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指导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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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一)规定的表格 (4)(二)文件目录 (5)(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四)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 (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七)药理毒理信息 (14)(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九)其他重要信息 (17)(十)相关信息 (17)五、提交信息 (18)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8)(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20)(二)IND修订 (21)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2)(一)............................................... 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2(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3)(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3)(四)记录和报告 (23)(五)IND安全性报告 (24)(六)IND年度报告 (24)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5)附件 (27)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7)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33)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9)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

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药监药注〔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能,支持创新药研发,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药监局2024年7月31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能,支持创新药研发,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强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主体责任,提升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方对创新药临床试验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全面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缩短药物临床试验启动用时。

二、纳入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一)试点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试点。

试点区域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医药研发创新工作,已经出台较为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配套管理和支持政策,在创新药临床研发领域的产业服务能力强;已建立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能够对照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配套工作制度,高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范围为1类创新药(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疫苗产品等除外)临床试验申请。

申请人不受区域限制,需在境内外至少获批过3个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实施及药物警戒管理经验,能够在临床试验申请提交前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

新药申报与审评

新药申报与审评

申请临床试验
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获得批准后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上市
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国家药品 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 后可上市销售。
申报资料要求
药学研究资料
包括药物的合成路线、剂型、处方、工艺等 研究资料。
药效学研究资料
包括药物的活性成分、作用机制、药效学等 方面的研究资料。
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总结词
对已经上市的药物进行持续的安全性监测和 评估。
详细描述
新药上市后,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安全性监 测和评估。这一阶段主要通过收集和分析药 物在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数据 ,以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警戒等活动 ,以全面了解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上市后 安全性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潜
在风险和不良反应,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确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对新药的研发过程、安全性、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
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研发和生产设施
01
对申报新药的研发和生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设施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
核实实验数据真实性
02
对申报资料中的实验数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
评估质量管理体系
03
对新药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
求。
03
新药安全性评价
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总结词
评估药物在实验条件下对动物和细胞等模型的安全性。
详细描述
在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需要对新药进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生殖毒性、致突变和致 癌性等试验,以评估药物在实验条件下对动物和细胞等模型的安全性。这些试验旨在发现药物的潜在风险和不良 反应,为后续的临床试验提供依据。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内容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内容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容及格式要求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 录I.II. III. 引言 .........................................................................................................................1 现行要求与操作规 ............................................................................. (2)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A. 封面(FDA 格式-1571)[21 CFR 312.23(a )(1)]: (2)B. 目录[21 CFR 312.23(a )(2)]: (2)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 [21 CFR 312.23(a )(3)]: (2)D. 研究者手册 [21 CFR 312.23(a )(5)]: (2)E. 方案 [21 CFR 312.23(a )(6)]: (2)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21 CFR 312.23(a )(7)]: (3)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 [21 CFR 312.23(a )(8)]: (6)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 [21 CFR 312.23(a )(9)]: (9)I. 21 CFR 312.23(a )(10)、(11)(b )、(c )、(d )(e ): (10)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容及格式要求I. 引言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著缩短。

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并在附件中附病例报告提供内容包括病例编号人口学特征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结局和因果关系判断23与安全性有关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对每项实验室检查值及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指标进行描述对试验过程中每一时间点如每次访视时的每项观察指标均应描述
464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第25卷第5期2009年9月(总第12l期)
GCP中的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职责、申办者(注册申请人)职 责、监查员的职责、记录与报告等章节,都包含对安全性数据收集和 管理(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对药物安全性评 价的要求,贯穿整个GCP的实施中。 1.2药物上市前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有以下5种:①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问, 因用药单一并用于特定目标人群和针对惟一的适应证,对于出现的 不良事件较好归因。②药物不良反应定义有所不同,上市前临床研 究中,由于正在进行研究的试验药物的用药剂量、疗效等均未完全确 定,因此,任何剂量下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有害的且非期望的反应, 都应当视为药物不良反应,这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上市后药 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有一定的差异。③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 应/不良事件(ADR/AE)报告,均来自有目的、明确的前瞻性临床研 究,这使得ADR/AE关联性评价较上市后易于判断。④上市前临床 试验中,更强调对个例严重且非预期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和评价。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临床开发计划的实施中通过 正确评价,通常就可以发现新药是否具有以上这些特 性。虽然FDA认为,在所有的新药申请中,要解决这 些方面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但妥善解决所有这些问 题,也不一定都要获取额外的数据,或者进行专门的 研究,但对于心脏QT/QTc间期这些问题,一般建议均 需进行专门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详见ICH E14中的 国际技术要求。刊(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 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审评五部杨焕2007年12月(一)--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

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

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议。

20世纪是药物蓬勃发展的时期, 随着30年代青霉素的开发,各类新药层出不穷,药品作为防治与诊断疾病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人类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药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防病治病,促进患者生理机能的恢复,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危害人体的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同时给社会、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据评估, 中国每年约有5000万人住院, 其中至少250万人(20%)是因ADR住院, 50万人是严重的ADR, 每年约死亡19万人, 从而增加医药费40亿元。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监管,利弊权衡药品风险,对于保障公众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是十分必要的。

一、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展史的重要阶段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形成在新药发展史上,由于当时药物临床前药理学/毒理学研究及临床研究的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和药品监管系统不尽完善,造成临床应用中出现患者中毒,致残,甚至死亡的现象。

20世纪典型的重大药害事件有30年代的磺胺酏剂事件和60年代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

磺胺酏剂事件引发美国政府对其联邦食品药品法规修订,强调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毒理研究,药品生产者必须把安全性资料报告FDA进行审批,由此全球开始关注药品安全性问题。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2003年5月 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Ⅰ. 前言 (1)Ⅱ. 背景 (2)A. 现行法规要求 (2)B.一般原则 (2)Ⅲ. Ⅱ期临床研究 (5)A. 原料药 (6)B. 制剂 (9)Ⅳ. Ⅲ期临床研究 (11)A. 原料药 (12)B. 制剂 (15)Ⅴ. 安慰剂 (19)Ⅵ. 标签 (19)Ⅶ. 环境评估 (19)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Ⅰ. 前言本指导原则为进行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s)的申办者,提供新药临床研究申请Ⅱ、Ⅲ期临床研究2申报的药学(CMC)资料方面的建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人用药(定义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不适用于植物药3、天然物质衍生获得的药物或使用生物技术产生的蛋白质类药物或其它生物制品。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1)确保充足的数据提交给监管机构,从CMC角度评价拟进行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质量;(2)通过阐明Ⅱ、Ⅲ期临床CMC资料的类型、范围和报告,加快新药上市;(3)推动协调药物研发。

提交给监管机构的CMC资料的数量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床研究的阶段、拟定的人体试验及资料是否与安全性有关。

本指导原则确定申报资料的补充修订(即CMC安全性信息)和年度报告(即确证资料)中提交的CMC资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数据的收集和报告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避免多余的提交,简化对申办者的监管。

简化监管的四个方面如下:z按照惯例提交的某些修正资料会被认定为确证资料(见Ⅱ.B.2部分),其可在年度报告中提交。

zⅢ部分中推荐限定的Ⅱ期相关资料,可在Ⅱ期药物研发中生成,在Ⅱ期试验启动前无需提交。

zⅣ部分中推荐的Ⅲ期相关资料,可在Ⅲ期药物研发中生成,在Ⅲ期试验启动前无需提交。

z年度报告应包含受试者报告期提交的确证资料和CMC安全性资料综述,因此,在Ⅰ期或Ⅱ期结束时无需常规的CMC更新资料。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

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的意义
是新药评价的基础 与新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贯穿新药评价的全过程(临床前、临床、生产前)
药学研究注意事项
进行下游工作以前应做到
化学结构或组份明确 制备工艺相对稳定 制剂处方固定 质控方法可行 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 这样才能为药效毒理、药代、临床评价提供保证
新药主要药效学研究
■动物药理试验(有没有效?)
我是高血压老 鼠,听说吃辣 椒能降血压, 我来试试…….
新药主要药效学研究 ----新药的有效性试验
评价化学物质的生物活性和确定药物作用机理。 1. 体外细胞培养和酶系统 2. 离体动物组织试验 3. 整体动物试验(啮齿动物和非啮齿动物)
1. 受试药物:制备工艺稳定,同一批号,质量标准相同,标示含 量和来源明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录2
新药注册分类:15 类
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类:单克隆抗体 3类: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类:变态反应原制品 5类:由人或动物组织或体液提取、或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类: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类: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
动物等级:健康洁净,符合国家要求(洁净级) (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书,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常用成年动物 2. 动物 年龄 幼年动物(发育、内分泌)
衰老动物,果蝇(抗衰老) 性别:雌雄不限,雌雄各半,单性别(热板法♀) 体重:与年龄有关,体重相近 种属:家兔和小鼠(不宜用于呼吸循环系统试验)
阿片类(猴犬兔中枢抑制;猫小鼠中枢兴奋) 品系:肿瘤试验(肝癌DBA/2;肺癌C57)

临床试验与新药上市申请制度

临床试验与新药上市申请制度

临床试验与新药上市申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申请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申请工作,包含试验前准备、试验执行、试验数据管理和分析、试验报告撰写、新药上市申请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临床试验管理第三条医院设立临床试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承当临床试验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临床科研部门、药学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构成。

第五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临床试验计划、研究方案、试验药物的使用、试验数据的管理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第六条临床试验计划应包含试验目的、方法、研究对象、试验药物使用方案、试验过程、试验数据管理和分析等内容。

第七条试验药物的使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临床试验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研究方案执行,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生和护士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临床试验管理本领。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临床试验结束后,研究者应及时撰写试验报告,并提交给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给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物生产企业。

第三章新药上市申请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设立新药上市申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承当新药上市申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药学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构成。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新药上市申请料子,组织新药的上市审评工作。

第十六条新药上市申请料子应包含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药物质量掌控资料、药物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等内容。

第十七条新药上市审评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审评过程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透亮。

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管理制度

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管理制度

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研究管理,确保研究过程的科学合理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提升医院的临床研究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新药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工作。

临床研究包含但不限于新药药效和安全性评价、剂型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等。

第二章研究项目的申请、审核与管理第三条医院设立特地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管理新药上市前的临床研究项目。

委员会由医院内具有临床研究经验的专家构成,并由院内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其工作。

第四条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交统一的申请表格,包含研究目的、方法、样本量、预期结果等相关信息,并供应研究方案和所需资料。

第五条研究项目申请提交后,由委员会审查。

审查包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实施条件和研究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六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包含批准、批准条件、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

第七条对于通过审核的研究项目,医院将为其供应必需的支持,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场合、设备、药物和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实施阶段的管理第八条对于通过审核并获得医院支持的研究项目,申请人应与医院签订研究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须包含研究目的、内容、经费、时间进度、数据管理和保密协议等条款。

第九条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应依照研究方案和合同的商定进行研究,不得擅自转变研究设计或调整研究方法。

第十条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伦理原则进行研究,敬重研究对象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隐私权,确保研究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研究人员应及时记录、汇总和提交研究数据,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

研究数据应保管至少5年,以备审查和验证。

第十二条研究过程中发现重点不良事件或研究结果与预期不符的,研究人员应立刻报告给委员会,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临床研究数据统一管理系统,确保研究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关于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评价的异同点

关于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评价的异同点

关于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评价的异同点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药品上市后进行的药品研究的目的与范围常引起临床医师与药师们的困惑,他们不但对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各自研究的特点与侧重点不甚明白,而且对于企业借Ⅳ期临床试验之名,实施具“药品促销倾向”的临床验证试验,更让临床机构管理者与医师、药师困惑,严重影响了新药Ⅳ期临床试验等其他正常临床试验研究。

为此,本文将两者的政策法规进行追溯,不但进行了异同点的比较,并对具“药品促销倾向”的临床验证试验的特点进行阐述,同时对临床药品监管部门和临床试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临床医师与药师除了对两者的政策规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外,同时期望国家早日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的政策法规,388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这将有利于对两者的研究,也能更好的为患者安全有效的用药提供保障。

1 新药Ⅳ临床试验的相关政策法规背景新药Ⅳ期临床是新药一、二类的延续性研究,目的是为了向国家申请再注册,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生产,否则,应取消生产文号。

1985 年,《新药审批办法》是中国建国以来首次对新药进行规范性立法,结束了我国新药在各省市、自治区药政部门审评新药的时代,开始了由国家卫生部审评批准药品上市,新药审评管理的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

此次政策法规没有对新药Ⅳ期临床试验的明确规定,仅要求药品上市后要继续观察新药的疗效和毒副作用、样本量及细则。

自2003 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取消药品的试生产,改再注册; 并规定将新药Ⅳ期临床试验的结果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的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批准; 但是对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没有一致性的评价标准,要求太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新药上市前后的临床医学评估与验证

新药上市前后的临床医学评估与验证

03
在个体化用药的实践与探索中,需要加强临床研究,建立 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以支持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制定 和实施。同时,还需要加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以提高个体化用药方案的接受度和实施效果。
THANKS.
药物联合使用的效果评估
药物联合使用是提高治疗效果和 减少副作用的有效方法。在临床 医学评估与验证中,需要评估新 药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效果, 以确定最佳的联合治疗方案。
联合使用药物时,需要考虑药物 之间的相互作用,如协同作用、 相加作用或拮抗作用等。通过评 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受性 以及相互作用等方面,可以确定 最佳的联合用药方案。
根据成本效益分析结果,撰写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 ,为药品定价、医保报销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药物经济学研究合作
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推动 新药在临床实践中的合理使用和资源优化配 置。
新药临床医学评估
0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与验证的挑战与展

评估方法的局限性
传统评估方法
传统的临床医学评估方法主要基于临 床试验和观察数据,但这些方法可能 存在样本量不足、试验设计不合理等 问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临床试验的监管

伦理审查
确保临床试验符合伦理 原则,保障受试者的权
益和安全。
知情同意
确保受试者充分了解临 床试验的目的、风险和
权益,自愿参加。
数据监管与报告
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 实、完整、可靠,及时
报告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的结果分析
统计分析
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评估新药的疗效、安 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
降低风险
临床前研究有助于降低药 物在临床试验中失败的风 险,减少资源浪费。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 1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新药审批办法》全文

《新药审批办法》全文

《新药审批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新药审批办法》,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新药审批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

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接新药管理。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

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第二章新药的分类第六条新药产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一、中药第一类: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1.中药注射剂。

2.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1.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1.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1.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新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规范

新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规范

新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新药研发成为推动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药效评价临床试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本文将针对新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药效评价临床试验是指通过系统观察和分析,评估一种新药在人体内的活性和效果以及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试验。

这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规范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在新药研发的初期阶段,需要进行非临床试验来评估药物的活性、毒理学和安全性方面的特点。

这些试验通常在实验动物身上进行,以评估药物的活性和潜在的毒副作用。

必须确保在进行非临床试验时,遵循国家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得到保护。

接下来,通过第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来评估新药在人体内的活性和安全性。

这些试验通常在健康志愿者身上进行,以得到初始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数据,并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剂量。

在进行第一阶段临床试验时,必须确保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充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进入第二阶段的临床试验时,需要在患者身上进一步评估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些试验通常包括大样本、多中心试验,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试验的可靠性。

在进行第二阶段临床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伦理审查的程序,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安全,并确保研究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最后,进入第三阶段的临床试验时,需要在更大范围内的患者群体中进一步评估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这些试验通常是随机对照试验,以与现有的标准治疗进行比较。

在进行第三阶段临床试验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试验的随机性和盲法的执行,避免偏倚产生,并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另外,临床试验过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循伦理原则和人体试验的伦理指导原则,如知情同意和机密保护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特殊人群的保护,如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

在新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中,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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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指南(草案)本新药上市申请临床评价指南,旨在为评价首个在中国注册上市的新处方药提供一个模板化的科学指导。

本模板是结构化的。

它把新药上市所必须开展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循证逻辑链加以结构化,并在各部分的导语中把各个结构单元采集、分析数据和相关信息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关系加以明确。

同时,指南对评价中所使用的相关术语和标准的定义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模板是在参考了ICH的相关指南和欧美有关评价机构的临床审评指南后撰写的。

申请人可以按照ICH的CTD文档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

了解并理解这一模板,有助于申请人理解评价机构在分析、采信申请人所提供的临床研究数据和资料时,所遵循的评价逻辑。

对于临床研究者和其他从事临床研究的人员而言,了解这一模板对于设计某一临床研究方案、系统地构建或完善某一新药的临床开发路径也是有益的。

本模板对于评价机构的临床审评遵循质量、效率、清晰、一致、透明和可预见的《审评质量管理规范》(Good Review Practice)是十分重要的。

新药的临床研发与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

对这一复杂的系统,必须有伦理的要求、科学条件的定义、相关专业的要求及逻辑结构的限定,才能克服临床研发进程中出现的偏倚,规避以个体化经验去理解和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风险。

本模板是结构化的。

它提供了不同疾病领域在探索其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时所遵循的共同原则。

各疾病领域可保留模版适度的灵活性,为拓展和完善与适应症匹配的临床评价模板和/或要点提供了空间。

本模板对评价中所使用的数据源提出了要求。

由于临床研究的全球化以及研究进程中分布的不均衡,全面、科学、准确地分析评估不同的数据源对审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临床审评的学习、培训与实践,应建立在本模板以及其所约定内容的概念、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之上。

目录1基本原则及注意事项 (5)1.1临床审评的目的和原则 (5)1.2审评策略 (5)1.3定义 (6)1.4格式 (6)1.5术语 (6)1.6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标准(对于申报适应症) (7)1.7联合审评(适用于有多位临床审评者的情况) (7)2综述 (7)3申报背景信息 (8)3.1适应症及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 (8)3.2申报适应症的现有治疗方法及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8)3.3产品信息 (8)3.4相同活性成份药物在国内使用情况 (9)3.5应注意的与其它相关药物相关的重要问题 (9)3.6注册监管信息 (9)3.7其它相关背景信息 (10)4伦理和临床试验规范 (10)4.1申报材料质量及完整性 (10)4.2遵守临床试验规范 (10)4.3现场检查 (11)4.4财务披露 (11)4.5遵守其它法律法规(如相关) (11)5数据源 (12)5.1临床试验/研究总结(表格) (12)5.2单个临床试验/研究的讨论 (13)6其它学科的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的重要问题 (14)6.1化学原料、生产方法、控制方法(CMC) (14)6.2临床微生物学 (14)6.3非临床药理学和毒理学 (14)6.4临床药理学 (14)6.4.1临床药理学总结 (15)6.4.2作用机制 (15)6.4.3药效学 (15)6.4.4药代学 (15)7有效性评价 (15)7.1有效性概述 (17)7.2适应症 (17)7.3疗效数据分析 (17)7.3.1方法 (17)7.3.2人口统计学 (18)7.3.3病人(受试者)处置 (18)7.3.4主要终点分析 (19)7.3.5次要终点分析 (19)7.3.6其它研究终点分析 (20)7.3.7亚组人群分析 (20)7.3.8与推荐剂量相关的临床信息分析 (20)7.3.9疗效持续性和/或耐受性 (21)7.3.10其他有效性问题和分析 (21)8安全性评价 (22)8.1安全性概述 (22)8.2分析方法 (23)8.2.1对安全性分析的数据源的评估 (24)8.2.2单独临床试验/研究中获得的安全性数据 (24)8.2.3汇总安全性数据 (25)8.2.4不良事件的分类 (25)8.3安全评价的充分性 (26)8.3.1药物暴露的总体程度 (26)8.3.2在推荐的暴露剂量和周期下目标人群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27)8.3.3评价同类相似药物潜在的不良事件 (27)8.4主要的安全性结果 (28)8.4.1死亡 (29)8.4.2严重不良事件 (30)8.4.3重要不良事件 (31)8.4.4脱落/ 或停药 (31)8.4.5与申报药物相关的主要安全性问题 (33)8.5其他安全性问题 (33)8.5.1常见不良事件 (33)8.5.2少见不良事件 (34)8.5.3实验室发现 (35)8.5.4生命体征和心电图(ECGs)异常 (36)8.5.5药物诱导肝损伤 (36)8.6其它安全性问题 (37)8.6.1免疫原性 (37)8.6.2剂量依赖性 (37)8.6.3时间依赖性 (38)8.6.4药物相互作用 (38)8.7其他安全性关注 (39)9上市后经验(如果有的话) (40)10风险及获益评价 (40)11说明书 (41)12审评结论及处理建议 (42)13附录 (42)1基本原则及注意事项1.1临床审评的目的和原则临床审评的目的是获得与当前医学理论模式相一致的、针对上市新药的系统性、整体性、客观性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被分别用来描述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控制使用风险的措施,并最终用于获益/风险评估和决策。

这些数据和信息一般是以药品说明书等专业文件加以承载的。

为达成这一目的,新药上市的临床审评必须基于以下6个重要原则并依此付诸实施:1.质量:药品审评应始终以当下最高标准加以实施。

为了不断提高药品审评的质量,药品审评中心(CDE)将不断发展和实行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

除此标准外,CDE 将致力于建立一个质量评估体系,以保证能够客观评估与所有审评相关的质量。

2.效率:在保证审评质量的同时,CDE也将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评效率以满足审评时限的要求。

(需要根据审评具体情况加以扩展)3.标准化:为使审评达到高质量和高效率,CDE致力于建立一套标准体系来指导审评者与申报者之间的高效互动。

这些标准的设立是基于科学和医学的总体原则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审评者和申报者应共同遵循这些标准,以使新药/新生物制品上市申请(NDA/BLA)的申报和审评更为透明。

4.清晰性:审评者在审评程序开始的时候就应设定一系列清晰的要求:期望值、审评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审评决策的基础。

5.一致性:保持各审评部门间审评逻辑的一致性至关重要。

在审评过程中与申报者的互动同样要求一致性。

尽管有时某个个案会由于在总体流程上需加以必要的变化,但这些变化也应当在每个个案中进行仔细的跟进和完整的评价。

所有的变化都应作为审评流程的一部分而被清晰地记录在案。

6.沟通和透明性:持续促进有效沟通和透明性,增强公众对监管机构,对于药品审评和监管的信心。

我们认为对审评结论的阐释,应是基于材料中的数据而得出的。

也正是基于数据,我们向公众阐述药物的获益与风险,以及我们所做出决策的理由。

1.2审评策略审评者应在NDA/BLA审评开始前设立清晰的审评策略。

应考虑以下几点:1.对于已经被其他国家或地区批准上市的药物的NDA/BLA,应考虑:a)所要求的数据源;b)如何解读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物说明书中的信息;c)如何解读和管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诸如:剂量、药代动力学(PK)、安全性等)的不同之处(如果有的话);2.对于未被任何国家或地区批准上市的药物的NDA/BLA,应考虑:a)是否是新的分子实体(在什么国家研发);b)是否中国是第一个申报的国家或是否在其它国家有同步申报;c)所要求的数据源;d)来自全球或本地临床研究的数据,如何管理包括在来自不同国家申报材料中的数据的不同(如果有的话);3.对于药物新适应症的补充NDA/BLA,应考虑:a)什么是所需的额外数据;b)是否所申报的新适应症在其它国家获批,如是,审评决策的基础是什么。

1.3定义审评者对于每一个审评都应提供清晰的定义,从而在整个审评过程中都能对关键数据和临床研究的解释保持一致。

尽管审评者所使用的定义不应与临床研究或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有很大区别,但只要合理,审评者依然可提供自己的定义。

审评者应说明这些区别的理由。

1.4格式持续地使用一致性的格式模板对于保证审评过程的质量是必要的。

审评者在遵循审评指南结构的同时,在确保提供所要求的内容的情况下,应有在各个章节决定如何陈述信息的弹性。

1.5术语在审评过程中持续一致地使用标准专业术语,对于保持审评质量至关重要。

尽管申报者已经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了所使用的术语,但审评者应确保这些术语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果出现任何异议,审评者应提供解释和意见。

1.6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标准(对于申报适应症)审评者应确保所使用的临床试验研究人群的选择的标准及标准的版本(诸如:研究的目标病人群的诊断标准)以及用于安全性(例如:NCICTCAE4.0版)和有效性(例如:实体肿瘤临床研究的RECIST1.1)的标准和标准的版本协同一致。

审评者应确保同一个研究中同一个版本的标准的使用。

如果发现使用的标准版本在同一试验中有变化,应提供接受这些变化的解释和理由。

审评者还应确定是否存在因为在同一个临床试验中由于使用的标准版本变化而导致的潜在的数据差异及是否有相应的管理计划。

1.7联合审评(适用于有多位临床审评者的情况)如果在一个申报的临床审评中有超过一个以上的审评者的参与,审评负责人应明确每位审评员所负责的章节。

审评负责人应是这一特定审评过程的主要负责人,也是阐释审评报告的主要责任人。

2综述综述独立成文,旨在明确审评方向。

该综述必须是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结,审评者应厘清与注册申请事项相关的关键信息,并对审评结论及处理建议进行简要阐述。

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包括表格、图表、图片等描述。

综述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适应症及现有治疗简述:除基本信息外,简述应着重描述所申报适应症(或多个适应症)的特征,诸如:是否存在有关适应症的地区及种族差异的报导,是否已有全球或区域的标准治疗方案(这可能更加重要)2.有关临床试验的简述: 作为药物申报之基础的关键临床试验的信息需要在此做一概述。

概述必须清晰、重点突出而且简明扼要,这样能够让读者迅速地获取所需要的关键临床试验信息(诸如:研究阶段、目标人群、主要研究终点等)。

3.关键发现及问题:围绕关键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问题,以及处理建议进行介绍及讨论。

另外,应对申报材料中任何药理学方面的发现及其可能的机理进行必要的解释。

审评者应向读者提供索引,使其能在之后不同章节中找到详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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