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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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榕政综〔2017〕164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提升福州金融业发展水平,构建海西现代金融中心,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2017年起在福州市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在本市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下文简称“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的,按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二)在本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内外银行、证券机构,营运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50万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三)在本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条对2017年起新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有关政府部门根据其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从业人数、纳税情况等方面因素给予综合评定,给予适当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5•【字号】闽政办[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5日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在制定实施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充分评估对就业的影响,防范失业风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社会联动机制。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化工商注册手续,降低创业门槛。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制度,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

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创业培训,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充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专家库。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三)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5日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双创”活动,现对《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措施如下: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0•【字号】闽委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2000年5月20日闽委发〔2000〕10号)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发展,为福州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文化事业,经办理有关手续,从福州市外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际知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三)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当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16日)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来闽服务的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通知如下:一、引进两院院士,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

各级计划部门应批准引进两院院士单位的购房立项,财政部门同意购房资金列支。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属于长期工作的,一个家庭可以购买或租赁我省同类人员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临时服务的,一个家庭可以租赁我省同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购房或租赁,如属购房,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其所有。

有关部门应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

三、引进的青年专业人才享受我省同类人员住房的同等待遇。

四、各地政府要多方多集资金,建设人才公寓,作为给博士后和来闽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专业人才租赁用房和周转房。

当地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建造或购买引进人才的周转房,计划部门应同意其立项,财政部门应同意其资金列支。

建设人才公寓享受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应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供优质服务。

——结束——。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2010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2010

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月24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为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一)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它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二、引进人才范围(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2.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5.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四)引进人才的条件与范围: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榕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6日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

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重点建设福州滨海新城、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丝路海港城(江阴港城、罗源湾港城)、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现代物流城,打造海上福州、数字福州、新型材料、海港空港、闽都文化五大国际品牌,开展九大专项行动,全力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培育现代农业智慧园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示范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物流集散中心,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福州大学城,占地536亩(预留400亩),建筑总面积12.97万平方米。

设有技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系、管理系、人文社科系、应用外语系、商贸系、公共基础部、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0个系部,33个全日制专业,49个专业方向。

2006年12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被福建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学校,2012年初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正式成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西部地区教育顾问单位、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绿色学校。

现拟面向全国引进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说明:1、除个别岗位另有规定年龄外,其余岗位教授5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博士45周岁及以下。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4、引进人才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享受市政府及我院给予的有关待遇。

具体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请有意来我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于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布邮箱,未填写清楚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榕政办〔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5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共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努力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注重面向我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龙头企业岗位3000个,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6000个。

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

长乐区惠企政策汇编

长乐区惠企政策汇编

目录1.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榕委发〔2017〕5号)(1)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2)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3)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五条措施(4)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5)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6)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榕政综〔2017〕1889号)(7)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二条措施(8)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9)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10)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2.滨海新城系列优惠政策(1)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7〕1888号)(2)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3)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4)关于支持福州市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国税发〔2016〕144号)(5)关于促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榕政综〔2015〕254号)(6)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企业入驻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9号)(7)长乐市人民政府鼓励实验室、研发中心入驻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17号)(8)关于鼓励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入驻企业加大产品应用开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7〕362号)(9)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长政综〔2018〕98号)3.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榕政综〔2019〕145号)4.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799号)5.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6.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榕政综〔2018〕140号)7.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6〕83号)8.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综〔2018〕214号)9.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8〕14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榕政综〔2018〕214号)11.长乐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6〕290号)12.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榕政办〔2017〕362号)13.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增长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8〕360号)14.关于加大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长政办〔2018〕200号)15.长乐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长委〔2016〕32号)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一、2015年(含)以后在我市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榕政综〔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日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外资稳中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

贯彻落实新版全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强化新开放领域项目策划、宣传、对接,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含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2%折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

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强化引进侨资侨智侨力,引导更多跨国公司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福州市公务员局就《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答记者问

福州市公务员局就《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答记者问

福州市公务员局就《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7.29•【分类】其他正文就《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答记者问一、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09年4月,我市率先出台了《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引才环境,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人才高地,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发展。

2011年9月,在吸收和汲取2010年开展的福州市第一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工作,我局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相关政策,草拟了《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经多部门多次征求意见、修改整理,最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于2013年4月正式出台。

《办法》旨在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程式、保姆式”服务,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二、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的服务对象是什么?答: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服务对象包括我市入选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专家、我市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简称“福建省‘百人计划’”)、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团队。

三、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具体有哪些服务?答:《办法》明确了21项服务内容,包括资金补助、工作场所、创业投资、税收返还、担任职务、编制、岗位、职称、申请科技项目、住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医疗、配偶安置、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薪酬待遇、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申办营业执照、申办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华侨、归侨身份证明、办理外国专家证、开办外汇帐户等,确定了18个责任单位,分别是市委编办、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办、市房管局、市台办、福州海关,并具体到承办部门、责任人、办结时限等内容。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榕政综[2015]76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9【实施日期】2015.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闽都人才集聚工程,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现就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大力加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校长的培养,加大对“名师工作室”的培育,不断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拓宽高层次师资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农村紧缺师资人才优惠政策,造就我市一批优秀的教学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培养目标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要求,到2020年,力争我市基础教育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达到本县(市)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上;市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的2%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中职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专业带头人达到10%左右;“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技能课程教师总数的80%左右,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比例超过2‰。

市属、各县(市)区属各类名优骨干教师认定人数按照市属、各县(市)区属教师数分区域核定,根据区域内教师总数分别按比例核定区域内名优骨干教师,根据区域内教师整体质量客观分布情况,市属学校(含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含省级骨干教师)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市级以上教学名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7‰,形成地区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专业)之间和年龄梯次结构分布基本均衡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而竞争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

21世纪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各国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对人才的竞争。

引进人才成为了事业单位的重点工作。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

欢迎阅读!2017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一、编制依据1、《指导目录》编制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和跨越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出发点,确定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主导方向。

2、《指导目录》在分析我省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状况及人才培养能力,并广泛征集人才需求信息,认真听取有关产业、行业、地区、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情况,提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

二、编制原则1、突出指导性。

《指导目录》的编制,旨在为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

通过编制《指导目录》,提供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结合实施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引导海外和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流动。

尤其要进一步引导人才向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自贸试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

2、体现科学性。

《指导目录》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产业、行业、领域和岗位的不同情况以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特殊技能等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原则条件要求。

3、把握差异性。

《指导目录》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和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际困难,在把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注意因地制宜,体现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扶持。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一、围绕增加人才供给,加大引进培养力度(一)放宽招聘政策。

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

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二)加大引进力度。

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

继续制定实施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3]9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的通知
(榕政综〔2013〕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福建格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文著团队为福州市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丁原杰等23人为福州市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

希望我市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业发展,在更高起
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精心打造美丽福州、实力福州、幸福福州。

附件:福州市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团队)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闽政办[2008]206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二○○八年十二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人才资源强省的目标。

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为我省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人才队伍,在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起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作用,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更新的作为,进一步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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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榕政[2018]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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