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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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公用事业,正确执行电价政策,关于国民经济发展,关于人民生活水平,更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利益。

电价政策蝗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是关键电力营销人员必须吃透电价政策,这是保证电价政策正确执行的前提条件。电价由用电性值来决定,也就是用途来决定。相同的电量根据不同的使用性执不同的电价水平,执行中国时要考虑,其受电电压等级,是否开征城市附加,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以及是否执行两部制电价与情况。由此而知,电价执行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复杂性,这对我们电力营销人员的政策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确保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正确解读电价正策。

现以陕西省关于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以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为例作以下解读:

2010年6月30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档电量如加价标准是:

(1)定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度)KWH

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度)KWH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度)KWH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

(2)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为法为: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KWH×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玩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3)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从(1)中可以看出似乎每月用电只要不超过180度时则不加价,超过180千瓦时则加价到第二档。或超过350千瓦时加价到第三档其实不然,从(2)中可以看出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的,出就是说某一居民用户在一年之内用电量不超过2160千瓦时,则执行最底电价(0.49元/KWH)不加价。通俗地说,一户一表居民,一年之内有2160千瓦时的0.49元的电和2040千瓦时0.5元的电,如果超出4200千瓦时的电量就一直执行0.79元的电价,直至到12个月期满为目。从(3)中可以看出按月抄表结算电费方式不

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与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一户一表的概念: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榆地电办发[2014]30号转发《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1)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结合老城区如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分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加怯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分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新建居民小区应按照-P-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2)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时电价政策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为度,提升政策定施效果。

(3)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①规范出租房屋电量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用于出租的,业

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②细化操作办法,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具体问题在沟通协调基础上,不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责任编辑: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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