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起摔倒老人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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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起摔倒老人的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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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起摔倒老人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男子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自该案以来,与不敢做好事相关的报道屡见不鲜。

2008年8月,河南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宋某,老人认定他就是肇事者,并把他告上法庭。2009年12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

最近,此类案件也不断见诸报端,如2009年11月19日,《江南晚报》报道《“孕妇版”彭宇事件再现南京》;2010年1月21日,凤凰资讯台报道《南京彭宇事件现宁晋版,邢台小伙做好事担责任》……

这类事件,都是由一场场“助人为乐”的好事开始,最后走向了所谓“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使得很多人在助人之前都会迟疑和顾虑。

2009年2月22日上午,一名75岁的老人在南京一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老人似乎知道乘客们的心思,大喊一声:“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这时,乘客们才上前施救。老人之后告诉前来救助的民警,周围的乘客不敢上前搀扶,他能够理解。

虎年春晚,冯巩借着小品《不能让他走》,更是把“做‘雷锋’难”的话题摆在了全国人面前。

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雷锋”精神是否还在?看见老太太摔倒了,扶,还是不扶?雷锋,还是不雷锋?路上碰到需要救助的人,你会伸出援手吗?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正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困惑。这一现象,不仅折射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普遍的道德焦虑,也暴露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

调查方法:

采用定量分析,报告数据和分析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

调查样本特征:

一、调查时间

2010年5月24日——2010年5月30日

二、样本数量

共有200人参加本次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188份。

三、 样本分布

1、 样本性别构成情况

女, 94, 50%男, 94, 50%

2、样本人群构成情况

教师、学生

3、样本出生年代构成情况

80-90, 117,

62%

70前, 11,

6%6%

关于扶起摔倒老人分析报告:

各选项所占比例

A B C D E F1F2F3G

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3%的人会选择“不考虑后果毫不犹豫将老人扶起”(选项D),说明雷锋精神、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仍然存在,8%的人会选择“不会扶起老人,但会拨打110或120”(选项A),16%的人会选择“找他人一起扶”(选项B),16%的人会选择“会扶起老人但要先找路人作见证”(选项E),从数据可以看出善良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没有人愿意眼睁睁的看着老人摔倒而不去扶起,只是现在的社会现象让人不愿更不敢去展现自己的善良。25%的人会选择“不好说视情况而定”(选项G),说明他们的善良并没有泯灭,只是不想去关心除亲人以外的其他人。

有人说:出于道德,我会;出于良心,我会;出于现实,我要考虑!其实,好事谁都愿意做,可做了好事再惹一身是非那就太不合适了,不少人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在是否愿意扶起摔倒老人的问题上投了否决票。有人戏称,救人之前,要先做足法律上的准备,避免被当作是撞伤老人的“凶手”,并列举了“电话通知家人”、“录像存证”、“救助声明”等方法,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的一种反讽。在此调查中,仅3%的人选择“为避免被敲诈扶起前先拍照或先让老人写救助声明”(选项C),显然,如何做好事,应该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电话通知家人”、“录像存证”、“救助声明”,这些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备,就和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别人出一张借条一样简单,生活中本来就存在情与法的矛盾,不是信不过友情,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对于这样的法律准备,大家似乎已经能够认同了。街头救助老人,带来的道德拷问,完全是因为老人是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群体,情理是不是绝对应该战胜法理,没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有记者针对老翁摔倒事件,采访了曾获“道德楷模”称号的一位公民,他的回答是“应该立即扶起老人”,但同时也应该保留证据,如果记者采访这位公民的原因,是认为他应该在道德上境界更高的话,那与之相比,我们普通人,选择法理在情理之上,就更无可厚非。事实上,法律有时候会伤害我们的感情,但伤害的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比如莽撞扶起老人的好心人,也许会给老人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所以“电话通知家人”,由熟悉老人情况的人来处理,未必不是最好的办法,“录像存证”有可能会耽误救助的时间,但日后关于责任人的扯

皮,也许会让社会付出更高的成本。“彭宇撞人事件”,使我们发现了生活的漏洞,也使我们查缺补漏,也是法制社会对我们的培训。比如这两个事件分别告诉我们,遇到老人摔倒不要毫无准备地去扶,以及手机“录像存证”之后就可以扶,那么,我们就多了一个既尊重法律精神、同时又是向善的选择,这也是社会的成长。

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并没有亲身经历过老人讹人的事,我相信善良的人占绝大多数。不是有句话嘛,只要我们站在善良的一边,世界就多一份希望。有些事情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我们自己不能放弃内心坚守的一些东西。

谁家没有老人呢?谁都希望自家的老人在外面遇上事情时能有人伸以援手。最重要的一点是,那些骗钱的必竟只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无耻就泯灭了我们的良心。

说到这,有人问了,我愿意做好事,可是该怎样避免被冤枉呢?网友风行天下出了一个好主意:比方说,在公交车上看见老人跌倒了,可以大声地说,哎呀,老人家跌倒了!快扶他起来!让大家都知道,然后再上去扶他,这样应该就会好一点了。

从小我们就在学习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但是到了眼下的年代,这种美德却屈服于对惹麻烦上身的恐惧心理。用一句话来说,是环境改变了人,是一些无赖的表现让‘人之初性本善’的良心蒙昧,我们实在感觉这是社会的悲哀。眼下,这种施以援救前先要提前声明或者签字画押式的免责之举,透出的是关于世态炎凉、人心冷暖的冰冷冰冷的黑色幽默。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事却受到法律制裁报道的频频出现,给社会道德带来了巨大冲击,许多人将指责的矛头对准法律,一些人更认为是法律戕害了良心。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眭鸿明表示,其实此类案件的焦点并不在于媒体渲染的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而在于事实。如果事实清楚,能够证明当事人见义勇为,就不会发生做好事反倒受牵连的事。如果案件中的事实难以认定,那么相关责任就无法认定。

他说,媒体和公众在认知此类案件时,应首先弄清楚“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个概念。尽管客观事实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必须承认,有些时候,法院判决的法律事实不一定和客观真实相一致。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为吸引眼球,迫不及待地炒作“见义勇为吃亏”这个概念,对公众有一定误导。

“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最低层次的要求,道德的标准高于法律。因此,有时候运用法律的手段难以解决道德层面的问题。‘道德官司’的增加,一方面说明公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众对诉讼司法机制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性缺乏正确认识,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缺乏认识。”眭鸿明表示,在公民遇到此类“道德官司”时,诉讼司法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事实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维权组织等也是解决纠纷的好渠道。

不过,相关法律专家也认为,虽然不能将道德的重负完全加之于法律,但法律确实可以通过千方百计弄清事实等,为道德建设提供保障。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指出,此类事件引起的民事诉讼,焦点往往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问题上。因此,遇到类似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管辖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司法机关可在当事人申请后,积极取证。例如通过公安部门获取事件现场的监控图像,或是通过街头寻访,找到事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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