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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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人防面

积计算规

小郑

2012-10-1

6

你好,根据你2012年3月20的回复,须人防面积计算规则为,根据现行《福建省

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市应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

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二)新建10层

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论新建10层以上

的民用建筑是否带有裙楼,均应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在《厦

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

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面首

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前款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

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请问要以哪一条为准?另,可否发一份97人防办文件至我

QQ邮箱,急需。万分感谢!

根据现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市应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

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

下室;(二)新建1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

室。另据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0年9月下发的《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应建防空地下室的规模应根据本省有关法规,按照以

下要求处理:(一)十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确

定。对于含有裙楼的塔楼式建筑,首层建筑面积包含有裙楼的面积;(二)

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例确定(厦门人防

工程面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确定);(三)十层(含)以上建筑与其

它建筑之间的连接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该连接体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

百分比例确定:1、连接体层数不超过九层,且房间为单跨进深,作为走廊、

连通道、楼梯等功能使用。2、连接体层数在三层(含)以下,并具有独立的

围护结构,除必要的连通道外,连接体与其相连接的十层(含)以上建筑物在结构

上完全脱离。建筑物的层数及栋数以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

图为依据。(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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