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例会制度
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经联社决定,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参加专题会议成员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内部成员;人行、公安局、检察院等3个部门相关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外部成员。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二、专题会议的议题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在联社领导下,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议题:组织、协调、解决辖内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有关反洗钱工作精神,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探讨反洗钱工作经验。
三、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规定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专题会议。
四、反洗钱专题会议落实及会议纪要传送
经反洗钱专题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精神和反洗钱办法措施,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文件下发各信用社,并及时报送相关外部单位,同时监督各信用社积极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对专题会议的纪要、会议材料及一些保密资料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整理归档,列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参照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实施,市金融办、广安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广安军分区政治部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贯彻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我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人行XX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反洗钱联席会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反洗钱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妥善处置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洗联字〔200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海防委、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等24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挥长兼任。
其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一)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林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林政办发〔202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2日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他犯罪,维护全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市委财经办,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国安局,市税务局、林芝银保监分局,林芝军分区等17家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分工(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芝市反洗钱重要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动员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各成员单位本着“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原则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恪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调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掌握林芝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收集并整理个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及洗钱活动相关线索,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银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银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宄、制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协调、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青岛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
青岛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规范行为,保护银行自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第四条本行反洗钱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全员参与,风险分类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和记录、培训和宣传等内容。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批,具体实施由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架构第七条本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八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资金流向分析等。
第九条接受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总经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门主管担任,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立风险管理、客户识别、监控等岗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本行应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本行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本行应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建立客户交易档案,定期更新信息,及时通报风险情况。
第十六条本行应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根据模型结果调整反洗钱策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本行应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反洗钱工作规范有效。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十八条本行应对每位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核实身份证件、了解客户背景等内容。
第十九条本行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背景资料等,定期更新。
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内容
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内容
反洗钱工作小组的会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讨论和评估当前的反洗钱形势:会议会对国际和国内的反洗钱形势进行讨论和评估,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 总结反洗钱工作进展:会议会对小组过去一段时间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已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3. 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根据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会议会制定下一步的反洗钱工作计划,包括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4. 研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议会对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和讨论,分析其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和要求。
5. 交流反洗钱经验和做法:会议会为成员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分享各自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
6. 确定反洗钱工作重点和难点:会议会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确定,并讨论解决方案和措施。
7. 部署反洗钱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计划和研究结果,会议会对下一阶段反洗钱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
8. 其他事项:根据需要,会议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事项。
总之,反洗钱工作小组的会议内容需要紧密围绕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实践情况展开,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反洗钱工作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会议制度篇一:反洗钱例会制度反洗钱例会制度为加强我行内部的沟通与协商,共同研究和探讨涉及反洗钱方面的问题,促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我行反洗钱协商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协商会议)。
一、xx市商业银行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我行协商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人、成员组成,并设办公室。
(一)我行反洗钱协商会议牵头部门设在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
(二)我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任协商会议召集人。
(三)协商会议的成员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组员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协商会议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参加列席会议。
二、协商会议职责:加强我行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协作与配合,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服务秩序,营造xx金融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协商会议办公室职责:(一)掌握全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研究,就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的实施等向协商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负责筹备协商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协商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落实上级反洗钱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做好协商会议的会务工作。
根据各成员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后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四、协商会议工作规程:协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或经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五、协商会议主题确定及通报制度:每次协商会议就一个主题开展协商,由协商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征求各部室、支行意见后确定。
对于一些临时或突发的热点问题,可在最近的一次会上进行讨论。
还将视情况就反洗钱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进行不定期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号2007年1月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有关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建立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定落实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省反洗钱综合信息系统。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邮政储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协调和管理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省非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会议纪要
反洗钱会议纪要为了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和协调,以及促进国际反洗钱合作,我们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了反洗钱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讨论结果如下:一、会议背景和目的会议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反洗钱工作的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提高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
二、会议内容和讨论1. 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反洗钱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同时,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完善会议讨论了反洗钱监管机制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在金融行业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议决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和客户的识别和报告能力。
3. 国际反洗钱合作的促进会议强调了国际反洗钱合作的重要性,并就如何促进国际合作达成共识。
会议决定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分享反洗钱情报和经验,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
4. 其他讨论会议还讨论了反洗钱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公众和各界人士的反洗钱宣传,提高他们的反洗钱意识,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
三、会议成果和落实措施会议最后总结了讨论结果,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增强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能力,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建设等。
同时,会议决定建立一个定期召开的反洗钱工作研讨会,以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会议总结和展望会议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各方一致认为,只有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构建起一个高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才能更好地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反洗钱会议纪要范文
反洗钱会议纪要范文反洗钱会议纪要范文会议名称: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10点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主题:加强反洗钱工作,防止公司被用于洗钱行为会议主席:XXX会议记录人:XXX会议出席人员:总经理XXX、风控部门主管XXX、财务部门主管XXX、人事部门主管XXX、法务部门主管XXX、信息技术部门主管XXX。
会议内容:1. 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主席强调了反洗钱对于公司的重要性,需要做到“快检快处,长效管控”,并且需要在公司的各个层面上保持高度的警惕。
2. 风控部门主管上述:反洗钱工作需要引起全公司的高度重视,需要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特别是需要保证对于潜在的洗钱风险有及时的掌握,切勿等待已经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去处理。
3. 财务部门主管上述:反洗钱工作是一个“双向监测”的过程,需要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
特别是在资金流动方面,需要对录入信息的审核进行精细化处理,以防出现问题。
4. 人事部门主管上述:反洗钱工作需要所有人的参与和协作。
需要在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管控等方面进行反洗钱工作意识的普及,确保每一个员工都有防范洗钱的意识,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氛围。
5. 法务部门主管上述: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反洗钱法规,需要对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进行持续的研究和学习。
特别是当发现公司存在问题的时候,需要对问题进行严格的处理,并记录下来,以方便日后的调查。
6. 信息技术部门主管上述:在遵守公司政策的基础上,需要建立起技术化的反洗钱防控体系,特别是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进行技术加固,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和安全性。
7. 会议总结:在此会议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被再次的放大了,希望大家能够牢牢的记住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加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公司没有被用于洗钱行为。
会议记录人:XXX日期:2021年5月10日以上就是本次反洗钱工作会议的纪要范文,希望对于有需要的读者能够有所帮助。
反对洗钱,腐败管理制度
反洗钱反腐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打击洗钱和腐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涉及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组织与领导1. 本机构设立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全机构的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
2. 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管理1.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登记。
2. 严格遵守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禁止为涉嫌洗钱的客户办理业务。
4. 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反腐败工作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 严格执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
3. 对涉嫌腐败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4. 对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培训与宣传1. 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和反腐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2. 通过内部宣传栏、例会等方式宣传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向客户宣传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和配合度。
六、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意见。
3. 将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甘政办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适应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依据《反洗钱法》和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六日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贯彻《反洗钱法》,组织、协调并指导全省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以下简称联席例会)是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例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召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召开。
(一)成员部门计划财务部、综合事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
(二)召集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为联席例会的召集人。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例会由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例会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三条 ***银行反洗钱联席例会联席例会在***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反洗钱内控风险控制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人民银行、总部反洗钱工作联席例会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研究、部署全行反洗钱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银行相关措施。
(二)听取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研究确定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或其他事项。
(四)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职责部门与业务条线,责成各部门与条线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五)研究审议需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银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掌握并及时通报***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7•【字号】余府办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的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江西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新余海关、市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市司法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新余银监分局、市广电局、新余市外汇管理局、市邮政局等20个部门为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组成单位的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为会议列席人员。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牵头。
新余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江西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研究和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反洗钱工作会议纪要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反洗钱工作会议纪要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仅供参考!为切实做好支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建行沁水支行对省分行第二次反洗钱专题会议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
通过学习支行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汲取青岛分行教训,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二是要提高认识,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反洗钱基础工作。
三是要端正态度,主动与监管部门交流沟通。
四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全员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提高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发送:各二级分(支)行,省分行各部门、直属经营中心。
本行发送:行领导。
校对:法律合规部宁艳芳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20XX年06月18日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朐县支行营业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在20XX 年6月21号召开了20XX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
会议由反洗钱主管陈丽燕主持,销售主管张广斌、反洗钱联络员石玉、刘芹、郭红、孙霞、聂芳、丁霞、郭香、李政、徐娟、刘东云、井浩、陈玉虎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学习相关制度文件1、《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资料填写及合同签署环节不规范操作的风险提示》、2、《关于私自迁址和行政区域变更的网点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风险提示函》、《关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致使监管部门批复文件过期作废的风险提示函》。
通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加深对反洗钱义务的深刻认识,更进一步的理解反洗钱的职责所在。
二、明确了下一步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安排下一季度的反洗钱工作。
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 __最常用的方法。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臵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9年修订)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州正常的金融秩序,人行海南支行结合实际修定了《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四日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加强对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我州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根据《青海省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成立海南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长担任。
第二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三条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安全局、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人行、海南银监分局、州农行、州农发行、州邮政储蓄银行、共和建行、贵德建行、贵德农行、共和农信社、贵德农信社、贵南农信社、同德农信社、兴海农信社、州寿险公司、州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共和营销部、新华保险共和营销部、安邦保险共和营销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反洗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州人行为反洗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和召集单位。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会议召集单位决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韶府办[2006]8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韶府办〔200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建立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构架(一)成员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下同)、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监察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海关、银监局韶关分局、韶关市邮政局等14个单位(部门)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参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安排,报请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作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三)日常办事机构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厦府办[2007]6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21【实施日期】200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7〕6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厦门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一)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外事办、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门市广电局、厦门市邮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等27个部门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处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反洗钱规章制度(范本)
反洗钱规章制度反洗钱规章制度篇一:反洗钱内控制度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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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例会制度
为加强我行内部的沟通与协商,共同研究和探讨涉及反洗钱方面的问题,促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我行反洗钱协商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协商会议)。
一、xx市商业银行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
我行协商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人、成员组成,并设办公室。
(一)我行反洗钱协商会议牵头部门设在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
(二)我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任协商会议召集人。
(三)协商会议的成员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组员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协商会议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参加列席会议。
二、协商会议职责:
加强我行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协作与配合,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服务秩序,营造xx金融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协商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研究,就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的
实施等向协商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负责筹备协商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协商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落实上级反洗钱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做好协商会议的会务工作。
根据各成员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后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四、协商会议工作规程:
协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或经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五、协商会议主题确定及通报制度:
每次协商会议就一个主题开展协商,由协商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征求各部室、支行意见后确定。
对于一些临时或突发的热点问题,可在最近的一次会上进行讨论。
还将视情况就反洗钱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进行不定期通报。
六、协商会议的议题:
(一)传达、贯彻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关政策措
施和指示精神;
(二)研究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
(三)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四)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等;
(五)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审批。
七、协商会后根据形成意见,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如有违反,将按会议决定的处罚事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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