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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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审核工作重点及工作流程
(一)审计目的
1、通过审计,促进项目管理单位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揭露工程项目在计划管理、建设管理、造价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堵塞漏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配合公司完善项目相关文件,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4、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字[1991]430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标准、要求对“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审计原则
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为确保投资效益的体现而进行审计工作。
我们是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结)算审核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规定的审核程序、原则、方法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审计结果的真实、合法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审计的主要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
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8、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9、项目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签证单、监理及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10、项目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账簿等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1、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
12、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项目核准情况,是否经过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核准,取得核准文件,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项目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开工建设未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经国家发改委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自行进行了调整。
1.2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批复情况,是否经过有权审批部门公司批复,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初步设计超过核准规模和要求是否办理报批手续,如: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站址、路径等发生重大变化。
1.3项目计划管理情况,项目是否纳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管理。
扩大内需项目调整及规模调整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1.4招标管理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物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采购。
1.5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会签审核程序,是否另行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监理管理情况,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开展监理工作。
1.7设计变更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的批准是否按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类别分权限或授权审批,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办理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存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以洽商形式处理变更事项。
1.8工程承发包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
2、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情况
2.1设备材料采购计划是否合理,验收及进出库手续是否齐全,有无由于无计划和超计划采购导致物资积压或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
2.2通过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招标价结算,是否有招标价外加价的情况,未经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采购价高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结算价或信息指导价的,依据是否充分。
2.3厂商和运输公司、施工单位运输费结算是否重复,仓储保管费结算是否真实。
2.4是否对剩余物资进行清理,账实是否相符。
3、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3.1项目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复核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3.2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各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执行,项目变更、动用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3.3施工结算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价结算,相关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合同变更等内容是否属实、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高估冒算、重复计列等问题;甲供物资是否与结算量相符,合同中明确应属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实际为甲供,结算是否抵扣,施工单位多领物资是否退库。
3.4对以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下浮比例发包的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否正确。
4、工程成本费用及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
4.1建设场地征用及赔偿费、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场外临时设施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依据是否充分。
4.2设备成套服务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监理费、设备监造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特殊项目调试费、大件运输措施费、接口配合费等是否按合同列支,结算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