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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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保护并利用公路两侧和中央分隔带的绿地资源,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环保理念,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路绿化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路绿化是指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周围或中央分隔带上进行的栽植各种绿化植物的种植和养护工程。

第四条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利用、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化养护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拟订和实施公路绿化规划、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化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规范和管理公路绿化养护相关工作。

第三章绿化工程建设第八条公路绿化工程应当根据公路周边环境特点和公路用地规划要求,科学选取适宜的绿化植物,合理布局和配置绿化设施,确保绿化工程的美观、实用和持久。

第九条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杜绝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条公路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保护和完善绿化设施,维护公路绿地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第四章绿化养护管理第十一条公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根据植物生长的季节特点和生长习性,合理制定养护计划,定期进行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二条公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加强对垃圾、杂草、病虫害等的清理和治理,保持绿地的整洁卫生,杜绝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确保公路绿地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为了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本规范划分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术语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养护要求树木长势旺盛,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技术措施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推动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是指对园林绿地进行养护、保洁、修剪、喷药等管理工作的技术性工程。

第三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应当遵循“绿色、健康、美观、有序”的原则,维护城市环境的卫生美观。

第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应当依法合规、科学施工,提高绿化养护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依据业主或管理者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和计划。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九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每个绿化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养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生活质量,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严禁乱砍乱伐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做到预算合理、资金清楚、经费规范。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财务纪律和规定,使用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公款。

第十九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资金审计,查验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五篇范文精选全文完整版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五篇范文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园林植物、草坪、给排水、广场道路、景观小品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

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项目部。

5、借阅档案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记录。

6、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

7、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

二、清卫保洁管理制度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三、绿化养护的安全文明措施(一)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能操作。

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制度

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制度

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景观效果,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市绿化养护工作,是指对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等绿地植物进行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保洁等工作。

第三条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精细养护、生态环保、节约资源的原则,确保城市绿化植物的生长健康和景观效果。

第四条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标准第五条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草坪:保持适当的高度,定期修剪,杂草数量控制在每个平方米不超过15棵,病虫害防治及时,确保草坪生长旺盛。

(二)树木:定期修剪,保持树形美观,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清除树干上的萌蘖,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三)绿篱:定期修剪,保持整齐一致,高度控制在每个植株不超过6厘米,确保绿篱生长旺盛。

(四)花卉:根据花卉的生长习性进行定期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保持花卉色彩丰富、造型美观。

(五)设施:保持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绿化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条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应当根据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季节变化,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确保植物生长需求得到满足。

三、养护措施第七条浇水:根据植物需水情况和气象条件,合理确定浇水时间和频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第八条修剪: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植物造型美观,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第九条施肥: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和化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

第十条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监测,及时采取物理、化学防治措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一条保洁:定期清理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垃圾、落叶、杂草等,保持绿化环境整洁。

四、养护管理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养护单位、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DB11T 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 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内容(见 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 6); ——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 7 及附录 A)。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弓清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3—2003。
a) 剪除枯死枝、病残枝及抹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b) 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 c) 月季、紫薇、木槿等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落叶后枝条凌乱影响观赏
效果的可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 d)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e) 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抢险处
4 植物养护
2
DB11/T 213—2014
4.1 树木
4.1.1 修剪
4.1.1.1 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 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 符合并保持观赏要求。 4.1.1.2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通过修剪确保人员、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全。 4.1.1.3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带,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 树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 2.8m;在交通路口 30m 范围内的 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 CJJ 75— 1997 中第 1.0.3.3 条和第 6.1 条执行。 4.1.1.4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树木与架空 线的安全距离按 DB11/T 839—2011 中第 5.3 条执行。 4.1.1.5 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 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对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 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4.1.1.6 作业人员应选择适用的工具、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树上操作时应采取 必要的劳动保护。 4.1.1.7 行道树等需高空作业的修剪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 警示标志。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 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 4.1.1.8 修剪应选择适宜的修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养护参考方案范本

2024年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养护参考方案范本

2024年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养护参考方案范本引言城市道路公园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还能够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养护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份2024年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养护参考方案,助力城市建设和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绿化规划1. 制定长远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布局合理,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用地。

2.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区域特点,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集中绿化和分散绿化比例,合理分配绿化资源。

3. 针对城市道路公园绿化的功能需求,确定不同绿化带的植物种类和数量,实现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4. 考虑城市特点,合理规划植被景观和水景景观,并结合景观照明设施提升夜间绿化效果,创造美丽的夜景。

二、植物选择与配置1. 根据土壤状况和气候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逆能力强的本地植物种类,减少对外来植物的依赖。

2. 结合城市道路公园绿化的功能需求,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植物,使绿化景观更加丰富多样。

3. 选择具有矮化性和控制生长的植物品种,避免植物过高影响交通和视线。

4. 采用自动灌溉系统,保证植物的水分供应,减少养护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三、养护管理1. 建立健全的养护管理体系,确保公园绿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 设置专人负责绿化养护工作,定期巡查植物的生长状态和病虫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 定期修剪整修植物,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和通行条件。

4. 加强施肥管理,合理施用有机肥料,提供充足的营养,增强植物的抗逆能力和生长状态。

四、环境保护1. 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 积极推广可持续的养护方式,如雨水收集利用和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建立绿色意识教育体系,倡导市民参与养护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五、紧急应对1. 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对城市道路公园绿化的影响。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园林绿养护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我司所管辖的物业小区。

三、职责1、绿化人员具体执行本规程。

2、楼管员负责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日检查及管理。

3、客户主管负责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周检查与管理。

4、物业管理处主任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月检查与管理。

5、公司副总主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一)园林绿化树木养护1、中耕除草中耕除草目的在于疏松土壤、通气、调节土温,促进土壤养分分解,便于树木根系生长,同时除去与树木争肥争水、有碍观瞻的杂草。

(1)中耕深度和范围应树而定,一般深5㎝左右,范围直径50~10㎝的区域。

(2)中耕时间,应在天气晴朗,土壤含水适度(50~60%)时进行,不得在土壤泥泞状态下中耕,以免破坏土壤结构;连阴两天除草,只能采用拔除方式。

(3)除下的杂草及时处理,运走或就地掩埋入土作为基肥。

掘出的瓦砾,拣拾运出现场。

(4)中耕时不可损伤树木根系、树皮和枝条。

(5)树下草皮、地被高度控制在10~15㎝以下,修剪要整齐。

2、防旱与灌溉树木生长需要足够的水分,否则不能维持生命。

(1)新栽1~2年内树木,要做好复土工作,必要时盖土保墒。

(2)灌溉之前,应先松土,做好土围。

夏季灌溉应在早、晚进行;冬季则在中午前后进行,每次浇透浇足。

(3)灌溉可结合施肥,以提高耐旱力。

(4)新栽1~2年的名贵树木,皮层较薄光滑的树木,旱季要卷干。

必要时还应对树干、树冠进行喷雾,喷雾次数视天气而定,并可搭盖荫棚。

3、施肥肥是植物的粮食,为使树木茂盛生长,必须施肥。

休眠期施的肥称基肥,生长期施肥称追肥,有机肥必须充分腐熟才能使用。

(1)观花观果树木,要求花前花后各施一次追肥,休眠期施一次基肥。

(2)一般树木,休眠期施一次基肥,基肥施用量应视树种、土壤及树木大小而定,一般胸径10㎝以下的施有机肥5斤,10㎝以上的施10斤。

(3)施肥要选择晴天,土壤干燥时进行。

宁波城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宁波城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特制订本技术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县(市)、区各类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

第1.0.3条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大树二年后)的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

因不可抗力造成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按《宁波市园林绿化建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管理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浇灌与排水第2.1.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浇灌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浇灌,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特别是新栽或立地环境较差的树木,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浇灌前应先松土。

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浇灌选在中午进行。

灌溉要一次浇透。

第2.1.5条树木周围积水应及时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快排除。

第二节中耕除草第2.2.1条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

第2.2.2条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应及时土。

第2.2.3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天气,过分潮湿的土壤不宜中耕除草。

第2.2.4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第三节施肥第2.3.1条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

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第2.3.2条施肥量应视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

一般乔木胸径15CM以下的,每3CM 胸径应施堆肥1.0公斤,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0—2.0公斤。

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

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

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为适应太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依据《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互通绿化、匝道游园绿地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花卉、草坪、地被等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所处位臵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1术语和定义1.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1.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1.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1.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1.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臵,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1.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度等。

1.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1.8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1.9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10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1.11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1.12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1.13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1.14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1.1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1.16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17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1.18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1.19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1.20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绿化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

绿化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

绿化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绿化规范管理是指对城市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绿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管理、周密维护等环节的控制,以实现城市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绿地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绿化工作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实现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绿化工作的投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加强绿化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绿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年度绿化工作方案,明确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并将绿化工作纳入城市综合规划。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绿化规范管理,自觉维护绿地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城市。

第二章绿地规划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筹规划城市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绿地资源,合理配置绿地资源,保障城市绿化的需求。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绿化规划管理系统,规范绿地规划编制、审核、实施等程序,确保绿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绿地规划应当遵循生态、环保原则,注重绿地功能的多样性和完善性,保障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绿地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用地规划,科学配置各类绿地,合理规划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地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绿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绿地建设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地建设的监管,确保绿地建设按照绿化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绿地建设前应当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情况,确保建设地点和方式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绿地建设应当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施,提高绿地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生态性。

市政绿化养护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市政绿化养护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市政绿化养护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一、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作业1、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嬉笑打闹,以免错剪。

4、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

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

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5、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6、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

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

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

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7、使用直梯上树修枝,梯子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直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直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

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如梯子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须佩系安全带。

8、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

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9、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10、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二、道路绿化养护作业1、作业人员服装(1)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白天应当穿着安全服,夜间必须同时穿着安全服并戴好安全帽。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完整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完整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完整一、引言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营,制定本操作规程,明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适合范围本操作规程适合于各类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公园、街头绿化、小区绿化等。

三、管理责任1.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园林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具体的养护工作,保证园林绿化的健康与美观。

四、养护管理要求1. 植物养护1.1 植物修剪:根据植物的生长特点和需求,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植物的形态美观。

1.2 植物浇水:根据植物的需水量和季节变化,合理浇水,保持植物的生长状态。

1.3 植物施肥:根据植物的营养需求,定期施肥,保证植物的养分供应。

1.4 病虫害防治:定期巡查,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护植物的健康。

1.5 植物更新:根据植物的寿命和生长状态,及时更换老化或者死亡的植物,保持植物的整体美观。

2. 地面养护2.1 草坪养护:定期修剪、除草,保持草坪的整洁和平整。

2.2 花坛养护:定期除草、杂草处理,保持花坛的美观。

2.3 道路清洁:定期清扫道路,清除落叶、杂物等,保持道路的干净整洁。

2.4 地面清洗:定期清洗地面,去除污渍和垃圾,保持地面的清洁。

3. 设施养护3.1 喷泉养护:定期清洗喷泉设施,保持水质清澈,防止水垢和污渍。

3.2 灯光养护:定期检查灯光设施,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保证照明效果。

3.3 停车场养护:定期清理停车场,保持车辆通行顺畅,防止积水和杂物堆积。

3.4 座椅养护:定期清洁座椅,保持座椅的整洁和舒适。

五、操作流程1. 制定养护计划:根据园林绿化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和频次。

2. 巡查和记录:定期对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巡查,记录植物生长状态、设施损坏情况等。

3. 养护工作:按照养护计划,进行植物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清理地面垃圾,维护设施设备。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4篇)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4篇)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绿化养护工作,提高绿化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和提升绿化环境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绿化养护工作目标1. 提升城市绿化环境质量,美化城市形象;2. 保护和开发好绿化资源,提高绿地利用率;3. 维护绿化设施的良好状态,确保绿化设施的长期使用效果;4. 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5. 提高绿化养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绿化养护工作机构设置1. 绿化养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养护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等工作;2. 绿化养护工作办公室:负责绿化养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3. 绿化养护队伍:负责具体的绿化养护工作。

四、绿化养护工作内容1. 植物养护:负责植物的修剪、浇灌、施肥等工作,确保植物的生长和健康;2. 环境保洁:负责绿地、花坛、道路的清扫、垃圾处理等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3. 绿化设施维护:负责绿化设施的检修、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4. 病虫害防治:负责对植物进行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5. 绿化项目管理:负责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五、绿化养护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计划;2. 工作任务分配:根据工作计划,将任务分配给具体的人员;3. 工作实施: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具体的工作实施;4. 工作记录:每天记录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等信息;5. 工作评估: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6. 工作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要求1. 坚持规划先行,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养护工作计划;2. 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养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对绿化养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4. 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质;5. 坚持科学施肥,合理控制施肥量,避免施肥过量;6. 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7. 加强对绿化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8. 坚持信息化管理,建立绿化养护工作的数据库,方便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都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原则》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园林绿化中旳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等旳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原则,合用本市规划市区旳都市绿地旳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献《河北省2023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冀办发〔2023〕47号)《河北省都市容貌整改导则》3.术语和定义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旳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旳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旳芽。

3.4 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旳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旳芽。

3.6 生长势: 植物旳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洁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旳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旳树木。

3.8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如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旳植物。

3.9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旳部位。

3.10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1 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旳粗壮枝条, 。

3.14 3.12 侧枝: 自主枝生出旳较小枝条。

3.13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旳较小枝条。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旳枝条。

3.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用浇灌、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6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 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旳技术措施。

3.17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旳修剪。

3.18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旳修剪。

3.29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他创伤, 导致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旳现象。

3.20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种合适旳芽后将枝条剪短, 到达减少枝条, 刺激侧芽萌发新梢旳目旳。

3.21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旳修剪措施。

(完整版)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完整版)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完整版)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任务。

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过程中,编写人员对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

在向区县园林部门和专家对初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初稿进行补充完善,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主持召开了本规程的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9章及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树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养管分类分级、绿地养管质量标准、附录用词说明。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等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程组织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参编单位:天津市园林学会天津市方正园林建设监理中心主要起草人:郭喜东王和祥张启俊张春暄韩庆王岁英王立新1 总则1.1 为提高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3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绿化工作绿化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大楼、美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崇州市人民法院的环境和形象,直接反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绿化养护队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严格遵守以下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确保住宅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化完好率99%以上,管理处以此指标考核绿化队工作。

2、积极培植各种花卉苗木,满足大楼绿地的补植、更新和本公司用花需要,不断学习、研究新技术,积极引进和培育品种。

3、根据季节、天气和花卉品种确定浇水量,选用不同淋水工具,种植幼苗孔花壶,中苗用粗孔壶,成苗或草坪用胶管套水龙头。

花木、草坪每周淋透土水1次,草坪土壤湿度不低于5厘米。

注意节约用水,不用水时关紧水龙头,水龙头坏了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除草及时,保持草坪、花圃清洁。

结合除草进行松土、施肥;施肥应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避免肥料浓度过高造成肥害:(1)花木每季度除草、松土1次,并结合施肥,视植株大小每株穴施复合肥2-4两,施后覆土淋水。

(2)草坪经常轧剪,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每季度施肥1次,每亩施复合肥5-10公斤,施后淋水,或雨后施用。

(3)绿篱在春、秋每月修剪1次,剪后淋水施肥,折合每亩施复合肥5-10公斤。

5、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

喷药时,农药要妥善保管,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按规章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畜花木协管队。

在没有掌握适度的花剂浓度之前,要进行小量喷施实验后,再大量施用,既做到除病虫害又保证花木正常生长。

6、台风前对花木要做立支柱、疏剪枝叶的防风工作;风后清除花木折断的干、枝,扶正倒斜的花木。

7、绿化养护要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养成严格按操作规章施工的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使员工成为一专多能的骨干力量。

8、爱护各种机械器具,使用时按操作规程,使用完后妥善保管,不经管理处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校园、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

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

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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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DYL 003-2019 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养护管理,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3.2 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3.3 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3.4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3.5 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3.6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7 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3.8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
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9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3.10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12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3.13 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3.14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

3.15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3.16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3.17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3.18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3.19 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3.2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3.21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3.22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3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3.24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5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6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4 基本规定
4.1 为适应园林养护行业发展的要求,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为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4 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的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5 养护管理
5.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a)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a内达到正常形态。

b)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1%,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c)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d)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e) 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5%,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高度控制在100mm以下;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

f)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5%,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不得超过5头,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5.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5.4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5.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使用。

6 植物养护技术
6.1 乔木养护
6.1.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b)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c)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

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d)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e)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f)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6.1.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

施肥量应由树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种植3a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b)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

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 300~400 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c)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6.1.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a)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b)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c)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d)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e)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6.1.4 中耕除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

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不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为50~90 mm。

b)对树干周围的野生植物、藤蔓植物应遵循生物共生原则,合理控制,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6.1.5 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b)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c)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100%。

d)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6.1.6 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b)在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

c)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d)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6.2 灌木养护
6.2.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春季干旱季节,必须浇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处不得超过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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