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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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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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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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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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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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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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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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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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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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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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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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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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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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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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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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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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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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1) 代表人物是国际私法的鼻祖巴托鲁斯 (Bartolus)。
(2)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 为“物的法则”(statuta realia)、“人的法则” (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
3、该学说的影响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学者的学说和意见尽管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一定
的影响作用,但它毕竟是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国
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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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 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 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进行司法 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 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 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 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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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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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 题:
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国际私法是公 法还是私法?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本书认为:由于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 因而它的性质主要是冲突法,并辅之以实体法中的 若干实体规则和程序法中的若干程序规范;国际私 法不完全是公法,也不完全是私法,而是以私法为 主,辅之以若干公法规范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具有 国内法性质,并辅之以某些国际因素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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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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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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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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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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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PPT优质课件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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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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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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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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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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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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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国际私法PPT第14章2024新版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基 本要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01
02
03
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 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 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 履行。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 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 冲突规范与实体法的联系: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体法是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制度时,就需要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冲突规范和实体 法在国际私法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 调整对象不同:冲突规范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 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允许当 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属人法原则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连 接点,适用其本国法或住所地 法。
行为地法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侵权行为等 ,以行为地作为连接点,适用 行为地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 面,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践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VS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 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基 本要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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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 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 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 履行。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 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 冲突规范与实体法的联系: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体法是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制度时,就需要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冲突规范和实体 法在国际私法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 调整对象不同:冲突规范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 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允许当 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属人法原则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连 接点,适用其本国法或住所地 法。
行为地法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侵权行为等 ,以行为地作为连接点,适用 行为地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 面,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践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VS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 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国际私法课件(第二编英文)ppt
1、 Nationality and domicile of legal person 2、 Recognition of foreign legal person
国 际 私 法
3、 Lega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4、International bankruptcy
国 际 私 法
act
2) Conflict of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to act
Age of adult and minor Different legal system (Interdi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to
1) Conflict of legal person’s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2) Application of law for legal person’s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国 际 私 法
Chapter 5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Section 1 State 1 Characteristics of State as the subjec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 Theories on State Immunity Section 2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the subjec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 The privilege and immunity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国 际 私 法
3、 Lega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4、International bankruptcy
国 际 私 法
act
2) Conflict of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to act
Age of adult and minor Different legal system (Interdi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to
1) Conflict of legal person’s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2) Application of law for legal person’s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国 际 私 法
Chapter 5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Section 1 State 1 Characteristics of State as the subjec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 Theories on State Immunity Section 2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the subjec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 The privilege and immunity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含义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 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 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 •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 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来确 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如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示意图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 要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 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 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 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 范。 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 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PPT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两种含义:1.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仅仅限于涉外民事关系。2.指国际私 法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是一个极有分歧观点的问题 ,不能绝对化,采取 发展的眼光。 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也认为关于民事 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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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第三编 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
目录
第二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三章 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四章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第四编 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十六章 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20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21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22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23
一、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一)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二)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 部分,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三)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 诉讼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四)瑞士模式 (五)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体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
24
二、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25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26
第一节 国内立法
27
一、国内立法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28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 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9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 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三)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四)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第五章 法律冲突
目录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八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第九章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二章 债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目录
第十五章 海事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六章 票据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七章 破产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九章 区际冲突法
41
第五节 学说或法理
42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43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萌芽
44
一、罗马法时代
45
二、种族法时代
46
三、属地法时代
47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48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49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0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1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52
一、德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3
二、意大利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4
三、英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目录
第二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和期间 及保全
第二十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 第二十九章 国际司法协助
第五编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三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三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
目录
第三十三章 仲裁协议 第三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三十六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系列教材
《国 际 私 法》
(第二版)
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目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二编 冲突法
第一编 总 论
8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9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 调整对象
10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含义
11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调整方法
12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13
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 的不同主张
14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二)冲突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6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 的国际条约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二)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三)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37
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
有关国际私法条约
38
第四节 国际惯例
39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பைடு நூலகம்40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
私法渊源的问题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第三编 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
目录
第二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三章 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实体法 第二十四章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第四编 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十六章 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20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21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22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23
一、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一)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二)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 部分,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三)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 诉讼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四)瑞士模式 (五)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体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
24
二、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25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26
第一节 国内立法
27
一、国内立法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28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 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9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 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三)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四)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第五章 法律冲突
目录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八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第九章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二章 债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目录
第十五章 海事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六章 票据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七章 破产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九章 区际冲突法
41
第五节 学说或法理
42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43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萌芽
44
一、罗马法时代
45
二、种族法时代
46
三、属地法时代
47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48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49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0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1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52
一、德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3
二、意大利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4
三、英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目录
第二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和期间 及保全
第二十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 第二十九章 国际司法协助
第五编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三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三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
目录
第三十三章 仲裁协议 第三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三十六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系列教材
《国 际 私 法》
(第二版)
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目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二编 冲突法
第一编 总 论
8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9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 调整对象
10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含义
11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调整方法
12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13
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 的不同主张
14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二)冲突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6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 的国际条约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二)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三)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37
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
有关国际私法条约
38
第四节 国际惯例
39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பைடு நூலகம்40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
私法渊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