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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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工作程序

2007年6月6日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评标的步骤编辑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

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1)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

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详细评标

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

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

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

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4)资格后审

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他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则应把合同授予他;如果认为他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5)授标与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

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的合

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

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退回;二是中标

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

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

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不得要求投标商承担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合同签

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

生效,采购工作进入到合同实施阶段。

几种常用评标办法的比较与思考

作者:贺双翼

2003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5日,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布施行;这些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投资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要真正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还必须重视评标办法的选择。

一、几种常用评标办法的介绍

评标办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中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以下几种:

1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累加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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