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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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愈发频繁和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这四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影响着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
一、检验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货物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检验的时间可以在货物装船前、装船时或者卸货后进行。
装船前检验有助于买方及时发现货物存在的问题,避免货物装船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装船时检验则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良好。
卸货后检验则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这是买方对货物进行最终确认的重要时机。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比如在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或者买方所在地等。
在产地检验,卖方相对更方便控制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装运港检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买卖双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检验过程。
在目的港检验,对买方更为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在货物到达后直接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索赔。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以推断整批货物的质量情况。
这种方式相对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差风险。
全面检验则是对每一件货物进行检查,虽然结果更为准确,但成本较高,通常只在货物价值较高或者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的情况下采用。
检验机构的选择也十分关键。
一般来说,检验机构可以是官方机构,如国家质检部门;也可以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交货延迟等。
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受损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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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练习5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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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单项选择题1、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费的承担者是()。
A、败诉方B、胜诉方C、仲裁方D、提示仲裁的一方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A、概括式规定B、列举式规定C、综合式规定D、模糊式规定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的是()。
A、仲裁B、索赔C、争议D、不可抗力4、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A、只有罚金条款B、只有异议和索赔条款C、商检条款D、以上三种条款都有5、罚金实质上是()。
A、违约金B、订金C定金D、预付货款6、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
A、维护卖方权益的条款B、维护买方权益的条款C免责条款D、无法免责的条款7、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证明的是()。
A、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海关D、商检局8、按一般惯例,合同的罚金数额不宜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A、3%B、4%C、5%D、5.5%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
A、品质检验证书B、重量检验证书C、数量检验证书D、卫生检验证书10、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xx天内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XX 天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XX天内D、货物装上船后XX天内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内。
A、半年B、1年C、1年半D、2年12、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 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实际装 1 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即来函反映仅收到948 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索赔。
我方正确答复应是:()。
A、同意补装52打B、同意退52打货款C、请与海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联系D、与海运公司联系13、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卖方不按期交货D、买方未及时开证1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
商品的检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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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3、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2、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仲裁地点的选择、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 的负担。
合同的磋商、订立与履行
合同的磋商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合同的履行
合同磋商的含义及形式
合同磋商(Contract Negotiation)是
买卖双方就买卖某种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 行洽商,以求最后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的过 程。 合同磋商的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书面 形式、行为形式。
•办理出口手续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重量、合同价格、金额、 运输工具名称等。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和信用证副本、发票、 装箱单或重量单、商检证书 、出口许可证等。海关对货证单据查验 无误,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俗称通关)后,出口方方可办理装 船事宜。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的种类主要有: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3.兽医检验 证书、 4.卫生/健康证书、 5.消毒检验证书、 6.熏蒸证书、 7.残损检验证书、 8.积载鉴定证书、 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10.船舱检验证书、 11.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 12.产地证 明书、 13.舱口检视证书、 14.价值证明书、 15.货载衡量检验 证书、 16.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 定证书,等。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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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第8章检疫、检验、不可抗力、仲裁(参考答案)
![第8章检疫、检验、不可抗力、仲裁(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7a43b8c84868762caaed5e7.png)
参考答案第8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一、名词解释1、法定检验: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
2、检验检疫证书: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后,都要由检验机构发给一定的证明书,以证明商品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3、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于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4、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五、简答题1、简要回答一下约定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答:1)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
2)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3)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在国际上,有哪些商品检验机构?答:1)官方检验机构,具体有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和民间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中还有由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3、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机构的职责有几项?答:1)对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检验。
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即强制性的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对法定检验商品和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第九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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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的范围
– 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地震、水灾、飓风、大雪、暴风 雨等 – 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战争、政府禁令、封锁等 ♚各国对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解释较一致,而对社会原因引 起的意外事故有分歧
•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倾向于扩大不可抗 力的范围以减少己方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的解释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节第79条:“当事人 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 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 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 后果。” • 英美法的“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了双方 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况,致使订约的目的受到 挫折,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以免除责任 • 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契约失效”-不属于当事人的原 因,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履行,或对 原来的法律效力需做相应的变更 • 一般原则 – 意外事故须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 – 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第九讲
商品检验、索赔、不 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检验
0.1 商品检验
0.2 索赔
0.3 不可抗力 0.4 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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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商业活动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它可能会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而在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方面,有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外部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在合同中通常会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的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往往会引起争议。
因此,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约定需要具体而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需要考虑到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影响程度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
索赔的内容可能包括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延期履行合同、减少履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等。
在进行索赔时,合同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以便获得对应的处理结果。
在索赔不可抗力时,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中,仲裁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在仲裁中,仲裁员会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最终做出裁决。
因此,在进行仲裁前,合同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论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中,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守裁决结果。
因此,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不可抗力引发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总之,不可抗力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情况,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合同当事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并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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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模板范本]正文:一、检验1.1 检验的目的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检验的程序(1)准备工作:确定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要求。
(2)实施检验:根据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3)记录结果:将检验结果记录下来,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验证等情况。
(4)处理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1.3 检验的责任(1)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该确保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2)采购方责任: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二、索赔2.1 索赔的原因索赔是指采购方因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合同履行不符而要求赔偿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交付延误、数量差异等。
2.2 索赔的程序(1)准备索赔材料:采购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检验证明、通知函等。
(2)提出索赔:采购方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3)处理索赔:供应商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回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者商议解决。
2.3 索赔的结果索赔的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部份赔偿、免除赔偿责任、重新交付等。
三、不可抗力3.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浮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丧失了实质性的意义。
3.2 不可抗力的判定(1)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即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料到的事件。
(2)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即当事人已竭力但无法克服的事件。
(3)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即当事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但无法使合同继续履行的事件。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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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总分8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1. 不可抗力2. 索赔3. 法定检验4. 罚金5. 仲裁二、单项选择题1. 仲裁裁决的效力( )。
A. 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B. 是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C. 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D. 一般还需法院最后判定2. 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
A. 一般预先规定B. 一般不预先规定C. 由第三方代为规定D. 由受损方确定3. 在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我们应力争( )。
A. 在中国仲裁B. 在被告国仲裁C. 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D. 在对买方有利的国家仲裁4.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
A. 对卖方有利B. 对买方有利C. 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D. 对保险公司有利5. 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的一方( )。
A. 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B. 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C. 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D. 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6. 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 )。
A. 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B. 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C. 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D. 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7. ( )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的依据B. 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C. 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D. 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8. 我与德商签订一份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德商的两间工厂都投入了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两间工厂之一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
外贸实务 第八讲 商品检验
![外贸实务 第八讲 商品检验](https://img.taocdn.com/s3/m/8e599ad3195f312b3169a54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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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进出口常用的检验机构
一、对日本出口: 对日本出口: 1)上海科恳服装检验修整有限公司(日本化学纤维检查协 )上海科恳服装检验修整有限公司( 会(KAKEN)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 2)日本纤维制品品质技术中心(QTEC) )日本纤维制品品质技术中心( ) 二、对欧美出口: 对欧美出口: 1)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Intertek),为世界 ),为世界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 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 Intertek 集团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目前在全球 集团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目前在全球110个国家拥 个国家拥 个办事处及实验室, 有863个办事处及实验室,共有超过 个办事处及实验室 共有超过17,400名全职专业人 名全职专业人 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测试、检验、 员,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测试、检验、认证及各 类产品的其他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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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36条(1)款作了如下规定“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 条 )款作了如下规定“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 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 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 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第38条规定 “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条规定: 条规定 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 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 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如果货物 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 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 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 检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 检验, 发运的可能性, 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 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答案7交易纠纷处理
![答案7交易纠纷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8ac403f58762caaedd33d4c5.png)
练习五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一,名词解释[参见教材]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2,离岸品质、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买方无复验权。
3,到岸品质、重量:指出口货到目的港卸船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向其提出索赔或按事先约定处理。
4,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5,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料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填空1,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离岸品质、重量、到岸品质、重量、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2,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快情势变迁原则。
3,我国各进出口公司对外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国、被告所在国、第三国。
4,国家检验局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对进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商检证书。
6,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风险就越大。
7,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解决当事人双方所发生的争议的方式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是非判断1,按照我国商检法规定,法定检验的商品仅指《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所列的商品。
13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3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https://img.taocdn.com/s3/m/adbc6a1355270722192ef7bb.png)
陈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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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抽样 抽样是检验的基础,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由报 验人送样。必须由商检部门自行抽样,并由抽样员 当场发给“抽样收据”。 (三)检验 检验是商检机构的中心工作,如检验不认真就会影 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商检机构在接受报验 之后,根据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在仔细 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即在 弄清检验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检验的标准和方法, 然后抽取货样、对所取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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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验期限的长短,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一般为到货日起30-180天 – 复验地点:若合同未约定,则按贸易惯例和各国 法律规定,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处理是
• 一般商品在口岸或集中存储地点进行 • 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在收货、用货地点 •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在拆箱地点
– 复验机构:以卖方认可的为宜 – 复验方法:一般与检验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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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检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3、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 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 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 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 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 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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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卫生/健康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 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 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 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 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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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业务中,对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 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又称为装船前或装船时检 验。它又可分为: 1、工厂检验。由工厂的检验单位或买方的 验收人员在货物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 种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离厂前的责任; 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由买方 负担。这对卖方是最为有利的一种选择。凡属 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
第15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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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检疫2、违约3、索赔4、罚金条款5、不可抗力6、仲裁协议二、简述题1、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2、简述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用途和主要区别3、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及其作用。
4、简述商品检验证书的基本作用。
三、论述题结合我国的实际论述仲裁的优越性及确定仲裁条款应注意的问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检疫:简称商检,是指在国际商品买卖过程中,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重)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商品装运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确定商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违约:是指国际商品买卖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的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3、索赔: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4、罚金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罚则,一般是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等情况。
合同中规定,如由于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约定金额作为赔偿。
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并规定最高限额,并由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
5、不可抗力:即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6、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在国际贸易中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简答题1、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相距遥远,难以在成交时当面检验商品,而商品在长途运输中又难免出现残损、短少甚至灭失,另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或非自然因素,也会使商品的品质、数量和重量、包装等发生变化,同样会引起交货双方的争议。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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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如同四座灯塔,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指引方向,保障着各方的权益和公平。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商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交付到买方手中,检验就成为了判断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步骤。
这不仅涉及到商品的外观、数量,更深入到品质、规格等核心要素。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有的选择在出口国检验,这对卖方较为有利,因为他们能在熟悉的环境中掌控检验过程;而在进口国检验,则更多地保障了买方的权益,能及时发现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检验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
权威、公正、专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能为双方提供有力的证据。
无论是国际知名的检验公司,还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其检验结果都将直接影响交易的成败。
检验标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
是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双方约定的特殊标准,这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
一旦检验结果显示商品不符合约定,就可能引发索赔。
索赔,是买方或卖方在权益受损时寻求补偿的手段。
当买方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数量短缺,或者卖方未能按时交付等情况,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反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拒绝接收货物等,卖方也可以向买方索赔。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货运单据、往来函电等,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责任的归属。
索赔的金额应合理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然而,索赔并非一帆风顺。
双方可能会对责任的认定、损失的计算等产生分歧,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能升级为仲裁。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动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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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或复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 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货物离开产地之前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港(地)交货之前检验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方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就是买方的检验权。 最好,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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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 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 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 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 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请问:A 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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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工厂进口原料一批,合同规定在货卸目的港后 120天内,买方有权复验,如发现品质不符合合 同规定,有权凭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卖方 提出索赔。货抵目的港后,因厂方急需此项原料 用,未经复验即运回厂使用,一次投料近30%。 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货物品质不良,当即请商检部 门对其余原料进行检验,证明到货品质与合同规 定不符。买方可否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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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 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 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 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 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 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 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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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 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 商品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 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 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问: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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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不一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表明:卖 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实 际上排除了买方的复验权。除非买方能证明, 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 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 地检验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
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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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出口贸易合同采用CIFNEWYORK,同 时又以“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 as final”作为检验条款。请问:这种贸易合同对 卖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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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 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 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 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但是: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 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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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 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 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 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 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 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 检验证书。问: • (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 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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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我国《商检法》: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 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经出 口。
《公约》38条:买方必须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 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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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内容
(一)有关检验权的规定 除双方另有规定者外,对货物进行检验是买
但是,若买方能够证明,其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 则买方依旧有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卸货后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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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装运前检验,买方收到货物后复验 • 对买卖双方较公平,实务中采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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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一笔交易, 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15 美元,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 “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 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 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 汇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 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 责任应由买方自负。请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第十二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内容和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使学生熟悉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和程序,理解和掌握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索赔、不可 抗力和仲裁有关的知识,明确如何在贸易合同中拟定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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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 方的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 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 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 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 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 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 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