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接触夫妻关系,那么,由 于乙方买房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如 返还一半的购房款。
税务师考试-(法律) 第39讲_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所有权类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共有
第二节所有权制度【考点1】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熟悉)(P188)一、所有权的特征(2020年调整)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所有权是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类型。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
所有人具备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
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
但又不是这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者永久性。
即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民事主体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为其设定存续期限。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权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又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之上的限制或者负担一旦消除,分离出去的权能即回复原位,所有权即可回复其圆满状态。
所有权的这种弹力性,有利于财产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实现物尽其用。
二、所有权的权能(2020年调整)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对所有权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物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或者被概括性地描述为“随意处分”,或者被明确划分为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考点2】所有权类型(熟悉)(P189)1.国家所有权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集体所有权(2020年新增)集体所有权的行使:(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④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xl5第二章 所有权
2. 公共利益的界定
▪ (1)何谓公共利益。 ▪ (2)公共利益的特点。 ▪ (3)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 ▪ 《土地管理法》 ▪ 第54条: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
▪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 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 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 利。
▪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 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 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 4. 国家所有权的界定(产权界定)
▪ 其一,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国有企业,但企业没有原 始的资本金投入(或者投入后又抽走)。在此种情 形下,如果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企业没有国有资本 金投入为由否认企业的国有性质,应如何处理?
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 (2)城镇集体所有。 ▪ 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集体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3.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
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
▪ 对于此种情形,由于举办者是国有主体,企业在登 记和存续中的法律地位是“国有”,举办者和政府 实际上承担了它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应当将其界定 为国有企业。
▪ 其二,企业创办时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国有企业,但 没有资本金投入,而是由私人筹集资金启动并经营。 对于这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界定,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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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一、所有权的权能
●权能,即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
●它和所有权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权利集合说。
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
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是权利作用说。
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
作用,当这些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它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一)积极权能
●1.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事实权能。
●2.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指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3.收益权能
●收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利用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
即所谓的天然孳息。
●2)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获得。
例如出租房屋而得到租金,储蓄货币而获得利
息,这种孳息即法定孳息。
●对于孳息,通常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孳息的所有权,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所有权与他物权共存时、他物权人优先。
例如,在承包关系存续期间,承包人在承包的果园收取果实归承包人所有。
●天然孳息与原物一经分离,即成为独立之物,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物的所有
权人。
●法定孳息虽不直接来自原物,但终究是他人利用所有物而应给付的对价,此对价应归
属所有权人所有。
即使法定孳息非依原物所有权人的意志而产生(例如,未经其同意,甲的住房被乙出租于丙而产生的租金),所有人仍可主张获得此孳息。
●2、无法律根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占有人所得孳息原则上应随原物一并返还;占有人
付出劳力或资金的,原物所有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A拾得邻村走失的一头怀孕的母猪,在喂养期间生下小猪,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母猪和小猪均应归还失主,A因喂养母猪及小猪而花费的劳动,有权要求失主给付适当的报酬,所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失主偿还。
●1.下列不属于收益行为的是
●A.收取牛身体内部的牛黄
●B.无花果树上摘得的无花果
●C职员领取的奖金.
●D.股民获取股息
●2.甲委托乙购买冰箱,乙去购买时,正值冰箱举行有奖销售。
乙买了冰箱后按规定得
了2张抽奖券,但未把这2张抽奖券交给甲。
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彩电一台。
这台彩电应当。
●A归甲所有
●B.归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乙
●C.归乙所有
D.归甲、乙二人共有
●
●3.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古董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5天后交货。
丙某听
说后,表示愿意出双倍的价钱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某,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取定金2000元。
乙听说后,让甲10岁的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给他。
关于该古董所有权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权归乙。
因为,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
●B.所有权属于乙。
因为,甲卖给丙某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c.所有权应归丙某。
因为丙某交付了定金,并且其与甲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
比乙早
●D所有权仍属于甲
●4.处分权能
●指对物依法处置以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权能与法律上的处分权
能。
●(二)消极权能
●又称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表现方式:
●①在合理限度内,所有权人可以自力救济,直接排除他人的侵扰行为。
例如,土
地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割除伸展至自己土地上的他人之树木的枝条;他人无权利而在自己土地上任意穿行的,土地所有权人可设置栅栏等。
●②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的回复、妨害的排除和危险的消除等,必要时可以
请求公力救济。
●二、对所有权的限制
●(一)私法规范对所有权的限制
●1.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民法通则》7条。
《物权法》第7条。
●2.诚实信用原则
●3.相邻关系
●4.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卫行为属于私力救济(自助、自卫行为),通说认为,这些行为也都具有限制所
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作用。
●5.受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时,所有权当然受到限制。
●(二)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行政法规的限制,主要包括所有权的征收、征用制度。
●1.征收(《物权法》第42条)
●(1)发生原因与征收对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征收主体: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
府无征收权。
●(2)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的,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物权法》最新规定的补偿项目)。
●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给予拆迁补偿;征收居民房屋的,应保
障其居住条件。
(这是《物权法》不同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最新规定。
)
●2.征用(《物权法》第44条)
●(1)发生原因与征收对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集体、个人的不
动产、动产。
●征用与征收的区别在于:
●①前者是暂时获得集体、个人财产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消灭了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
●②二者适用的原因也不同:征用是为紧急需要,后者是为公共利益需要。
●(2)返还与补偿
●征用与征收最大的不同是不转移物的所有权,故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被征用人;被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1.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下列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
求排除的是。
●A.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
●B.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
●C.电信公司在地下铺设通信光缆
●D.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
●(A B C D)
●本题涉及所有权人的容忍义务问题。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所有物虽然享有支配权,并排
除他人干涉,但是,所有权人亦应承担因公共利益的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