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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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2008年度学校工作总结(2008年12月)2008年是全面实施东亭地区教育“十一五”改革发展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学校新三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

我校在区教育局和街道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学期初制订的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更加均衡、进步、和谐,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

学校先后获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全国《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优秀科学教育实验基地、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江苏省第二届“快乐科学”校园电视对抗赛团体二等奖、无锡市安全文明校园、无锡市信息技术先进学校、无锡市第二届“国际数棋”科普学习竞赛暨全国总决赛(无锡地区预赛)团体一等奖、锡山区平安校园、锡山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锡山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锡山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锡山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区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区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37项集体荣誉。

本年度至今师生获各级各类荣誉360项,教师论文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505篇,接待考察、承办区级以上活动16次,师生献“爱心”捐款15万余元。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的学校工作。

一、校庆——在传承中谱写辉煌2008年学校迎来了百年华诞,这是学校的一大盛事。

本年度围绕百年校庆,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全面宣传动员。

宣传活动包括百年校庆全校总动员、组织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校庆专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组织系列宣传报导(包括在学校网站增设《百年校庆》专栏,全方位报道校庆动态;在《无锡商报》、《无锡日报》刊登校庆通告等)、悬挂百年校庆宣传标语、制作交通路口的大型广告牌、校庆标识牌、校园内的大型校庆宣传牌、制作《百年辉煌》专题片等。

《江苏教育研究》10月号实践版在封二、封三《江苏百年名校巡礼》栏目刊登了对我校的介绍。

二是完成相应的编研活动。

编研活动以《百年校史》、《校史纪念册》、《教师论文集》等为主,全面宣传学校近百年来取得的成就。

《无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应当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国家投资与社会、集体、个人投资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人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管廊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重点片区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

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修建时,不得对被连接的地下工程造成损坏;被连接的地下工程的隶属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将人防工程与该地下工程连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结合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外新建、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三)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外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一)、(二)项规定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5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5【实施日期】2011.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5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无锡市“十二五”软环境建设规划(市发改委2011年9月)软环境,是经济社会活动所需要的非物质环境之和,是同硬环境相对应、与硬环境既密切相关又相对独立的系统,它是由所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又不具有物质形态的因素构成的复合系统。

软环境依托于社会物质环境,需要硬环境作为物质基础,又依赖于社会价值取向、政治机制、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等观念形态的长期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软环境的开放性、包容性、公正性、规范性、整体性和文化性,很大程度是在社会物质基础的提高,和决定软环境的诸因素发生根本性变化后才渐次形成和规范起来。

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已经构筑起政务环境、民生环境、诚信环境、法制环境、创新环境等相关软环境建设基础,并把发展软环境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这对于面临战略机遇期的无锡,进一步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大力提升区域和国际竞争力有着特殊的重要性。

特别是无锡基本建成现代化硬件基础后,解决软环境建设与硬环境的相对落差,冲破区域开放的瓶颈,克服发展的障碍有着十分深远和先导的意义。

第一章软环境建设基础第一节“十一五”软环境建设回顾“十一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软环境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手抓硬环境建设,一手抓软环境治理”,软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坚持市场取向原则,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被评为“中国改革优秀城市”。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社会治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将探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包括从加强公共安全意识、提升监控技术水平和加强执法力度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水平,以此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加强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意识是人们有效避免、预防和应对危险和风险的能力。

加强公共安全意识,首先需要传递安全知识和科学的安全观念,向公众传达安全宣传和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应该把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中。

同时,还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等传媒,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公众逐渐树立关注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的意识。

二、提升监控技术水平现代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提升监控技术水平,则能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监控技术主要包括非接触式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技术。

在扩展监控设备的同时,提升监控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发挥监控技术的最大效益,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科学高效。

三、加强执法力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必须依赖于有效的执法力度。

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有必要加强警力的投入,提高警力的素质和效能。

同时,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违法成本,让犯罪不再成为人们可以轻松为之的行为。

四、结语社会治安的稳定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方案。

加强公共安全意识、提升监控技术水平和加强执法力度,是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的关键。

只要我们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我们就能够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个人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25日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5月25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的发展态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根据《无锡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锡委发(2003)3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推动街道职能转变,理顺条块关系,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设施,推进居民自治,着力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构筑基础条件。

二、加强街道建设加强街道的组织建设,明确街道的机构和主要职责,增强街道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的作用,对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搞好街道的各项工作。

社区技防设施建设方案

社区技防设施建设方案

社区技防设施建设方案前言近些年来,社区安保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随着社区治安管理的加强和业主对家庭安全的日益重视,社区技防设施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必要的趋势。

本文将从社区技防设施建设的需求、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等方面入手,对如何建设社区技防设施进行探讨。

需求分析社区技防设施的建设是为了提高社区生活的安全性。

在建设社区技防设施之前,应该对社区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局的数据,目前社区的犯罪率较高的区域主要是小区出入口、公共区域和住户单元门口。

因此,社区技防设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出入口管理系统:包括门禁系统、人像识别系统、访客管理系统等。

2.管理中心监控系统:通过摄像头和其他传感器设备实现对社区管理中心的实时监控,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协调实现社区的安全管理。

3.社区警务站建设:配备专业的警务人员,提高社区的安全水平。

建设原则在建设社区技防设施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治理原则:社区技防设施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治理,将社区技防设施链接起来,确保其整体效果。

2.安全与便利原则:社区技防设施建设旨在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同时应该也要方便业主及其家人的生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3.免费和公开原则:在建设社区技防设施前应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同时,应该保证使用设施是免费的,确保所有业主都享受到同样的服务。

建设内容出入口管理系统社区门卫室是社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门卫必须对进出社区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建设以下几个方面:1.门禁系统:安装门禁系统可以通过IC卡、密码、指纹等方式识别业主身份信息,防止陌生人员非法进入社区。

2.人像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有效识别人员身份,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业主身份进入社区。

3.访客管理系统:在社区门卫室设置访客登记台,对进入社区的访客必须先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有效管理进出访客的信息。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指的是在无锡市技术防范办公室对技防工程进行验收时所采用的标准和要求。

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技防项目产生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1. 技防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验收时要求技防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例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等。

2. 安装质量符合要求:验收时要求技防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包括设备的摆放位置、固定方式、线缆敷设与隐藏等。

3. 设备性能稳定可靠:验收时要求技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性能稳定可靠,包括监控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正常、报警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

4. 防护措施齐全有效:验收时要求技防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例如设备的防水、防雷、防尘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 数据传输安全可靠:验收时要求技防设备的数据传输是否安全可靠,例如网络设备的接入权限、数据加密等。

6. 面部识别准确率高: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在验收时要求面部识别的准确率是否达到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实际的验收标准可能会因项目、时期等因素而异,具体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具体的参考和操作。

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

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

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8.28•【字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1988年6月1日无锡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198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与管理第三章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保卫第四章保卫工作机构第五章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第六章监督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障,保卫国家、集体的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增强自身的治安保障功能,在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活动中,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为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服务。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责任人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业务范围实行归口责任制;并纳入职工岗位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七条本条例在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监督实施。

第二章任务与管理第八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全面落实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其它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对单位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保密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安全观念、保密观念,自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及时调解处理单位内的治安纠纷;疏导、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种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可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锡政办发〔2006〕128号

《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锡政办发〔2006〕12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来源:时间:2006-08-08 00:00[ 大中小] 浏览次数:183[ 打印] [ 关闭] [ 收藏]索引号BA01-C0200-2006-068 生成日期2006-8-8 发布日期2006-8-8 文件编号锡政办发〔2006〕128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程序——内容概要: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制定的《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八日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党政首脑机关技防建设要求(试行)党政首脑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所在区域。

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防范应根据需要实行技防系统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范模式。

党政首脑机关的技防设施等级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重要部委办局的技防设施建设参照执行。

学校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秩序和教育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

高校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医院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加强各类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医院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根据我市的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医院。

医院技防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银行营业场所技防建设要求(试行)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对应的防护工程为一级防护工程、二级防护工程和三级防护工程,其技防设施的配置要求分别如下:一级防护工程:二级防护工程:三级防护工程:此要求作参考,具体应参照国家标准实施。

(2023年)江苏省无锡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无锡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

(2023年)江苏省无锡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频频发生,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下列情形中,涉及渗透、颠覆活动可能性最小的是:A.某地突然来了一群人,自称是在山里寻找地热资源的勘探队,行踪诡秘B.曾某异地见网友,回家后反复念叨“为神尽本分”,并把反对他信仰的父亲称作“魔鬼”C.某大学生军迷多次在网上回答军事问题并收取另一网友提供的报酬D.张某出境旅游时碰见热心人,热心人当向导,陪吃陪玩,还自掏腰包2.用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治安形势和制定策、是公安决策正确的()。

A.有力保证B.根本保证C.思想武器D.重要依据3.下列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可以依法强制剥夺的权利的是()。

A.人身自由B.名誉C.生命D.财产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

A.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B.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C.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D.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5.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党委的实际领导。

A.同级B.上级C.同级和上级D.省级6.历史唯物主义的警察起源观认为( )。

A.原始社会也有警察B.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C.警察是先于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D.国家是先于警察的产生而产生的7.第72 题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

要建立(),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A.预警制度B.预报制度C.预防制度D.上报制度8.城关派出所接到赵某报警,称其15岁的孩子离家多天未有信息,请求派出所帮助寻找。

无锡建设调研报告

无锡建设调研报告

无锡建设调研报告背景介绍无锡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

无锡经济发达,拥有发达的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被誉为“太湖明珠”。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无锡市的城市建设情况,探索其成功的经验和亮点。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与建设无锡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建设的突出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布局合理:无锡市合理规划了城市功能区,建立了以市中心为核心,分区域发展的城市布局。

各功能区有便捷的交通连接,方便市民居住和工作的需求。

2. 绿化环境优美:无锡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大规模绿化城市空间,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公园、绿地与道路融为一体,形成了和谐的人居环境。

3. 交通建设便利:无锡市以交通便利为基础,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

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相互衔接,为市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出行条件。

第二部分: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无锡市长期以来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多元化。

无锡市的经济发展具有以下特点:1. 制造业突出:无锡市拥有发达的制造业,涵盖机械、电子、汽车等多个领域。

特别是在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上,无锡市仍保持较大的优势,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

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无锡市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无锡市在电子信息领域已形成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服务业蓬勃发展:无锡市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以金融、文化、旅游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无锡市的服务业发展势头喜人,各种综合性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相继兴起。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无锡市重视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的亮点如下:1. 智慧城市建设:无锡市引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智能化管理。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3.30•【字号】苏建房[1999]106号•【施行日期】199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江苏省建委、省公安厅苏建房〔1999〕106号)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理,江苏省建委和省公安厅于1999年3月30日以苏建房(1999)106号发出《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建委、房产管理局、公安局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建委联系。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省辖市、市、镇。

本实施细则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停车场(棚)等。

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防脱落等安全防范功能。

电梯、空调、煤气管、污水管、自来水管、电线、有线电视等安装、布线应当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二)符合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三)适应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需要;(四)符合当地居民习俗;(五)因地制宜。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
无锡技防办(无锡市技术防范治安服务中心)是负责技术防范工作的部门,在进行技防设备的验收时,一般会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
1. 技防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设备的防护能力、抗干扰能力、防护区域的范围等。

技防设备应能有效防范各种入侵、破坏、干扰等行为,并确保防护区域内的安全。

2. 技防设备的可靠性:技防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运行性能,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而不发生故障,并具备相应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3. 技防设备的兼容性:技防设备应能与其他相关设备或系统相兼容,实现信息的交互和共享,以提高整体的技防效果。

4. 技防设备的管理性:技防设备应具备便捷的管理和操作功能,方便技防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调试、维护和管理。

5. 技防设备的合规性:技防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技防设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技防设备的监控性能:技防设备应具备有效的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记录、存储并提供相关的监控信息,满足技防工作的需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无锡技防办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可能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实际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规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单位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要单位,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要求如下: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建设实用、可靠、适度的技防设施,同时要强调与人防的有机结合。

居民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试行)为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建设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根据建设竣工时间的长短,分为新建小区和老住宅小区,小区技防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配置,具体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各类型具体配置分别是: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

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老新村住宅小区。

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1表1提高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经济型适用房或低价位商品房,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2。

先进型居民住小区先进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高档住宅区或高档商住楼,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星级以上宾馆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加强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安全防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根据省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星级以上宾馆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如下:车站、码头、机场技防建设要求(试行)为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集散地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二等以上火车站、省级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民航机场的安全防范。

各类场所的技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如下:二等以上火车站技防建设基本配置: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黄钦2018年7月14日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违法建设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二)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措施;(三)组织、指导、协调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四)建立并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五)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六)其他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的职责。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并经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30日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4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园林、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关于下发2007年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下发2007年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锡山教[2007]69号———————————————————————————关于下发2007年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局各科室部门: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水平,圆满完成年度教育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区教育局对2007年度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进行了责任分解,现将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2007年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二○○七年九月十三日主题词: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抄送: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学校)、中心(实验)小学、中心(爱尔艺术)幼儿园,各民办学校拟稿:周达科核稿:殷建义校对:周达科签发:丁伯荣共印24份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2007年下半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A级指标5项,B级指标12项,C级指标39项)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公共建筑技防要求无锡

公共建筑技防要求无锡

无锡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和城市综合体的安全技术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 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1 / 13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DB33/T669-2007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除以上标准、规范和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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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视监控系统小区出入口、会所设置5停车场(库)、主干道、广场设置6电梯轿厢、首层电梯厅设置7偏远周界设置8楼寓(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大门口、管理中心、楼栋口与住户设置9出入口控制系统小区大门、停车场出入口、所有楼栋口、分区出入口设置10车辆管理系统小区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11电子巡查系统小区周界、车库、主通道、重要设备处设置12防盗安全门多层、低层住宅进户门设置13防盗防火安全门小高层、高层住宅进户门设置14紧急按钮住户卧室、客厅等处设置15住户室内联网报警系统一、二层窗户入侵报警设置16各系统终端设施控制中心设置17保安队伍配置与制度控制中心设置专用术语解释1.入侵报警系统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出入口控制系统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电子巡查系统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5.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或其它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6.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7.禁区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或部位。

8.监控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9.设置指该部位(区域)非常重要,应当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10.宜设置该部位(区域)较重要,建议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技防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资金及安全防范管理应用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方式设计实现,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主要有: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讲、可视系统(访客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话录音记录系统,中心控制室,实体防护装置等,特定场所或特殊情况下,可设置直接或间接用于安全防范目的技术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人员识别系统、应急疏散广播系统等。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建设除达到本规范要求外,其它还应执行GB50348-2004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适用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一、监控系统(一)摄像机基本要求:应根据监控现场环境和监控范围合理选择摄像机,宜选用一体化智能摄像机及固定式摄像机。

1.彩色水平分辨率≥46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560TVL。

2.在F为1.4时,彩色最低照度≤0.81X,黑白最低照度≤0.11X3.信噪比≥46dB4.具有超级动态功能,根据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带有逆光自动补偿功能。

5.具有电子光线控制、自动增益、白平衡选择、电子灵敏度提升等功能。

6.所配解码器应具有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及标准控制接口。

7.具有浪涌保护和防雷击保护功能。

8.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万小时。

9.环境适应性。

温度:-10℃~55℃,湿度:0~95%(非凝露)。

若选用一体化高速智能摄像机,还应满足:1.高速云台转速≥240/s2.预置位点数≥64个3.光学变焦倍数≥16倍。

(二)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用补光设备。

(三)出入口、主要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焦距、方向;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3.通过监控显示屏均应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四)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控屏应能辨别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min 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五)系统应采用嵌入式或工控式硬盘录像机设备保存图像信息记录,宜采用MPEG4或H.264标准协议,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每秒24帧,满足显示分辨率≥350线,录像回放分辨率720×576,704×576,352×288,176×144可调,码流和压缩比可调,保证24小时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六)根据系统要求配置矩阵等,系统应能切换图像显示,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七)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八)系统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100Hz高清扫描)、正/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监控图像显示系统。

(九)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5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

(十)应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传输接口。

(十一)系统其它要求还应符合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二、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一)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不得有漏报警。

(二)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

(三)周界报警系统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24h设防、有声光指示及防拆、断路报警功能,必要时可联动监控系统及灯光照明设备。

(四)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必须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五)根据需要,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可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六)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当有分控中心配置专职职守人员时,入侵报警信号可传送至分控中心,但分控中心应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间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时间应不大于20s。

(七)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八)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九)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十)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十一)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的有关规定。

(十二)防盗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一)根据防范管理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二)系统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一次有效操作。

(三)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S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四)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CA/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

四、对讲、可视系统(访客系统)可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269的技术要求。

(一)室外机与室内机应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清晰,无明显噪声。

(二)电控开锁、手动开锁、IC开锁、密码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应正常可靠。

(三)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可视)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

(四)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应清晰、稳定,图像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五、电子巡查系统(一)系统应能准确记录和打印预订区域、路线巡查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信息。

(二)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信息识读识准确、可靠。

(三)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在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

(四)系统对采集装置存储巡查信息量应有扩容余量。

在断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5天。

(五)系统有多级密码管理,对运行状态均有记录。

六、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一)系统应能有效进行车型、车号识别,自动控制挡车器。

(二)车辆入口区、出口区出票、验票准确无误。

(三)应有计费、收费显示和统计管理功能,应能对多个出入口联网及监控管理。

(四)其它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七、中心控制室(一)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等终端设备及子系统均应设置、集成在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操作、记录和打印,有关图像、数据、语音等记录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少于15天。

(二)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配置与监控、报警、巡查系统等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指示监控、报警、巡查区域,实时声、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等信息。

(三)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独立供电,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双路供电。

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小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四)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雷设计,联合接地电阻≤1Ω,安全保护接地电阻≤4Ω,防雷接地电阻≤4Ω。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126dB。

(五)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按规定配备有线、无线专用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按规定留有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设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六)宜设独立的卫生间和休息室。

八、实体防护装置(一)安装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配置的防盗保险柜、箱应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产品。

(三)围墙高度不应小于2.2m。

九、电话录音系统(一)应有来电显示功能,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二)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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