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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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3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和3县4区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承担全市当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

2、市经贸委、建委、农委、商务局为行业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分别承担全市当x年度按行业分解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3、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的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境外实际到位资金和境内省外实际到位资金)??结合我市加快发展的需求,由市招商局确定全x年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1、境外实际到位资金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以及境外个人和组织无偿捐赠的现金4个部分(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实际到位外资比例应不低于40%)。

对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项下的外方认缴的到位资金。

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2、境内省外实际到位资金,指省外投资者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为外商(来)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5项具体指标及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

三、考核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资金确认

(1)按投资项目确认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其中外资的到位资金确认以验资报告、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内资的到位资金中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额(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额为准;资产重组项目以重组方实际注入资金计算。

(2)考核投资项目到位资金x年度的增量。(3)投资规模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单个内资项目不计入考核范围。

2、申报程序

(1)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目标任务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属地

内引进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额用电子表格报送市招商局,抄送市外经贸局、统计局。

(2)填报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目标任务单位根据当x年属地内完成任务情况,填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如系属地变更项目,按变更前后的资金到位情况如实填报。

(3)报送有关材料。目标任务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时,需附送相关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

(4)在考核目标任务时,引进的外(内)资超额部分可以折合内(外)资(按当x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5)报送时间。目标任务单位须于考核下一年度的1月5日前向市招商局报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考核组织机构

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日常考核,由市招商局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x年度考核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目标办、计委、外经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的考核。

由市招商局会同市监察局、目标办等部门每年请部分重点外商(来)投资企业和各开发区、县区、工业小区,对有关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对位列前6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及格分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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