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是指对学分制教育的实施过程和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分制实施细则:
1. 学分计算方法:确定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数的确定方式。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学时对应一个学分。
2. 课程设置:规定各个学科或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
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等的设置和学分要求。
3. 学分要求:明确学生需要获得多少学分才能毕业。
根据不同的学科或专业,确定不同的学分要求。
同时,规定学分的分类要求,如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等。
4.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转换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在跨专业选课、跨学科学分互认等情况下的学分转换规则。
5. 学分认定:明确学分的认定程序和要求。
规定学生获取学分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应的学分认定程序。
6. 学分管理:规定学分的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学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分清零的规定等。
7. 学分监控:建立学生学分情况的监控机制,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 学分制评价:明确学分制评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上限的设定、学分不及格的处置办法等。
9. 学分制改革与调整:规定学分制改革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课程体系调整、学分要求的调整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其他与学分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学分制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学分制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上细则仅为参考,具体的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根据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情况进行制定。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2021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21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正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应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含辅修、双学位、重修学分学费)不高于规定的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课程学分学费的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每学期学生缴纳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每学期选课试听结束后,凡在选课系统确认的课程均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是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对不同类别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按学期计收。
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
新增专业按专业所属类别确定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100×专业应修最低课程学分数)第七条凡注册的学生均需缴纳专业学费,返校重修的结业生不需缴纳专业学费,仅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三章缴费规定及学费结算第八条学分制学费收取实行预存扣费制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
第九条每学期注册前学生须在个人账户预存足额学费,开学时须缴纳专业学费完成注册,并取得选课资格;每学期学生所选的课程给予两周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的课程学分学费;两周后选课确认,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所选的课程学分数从个人账户批扣课程学分学费,若批扣不成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补缴,若逾期未补缴者,本学期所有选课予以取消。
第十条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可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新)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3新生入学后第六条.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工大学字〔2013〕16号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办法通知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印发校对:张智(共印3份)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申请学校相应的各项奖学金,创新实验班和卓越工程师班的学生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评奖原则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四条评奖项目及比例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8%之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二稿)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二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学生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要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测评积分(D)、智育测评积分(Z)和文体测评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测评积分占20%,智育测评积分占70%,文体测评积分占10%。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D+0.7×Z+0.1×T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四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学年德育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第五条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分为70分、65分、60分三个级别。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第六条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有如下两项(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满分为30分)⑴荣誉加分① 个人荣誉项① 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 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第七条 学年品德扣分D 3 有如下2项(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70分)。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管理的教育制度。
为了落实学分制,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执行和管理。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1.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负担的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本单位,1个学分等于16学时。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模板】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课内教学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
我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科学生修读的课程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自然科学基础课、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学习而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程是为扩大本科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涵盖面而设置的,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要求学生尽量修读相邻学科、专业的有关课程。
本科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基础类,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树立大工程观念。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4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2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6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
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在选修各类课程学分时允许有上下l 学分浮动。
[VIP专享]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成绩加分,但成绩最高不能超过 95 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P,其中系数 P 取值如下:
1.4 获得发明专利或在 SCI 期刊 1 区、2 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1.2 在 SCI 期刊 3 区、4 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P=
1.1 获得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1-1.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七条 课程成绩加分: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 异成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
(一)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根据竞赛成绩,可 将与竞赛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 算,替补队员(计算时)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 95 分。
1.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 R 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 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十二五”规划》的 精神,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 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工大校字〔2012〕24 号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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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广东高校学分制管理新政有哪些内容?
⼴东⾼校学分制管理新政有哪些内容?对于⼴东⾼校学分制管理新政有哪些内容?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学⽣修完学分可提前毕业记者昨⽇了解到,⼴东省教育厅已经正式下发《关于普通⾼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提出多条⾼校新政:学⽣⾃主选课选⽼师,跨校修读必修课,科研、竞赛可以奖学分,⼤学提前毕业……这些将⼤幅提⾼了⼤学⽣课程选择的⾃主性。
每门课程2名以上⽼师授课⼀直以来,国内⾼校虽然都已实现了“学分制”,但同专业学⽣所学的专业课⼏乎完全相同,造成毕业⽣同质化。
这⼀情况在《意见实施后有望改变。
省内⼀⾼校负责⼈表⽰,“这次的《意见给出了明确信号,⼴东接下来将逐步推⾏完全学分制。
未来有望打破班级、学校甚⾄区域界线,真正打通学⽣⾃主选择个性化培养的道路。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励学⽣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
对于本校课程安排,《意见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可以⾃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这意味着,教学质量不⾼的⽼师很可能被淘汰。
⼴东⼯业⼤学副教授乐-云告诉记者,⽬前有些⾼校对选修课也有规定,⽐如学⽣不⾜30或50⼈不予开班;学⽣给⽼师打分,排名落后的⽼师会被约谈等,“这些都是淘汰机制的体现。
”不过,他认为,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实际操作起来有点难度,因为必修课、选修课、公共基础课等的课程性质不⼀样,“但可选取⼀些课程作为试点,⽐如⾼等数学、⾼等物理。
”区域内⾼校跨校选课学分互认为了保证学⽣们更便利地享受到校外资源,《意见⿎励区域内⾼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
探索建设⾼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
学⽣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乐-云表⽰,“在⼤学城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很多年前就这么说了,但好像推⾏得不是特别好。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秉承“团结、勤奋、求是、创新”校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 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六)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高等学校自主制订。
学校通过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二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的专业计划,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根据培养目标认真拟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初稿。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认真的审议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培养方案由院长最后审定签字、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生效执行。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及能力,专业特色;(二)专业主干学科、课程,学制及学位,学分要求,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开课单位、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三)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五)重修重考课程原则上与下一年级一同安排,重修考试不得降低标准。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各种重修均须交重修费。凡重修成绩,在记载中不另加注明。
第十五条 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在考试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该课程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课程考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三十条 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补考、一律重修重考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不及格,允许继续重修。
(二)学生为取得更高的绩点,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以最高的一次成绩登记。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停课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数为2-3门。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教学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评估来记录和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成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计算和积累:学分制将学习任务分解为模块,通过完成各个模块获得对应的学分。
学分的计算和积累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难度和学时进行权重设置,以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2. 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如课堂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
不同的方式可以获得不同的学分,鼓励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参与。
3. 学分的评估标准:学分制需要明确学分的评估标准,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准确反映在学分上。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考试成绩、实验报告、作业完成情况等。
4. 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学分制需要建立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以便学生的学分可以得到相应的认可和转换。
例如,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用于绩点排名和奖学金评定。
5. 学分的管理和监控:学分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学分管理和监控系统,以便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学分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及时提供学分情况查询和统计分析。
6. 学分的使用和结算:学分制需要建立学分使用和结算规则,以便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能够合理地利用学分。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消费一定数量的学分进行选修课程。
7. 学分的监督和评估:学分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学分制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和教师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分制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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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课内教学
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
我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科学生修读的课程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自然科学基础课、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学习而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程是为扩大本科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涵盖面而设置的,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要求学生尽量修读相邻学科、专业的有关课程。
本科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基础类,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树立大工程观念。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4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2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6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
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在选修各类课程学分时允许有上下l学分浮动。
专科升本科的插班生可以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第七条专科的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重在对学生工程能力的训练,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科学生的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
专科学生至少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工科专业培养学生工程基础、工程意识、工程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必须修读的教学环节。
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课(实验和上机时数占课程总学时20%以下)16-18学时为1学分;实验和上机时数占课程总学时20%以上(不含20%)的理论教学课,18-20学时为1学分;
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课、设计类课程,22-24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体育课30学时为1学分。
课外教学活动
第十条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的“两课”课外教学、公益劳动、假期社会调查、高年级体育训练、科技实践等。
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
第十一条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计算
“两课”课外教学活动。
本科为4学分,专科为2学分。
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
公益劳动。
五年制本科安排9天,计2学分;四年制本科安排7天,计1.5学分;三年制专科安排5天,计1学分。
此项由总务处、宿管办等部门负责安排,学院党总支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
社会实践。
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1学分。
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2学分。
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1学分。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
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
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
高年级体育训练。
本科生在第五、七学期参加体能达标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0.5学分,2次共1学分。
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体能达标测试,通过者取得0.5学分。
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
实践活动创新学分。
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4学分;同一层次的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1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1学分。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
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1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2学分,同1篇论文只计算1次学分。
论文的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
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讲座4场次,可取得1学分,此项最高计1学分;阅读学校推荐的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0.5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
在教师指导下的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1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1学分。
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
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2学分。
选课与退选
第十二条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科的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
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专科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
本科的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
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的学分。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自主选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选修课,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衔接顺序修读。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双学位、双专业学生除外)。
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科的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20人不开课。
本科的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30人不开课。
第十四条选课办法
(一)每学期的第13—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开设一览表》,并组织网上选课。
(二)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及教务处给定的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选定课程。
(三)放假前2周,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选定课程。
要求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在开课2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的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
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0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记。
第十六条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的课程学分计算)。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凡批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经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的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1级学生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004年6月修订)。