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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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本公司内正式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用电。
3 引用文件(无)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4.2行政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4.3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的现场管理。
5 工作程序
5.1临时用电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报安全主任批准。
5.2临时用电的相关部门按“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要求执行。
5.4安全主任在临时用电现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5.5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主任在现场巡回检查、监督管理。
5.6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内、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接临时用电。确属生产必须时,用电单位必须规定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应与《动火许可证》相一致。
5.7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一式两份,第一联由临时用电使用人保存,第二联由行政部保管。
5.8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必须严格确定使用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期限时,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已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临时用电需延长使用时,要同时续办《动火许可证》。
5.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和安装规范。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0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临时用电,必须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防范措施。
5.11临时供电执行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5.12一张《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只对一个用电点。若几个不同地点施工用电,由行政部设置用电总开关,并应在《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上注明清楚。
5.1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4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通知相关部门停电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其它单位和个人不
得私自拆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拆除单位和个人负责。
5.15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 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工作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